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制

微信支付功能被限制怎么办?_百度知道
微信支付功能被限制怎么办?
因此封31天或者61天或者永久封号。2,或者参与红包涉嫌赌博,因此封31天或者62天或者永久封号。3.好友转账的时候,提示“该账号被多人投诉”或“该账号存在风险,请谨慎”4.朋友圈售假被举报.自己建群玩红包,导致支付功能暂时关闭,需要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好友转账后举报。可以自己申请解封,不会弄的可以把具体的情况跟我说下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支付功能出问题:1.组织或者参加赛车等竞技类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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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个人银行账户将分三类 微信支付别绑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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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12月1日,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新政将正式实施。根据央行要求,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新政落地后,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账户级别的不同,意味着功能和额度的差异。根据央行要求,银行建立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主要是针对借记卡进行分类管理,即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信用卡不适用该类别,由开卡人自行选择。I类账户——总管家:主要的家底在里面,具备最高的安全性,不用日常拿出来用;Ⅱ类账户——小钱柜:主要负责日常较大开支,或者买买理财、周转投资金等;Ⅲ类账户——零钱包:各类金融小、频率高的支付,比如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银行人士提醒,将重要的工资卡和支付账号绑定,风险确实不小,而Ⅱ、Ⅲ类账户绑定支付账号,风险则相对较小。绑定微信支付宝可用Ⅲ类目前,很多用户把自己管理主要收入的工资卡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绑定。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市民是将重要的工资卡和支付账号绑定,风险确实不小。银行方面人士建议,新政实施后,完全可以通过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来关联这些支付账户,降低风险。还有不少市民持相同银行的多张借记卡,就可以趁此机会进行整理。转账超限额和笔数 需到银行柜台办理新规指出,一是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二是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根据以上规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转账时可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另外,对于开立却不用的“僵尸账户”,央行规定,如果账户在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银行应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暂停其所有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其业务。【释疑解惑】1问:在同一银行,既有借记卡(储蓄卡),又有贷记卡(信用卡),是否要对贷记卡进行分类管理?答:账户分类管理目前仅针对借记卡,对贷记卡暂未涉及。2问:在同一银行,只有一张借记卡,要不要办分类账户?答:目前没有强制要求,但再开户时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因Ⅱ、Ⅲ类账户是虚拟账户,部分银行已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在线申请;而多数银行的总行目前正在开发系统,不久也将实现在线申请。3问:在同一银行有多张借记卡,该如何操作?答:上述问题目前暂时没有确定的说法,各家银行有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做法。比如,有的银行可能只针对12月1日新开立Ⅰ类账户的数量进行限制,不会对已有账户进行清理;但也不排除部分银行可能会对客户原有的储蓄卡账户数量进行限制。4问: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绑定什么账户比较好?答:去年底,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Ⅱ类账户设置1万元的单日支付限制,对Ⅲ类账户设置1000元的账户余额。这样一来,Ⅱ类账户相当于“钱包”,主要用于日常数额稍大的开销;Ⅲ类账户则相当于“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不大、使用频率较高的交易。因此,用Ⅱ、Ⅲ类账户绑定支付账号,风险相对较小。【提醒】将证件借给他人开户或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储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此前,有些储户随意把自己的证件交给别人去银行开设账户。今后,央行将加大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使用也会受到限制,要到银行重新核实身份、说明原因后才能正常使用,并可能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综合来源:成都日报、台海网、广州日报等
本文来源:网易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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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便于理解,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本协议为用户(以下简称“你”)提供微信支付服务。本协议对你和本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前,你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由于微信支付服务是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服务,你在使用本服务时,还需使用微信软件服务,所以你应阅读并遵守由于微信支付服务是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服务,你在使用本服务时,还需使用微信软件服务,所以你应阅读并遵守。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你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前述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本公司的责任、限制你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条款。请你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前述协议,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客服咨询。
一、【本服务】
1.1 微信支付服务,指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2 本服务包括余额支付和快捷支付两种类型。 1.2.1 余额支付,指您使用本公司给您开立的支付账户中的余额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支付方式。您确认并同意本公司给您开立支付账户时,将您的微信号与该支付账户相关联,使得您可以通过微信的“零钱”功能使用该支付账户(以下所称的“零钱”即指该支付账户,也等同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所指的财付通账户)。您有权使用“零钱”中的余额进行消费和转账,若余额不足,您需先开通快捷支付,并向“零钱”充值,您也可以通过接收他人的转账来增加“零钱”的余额。 1.2.2 快捷支付,指您委托本公司直接对您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的一种支付方式。快捷支付可以实现“零钱”的充值,以及消费、转账等功能。若您需要在微信客户端使用快捷支付,您应在微信客户端的“添加银行卡”页面输入您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有效期(信用卡持卡人需填写)、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待前述信息经本公司和您的开户银行校验通过后,方能使用。你已知悉并同意,因您的银行账户的功能、限额、类别等情况发生变化,或银行账户被撤销或合并而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您需与银行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1.3 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的上述流程,可能因适用场景和功能存续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调整,所以具体以本公司实际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1.4 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运营规定,你授权本公司向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查询、核实你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外汇购买额度。 1.5 你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运营的调整需要,修订本协议的内容,并提前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微信客户端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你应关注并了解本公司发布的最新服务协议。 1.6 您已知悉,“零钱”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财付通公司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财付通公司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财付通公司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二、【账户和信息安全】 2.1 您应自行设置微信号的登录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并予以妥善保管。您的微信号将与本公司给您配置的支付账户关联,不能单独使用,若您的微信号注销,则与其关联的支付账户也随之注销,使得您无法通过该微信号使用本服务。为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使用本服务的核心功能,您需提交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等信息。您授权本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存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交易订单、交易记录等信息,以供向您持续性地提供和推广优质服务。