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南省量刑指导意见2002年3号文件:破产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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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17:47
名  称: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 退休办法(试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已经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行业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号)精神,现就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提前退休审批
(一)从日起,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全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二)审批对象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人员。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3、日前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符合国有企业破产提前退休政策的国有企业职工。
6、符合国家和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
1、对符合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达到提前退休条件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对次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经单位张榜公告相关资料、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后,由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公示表》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子版,邮箱:gongshi@ynl.gov.cn),在《云南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3、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由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填写《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一式五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中央和省属行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4、经审查批准退休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5、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发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云南省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
(四)审批要求 & &
1、用人单位或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为参保人员申报提前退休时,须带本人书面退休申请、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国有企业因破产申报职工提前退休时,须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破产批复、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公告、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相关资料;破产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缴纳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
3、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及日至日之间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特殊工种文件认定的名录范围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参照执行。
4、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存在从事特殊工种记载不全、被涂改等问题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有关单位补充原始资料,资料补充完备后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5、参保人员在职时从事过2个以上特殊工种类别的,应以其从事过的特殊工种中规定年限最高的一个作为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计算标准。
6、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须提供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相关的病历资料,鉴定结论与病历资料不相符或鉴定结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得提前退休。
7、根据云劳社〔2006〕11号文件的精神,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男年满5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4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0周岁的,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5年方可申请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二、正常退休发证
(一)对职工正常退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审批,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发证对象
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
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发证程序
1、用人单位和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发证时,应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一式二份)、《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应提供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退休证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发证要求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存在资料不全、被涂改等问题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或本人补充相关资料,资料补充完备后方可给予登记。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退休登记工作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3、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发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云南省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
三、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审查
(一)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认定
1、面向社会招收的人员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认定:(1)有招工表的按招工表确定;(2)招工表已无法查找的,按转正定级表确定;(3)以上两表都没有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查找招工时的原始资料(如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资料、参加工作当年工资发放表等)后再上报。
2、依照劳动部(56)中劳配字第342号、国务院国发〔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号等文件的规定,日以前单位招收的临时工,应提供劳动人事等部门批准同意招收为临时工的原始依据,视同缴费年限以批准招收为临时工之日计算;未经批准的属于计划外用工,视同缴费年限应以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3、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乡知青、60年代精简、退职等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相关政策执行。
4、从业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中断过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缴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往后类推,以类推出的年度作为享受退休待遇(含退休后调整待遇)的计算时间。
(二)出生年月认定
按劳社发〔1999〕8号文件规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表格为准(体格检查表除外);第一张表格只记载了出生年份或年龄,但人事档案的其它资料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与第一张表格是一致的,可按明确的出生年月认定;若人事档案的其它资料出现多个出生年月的,应由用人单位或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到公安部门查找其第一张表格之前的户口登记资料;查找不到户口登记资料的,其出生年月以第一张表格出生年份的12月份认定。
(三)岗位变动认定
职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变更、鉴证和备案手续,其从事新岗位的时间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计算。
(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职工人事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两个表格时间间隔超过三年以上的,须补充相关原始资料后,方可认定此时段已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号和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8〕9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管机构应认真清理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时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和延伸缴费后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超过退休年龄后无论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均不再继续计算为缴费年限;超过退休年龄后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份可退还本人。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细则》第五条规定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未及时申请退休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个人冒领的基本养老金除如数追回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登记参保人员退休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鉴证劳动合同时,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州(市)、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按政策审核职工退休资格,对不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审查职工提前退休资格或违反政策办理参保人员退休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各类考评、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作相应处理。
(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月10日至20日审批退休,对提前退休人数较多的州、市或行业,在公示时间届满后,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集中审批。州(市)、县(区市)对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登记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用人单位和代管人事档案机构填写《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登记表》时,参保人员的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因更改姓名导致人事档案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的,本人应提供公安机关同意更改姓名证明材料。
(八)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月起计算,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九)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时,应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对已入在职人员数据库后批准退休的,应于次月将有关数据转移到退休人员库。
(十)本办法自日起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2〕64号)同时废止。以前的退休审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买断工龄……最合理补偿方案【二重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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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龄分组:一,35岁以下,工龄较短,出去谋职较容易,每年工龄补偿10000元。 二,35岁,每年补偿1.5万元; 三,35岁以上,对企业贡献较大,又拿了多年的低工资,出去谋生年龄又偏大,每年补偿20000元。
你这样不让大家内部先闹矛盾?
