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取出档案少一张耽误取出怎么办

浅谈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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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
浅谈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档案是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出现而产生的,同时因其业务的发展、延伸和完善,其内容上更加丰富,数量上不断增长。它是缴存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使用、变更、注销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办机构和缴存单位做好工作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档案的普遍特点,但也有独特性的地方:一、来源广泛性形成住房公积金档案的单位很多,有承担住房公积金筹集、营运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即中央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办事处;有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如银行、担保公司、代理公司等;有具体负责报批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注销、变更等业务的单位;也有办理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托管等业务的个人。可以这样说,每一个缴存单位、缴存职工,都是住房公积金档案的形成者。二、内容多样性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主要有开户、账户转移、销户、缴存、提取、托管、变更、对账及查询、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账户是不同的。因此在每种业务类型之下,具体还有细分,如开户业务分为单位开户、单位预缴开户、个人开户三种;账户转移业务分为个人账户并户、个人账户转移、单位账户合并、单位账户分立四种;销户业务分为个人销户、单位预缴户销户、单位账户销户三种;缴存业务分为单位预缴、单位汇缴、单位补缴、个人退缴四种;提取分为正常提取、特殊提取、销户提取、销户激活四种;托管业务分为单位托管、个人托管两种;变更业务分为个人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封存、启封、汇缴类型、单位资料、个人资料变更七种。因业务类型的不同,形成的住房公积金档案内容丰富,种类多样。另外,对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客户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前,还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机构审查开发商五证一书,现场考察楼盘是否已经封顶,核实开发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审批通过以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并要求逐年续签,直到清盘。否则不予受理该项目客户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这也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三、留存规范性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均要求单位或个人事先提供与业务相关的各种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办理其报审的具体业务,同时留存纸质载体材料。材料在流转过程中,经过数道程序,但是同一业务的材料,留存件基本相同。以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为例。单位开户主票据为开户登记表,附件内容有: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回单、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申请、工会或职代会决议、管委会批复等。如果要进行个人开户,则主票据为汇缴清册,附件内容也相应随之变更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回单、审批联络单、职工明细表等。&&&&对于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来说,借款人除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外,还需要出具购建房证明材料,但因购买房屋性质不同,要求提供的审核材料也是有区别的。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商品房预付款发票、维修基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购买现住房,需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购买无房屋所有权房,需提供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房地产评估报告(抵押房)、交易过户的发票(军产房为总后勤部和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购房发票);购买拍卖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四、形成周期性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方式,目前是以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为主。这项业务是为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其档案材料是在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贷款申请、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收回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凭据及借款人的基本资料等组成。它是进行贷款分析、回避风险、搞好管理的主要依据,又是依法收贷、维护债权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个借款人档案,从贷前审查、签定协议、发放、变更、提前部分还款到最后全部还款,需要几年或者十几、二十几年的时间,这个过程中,有时会不断补充新的材料,在全部还款后,还要形成相应的材料。材料形成周期就是贷款运转周期。五、整理随时性住房公积金档案基本上是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的,因此它的整理具有随时性,不能滞后。这与文书档案随时收集、第二年上半年整理完全不同。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而言,每个办事处每个窗口都在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类型多种多样,具有不确定性,同一个前台柜员,可能今天办理汇缴业务较多,明天办理提取业务较多。为了日后查找方便,避免材料不积压,当天形成的住房公积金材料由前台柜员自行粘贴、集中,第二天复核柜员复核完毕后,应以本办理机构为单元,及时订卷,以办理日期为准加以区分。同时在一卷内部,可以以固定顺序排列票据。比如,可以按柜员号先后顺序,将其办理的材料集中一处,按汇缴、变更、提取等业务顺序,每笔业务主票据在前,然后再集中下一个柜员办理的材料。六、利用针对性住房公积金虽然成千上亿,但它的存在和归属不象实体资产那样明确,必须依靠各种票据、数据、账户等载体予以证明。同时因为住房公积金本身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是一种强制性和返还性的住房储蓄金,不允许出现风险损失,它的缴存、使用必须有严格的监管体系,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监察、内控,都需要以当时办理的业务票据来说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形成的住房公积金档案,除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外,因其职能性质,同时也为承担或者办理过相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档案利用。可以说,每一个缴存单位、缴存职工都是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潜在利用者。住房公积金数据查询目前可以通过网站、客服电话、触摸屏、窗口进行,原则上针对的是缴存单位和职工本人,不得查询其它缴存单位或其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可凭介绍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凭证,直接到窗口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账户余额,也可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预约打印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进行定期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核对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中的缴交情况及结息情况。职工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了解个人账户状态、余额、最后汇缴月、汇缴基数、汇缴比例、是否提取过等,也可以对有疑问的提取行为、贷款行为、单位汇补缴行为等,要求承办机构进行答复、确认、落实。研究和认识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对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首先是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切身权益,其次是保证承办单位和机构的正常业务,“取之于民,用之取民”,共同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健康、有序发展,使更多的职工能够增加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综合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档案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档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总称。