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理时限是否为60日,可否有条令允许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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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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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盐城地区规定每年进行只组织两次劳动能力鉴定,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严重不符(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就此问题我先后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多次反映,希望能更改此不合理规定。因此规定严重影响企业人事部门处理程序,此规定也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问题,时间拖得越长,可能的劳资双方矛盾就越多;另员工在等待这么长时间的鉴定期间,单位也得需要支付职工全额工资,容易让部分职工滋生不劳而获心理,装病、拖病,最后结论出来了再胡搅蛮缠。因此不正确的规定而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求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立即废除此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是该单位内部人手问题那属于内部问题,不要因此问题而让众多企业利益受损。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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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也曾考虑过,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职工个人或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在60日或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一般情况,工伤职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的工作日是两个月,送达日期是二十天,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还有两到三个月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职工受伤,一般跌打损伤治疗期100天。累计超过六个月。如果工伤职工做了内固定,则要等到内固定取出后,才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会更长。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受伤治疗、认定程序等因素综合考虑,市、县(市)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比较科学的。
三、目前根据《关于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的意见》(盐劳鉴〔2012〕23号文),全市各县(区)每年累计伤残鉴定16次,有特殊需求的可以穿插其中。工伤认定时间规定_社保查询网当前位置: >
>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时间: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导读】说起工伤认定,大家都知道这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现在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要怎么办?
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
1、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
2、工伤认定审核时间: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相关政策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此期限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
工伤认定审核时间政策规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工伤职工还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案例分析:工伤认定时效已过仍获赔偿
【案例】浙江省兰溪市农民工徐某在阜阳颍上县某工地做工时,被坠落的水泥板砸成二级伤残,当他起诉时,已超过工伤认定规定的时效。不过,阜阳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建筑公司承担徐某各项赔偿费用57.27万元。
【分析】1、被告公司认为该案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不应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程序解决,提起上诉。不过,按照《》规定,徐某受伤后,其所在公司及徐某均未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徐某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规定的时效;
2、阜阳中院审理认为,中诚公司长期雇佣徐某,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清楚。如其向法院起诉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又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为前提条件。这种程序上的反复,对于一个急需救治的伤残患者而言,显然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和效果。因此可以按照民事赔偿程序寻求救济。为此,阜阳中院决定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徐某因伤残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7.27万元。版权声明:《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gongshangbaoxian/15939.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相关信息把"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分享给你的好友吧!本站提供最新的相关信息,本站所有均来自当地社保局或者网络收集,如果有错误,我们接到反馈后将及时更正,谢谢您的合作。请大家记住本站网址:[社保查询网|http://www.chashebao.com] | 10个最热门工伤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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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heb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程序减三成还是“马拉松”&工伤保险条例面临大修
本报记者&张伟杰
日10: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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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丹花了两年多时间终于获得了工伤证,但她的用人单位却立刻申请了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这意味着,孙小丹来之不易的工伤认定成了“悬而未定”的权利。要获得工伤待遇,她还要无限期地等下去……  此时的孙小丹脑部严重受伤,每月需要四五千元的医药费。  8月31日,孙小丹工伤案的代理律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得到消息,该案的对方当事人即孙小丹的用人单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尽管孙小丹目前每月需要高额的医药费,但那家用人单位却可以通过不断地引起法定的各种程序,拖延她获得工伤待遇的时间。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一个能合法拖延的“狠招”。  在家治病的孙小丹并不知道,在此前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稿中,删除了“行政复议前置”这一程序。  征求意见稿的这一动作,受到了韩世春的肯定。“这样的规定的确为工伤职工获得工伤待遇简化了一项关键的程序。”  然而,现实中一些恶意的用人单位可以用来打拖延战术的“杀手锏”却并不仅仅是申请行政复议一项。  他们就这样因工伤致贫  一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经济的迅速“垮塌”。  来京打工的东北姑娘孙小丹家就是这样。  日,孙小丹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  日,孙小丹下班途中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倒,当场昏迷。肇事车辆逃逸。  孙小丹被诊断为颅内出血。  本来孙小丹以为自己的伤可以通过工伤待遇“弥补”,然而她所在的广告公司并没有为她上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让孙小丹更没有想到的是,该公司不仅不为她申请工伤认定,而且还否认与她存在劳动关系,说他们之间是“临时的实习关系”。  从此,孙小丹和她的家人为了获得工伤待遇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在义联律师的帮助下,孙小丹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在日,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的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  日,孙小丹取得了工伤证。然而,这张证明并不能为她带来任何实质权益。广告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目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孙小丹还要继续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胜诉了,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孙小丹受伤后,家里的经济大梁压到了她惟一的哥哥孙光宇身上。  “为了给妹妹治病,我们家已经欠了亲戚朋友十多万元。”  “这么多钱你们怎么还?”  “病总要治,大不了我打一辈子工还!”  孙宇光的话透着无奈的“悲壮”。已过而立之年的他,对于未来想得更多的是如何还债。  有孙小丹类似遭遇的人还有很多。  四川来京打工的鲜师傅就是一个。2006年11月,他在为公司干活的时候从高处摔落,全身多处严重骨折。现在鲜师傅走路依然是一瘸一拐的。为了生计,他在一家工地给人打零工。  鲜师傅的维权路比孙小丹更波折,三年多过去了,他刚刚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  然而,他所在的那家公司现在却早已找不到踪影。  鲜师傅今年60岁,本该在家颐养天年,可他一个人养着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上大学,另一个孩子是残疾人。  工伤让他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至今,因为没有钱,他还没有把当时治疗骨折留下的“内固定”取出来……  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显示,受工伤的群体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尤以20至4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为主。  “他们都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他们受伤又不能及时获得工伤待遇,不仅没了收入,还要治伤,这会使他们的家庭陷入贫困。”该中心的韩世春律师说。  复杂程序成为“致贫推手”  要获得工伤待遇,对于像孙小丹这样既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又遭到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人来说实在太难了。首先要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就要经过一裁、两审;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则会遭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只有这所有的官司都打赢了,才可能真正获得工伤待遇。可是,一旦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就又需要再一裁、两审……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在该中心办理的案件中,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最少需要一年以上,“工伤职工经历10年时间维权却没有拿到任何赔偿的并不鲜见。程序繁琐的结果是,工伤职工迟迟拿不到急需的治疗费,以至于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至死亡。”  遭受工伤的职工一方面要面对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要在旷日持久的工伤认定程序中,一边支付医疗费一边支付打官司的各种开销。“因工伤致贫的情况很常见,而复杂的程序往往更加重了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韩世春说。  有统计显示,打到法院的工伤认定官司,有80%是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对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的案件中,有70%~80%是农民工的案件。而另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并不高,截至2008年,全国农民工就业总量达到2.25亿,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只有近22%。以上情况表明,在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可能要走上工伤诉讼“马拉松”的道路。  “程序还应该大幅度压缩”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广受好评的一项内容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国务院法制办称,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在赞同该修改的同时,不少专业人士认为,程序还应该进一步缩减。  据黄乐平介绍,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可以达到13项;如果涉及到第三人侵权,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走完全部程序的时间可能会超过1300天,甚至要走多达21道程序。  我们简单计算一下,如果一个工伤案件需要1300天,缩减三成的程序,也还需至少800天时间才能走完。  “这次的修改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复杂的工伤认定程序。改变对于重伤者来说,不要说800天,就是8天也是要命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救命钱,为什么不能再大幅压缩一下程序,让劳动者更快地获得待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都是普通期限为60天,必要的可以延长到90天。我觉得这样的期限太长,应该大幅度压缩。”  王向前给记者算了一下“账”:“工伤保险条例现在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是60天、劳动能力鉴定的最长期限是90天,再加上修改意见稿增加的两个最长为90天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程序,一个工伤案件走完上述几个程序的期限就达到了330天。”王向前建议大幅度缩减上述程序的期限,促进工伤认定机关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由于这些部门和机构都是专业人员,工伤认定主要是审查证据,工作并不复杂;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伤者病情稳定以后才进行,相对容易。上述四项程序,至少应该缩减一半的时间,甚至每项程序用20天都足够了。”  王向前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如果维权的成本大于收益,那么工伤职工的维权就是毫无意义的。”  确认劳动关系是个难以逾越的坎  工伤争议被认为是程序最复杂的劳动争议,甚至有人将工伤案件的程序称为“马拉松”。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就简化程序还作出一些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于出现死亡的、重伤的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增设及时报告制度,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取证困难;二是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化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  这样的规定尽管作出了一些改进,但对“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依然绕不过确认劳动关系这道坎。在工伤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是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可工伤认定也同时是一个费时费力甚至难以跨越的过程。  从孙小丹的案件我们不难看出,花了近两年才最终确认的劳动关系来之不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劳动者一方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接下来的工伤待遇就不可能获得。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该站自日至&办结和正在办理的329件工伤与雇员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有122起案件需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占到总数的近40%。据对这些案件在确认劳动关系上所花时间的统计显示,花费时间不到1个月的仅占9.6%,耗时最长的案件竟达&19.8个月,平均每个案件花费时间为4个月。  如何减少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给工伤职工造成的“诉累”,王向前建议“应当明确赋予工伤认定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权力,并直接适用劳动部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则由用人单位举证来推翻。这样将大大减轻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快工伤认定的进程。”  在今年初义联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也曾表示,简化工伤处理的程序很有必要,一方面要设计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李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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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意外伤害的,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需要赔偿劳动者因此遭遇的损失。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 申请需要多久?工伤认定需要多久能拿到结果?工伤认定时效为多久呢?怎么计算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工伤认定时效的知识。 工伤认定时效为多久 《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保险条例》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3 一、工伤申报的程序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4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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