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务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吗

非全日制用工员工需缴纳工伤保险吗_百度知道
非全日制用工员工需缴纳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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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个月内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当然需要、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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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七)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八)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九)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十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十三)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十四)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
(十五)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有利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在劳动关系建立、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十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意见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维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缴费提供便利条件,开设专门窗口,可以采取按月、季或半年缴费的办法,及时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续和转移手续;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对账单,及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十八)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档案保管、社会保险代理等服务,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湖州晚报
  【案例】&&&& 陈某于2016年10月到湖州一集团公司从事班车驾驶工作,双方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每天工作任务是接送公司职员上下班,一天两趟,一周六天,但未约定社会保险缴纳事宜。实际用工中,陈某每天上午工作时间6:30—8:30,下午时间16:30—18:30。工作期间,陈某多次向单位行政部经理提出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结果每次都不了了之。&2017年8月底,陈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并要求公司为他补缴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的社会保险,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了陈某的要求。  【分析】&&&& 该事例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劳薪〔号)第六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原则上由劳动者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的办法参保。用人单位愿意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例中,陈某与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实际用工中,陈某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时间也没超过2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社保缴纳事项,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除公司愿意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外,原则上由陈某者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办法参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针对经济补偿事宜,陈某和公司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工会提示】&&&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都是劳动法律法规承认的用工形式。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用工时间方面,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合同签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口头约定;(3)合同解除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社保缴纳方面,除用人单位愿意外,原则上由劳动者自己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5)劳动报酬方面,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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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阿姨在某家政服务公司从事钟点工,随着年龄的增大,她越来越担心自已今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问题如何解决。为此,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类人员如何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钟阿姨从事的钟点工属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钟点工、送奶工等。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的参保办法。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因此,钟阿姨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应为钟阿姨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二张一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金秋大厦城区管理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A可以让你女儿、当地社居委出具证明。根据伤情有相应的其他赔偿
A工作了多长时间?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
A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
A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工资
A可以搜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如考勤、证人、工资单、工作证等。
A首先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民事纠纷不立案,你们再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作为你继母的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赔偿金。如果你继母的儿子在工亡之前已经和他妻子离婚,那么他的前妻没有权利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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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全日制用工公司要帮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呢?找法网小编告诉你,非全日制用工也是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如果没有参加,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全额赔偿。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参加这一问题,无论是从我国的《劳动法》来看,还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看都不存在任何争议,即只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与对待全日制的劳动者一样,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多种劳动关系,均不影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同于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不能包含在小时工资里,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A可以让你女儿、当地社居委出具证明。根据伤情有相应的其他赔偿
A工作了多长时间?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
A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
A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工资
A可以搜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如考勤、证人、工资单、工作证等。
A首先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民事纠纷不立案,你们再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作为你继母的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赔偿金。如果你继母的儿子在工亡之前已经和他妻子离婚,那么他的前妻没有权利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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