第三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点,综合档案分为:文书类(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类(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科技类(基建、设备)、会计类(住房公积金、单位工会、管理经费、公积金协会、管委会办公室、职工技协)、特种载体类(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光盘)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任务  一、中心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任务  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实施档案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抓好专(兼)职档案人员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及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面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档案工作有关事项。  二、综合档案室工作任务  1、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2、对本单位各处室、直属业务部及南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制订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各项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室对接收的案卷要进行审核、清点,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办法》进行分类编目、排列、上架、统一保管,对超出保管时效、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5、认真做好综合档案的各类登记、统计工作。  6、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充分开发综合档案的利用价值,使档案能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7、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档案。  三、业务部门工作职责  1、各业务部门负责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档案室负责指导与监督。  2、根据本单位关于应归档资料范围,及时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并按不同档案所规定的移交时间,确定专人向档案室办理移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单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占为己有。第二章收集、整理、立卷第五条凡是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文、发文及帐外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第六条档案的收集做到科学组织、信息完整、结构优化、标准控制,对文件的形成要超前控制。第七条档案的整理要遵循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八条将需归档文件依照文件之间固有的联系及形成的规律组成案卷,立卷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第九条立卷的文件资料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格式统一、图象清晰,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第三章移交第一条 &根据不同资料性质,按下列时间要求移交档案室:  一、文书类:应在次年3月底前预立卷,移交档案室。  二、业务类:住房公积金归集档案资料和提取档案资料在收集后的3个月内完成整理预立卷工作,并在次年6月底前移交档案室;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在收集的业务部门保管1年,到第3年的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重要档案应在收到的当天立即移交档案室。  三、科技类:基本建设档案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由该工程负责人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设备仪器档案应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后,将购置设备合同、装箱单、随机文件、记录等一并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  四、会计类:在次年3月底前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在财务部门保存1年,到第3年的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五、特种载体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负责摄、录像的人员将照片、底片、音带、胶带、实物及文字说明整理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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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 border="1" hspace="3" vspace="1" align="center" src="http://www.ynda.yn.gov.cn/image61.jpg">&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维护公积金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收集、保管及利用,同时接受上级和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四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第二章&&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并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各内设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要职能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二)对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下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档案数据库并积极提供利用;(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参考资料,为领导决策、机关建设服务;(五)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六)按规定做好到期档案的移交工作。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执行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以及各项制度,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二)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各内设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室藏档案情况;(四)维护档案的安全,做好对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五)监督指导下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档案工作;(六)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编制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提供查阅利用;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七)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第八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档案业务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九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应当做好业务交接工作。&第三章&&档案的分类第十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档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档案。(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档案是指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1.单位新开户登记、信息变更及审核材料;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增、转移、封存、销户等业务信息变更表;3.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年度调整清册;4.办理归集业务中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档案、房屋抵押登记管理档案。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包括:(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审批表;(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3)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批准文件,首付款支付凭证或者自筹资金证明等;(4)公证书(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5)借款合同变更的相关材料;(6)贷款发放凭证;(7)缴存证明、收入证明;(8)借款人面谈记录;(9)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2.