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10万,材料半成品10万,应付材料50万,超期应收货款占比30万,年利润50万。请问当前公司值?万

请问:1、7月份母公司应收子公司50万,而子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只记了欠母公司40万,我应怎么做合并报表_百度知道
请问:1、7月份母公司应收子公司50万,而子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只记了欠母公司40万,我应怎么做合并报表
2、7月份母公司入账时应付子公司50万,而子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只记了应收母公司40万,我应怎么做合并报表。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这个多种原因认所有人都没有办法操作。先把原因找到解决了,处理好了,再做合并报表吧。
主要是由于时间差异,比如,母公司做在7月份,而子公司有一笔10万要做到8月份。
1、报表合并后反映应收款10万元就可以了。2、报表合并后反映应付款10万元就可以了。
非常多谢,用高低点法求资金预测,请问1、高低点法在实际操作中a值可否由自己固定还是一定用公式先求B再代入算A?2、求B值的公式分子资金占用是本月份还是累计数,比如:存货资金占用是本月数还是本月累计数,分母销售收入也是本月数吗?3、高低点法中,A值我自己固定,B值我通过公式计算,然后把A、B、和下期的预测销售收入X值代入公式Y=A+BX,求出下期的资金预测,这样可以吗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用高低点法求资金预测---这是什么???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母公司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日00:00  来源:
广东省茂名市厂前西路8号
1,500,000,000.00元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π发行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单位:人民币元
  5年期可转换券,日开始计息,日到期,从日始,每年7月28日付息,首年利率1.3%,以后每年增加0.3个百分点。
  设置有强制性转股条款和回售条款,到期日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将实行强制性转股。详见“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
  转股价格为拟发行价格的折扣,折扣率和转股价格的调整详见“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
  转换期为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证券简称:茂炼转债  证券代码:5302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发行期:日-日
  担保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日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发行人:指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茂名石化公司:指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及其更名前
的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3.中石化总公司: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前身中国石油化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本次发行: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1,500,000,000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
  6.:指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可转换为本公司拟
发行、上市股份之可转换公司债券
  7.主承销商:指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承销协议:指本公司与主承销商达成的可转债主承销协议
  9.承销团:指以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承销团
  10.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1.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经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1998)资字23号文同意,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90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人自行负担买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应支付的税款,本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厂前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德先
  联系人:罗湘天、陈国兴
  电话:(、2242560
  传真:(
  2.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春风路2008号
  法定代表人:姚刚
  联系人:周宏章、冯小鹏
  电话:(0-4133
  传真:(8
  3.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人:罗斌华、罗媛媛
  电话:(020)
  传真:(020)
  4.副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人:李泳集、魏素华
  电话:(020)
  传真:(020)
  5.上市推荐人: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靳庆军、麻云燕
  电话:(1
  传真:(8
  7.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
广州交易广场13楼
  经办律师:王晓华、陈远乐
  电话:(020)
  传真:(020)
  8.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十六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小珍、刘至成
  电话:(1
  传真:(1
  9.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经办评估师:孙健南、刘春茹、邢汉钦
  电话:(010)
  传真:(010)
  10.土地评估机构: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1号
  经办人:张红
  电话:(010)
  传真:(010)
  11.担保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中
  联系人:余久灵
  电话:(010)
  传真:(010)
  12.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石化支行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桥北东区7栋
  法定代表人:邓
  银行帐号:231-
  电话:(8、2893681
  传真:(0
  13.可转债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3
  传真:(9
  14.分销机构:(以下根据承销份额多少排序
法定代表人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盛庭苑D座22层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得胜门外东滨河路B11号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得胜门外东滨河路811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东路深业中心24楼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华石大厦9层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振兴路6号建艺大厦15楼
湖北证券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彭刘杨路232号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深南路深圳特区报报业大厦16楼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证券大厦
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市气象台路93号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池耀宗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1号
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9号
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号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姜继增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9号
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桐柏路186号付1号
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麦地南路华侨新村F栋
山西华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北路金刚堰68号捷利大厦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
  1.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五年,由1999年 7月28日起,至日止,
若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
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
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1.30%,以后每年
增加0.3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日至日,票面利率1.30%;
        日至日,票面利率1.60%;
        日至日,票面利率1.90%;
        日至日,票面利率2.20%;
        日至日,票面利率2.50%;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
记日及到期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
