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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税收税税率为3%的都有哪些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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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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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国税收税税率为3%的都有哪些税目?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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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什么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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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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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副产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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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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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农副产品免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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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解答】 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4种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一是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
  【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范围有哪些?   【解答】  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4种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一是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外商的;  二是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用于维修与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是已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  四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委托方执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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