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档案包括:(1)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开发企业同意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原件、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开发企业相关材料;(2)当地政府批准的商品房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3)管理中心、开发企业等签订的合作协议;(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5)房屋结顶的相关证明材料;(6)楼盘管理中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3.房屋抵押登记管理档案包括:(1)房屋预告登记证明;(2)房屋他项权证或者预抵押登记证明。(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档案是指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主要包括:1.住房公积金单位提取证明;2.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者协议及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当年还款计划表等相关证明材料;5.离退休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入伍通知书、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调动文件等相关材料;6.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相关材料等;7.办理提取业务中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第四章&&档案的收集归档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应当归档文件材料,由该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后,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完成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的归档文件材料不得存放在其他部门或者个人手中。第十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核对是否齐全、完整和准确。移交给综合档案室时需打印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双方清点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得在流转中有任何遗失或者损毁。移交清册归入全宗卷永久保存。第十三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字迹端正清楚,使用标准简化汉字。留存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材料书写。案卷的装订应当结实、整齐,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装订。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归档,凡不能按期归档的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暂缓移交。&第五章&&&档案的整理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按照形成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经分类后进行组卷。不同年度、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不能组合在一个案卷内。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经分类组卷后应当编制档号。不同年度、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案卷分别排列,分别编号。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卷内文件应当排列顺序,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应当制作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卷内备考表放在卷尾。第十九条&&归集业务档案由受托银行各营业网点收集整理,按日、按机构以及从小到大的柜员顺序号,按照当天扎账打印的柜员交易流水单顺序进行整理装订,并制作卷内文件目录后,由主管柜员审核签章,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理成册的档案移交主办行,主办行审核后于10日前移交给同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归集业务部门审核,并由归集业务部门移交给综合档案室保存。第二十条&&归集审批档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归集业务部门按年度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并制作卷内文件目录后,移交给综合档案室保存。第二十一条&&提取业务档案由受托银行各营业网点收集整理,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提取业务部门审核后移交给综合档案室保存。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相关的业务规定进行整理。第二十二条&&贷款业务档案中个人贷款档案,按贷款人单笔贷款、形成时间整理立卷,一人一卷,卷内按内容分若干件。其中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证明等应当按重要档案保管制度,进行单独保管。重要档案的编号与个人借款合同编号相同。楼盘管理文件材料按开发项目、形成时间整理立卷。贷款业务部门应当在受托银行移交相关贷款资料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完成信贷档案归集工作;贷款委托人相关业务部门应分别不同情况,在二个月时间内将收存的贷款业务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二十三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内材料包括本单位业务档案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配置专用的档案库房、装具和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库房要符合档案管理“八防”要求,库房内温度应当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并做好温湿度日观测记录。库房内应当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存储电子档案的光盘、磁性介质应放入防磁柜保管,远离酸、碱性气体和强磁场,并定期进行有效性、安全性检查。第二十五条&&库藏业务档案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对破损和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二十六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各种业务档案统计台帐,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和登记。第二十七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审批的利用需求,向各内设部门、业务人员提供档案利用。公积金缴存人经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查阅本人的公积金业务档案。第二十八条&&借阅业务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登记表。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应当持有写明查阅目的、范围的介绍信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履行登记签字。业务档案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外借时间不超过两周,并办理好外借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查档人员不准擅自扩大查阅范围,不准抄写、复印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应当对档案信息保密,未经许可,禁止向外公布透露档案内容。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当面检查、清点,确认无误后方能将业务档案入库。发现拆卷、涂改、圈划、撕页、抽换、损坏、丢失等,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依法追究查档人员法律责任。&第七章&&&档案的鉴定、销毁与移交第三十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成立由单位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业务档案的鉴定工作。第三十一条&&鉴定小组对到期的业务档案应当逐件进行鉴定,对经过鉴定确认无需继续保存的业务档案,须逐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案卷名称、册数、页数、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业务档案。第三十二条&&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送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禁止将拟销毁档案出卖或者做他用。销毁时,监销人员要在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销毁工作完成后,由综合档案室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签名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按照销毁时间顺序永久保存备查,相关业务部门可留存复印件。第三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档案,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的档案,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和业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三十四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档案。&第八章&&&电子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把电子档案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第三十六条&&业务信息和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时,必须保证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由计算机操作人员根据不同业务种类,以年度为单位定期刻录,以硬盘和光盘形式备份,并注明备份地点、时间、数据描述、校验人等,与纸质档案、检索工具一起交综合档案室保管。