你去把法律也改了吧,自己好好读下合同法
对企业贡献较大,又拿了多年的低工资?这条呵呵
年龄大贡献大,年龄小贡献小此理不通,一些小兄弟与我等老鬼一起出生入死,大家都差球不多,我们多点经验,他们更有朝气,更多热情,体力强些更不必说.所谓骨干亦是多此一举,大家应同工同酬而无差别,老实话一线也有很多不公,都是邱二何必呢?
现在讲法没有用,劳动法对我们不利,现在举反腐大旗对我们有两个结果,1.反腐成功,领导被抓出了一口气,还是依劳动法买断!2.大量的职工反腐,领导害怕妥协,能尽力满足大家要求,大家以后的日子能好过些
楼主呀,5月12日,你还说3.5万,今天19日你就降到2万,我说你什么呢?你还把买断的分成3等,搞内哄呀。鉴定:搅屎棍一个。
实际上,这回也是LD太急,一下子推出5个讨论稿 ,刀刀见血,在这个时候又出现LD打人事件,才出现511事件。说收入低,又不是才这样,1~2年前,我们不是经常拿几百元。
请提出合理的法律依据。
请妥善安置4050员工一、我们党总是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共中国二重是我们三代乃至四代人生存的家园,从58年建厂,不少人背井离乡远离亲人来建设二重,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因为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的二重。二重经过57年的发展,固定资产雄厚,在新的发展形式下,二重改革求发展,相信我们二重职工是理解支持的!但是我们二重职工今后的生存应该得到相应的扶持。我们相信党、国家、政府、国机不会抛弃我们,二重的父母官该您为民请命,要政策、要资金支持,妥善安置好职工。二、裁员分析:1、第一类:想留在二重继续工作的,30~40岁为主,年富力强,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制前后都是同一单位)。给这些人吃上定心丸,与二重一起奋斗!2、离岗休养人员,坚决要求执行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提前五年退养是法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提前5~10年退养的,社保及生活费列入改革成本。每多安置一个职工密切关系七个人的生活(夫妻、双方父母、孩子)。我们4050就业困难,且多数是厂子弟,为二重的发展总是出了体力的。二重58年建厂有些什么设备,现在家底多厚,还新增了镇江基地,成都研发中心,中国的形式多好,我们求求二重领导、国机领导、党和政府,扶持我们让尽量多的职工能够退养。我们广大职工这些年是怎么走过来的,也请广大职工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国企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长期到退休合同)。誓与二重共存!3、希望买断走人的,30岁不到,家里也有些路子,今后的生存发展靠自己了,只要合理合法拿到压底子钱,对这几年的工作有个念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4、《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企【号),资金用于支持国企改革,做为国企改革成本补助,如国企破产职工安置费补助,如国企改制分流富余人员费用补助。爱护子民重视人民的休养生息,改革发展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二重的父母官,请求党、政府、国机的支持呀!三、方案:1、分流人员:(1)留下的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息岗每月¥1200,上岗¥1200+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考核。(2)离岗休养的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每月保底实际得生活费¥1000元,五险一金由二重集团交纳。(3)买断工龄的,不分集团、子公司、分公司,统一标准,按14年集团公司财务报表职工月人均工资为保底(请公布标准,按人工成本8000一个月),如高出的按高的标准核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助另算,每满三年奖励一个月。2、裁员:集团就留董事长(内部协调管理),总经理(接业务),财务总监(收钱付钱做帐),书记(做宣传接待),带着保安、保洁就可以运营二重,面向全国、全世界招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呀!3、中共中国二重建厂57年,积累了雄厚的固定资产,职工视二重为生存家园,困难总是暂时的,改革的目的是不是国富民强,二代人建设二重,从道意上、从维稳上,安置好职工的生活是不是必须的。
那些小年轻自己提出来的5400一年就走,给一万都超预期了
瞎bb,你咋不说35以下的错过了黄金发展年龄呢?要买断大家都一样!