您同意: 2.1.1你应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信息,若你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实、过期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2.1.2你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你进行及时、有效联系。你应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而导致的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不利后果。 2.1.3你应及时更新你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因你未及时更新导致本服务无法使用或微信支付账户被他人冒用的,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1.4若您为个人用户,您确认,本公司有权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且完成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身份认证。您应积极配合,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A、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业务的; B、您全部微信支付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C、您全部微信支付账户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D、您使用本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E、本公司认为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交易行为、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F、本公司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2.1.5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提供,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2.1.6您在微信支付账户中设置的姓名或昵称、头像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本公司有权对您的微信支付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撤销您微信支付账户的姓名、昵称、头像,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2.2 您应妥善保管下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 (1)银行卡及其密码、CVV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 (2)微信号及其登录密码; (3)微信支付密码、手势密码; (4)手机等移动终端及SIM卡信息、二维码(条码)信息; (5)指纹信息、虹膜信息、人脸信息、声纹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等。 您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信息和硬件设备,并确保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遗失了上述硬件设备,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2.3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您应及时联系本公司的客服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您不慎遗失或泄露了本协议第2.2条所列信息的; (2)您遗失了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或SIM卡的; (3)您在开设银行账户时预留了他人的手机号码的; (4)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身份信息或账户信息的; (5)其他任何未经您本人合法授权,却在使用您的微信号、本服务或您的银行账户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请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17。 若你未及时通知本公司,你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2.4 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监管政策和要求的规定,对您的支付账户的数量、类别、限额、功能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将根据您的支付账户风险管理情况而定,若您已依法申请调整并审核通过的,以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
三、【本服务的功能】 3.1 消费 您可以使用本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本公司将根据您或商户的交易指令,从您的“零钱”或您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商户账户。 3.2 转账/收款 转账:您可以使用本服务向您指定的收款人转账,本公司将根据您或您指定的收款人的支付指令,从您的“零钱”或您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收款人的微信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 收款:您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服务收取他人的转账资金,本公司可将该笔资金转至您的“零钱”。您也可以将零钱余额限度内的资金转移至您关联的银行账户,本公司也可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直接将“零钱”余额资金转移至您关联的银行账户。 实现方式:本公司将通过微信客户端中的“微信红包”、“转账”、“转账到银行卡”“AA收款”、“面对面收钱”实现转账和收款功能。 3.3 向商户付款 为方便您使用小额支付服务,您向商户提供您的二维码(条码)信息,商户获取您的二维码(条码)信息后,对于一定额度内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法规、您的自助设置和您的交易风险对额度进行调整),无需输入支付密码或短信校验码即可完成付款。您开通和使用本功能,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无需校验您的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等要素,即可将交易资金从您的“零钱”或银行账户转移至商户账户。 3.4 免密支付 为方便您使用小额支付服务,您在相关页面首次开通本功能时,您输入支付密码并向本公司作出授权确认后,本公司有权直接依据商户的指令从您的“零钱”或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商户账户,你再次使用本功能时,在一定额度内,本公司无需再校验你的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等要素,即可将交易资金从你的“零钱”或银行账户转移至商户账户。若您要取消对本公司的扣款授权,您应在扣款指令执行前,在客户端中进行取消操作,否则,本公司有权直接根据商户的扣款指令进行扣款。 3.5 查询 本公司将记录您使用本服务的交易情况,您可以在微信客户端查询交易记录。 3.6 添加/解绑银行卡 您可以在微信客户端关联新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或解绑银行账户、银行卡。 3.7 修改/重置密码 您可以对原有密码进行修改,或通过提供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申请密码重置。 3.8 退款 若您就微信支付交易申请退款的,退款成功后,本公司可直接将款项退还至您关联的原银行卡或“零钱”中。 3.9 充值和提现 充值:您可以将您的关联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您的“零钱”账户。 提现:您可以将“零钱”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您的关联银行账户。 3.10 代客购汇功能 若您通过本服务购买境外商品,本公司将根据您的支付指令以您的名义在本公司的合作银行购买相应外汇并结算给境外商户。 3.10.1 您同意并自愿接受在您提交购汇申请时由本公司合作银行提供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支付页面的外汇牌价,而不论该外汇牌价是否是最新/实时、或是否是对你最有利的外汇汇率。您理解并同意,在财付通网站支付页面登载的外汇牌价是本公司合作银行所提供,本公司对该牌价是否是您向本公司合作银行提交购买外汇申请时最新或实时的牌价并未/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一旦您在支付页面点击确认购买,即代表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根据财付通网站支付页面登载的外汇牌价的汇率、以您的名义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发送外汇购买指令并确定购买。 3.10.2 您同意,本公司仅通过合作银行按照您选择的牌价购买指定的外汇,但不对您选择的牌价中标明的汇率与实际购买时执行的汇率之间的汇兑损益负责。 3.10.3 你知悉并同意,在你授权本公司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发送外汇购买信息后,即视为你与本公司合作银行直接达成外汇购买协议,有关该外汇购买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你与本公司合作银行享有并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担保或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责任。同时,你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有权将你微信支付账户中与购汇指令等值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给本公司合作银行。若你发送的购汇指令中所购外汇等值的人民币金额超出你“零钱”余额或你关联的银行卡账户余额的,该购汇指令应被视为异常指令,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四、【本服务的使用】 4.1 您的微信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您理解并同意,因资金划转的及时性,支付指令一旦发出即立即生效、不可撤销,本公司有权根据您发出的支付指令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您应妥善保管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用于微信支付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和资料,因您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2 为了给您带来更好的支付体验,您理解并同意,对于一定额度、一定次数内的支付交易(具体以相关使用规则为准),本公司无需验证您的微信支付密码即可根据您或商户或收款人的交易指令对您的“零钱”和关联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如“向商户付款”和“免密支付”功能)。 4.3 您自愿向本公司合作银行(具体以您在操作界面确认的银行为准,下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银行账户,并通过该银行账户完成支付交易。