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上海海淀检察院院为什么不敢安排我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人当面对质?核对事实?上海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上海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璘腐败了!上海检察院张本才检察长腐败了!上海检察院腐败_百度知道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上海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璘腐败了!上海检察院张本才检察长腐败了!上海检察院腐败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上海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璘腐败了!上海检察院张本才检察长腐败了!上海检察院腐败了!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毛宜全审判长腐败了!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腐败了!最高法院腐败了!上海司法腐败了!中国司法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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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最高法院,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检察院都不敢安排我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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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4期
中办国办联合派督查组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动员会11月27日在京召开,中办、国办联合派出8个督查组赴16个省(区、市)开展督查。
  会议指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将对近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尽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破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难点和问题,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部署、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涉及8个方面、35项政策措施。重点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稳增长政策、结构调整政策和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尤其要看重点领域改革是否取得新突破,经济运行是否健康平稳,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是否取得进展,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通过督查,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破解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难点;总结地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取得实质性进展。
会议要求,要通过座谈会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深入一线面对面听取基层社区、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要了解地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进展和成效,了解地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要创新督查方式,对部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网络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比分析,增强督查实效。通过真督实查和督促整改,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大局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务实作风取信于民,兑现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旨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了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发改委当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包括水电站、核电项目、风光电、生物质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工程领域都是资金密集型,且投资完成后可获得稳定的回报收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既可以多元化资金来源,也可以保障企业投资的安全性。
  《意见》第十八条指出,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指出,首先,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其次,这些领域大多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第三,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推进七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国务院就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征求意见
  11月26日晚,国务院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表示,为了构建社保基金防范风险机制,明确基金的性质、用途、来源,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基金的监督,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确保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支出,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是十分必要。
  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设立基金当年中央财政拨入200亿元。
  经过14年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
  稿征求意见稿共5章27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的性质、用途和来源。征求意见稿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障基金储备和支出需要,拟订基金的筹集和支取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第三条)。
  其次,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基金的管理运营。为控制投资风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的管理运营作了规范。确立了基金管理运营体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管理运营(第五条),同时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投资运营策略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第七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会计核算办法报有关部门核准(第七条);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报有关部门、机构备案(第九条、第十条),并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进行考评(第十一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明确了基金投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为了保证基金安全,保障基金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获得收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订投资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第三,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基金的监督制度。明确了部门监督职责。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基金实施审计监督(第十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第十八条第三款)。
  加强了社会监督。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基金的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第二十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11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并且细化了常住人口的内涵。此前,城市人口统计口径主要是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根据《通知》,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此番标准调整后,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新华社指出,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城区人口在300-500万的有21个城市。其中,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将被严格控制。
有关专家粗略统计,按照旧标准,2010年中国有140个城市是特大城市;而在新标准之下,2010年仍能维持特大城市&身份&的仅有武汉、东莞、佛山、成都、南京、沈阳、西安、杭州、哈尔滨、 苏州10个城市。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天津则晋升为超大城市。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秀山指出,此轮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主要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且淡化了户籍对公共服务获得的影响,城市公共服务将扩大到常住人口。
  调整后,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对小城市标准并没有设置下限。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广东、江苏、浙江一些镇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都已达到城市水平,但在行政等级上仍是镇,其审批权、资源配置权有限,基础设施亦未纳入大市政范围,各方面已跟不上人口和经济的发展需求。陈秀山相信,在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下,这些镇改市将变得顺利,其对外影响、对外经济联系会扩大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也会提升。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试点方案敲定62个地方试点,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试点内容即包括镇改市。