应该35以下,35至40,40以上比较好
8-10 年休养比照去年退养政策办,买断10000税后,息岗1200,干活保底2000
这是最低要求.
先把劳动法改了,改了就能拿这么多了!!
凭心而论,如果二重效益好,当然可行。在现在而今眼目下,你这个提法真的很不现实,难道你们要走的满意而去,我们这些留下的少一大块收入为走的人买单?
我觉得方向是对的,细节再商榷
论《二重解除劳动合同》《二重离岗休养》两部讨论稿和法律应用一、《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我们二重职工,特别是厂子弟愿意与二重共同发展。听说二重目前不裁员了,是日前不裁员,还是所有二重职工都有工作岗位干到退休不裁员。二、关于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1、《二重解除劳动合同》,应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工龄按二重集团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有一年算一年。月工资如果高于市级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每满一年工龄按市级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仅限于针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包含第四十一条(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因此经济裁员的经济给付标准必要时另行协商,法律应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加各类相应补助。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建议4050人员不列入裁员,15年以上工龄职工本人自愿协商裁员。要资本(工资仅够生活),要人脉(家人朋友都是二重的),要体力(年轻时贡献二重),要技术(单一干二重活的手艺)。四、提前离岗休养是为2016年扭亏分流人员,日提前十年离岗休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二)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如果日提前5年退养,那2019年、2020年也都可以吧,时间结点根据想不明白。2、提前十年离岗休养职工也都二十多年工龄了,符合厂情职工易于接受。3、每月到手1000多元德阳基本生活标准,适合厂里减员分流落实。五、二重建厂57年,二重职工什么时间向厂里要待遇。二重特殊的国家战略地位以及产业结构,在转型升级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我们二重有生产资料高精尖的生产设备,我们二重有高技能稳定的职工队伍,我们二重有国机熟悉企业经营动作及国机大家庭兄弟单位的支持,我们二重扭亏就是分分秒秒的事。就如唐僧西天取经,只要坚定目标、勇于进取、步步前进,自有各路菩萨神仙相助。现在国家建设、经济形式这么好,我们党、政府、企业一定有能力、有方案,在安置好老国企老职工的基本生活前提下,助老国企转型升级。我们四代二重人守望相助,甘当建设中共中国二重这座国家重型装备基地的中流砥柱,请领导和同志们点赞支持!
去年7年退养政策
去年7年退养政策
去年7年退养政策法律在
强烈要求 8-10 年养退比照去年退养政策执行。
强烈要求 8-10 年养退比照去年退养政策执行。
转发关于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增加生活补助的诉求公司领导:二重集团公司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从打造受人尊敬的国际化大公司,实现百年老店的高歌声中,突然间债台高柱,巨额亏损。在国企改制的洪流中被兼并重组。每一个二重人都眼含着泪水。如今企业面临减员分流,在二重工作了几十年的老职工,更是面临灭顶之灾,因为这部分人群为二重的发展奉献了青春年华和中年的智慧,如今他们没有太多的劳动能力,就业困难,走向社会后,今后几十年自己的生活、赡养老人的义务和培养后代的社会责任等等这些现实的问题如何解决?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二重出台的《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也是依据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作了一些有利于职工的工作,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我们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结果作了如下分析:一、最低补偿月工资5413元,最高补偿三倍当地月均工资封顶10356元,按照平均补偿月工资7884元,平均工龄30年计算,人均经济补偿金236520元(含个人所得税)。二、解除劳动合同后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保和医保,按照四川省公布的数据每年缴交15000元,缴交时间按10年计算,需要缴交150000元(随着社会人均工资的提高缴交的数量逐年增加)。扣除缴交后折算到法定退休前每月的平均生活费721元。请问这样低的平均生活费是在保护企业还是在保护老职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在国企改制老职工安置政策上,不能让他们年轻时流汗、流血,老了流泪!2014年二重集团公司在减员分流过程中,制定离岗休养政策时,充分考虑了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能减低这样一个涉及到人的生存权利的问题,经测算2014年离岗休养人员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得生活费平均数2380元。如今,政策制定者没有理解到劳动合同法的实质,用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托词,只能反映出决策者的政策水平和无视企业改制的社会责任!请问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的生存权利,这不是最好的法律依据吗?三、诉求如下:为了维护国企改制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老职工满意离开自己心爱的岗位,解决好老职工失业后的生活、就医、赡养老人和培养下一代所需的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强烈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经济补偿金时,在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计算补偿后,另外增加生活补助费。让解除劳动合同的老职工每人每月扣除保险后实得生活费与2014年的2380元保持一致。盼望公司决策者充分考虑老职工的诉求!二重老职工日