您同意并授权:1)本公司将您申请开通银行账户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传输至开户银行;2)本公司可将交易款项从您的零钱余额划转至您指定的用于支付的银行账户;3)本公司可将交易款项从您指定的用于支付的银行账户进行划扣,以完成交易。您应按照您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银行账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立即中止该项服务: (1) 您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 (2) 您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账户使用规则; (3) 本公司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 (4) 您的银行账户无效、有效期届满或注销等情况; (5) 银行的系统故障、系统升级。 4.4 若你开通了微信指纹支付功能,即视为你同意本公司在你使用微信指纹支付时,无需校验你的支付密码和短信动态码,依据你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发出的指纹校验信息即可按照你或商户或收款人的交易指令对你的“零钱”和关联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 4.5 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即时到账服务,您认可资金于途中流转需要合理时间。 4.6 您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本公司无须对为您保管、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汇率损失和利息损失及其他风险担责,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任何孳息。 4.7 当您使用本服务时,如您未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相关操作提示和业务规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您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您在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本公司有权暂停对您的所有服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服务。 4.8 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仔细确认交易及其金额后进行支付。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指令扣划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本公司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4.9 你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本公司依照你的指令进行操作的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4.10 您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完善您的身份信息以最终达到实名认证, 否则您可能会受到收款、提现和(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零钱、红包、理财通)的限制,且本公司有权对您的微信支付账户暂停收付款,直至您达到实名认证的标准。 4.11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以电子邮件、财付通网站公告、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您关于使用本服务的信息。 4.12 本公司向您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供您选择(微信红包除外),您可以设置默认转账方式(您首次选择的转账方式即为默认转账方式,您也可以调整默认转账方式),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将根据您账户的风险管理情况设置转账日限额和笔数,或您自行设置的日限额和笔数进行转账,超出限额和笔数的,本公司将不再办理转账业务。 4.13 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也不将本服务用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持有或交易物品的交易。 4.14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下列任一行为: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或您提交的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无法通过校验的; (4)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贩卖其他违禁物; (5)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涉嫌实施或实施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7) 使用无效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8) 使用无效银行账户或他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 (9) 侵害本服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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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费用】 您理解,本服务附带营运成本,为了持续营运,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以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收到的各类通知、告知为准。本公司发出的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告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您若在收到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或告知后仍然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无条件同意按照相关通知、告知所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条件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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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责任范围及限制】 7.1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且该责任范围仅以可以合理预见的您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7.2 本公司仅提供本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你使用本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应由你自行解决或承担。 7.3 本服务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提供的,本公司将尽力为您提供服务,但无法保证该服务完全符合您的预期。
八、【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8.1 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出现上述情况时,本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8.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 您或本公司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 您操作不当; (4) 您通过非本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 银行系统或银行网络出现故障; (6) 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3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您行为引起的风险。 8.4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本公司的义务或承诺。
九、【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9.1 你理解,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的微信支付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当本公司认为你有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你微信支付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暂停交易、取消交易、调账等措施)。若本公司决定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本公司有权将你的微信支付账户中的合法资金退回到你绑定的银行账户,若本公司判断你的微信支付账户中的资金涉嫌违法或犯罪事项,本公司有权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及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关闭收付款、提现等功能的措施,并根据国家有权机关的指令对资金予以冻结、扣划。 9.2 本公司发现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注销你的微信支付账户,并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向你提供任何服务。
十、【隐私保护】 本公司重视对你隐私的保护,你的个人隐私信息将根据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财付通隐私政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11.1 本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您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11.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本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1.3 本公司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财付通”和“tenpay”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1.4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公司、您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2.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2.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3 您和本公司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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