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外包产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球市场,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这一&绿色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对于推进结构调整,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一要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拓展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金融、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动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大学生等就业创造更多机会。二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和营销网络,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包产业平台。三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支持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购买非核心业务的专业服务。政府部门也要拓宽购买服务领域。
  会议要求,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相应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实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试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通过金融、保险、融资担保等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支持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减少和简化审批,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通关、外汇管理、国际线路租赁、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入境与居留等便利。
基金业务外包指引发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1月24日公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对基金业外包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对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进行了各项原则性规定。《指引》将在日正式实施。
  基金非核心业务可外包
  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备案制,私募基金迎来了可以自主发行产品的时代。今年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指引》,提出外包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不涉及投资决策等核心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到协会备案,对外包机构通过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给予备案。与此同时,此次《指引》重点从设立内控、隔离措施和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方面防范外包业务带来的隐患。
  &这项规定对于中小型公募基金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公司的促进较大,对大型公募基金暂时影响不大。因为大型公募基金公司都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后台部门,所以他们要外包出去估计难度是比较大的。但在新《基金法》出台前,私募产品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发行、或者通过基金子公司发行的,私募不是管理人,只是投资顾问,因此这些中后台业务都是通过信托、银行等渠道完成的。现在新《基金法》实施后私募基金可以独立做基金管理人,独立发产品,独立跟客户签合同,那么这些非核心投资决策的后台业务就落到私募自己头上了。如果后台不许外包,那么私募基金要就需要自己建立后台部门,这个成本就比较高,至少需要十多个人,该《指引》出台后,私募基金就可以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信托、券商等第三方,就大大节约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一位上海大型私募的管理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降低私募基金运营成本
  对于《指引》的出台,知名私募基金星石投资在其官网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星石投资认为,一方面《指引》规定&外包机构应该基金业协会备案&表明外包业务无需事先审批,自由度相对较高;第二,由于私募基金的成立门槛相对较低并且无需审批,难免良莠不齐,蕴含风险,《指引》在第十三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强制引入监督机构,有效规避私募行业风险;第三,私募基金无论自己办理份额登记还是外包办理,数据最终都汇总在中登公司,整个行业的份额数据都在中登公司的统一监督之下,提升了私募行业的可信度;第四,《指引》第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这意味着外包机构如果犯错,私募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这与过去通过通道发行相比是很大区别。
上交所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继证监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后,11月26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指引》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细化挂牌转让的原则性要求及申请流程,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依照指引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做好业务衔接;二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合格投资者范围;三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四是规范资产证券化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持续性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除可进行现货转让外,可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
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资产证券化是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上交所的重要战略之一。上交所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围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产品方面,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会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加快推出大类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二是在市场组织和配套制度建设方面,上交所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发行、上市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市场推广、培育和创新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推进解决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会计、税收、抵质押变更等相关问题。三是在二级市场流动性方面,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需要以具有一定广度、深度的债券市场作为基础,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交易结算机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资者群体,近期抓紧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内的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回购融资工具。
上交所严格重大资产重组信披要求
  据悉,为规范和推动并购重组,上交所11月26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细化重大资产重组出现市场传闻及停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强化对&失败式&重组的监管。
  整体上看,征求意见稿吸收整合了前期已发布的七项重组信息披露备忘录及重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相关通知,将其合并为一项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人士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重组传闻纳入信息披露的规范环节,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特点,针对停牌期间的相关重要节点,如聘请财务顾问、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性协议、取得政府部门前置审批等主要环节,明确和细化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强化监管失败式重组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化了重组终止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所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增加了重组终止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具体内容。同时,根据重组终止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的长短,差别化规定了互动式信息披露的采用情形及后续启动重组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对于停牌未满1个月即终止重组的,公司应详细披露终止重组原因,同时承诺在公告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于停牌超过1个月再行终止的,需进一步披露重组框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结果公告后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对于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在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前拟终止重组的,上市公司还需立即申请股票停牌、核查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交易、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重组事项、披露终止重组的说明等。