登录百度帐号傅成玉称来中石化后经常遇到老下岗职工上访|傅成玉|下岗|国企改革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傅成玉称来中石化后经常遇到老下岗职工上访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建议――
  解决上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社保欠账问题
  10年前的中国,“下岗”这个词大面积出现在中国改革的词典里。从1998年到2003年之间,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 数以十万计的企业被“关停并转”,超过2818万名产业工人被要求下岗。
  10年后,在两会的小组讨论会场,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再一次讲起这段往事,而故事的主角则是几十万中石化的老员工,13年前,他们在一场轰轰烈烈的国企改制中“下岗”,如今已经成为改革浪潮中失去声音的一群人。
  傅成玉说,在那一轮减员增效、主辅分离的改革中,30万名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实行的是买断工龄的方法,根据工龄、级别,中石化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一次性补偿,这笔费用在8万到11万之间。
  但如果这笔钱留在今天,按傅成玉的计算,“按一个月3000元,3年就可以花完”,另一方面,为了老有所养,这批当年的下岗职工要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标准缴纳社保,全国各地,最低的一年要13000元,最高的省份可以达到26000元。
  “一些人没有工作,住在棚户区,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傅成玉介绍道,经过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的许可,中石化现在能够替一部分人解决临时性工作,做清洁工,做门卫。但是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一个月只能拿800到900元钱。有的买完保险只能剩下147元钱。
  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老职工的社保欠账问题,财经作家吴晓波曾经有过这样的描述:1998年前后,世界银行和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分别对社保欠账的数目进行过估算,“一个比较接近的数目是2万亿元”。吴敬琏、周小川、林毅夫等经济学家及出任过财政部长的刘仲藜等官员曾经提出,“这笔养老保险欠账问题不解决,新的养老保险体系就无法正常运作,建立社会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两年前,还在中海油任职的傅成玉从来没有听说企业还会有“维稳办”,一年里能收到一两封告状信就不错了。但在来到中石化后,却经常遇到老下岗职工上访、堵路甚至堵公司的情况,总公司下面的一个机关单位就被“围了三次”。
  后来,傅成玉总觉得事出有因,就组织了座谈会见了一些老职工代表。他发现,不是职工们想闹事,想告状,而是“真的活不下去了”。
  在会场上,傅成玉一口气讲完了这段故事。
  “我觉得这是民生问题,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情况发展好了,但是我们今天不该忘记这一群人,更不应该让他们单独承受改革的成本。”傅成玉说。
  吴晓波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回忆,初,国家体改办制定过一个计划,拟划拨近2万亿元国有资产存量“做实”老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然而几经波折,这一计划流产。反对者的理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了职工的私人资产,明摆着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吴敬琏后来在评论这一问题时,曾经用了8个字:“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傅成玉说,中石化去年上缴税收3218亿元,一天给国家缴税8.8个亿,“不能再拖了,现在有条件也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他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政策支持,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这部分下岗职工的养老问题。
  “13年前,企业处在要垮了的状态,我们把好资产留下了,为了支持我们的改革,让他们下岗了。从法律角度说,他们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但这些资产是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得来的,这里面也包括他们。”傅成玉说,“我们不是要走回头路,非要再把他们变成正式职工,但是我们应该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他们是我们中国的老百姓,也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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