第三十八条&&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应进行异质异地备份。异地备份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城市,可进行城市间交叉备份,严禁随意存放。应与备份存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将备份方式及地点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的;(二)损毁、丢失档案或者造成档案失泄密的;(三)擅自销毁或者撕页、涂改、抽换档案的;(四)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五)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归集业务档案类一级类别二级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集业务类&银行对账表;主办银行业务分类汇总表;主办银行资金上划传票;经办银行业务分类汇总表;网点资金上划传票;柜员交易流水单;柜员前台业务分类汇总表;柜员扎账单;银行进账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账单;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相关附件(单位填报表单、审批单等)。永久归集审批类单位开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关、事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工资表;开户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单位信息变更、销户、基数审核等材料。永久&比例变更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文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业务回单;财务报表;住房公积金使用划转材料;房改售房资料;银行存款资金证明等。30年投诉处理投诉处理登记表;投诉处理情况材料等。10年提取业务档案类一级类别二级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提取会计类&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证明材料;柜员扎账单;银行资金对账表;机构扎账单等。永久提取业务类购买新房一次付清房款或购买新房一年内首次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在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付款发票。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购二手房一次付清房款或二手房一年内首次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购二手房的,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购二手房的,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当年的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的银行回单。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如果是借款人提取,收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如果是借款人配偶提取,收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结婚证复印件;如果是其他共同还款人提取,收取《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购二手房的,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永久&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如果是借款人提取,收取提前还款的银行回单;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如果是借款人配偶提取,收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结婚证复印件;提前还款的银行回单;如果是其他共同还款人提取,收取《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购二手房的,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的银行回单。永久&偿还组合贷款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购二手房的,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部分的当年借款余额表。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无备案登记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收取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在管理机构以外的辖区购房的,还应收取购房当地工作单位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常住证明和记载有购房人及房屋信息的相关页码;购二手房的,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组合贷款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的银行回单。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临时土地使用证》或者《准建证》;在乡村建造、翻建的,归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在城镇建造、翻建的,归档《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购拆迁安置房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拆迁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出境定居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或者签证;护照复印件。永久&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工作调令。永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永久&离退休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永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生前有遗嘱的,归档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归档继承人提供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归档由继承者提供的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永久&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总收入规定比例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租金完税凭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租房发票);房屋管辖地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永久&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提取当地民政部门证明;房屋产权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如果配偶提取还应当收取结婚证复印件。永久&低保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费提取低保证;街道办事处证明;待业证;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永久&低保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学杂费提取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者交费通知;家庭关系证明。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永久&职工调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提取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证明;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永久贷款业务档案类一级类别二级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个人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公积金缴存证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购房发票(收据)、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变更申请的相关证明;贷款发放凭证;公证书;异地缴存证明;借款人面谈记录;贷款结清的相关证明;贷后管理中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贷款还清后10年楼盘管理类&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开发企业同意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原件、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开发企业相关材料;当地政府批准的商品房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管理中心、开发企业等签订的合作协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房屋结顶的相关证明材料;楼盘管理中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房屋他项权证收齐之后10年;房屋他项权证保管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房屋抵押登记管理类&房屋预售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评估报告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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