  此外,为防止上市公司为了迎合市场热点、制造噱头而重组,吸引资金哄抬股价,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购买的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要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充分说明并披露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要求等。
  市场传闻需回应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应及时关注公共媒体或市场出现的重组传闻,并及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确认;对于确实已开始筹划重组的,上市公司应立即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对于尚未开始筹划重组,但无法确认未来3个月是否开始筹划重组事项的,应立即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同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和澄清公告后复牌。
  事实上,通过格式指引,规范重组上市公司全过程信披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比如在重组停牌后、预案披露前,要求上市公司在与所聘请的财务顾问签订服务协议、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性协议或对框架协议作出重大修订或变更、取得政府部门前置审批时,需及时信披。
  在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要求其及时披露可能导致重组方案变化或终止的风险因素。在证监会审核阶段,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受理、恢复受理、暂停审核、恢复审核或者终止审核决定、公司主动申请中止审核情形,以及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也体现了上交所的监管责任,在重组预案披露后,如出现重大市场质疑,要求上市公司及重组方及时予以说明和澄清;必要时,交易所可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实相关情况。
国土资源部发布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不再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具体项目的监督,重点对各单位和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的依法依规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意见》旨在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意见》提出,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系统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明确职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意见》要求,要把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就此《意见》提出了九个&决不允许&。就如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意见》提出,对违反&四风&问题的要指名道姓通报,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意见》强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围绕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对违反者要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意见》指出,今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系统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参与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国土资源管理具体项目的监督。对一般性的议事协调机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系统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原则上不再参与,改变过去参与具体业务决策过程监督的做法,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重点对各单位和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的依法依规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效果。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评审评估倒查机制。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系统内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倒查或随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在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审计部门转办、检察机关建议整改的项目以及媒体和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通过倒查发现突出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是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主责部门监管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问责。一个单位发生了系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发现要追究,发现了不批评不教育要从严追究。对纪检监察部门匿情不报、压案不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在查办当事人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做好巡视工作。按照部党组的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四是统筹做好日常监督。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加大对重要事项、重要节点、重点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核等工作纳入干部日常管理,推动廉政监督与党员教育管理、人事管理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管理,及时开展对照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五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机制。
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
权威人士日前披露,针对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具体操作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具体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
  据权威人士透露,地方已有部分较为成功的商品房回购先例,有较大推广意义。因此,指导意见根据具体分类,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做出具体要求。其中涉及数量最多的棚改项目安置房可以以回购方式补充,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长期集中租赁存量待售商品房。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表示,&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已接近尾声,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才刚刚开始,地方面临的建设任务较重,而与此同时,现在一些城市商品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甚至高达5、6年。因此,这类区域地方政府不必要再新建保障类住房用于安置,可采取回购或回租成熟的存量商品房项目,不仅可有效降低配套投资压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安置,也将进一步减小地方房地产库存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赵路兴还指出,打通存量房与棚改需求,在房地产下行周期过程中最易实现。
  赵路兴认为,政府改变新建的方式,通过回购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源,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这将有效促进完成长期棚改目标。2014年年初中央提出&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这意味着,要完成中长期棚改目标,从2014年起每年需完成471.42万户以上,以此计算,到2017年至少有千万户建设需求。
  赵路兴表示,利用就近项目安置,不仅使本就熟悉该区域的棚户区居民缩短回迁时间,避免过去保障房&弃购&、&弃租&的低效供应问题,进一步提高整个区域的集聚能力和成熟度,提高整个城市存量住房供应的有效性。
两部委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国防采购面向全社会
  据国防部11月25日披露,总参谋部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108项军事需求,吸纳地方优势资源,参与部队训练领域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总参谋部相关领导表示,此次国防采购招商力度和广度,在我军发展史上前所未见,将助力国防现代化水平提升。
  此次公布的108项军事需求,既有预警机、航母训练模拟器等硬件设备,也有短距离无线定位、大数据处理、云仿真计算等前沿科技,均为进一步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当务之需。国防部进行公开招商,意味着中国军队打破训练保障行业垄断,为社会资本介入提供重要契机。
  另外,为使民企&参军&进程更加顺畅,总参谋部构建了军事训练器材体系总体框架和关键技术体系,涵盖装备模拟、指挥作业、实兵交战、靶标靶弹、空中平台、战场仿真等细分领域,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公平有序的采购竞争机制。同时,还将依托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国防和军事需求,确保地方优势资源更加有效的进行整合。
  军民融合作为提升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今年以来获得政策密集扶持。8月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走军民融合式创新之路,首次提出要用创新的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在政策的推动下,总装备部会同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单位,集中发布了关于简化军品市场准入程序、建立采购信息交互机制等12项推进&民参军&措施。2014年底,还将在互联网上开通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站,助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从目前民营经济的技术条件来看,已初步具备为研制生产现代信息化武器装备,提供支撑的能力。尤其是在电子技术、计算机、高端制造和材料技术等方面,部分民企的技术水平已经超过军工部门,民用产品与军用产品的通用性、兼容性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13年底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中,非公有制企业占许可单位总数已提升到1/3以上,&民参军&步伐明显提速。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11月24日宣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原本由证监会审批的项目有8项,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审批。
在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包括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保荐代表人资格等两项由证监会负责实施的准入项取消。
▲国务院取消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海外上市资金进行结汇不再需要经过国家外汇局的审批。
  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或将鼓励更多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卓亚资本驻香港首席中国顾问Ronald Wan表示,此前在香港市场募集资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同时,此举还将同时缓解国内上市的压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网站数据,目前国内排队上市的企业达到603家,是今年完成上市企业数量的五倍多。
▲国务院发文促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意见分别从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集约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六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措施,来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对全国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分类指导。具体来看,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要率先实现转型发展,继续提升开放水平,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高在全球价值链及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要依托本地区比较优势,着力打造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代化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央行发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这是人民银行继2013年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后,为贯彻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而推出的又一举措。
  《用户规范》和《安全规范》两项征信标准的发布实施,进一步丰富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征信法律制度体系。
  《用户规范》重点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各类用户,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用户规范》对不同机构的用户职责、创建、变更、停止等行为以及制度建设、信息反馈、内部审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便于各类机构加强对不同层级用户的管理,防范违规查询、泄露和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行为的发生。
《安全规范》重点规范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适用范围为从事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安全规范》要求征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本机构的征信系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并根据征信系统定级情况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安全规范》还对征信机构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业务运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征信机构建设征信系统,保障征信信息安全提供了指引。
▲央行强调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未变
中国央行副行长胡晓炼11月27日在2014财经年会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不能将降息理解为货币政策放松,目前没有转变货币政策取向的需求。
  她指出,目前货币政策需要面对的主要矛盾是,随着物价下降实际利率显得偏高。
  她并称,中国经济增速7.4%是合理经济区间,对于经济持续健康成长充满信心。
中国央行日前宣布,自11月22日(周六)起,将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
央行称,此次利率调整仍属于中性操作,并不代表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不需要对经济采取强刺激措施,稳健货币政策取向不会改变。
  ▲证监会将抓紧提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姜洋11月22日在一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抓紧研究提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
  他表示,证监会将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向市场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中国证监会正致力于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发展。
  姜洋还称,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为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创造条件;拓宽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渠道,拟在创业板建立专门层次,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一年后发行上市。
  此外,证监会还将丰富&新三板&市场交易方式,支持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和发行优先股。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姜洋并指出,证监会将逐步放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准入限制,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创新期货市场品种方面,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推进碳交易试点和统一碳市场的顶层设计,研究开展碳期货交易的可行性。
▲中证协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
  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25日发布《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中证协与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相关事宜。
  《意见》指出,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将以&搭建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拓宽自律协作与服务协同的深度与广度,实现资源共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为指导思想,并坚持独立、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地方证券业协会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作为特别会员加入中证协,纳入中证协的自律体系,中证协对地方协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合作。
  在该体系下,中证协将建立信息传导工作机制,及时传递监管政策、自律信息、行业动态,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地方协会的特色工作和先进经验;邀请地方证券业协会参与中证协举办的业务交流和研讨活动,地方证券业协会在开展自律管理与服务及接受中证协委托工作中,应遵守中证协的章程以及规范、指引等自律规则。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会员信息、产品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培训信息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中证协和地方证券业协会还将开展自律合作,地方证券业协会需制定、完善会员自律管理规则及相关工作指引,督促会员执行中证协自律规则,按照规定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建立完善会员诚信记录,参与中证协的创新业务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地区经纪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和业务承揽等自律规则,督促会员加强客户服务、反对不正当竞争。
  此外,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及管理、投资者保护、证券纠纷调节、打非等事务也将成为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
  《意见》指出,地方证券业协会需协调处理本地区会员和投资者举报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时发布经查实的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处罚信息,做好地区的&打非&宣传工作和本地区会员参与&打非&工作检查。并在中证协建立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自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监察合作体系,互相移送适合的自律监察案件,参与、配合中证协组织开展的各项联合执业检查工作,参与执业检查后相关自律规则的评估、制定、修订工作。
▲证券业协会将发布股权众筹监管框架意见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26日举办的&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座谈会&披露,股权众筹监管框架意见件目前正在走流程,即将与银监会的P2P指导意见相继出台。
据参与座谈的人士披露,股权众筹监管框架意见将对众筹业务做出界定,划定监管红线。此外,需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权众筹都属于非公开发行,要求平台在项目融资阶段不得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宣传。
据了解,证券业协会将成立专门的众筹专业委员会,会员由众筹平台组成。未来监管层将出台两个管理办法:一是众筹平台的备案制度;二是众筹平台业务规范指导办法。更多管理细则由证券业协会和下属的众筹专业委员会来商讨制定。
参会人士还表示,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称将来在股权众筹的管理上,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和平台管理制度,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制定思路会类似于新的私募管理办法。同时,证券业协会强调平台自身要自律。
股权众筹平台爱合投方面透露,根据座谈会传达的意思,此次证券业协会的备案制度会比较宽松,基本上出席座谈会的平台都能够进行备案。而对于合格投资人的门槛设定,监管层和股权众筹平台依旧有争论。
据悉,今年6月证监会曾透露过投资者门槛的设定思路。有平台负责人表示,当时证监会拟将投资人分为两档,一档是一般投资人,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1.5万元或者2万元;而另一档则是合格投资人,即有能力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方式将普通投资人投资金额限定太小,平台很难接受。
▲沪市将放开信用账户打新
上交所近日下发通知,投资者可于12月1日起,利用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申购沪市新股。业内人士认为,放行信用账户打新将拓宽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渠道,同时也便于投资者在不减少信用担保品的同时,参与新股申购。
▲深交所修订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深交所11月25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适应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取消后,证监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适用和监管规则做出的相应调整。
  此次业务规则调整主要作了以下修订和补充:一是细化挂牌转让条件,明确要求管理人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向深交所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二是明确产品挂牌要求,对基础资产转让、附属担保权益转让和现金流预测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的挂牌要求;三是强化投资者适当管理,明确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四是突出信息披露监管,明确挂牌初始信息、跟踪评级信息等披露要求,充分揭示风险;五是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熟悉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机制,将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规定一并纳入业务指引。
  此外,自26日起,深交所将资产支持证券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和最小申报变动单位进行调整。
▲保监会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
  保监会11月24日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根据规定,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公司对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中国结算发布&深证LOF&
据悉,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上市开放式基金,规范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11月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业务指引》,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经深交所认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深证LOF,也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深证LOF。已募集到预定规模的基金份额或出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其它情形,基金募集期可提前或延后终止。
  《业务指引》明确,投资者可在交易日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买入和卖出深证LOF份额。
  ▲七部门联合下发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11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提高我国物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从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共享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形成、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国计划2015年全面开放1000米以下空域
据11月22日落幕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透露,我国目前正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海南岛,长春、广州、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飞行管制分区进行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在全国推开,实现低空空域资源精细化转变。
  另据了解,《航空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力争明年进入立法程序,《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空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制定,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林业局发布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效益良好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格局。
  力争到2020年,特色经济林新增种植面积810万公顷,经济林总面积比2010年增加24%,达到4100万公顷;新增产量5000万吨,其中,木本粮食新增1350万吨,木本油料新增1100万吨,总产量比2010年增长40%,达到1.76亿吨,木本油料占国内油料产量比重提高到10%;实现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6万亿元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优质产品率达到80%以上;重点县农民来自经济林收入大幅增加,累计提供就业机会40亿个工日。
  为此,意见表示,要落实规划建设任务,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多种流通业态,构建良种繁育体系等措施。
  意见还提出,积极争取对从事木本粮油生产的农民享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补贴政策。加大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种苗补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发展经济林的支持力度。
▲卫计委细化养老机构配置标准
  日前,国家卫计委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对20年前的配置标准进行了细化。
  对于养老机构医务室,文件中明确规定至少有一名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同时,在养老机构护理站标准要求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还应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此次修订的两个标准性文件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国家将建央企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
权威人士日前披露,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上述人士还透露,建立规范的福利性薪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成为下一步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同时,很多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时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时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担任挂名董事长,还有很大一笔收入。&专家坦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和2009年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相比,此次开始触及政企分开这个根本,特别是这次改革没有回避最为核心的隐性收入问题,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内容,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该项方案,这被称为近年来有关央企改革的系列动作中最具指标意义的举措。
  据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和修改,由人社部、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薪酬制度方案已经基本&落地&。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除此以外,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的系数也会考虑市场竞争程度高低、企业规模、负责人任期考核能否胜任等多重因素。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一位国企人士透露。
  据悉,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根据人社部此前公布的标准测算,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将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全国人大不支持地方立法提及停工权
11月22日,在2014年珠江三角洲劳动关系论坛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焕新披露,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否可以提及工人停工权。但最终的答复是,&不要去涉及这个事&。
  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破裂后可以有条件停工,这一条款曾经出现在《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各界人士曾对此广泛&点赞&。
  然而相关条款昙花一现。9月1日,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再次公布,相关条款已被彻底删除。此后该条例正式通过,并将于日起正式实施。
  李焕新在发言中提到,劳工界普遍对该条例中最终未能出现&停工&、&罢工&的词而感到遗憾,但这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范畴,是国家立法的使命,地方立法没有这个权利。再三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最终将有关条款删除,&那是中央考虑的问题。&
  参与地方立法28年,李焕新说,《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最让他&终生难忘&。他用&八年抗战,一而再再而三&来形容这部条例的立法进程。
  由于资方&&特别是香港六大商会的强力反对,该条例立法进程曾先后两次暂停。此后由于广东省主要领导的过问,才最终决定该条例不能停,立法要继续。
  &首先要实现职工的协商权,然后把协商的具体机制建立起来。运转起来后,再把协商过程中解决矛盾的机制建立起来,最终建立依法维护劳动权益和依法化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引导企业和职工都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让他们用法律渠道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李焕新说。
  他还表示,如果企业不愿意接受和承认协商权,其他所有事情都无法谈起。所以最终为了确保实现职工的协商权,条例中的很多条文对资方做了妥协。
目前广东省已经派出包括工会、人事部门等100多人的队伍,前往各市县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李焕新说,这个条例为劳资双方构建了一个平台,订立了一个规则,&至于谈判、协商结果怎么样,那是企业和职工双方的事情&。
八部门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日至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通知强调,要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深圳工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案增多
  据悉,在11月22日举办的2014年珠江三角洲劳动关系论坛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审判员邢蓓华披露,在该院每年近两万宗劳动纠纷案中,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赔偿争议的案件,占到了全部劳动纠纷案的近80%。而由职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要求企业进行赔偿的案件,已经占到了劳动合同解除案件的一半。
  这是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出现的新动向。2008年以前,深圳劳资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劳动报酬发放是否合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否合法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调研员王国社介绍,之前法律只强调企业不得因搬迁而随意解雇工人,但现在的新趋势是,趁着企业搬迁的机会,很多职工要求把劳动合同解除掉,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对工人们而言,这笔经济补偿金是一笔&预期利益&。
  法院并不完全支持工人的这一诉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下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的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邢蓓华解释,&用人单位在深圳市内进行搬迁,绝大多数是出于正常经营需要,而不是为了恶意炒掉劳动者。对于劳动者来说,对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也有配合的义务&。
  邢蓓华说,法院考虑的不是单方利益,不能因为劳动者比较弱势就突破法律规定保护他们。从法律层面上看,&工厂搬迁,但劳动者不愿意去,这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但法院的态度无法改变工人追求&预期利益&的心理。在企业搬迁之际,工人寻找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种种理由,并将企业诉上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而这些违法理由往往与企业搬迁没有直接关联。
  在珠三角已经出现&民工荒&的当下,劳动力市场已经供不应求,&这些劳动者并不在乎是否与一家特定的企业继续维持劳动关系&,邢蓓华说。
  另一个显著的趋势是,深圳因企业外迁支付补偿金争议而引发的工人停工增多。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长期关注珠三角劳资关系。2012年,在深圳企业大规模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段毅称,企业外迁补偿金争议已成为深圳一半以上停工的主要原因。
我国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仍现就业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显示,今年三季度102个主要城市,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人员554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人员近509万人,供求人数均有所减少,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为1.09,用人需求略大于供给。
  人社部所属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每季度对全国102个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
  这些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辖区从业人员8049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从业人员的51%。
  从劳动力供求总量看,与上季度相比,今年第三季度的用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50.3万人和41万人,各下降9.1%和8.2%。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24.2万人和26.1万人,各下降4.5%和5.2%。
  东、中、西部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6、1.06、1.20。与上季度相比,三大区域市场供求人数都在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东、中部市场供求人数有所减少,西部市场需求人数略有增长而求职人数略有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了7.3%和7.2%;中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了6.6%和4%;西部地区市场需求人数增长了6.7%,求职人数下降了1.3%。
  中国就业促进会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劳动力供求双降既有季节性的因素,也受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的影响。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业压力变小,当前结构性矛盾已上升为就业的主要矛盾,特别是青年就业难更多的是结构性问题。
  进入市场求职的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3%,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5.3%(应届高校毕业生占其中的52%),就业转失业人员占16.6%,其他失业人员占11.1%。
  与去年同期相比,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人员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农村人员均有所减少,就业转失业人员有所增加。
  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显示,简单体力劳动人员、营业人员、收银员、治安保卫人员、保洁人员、餐厅服务员、厨工、推销展销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较大。
全球人才竞争力排行大陆43
据悉,全球顶尖商学院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11月20日公布了首份《世界人才报告》,对各国获得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能力加以数值化,汇总了全球人才竞争力排名。在接受评估的60个国家和地区中,日本排在第28位,次于香港(21位)和台湾(27位)而高于中国大陆(43位)。亚洲地区,马来西亚的排名最为靠前,排在第5位。瑞士则高居榜首。
  报告根据统计和问卷调查中的23项指标,对各国培养人才,以及吸引海外人才的能力进行了评估。在个别指标方面,日本获得了较高评价,比如在员工培训方面排名第3,在见习制度方面排名第5,在劳动积极性方面排名第6。而在外语能力方面较为落后,排名第54,国际经验方面排名第59,接近最低水平。
德国将立法2016年起大公司女董事须占3成
近日,德国执政党同意立法规定德国最大100家上市公司,从2016年起董事局里须有30%成员为女性。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女性加入董事会,这些公司须让女董事职位悬空。
  据介绍,德国妇女事务部长施韦西希告诉当地电台,德国社会有许多杰出的女性适合担任女董事一职,因此她有信心女董事的职位不会悬空。施韦西希认为,该法令将为工作环境带来改变,是社会走向男女平等的重要一步。该法令将适用于董事会里有职员代表的100家上市企业,另外还有3500家企业必须在不久后公布它们的男女平等目标。
  德国工业联合会主席格里洛则表示,德国企业需要更多女性担任领导层的职位,但是该法令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他认为,应该让企业自我选择,是否让女性加入董事会。
  据悉,由于执政党在国会占据多数议席,该法令势必获得通过。默克尔内阁预计于12月11日签署该法令。
国务院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这五类环境违法行为是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提出,2015年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据环保部环监局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和企业阻挠环境监管执法的现象仍十分突出。今年2月,环境监察人员在河南郑州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就遇到企业阻挠。
  &在地方上做环境执法很难,说不定,你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境监察员说。他说,到一些企业检查时,掏出来的证件对方根本不买账,很多时候,连企业的大门都进不去。
  国务院上述《通知》提出,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两部委支持节能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日前印发了《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17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10%提高到45%左右,产值超过7500亿元,实现年节能能力1500万吨标准煤。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
  目标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支撑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的高水平、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机构;研发、示范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在高效锅炉、电机系统、余热余能利用、节能家电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显著提高节能装备核心元器件、生产工艺核心技术以及先进仪器仪表的国产化水平;支持、引导节能关键材料、装备和产品制造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广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
  方案提出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10个左右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一批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组织发布第八批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发布一批能效领跑者目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奖励。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节能锅炉。
方案指出,要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重点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的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民间投资和外资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示范和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建立促进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的绿色融资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出台
  据悉,在11月25日举行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称,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基本具备,将尽早出台关于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其分解机制的方案,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争取在2016年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按照计划,在2005年的基础上,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到2020年要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达到15%左右,森林蓄积量要增加13亿立方米。据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这个目标的完成情况尚属乐观,到去年年底碳强度已下降28.56%,相当于少排放了25亿吨二氧化碳。
  按照&十二五&规划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2011年启动的全国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完成平台建设,从2013年底到2014年上半年陆续上线交易。
  苏伟表示,中央在政策上已经把碳排放交易明确列入年内中央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并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客观条件也基本具备。由于碳交易市场的成形要以碳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目前发改委正着手出台关于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其分解机制的方案。
  针对刚结束的北京APEC会议提出的2030年碳排放量封顶计划,解振华回应称,碳排放封顶并不意味着GDP一定会有相应的下降。据悉,中国作出碳排放封顶计划之前已进行了为期一年半到两年的专家论证。
  &我倒是不认同国际上说的GDP普遍下降3%的说法。&解振华说,&中国经济总量大了,增速必然会下降,我们努力争取做到既发展经济,又使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碳排放逐步降低。&
  针对外界关注的中国煤炭消费量的控制问题,解振华表示煤炭消费的控制在碳排量封顶计划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煤炭消费量何时达到峰值将取决于技术发展程度。低碳核心技术的应用会直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但目前中国在突破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还存在障碍,解振华举例:&比如核电,我们在搞AP1000,因为用美国的技术,由于技术问题没有解决,耽误了34个月,核电的发展有所滞后。&
  据称,在未来15年,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需要90万亿美元,其中低碳技术和产业将占据相当大比重。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希望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能源合作和技术转让合作。
  另外,苏伟透露,目前我国的气候立法已进入立法阶段。通过前期调研和比较国内外法律国情,广泛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已进入法律条文起草阶段。
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获财政奖励&
据悉,新能源车&国六条&扶持政策细则正在逐一落地。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2013年到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重点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年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到1.2亿元之间。
  业内人士认为,充电难题是新能源车发展的核心&痛点&,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充电设施建设有望迎来高峰期,600亿元市场加速全面启动,这对整个新能源车上下游市场都有极大利好。
  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俗称&国六条&)的部署,《通知》对在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奖励。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中央财政根据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划分为四个档,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最低不少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可获得2000万元到7500万元不等的奖励。2014年度的最低推广量则是5000辆,奖励标准在27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2015年度推广量要求不低于10000辆,如果能达到或超过25000辆,则可获得1.2亿元的最高奖励。
  《通知》明确,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根据《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计划在20个以上示范城市和周边区域建成一整套由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构成的网络化供电体系,预计总投资在600亿元以上。&在政策鼓励与倒逼下,新能源汽车将加速普及。&渤海证券分析人士认为。&
我国地热能利用量2030年将达亿吨标煤
  据悉,在11月25日召开的中国首届地热论坛&2014&中国地热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透露,我国地热储量约占全球资源量的六分之一,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总消费的比重要提高到15%,地热能开发年利用量要达到5000万吨标煤;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总消费的比重要继续提高到20%,地热能开发年利用量要达到1亿吨标煤。
  地热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数据显示,全球5公里以内地热资源量约4900万亿吨标煤,中国地热资源约占全球资源量的六分之一,其中浅层地热能资源量每年相当于95亿吨标准煤,现每年可利用3.5亿吨标准煤,减排5亿吨二氧化碳;中深层地热能资源量相当于8530亿吨标准煤,现每年可利用6.4亿吨标准煤,减排13亿吨二氧化碳;干热岩资源量相当于860万亿吨标准煤,现正处于研发阶段。
  刘琦表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提高能源效率、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地热资源分布广、类型多、资源丰富,具备大发展的资源条件,推进地热能源的科学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正当其时。
  据了解,地热资源已成为我国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促进我国地热产业健康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修订和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到2015年,地热能源供热制冷面积将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10万千瓦,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数据显示,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地热利用每提高1个百分比,相当于替代标煤37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400万吨、二氧化硫约90万吨,氮氧化物约26万吨。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研发阶段。2013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其中地热能源仅占约0.6%,与国家规划目标相比,开发利用差距较大。
  &连续多年地热资源的利用中国已居世界首位。但是我们主要是温泉洗浴,发电仅仅排名在世界第18位,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地热能中心指导委员会主任曹耀峰介绍说。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11月27日公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将分成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必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单位的排放凭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办法》确定了适用范围、许可事项、分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排污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办法》称,建设项目所在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应当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核定。排污单位的最高允许日排放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的日均值的2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十二五&末全国拟启动千家低碳社区试点
据悉,为进一步指导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城镇低碳化建设,控制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其他有关要求,发改委11月26日就《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
  指南提出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国启动低碳社区试点1000家左右;&十三五&时期,择优建成一批&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长江沿岸27城市协同推动环境联防联治
  据悉,在11月23日闭幕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六届市长联席会上,长江沿岸27个城市正式达成《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将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机制创新,探索设立区域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共同争取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建立流域上中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共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组建环保产业联盟。为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各城市将建立合作推进落实机制,&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黑龙江1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失控&被处罚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11月23日披露,该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因未安装污染源监控设施被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来自环境保护部的统计显示,黑龙江省今年1-9月份的自动监控系统传输有效率仅为68.71%,未达到国家规定的75%的要求,存在滞后问题。其中,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宾县有限公司等1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问题。
  此外,哈尔滨市王兆热电厂、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也因相关违规问题被挂牌督办,环保部门将相关情况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建议对这些企业予以信贷限制。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企业仍存在自动监控设施未验收及污染物浓度超常限值的问题,在哈尔滨污染源中所占比重较大。环保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在本月底前完成尚未相关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联网及验收等工作。
江苏紧急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11月25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新新八条&,要求13市即日起至年底前全部采用&青奥模式&。据悉,这也是我国首次将&赛会空气管控&嵌入常态管理。
  根据发布的管控措施,第一个阶段是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这一阶段,南京易扬尘作业将停止施工;第二阶段则为12月6日-17日,届时将停用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车。
  管控措施明确,到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要达到二级良好水平,水环境质量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优良;玄武湖、内外秦淮河、金川河、南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系等重要水体感官良好。
发改委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25日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报告》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能力建设、全社会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等。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13年以来,通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等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3%,比2005年累计下降28.56%。
  根据《报告》,2013年以来,中国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组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共交易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人民币。
  《报告》指出,中国2013年以来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快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同时,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气候变化进程。针对将于年底召开的利马会议,解振华说,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化目标行动,采取有力措施。
  《报告》强调,中国将更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继续推进气候变化多双边交流合作,为保护全球气候环境作出更大积极贡献。
芬兰政府拟推出&汽车以旧换新&
据消息人士11月26日披露,芬兰政府计划推出一项&汽车以旧换新&试行方案,旨在促进汽车销售的同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芬兰人驾驶的汽车平均车龄是北欧和西欧国家中最长的。目前,芬兰路上行驶的汽车平均车龄超过11.5年,10%的汽车车龄甚至超过20年。
  芬兰政府计划由国家财政拨款300万欧元,用于这项试行方案,鼓励芬兰人将旧车更换成低排量的新车型。该方案将于2015年7月开始实施,为期6个月。
  试行期间,如果购买一辆小排量轿车,同时报废一辆10年以上的旧车,车主将得到1500欧元折扣,其中1000欧元由政府出资,其余500欧元由商家埋单。
  芬兰政府表示,降低平均车龄有助于促进环保及交通安全,同时也可达到刺激汽车销售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一名汽车销售业内人士介绍说,受经济衰退的影响,过去6年间芬兰仅售出10万辆新车,因而路上行驶的汽车车况明显老化。
汪洋要求全面提高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11月25日主持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依法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审判水平,营造全民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氛围,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汪洋对年末岁初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对相关工作查缺补漏,按时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二是加大&两节&期间执法力度,确保节日消费安全;三是抓紧启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五是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六是做好2014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七是谋划好2015年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局面。
以色列公司研发出新技术30秒完成手机充电
  据报道,一家名为StoreDot的以色列公司近日宣布,公司开发出了新技术,能在几秒钟内完成对手机的充电,或是在几分钟时间内完成对电动车的充电。
StoreDot表示,该公司利用纳米技术开发出了一种电池,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充入更多电量。尽管原型产品的体积过于庞大,无法用于智能手机,但该公司预计将于2016年完成电池的小型化工作,并实现在30秒时间内充入供智能手机一天使用的电量。
以创业型经济打造第二次人口红利
中国的&人口红利&问题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人口红利的相关研究关系到中国人口、经济、就业与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提出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并不完全赞成中国人口红利已经消失的说法。这引起了人们对人口红利的广泛关注。
  第一财经日报11月25日发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助理教授王正位文章称,研究表明,享受&人口红利&需要两个基本条件:第一需要劳动年龄人口相对&隆起&(指劳动年龄人口相对于被抚养人口处于&隆起&状态)的人口结构来提供充裕的劳动年龄人口,第二需要充足的就业以保证劳动年龄人口转化为生产力。从中国过去几十年的人口结构演变、改革历程以及经济增长方式可以看到,中国第一次人口红利得益于中国城乡二元经济转变以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但是这种红利不具有可持续性。
  进一步的研究显示:在未来几十年内,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相对&隆起&的人口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享受人口红利的人口基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另外,劳动力的积压、第一产业产出率的下降、大学生就业难等种种证据,都说明第一次人口红利并没有充分利用中国丰裕的劳动年龄人口,因此如何充分利用中国的剩余劳动力就是中国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根本所在。但从实际数据来看,中国的人口结构决定传统的&就业型经济&不可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现代的经济增长理论指出,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所驱动的经济增长才是可持续的增长。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而企业家的创业活动是实现创新的重要路径。无论是理论还是各国实践都证明:创业活动可以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又能带动就业,同时还能自然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实现可持续增长。因此打造&创业型经济&是促进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向&劳动人口&转换、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
  文章指出,创业本身是知识外溢的结果,近年来,中国正处在&知识人口&的快速增长期,这种人口结构为我们发展&创业型经济&提供了人口基础,也为实现&第二次人口红利&提供了先决条件。另一方面,从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现代计算机技术、信息科技以及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创业活动&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市场&与&制度&方面的优越环境。因此现阶段打造新的&创业型经济&恰逢其时,创业型经济也是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希望所在。
  这一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中国的创业机会不断涌现。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收入不断增加,人们的消费和需求不断细分,给创业造就了市场基础;同时,过去20年内通信科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创业造就了强大的技术平台支持。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出现了大量的创业机会。
  2。中国关于创业的政策环境日益完善。中国近年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给了创业者较强的制度保障。同时,随着创业经济运行中作用越来越显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创业相关的政策环境支持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各地政府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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