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
,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
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
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
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日(含此日)至日(含此日),则P0=P×95
日(含此日)至日(含此日),则P0=P×94%
日(含此日)至日(含此日),则P0=P×93
日(含此日)至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
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
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
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
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暂停转股的时期除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
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
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
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
股率为n,增发或配股率为k,
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12.强制转股条款: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a.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前尚未转换股票的可转债
,将于到期日强制地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可转
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本
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
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b.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
调整,即以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
的作为转股价格。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低于当
时生效转股价格的80%,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
价格的80%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13.回售条款: 
a.回售条件
若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
以前(即日之前)上市,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本
b.回售价格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0%(单
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减去本公司已支付的
利息。即:
回售价格=100×(1+4×5.60%)-100×(
1.3%+1.6%+1.9%+2.2%)=115.4元/张
  14.担保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执行可转债条款的有关事项
  1、 付息时债权登记日:
  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将以该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若该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以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
  2、 申请转股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所持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额须是债券交易单位手(即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转换成的股份其最小单位为一股,出现不足转换成一股的零债部分,将按照附注第5条处理。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2)转股的申请时间
  自愿申请转股时间为可转债条款第10条规定的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因可转债转换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
  3、 转股价格调整的手续
  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时,本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止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4、 回售手续
  在本次可转债合约中第13条第a款回售条件满足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提醒可转债持有人。如可转债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应当在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回售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按第13条第b款规定的价格买回可转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指令,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通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数额的可转债将被冻结。
  5、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或被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可转债面额不足转换一股的部分,本公司将于到期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这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之担保人,将履行其担保人的义务及责任。
  担保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毅中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联 系 人:余久灵
  (一)担保人的简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是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于1998年7月批准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具有法人地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经营,并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业务;从事产品进出口和对外招标采购、租赁、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业务;从事经国家批准的境内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化工对外合资合作和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从事勘探设计、工程建设及其他各种经营与服务业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94个,其中:石油企业8个、炼油化工企业28个、勘探设计施工企业9个、科研单位4个、院校7个、地区开发公司4个、省市石油公司23个,专业公司11个。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截止98年12月31日总资产4275.5亿元,净资产为1548.2亿元(已减:少数股东权益),98年全年销售收入为2818.5亿元,税后利润为16.1亿元。
  六、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主要风险因素
  (1) 经营风险
  ●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的风险
  本公司所用主要原材料为原油。现阶段我国国内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在供应总量方面全部纳入国家经贸委的平衡分配计划。本公司加工原油能力1350万吨/年,所用原油可分为国内原油、国外原油两部分:国内原油主要有大庆原油、胜利原油,由中石化总公司计划供应。国外原油主要有沙特、阿曼、伊朗等国家的原油,进口配额由国家经贸委通过中石化总公司下达,由国家指定的代理机构从国际原油市场进行采购。近几年来国内原油产量已不能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需要,因此,本公司国内原油供应存在一定的风险。本公司自95年以来,已将进口原油作为本公司的主要加工对象。本公司地处沿海,在国内炼油企业中距离中东产油国最近,加工中东原油条件较优越,98年加工进口原油的比例已占到本公司年加工量的77%。近几年国际原油供应相对过剩,在可预见的将来对本公司的原油供应将不会造成影响。然而由于国家现行原油供应体制,使得本公司原油供应量受国家配额之限制,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的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已于九八年六月起实现并轨。本公司进口原油的采购是通过国家指定的代理商在国际原油市场上采购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油成本占极大比重,因此,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能源供应风险
  本公司所用能源为电、燃料油等。本公司所需能源除极小部分的电力自给外,大部分需要外购。目前,当地电力供应充足,电价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若国家对电力价格进行调整,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制造成本产生一定影响。
  ●交通运输的制约
  本公司原油的输送和成品油外运将主要依靠茂名石化公司储运系统。茂名石化公司现有储运系统:在海上运输方面拥有25万吨级原油单点系泊一个和年输油能力分别为700万吨、1000万吨的“湛江D茂名”、“北山岭D茂名”两条原油输送管道及500万吨/年“茂名-水东”成品油输油管线,原油罐储能力120万立方米;3万、3千吨级成品油码头各一座;在铁路运输方面拥有铁路自备车900辆、铁路专用线75公里、铁路运输能力1000万吨/年。本公司地处茂名市,地理位置优越,海上运输有保障。铁路运输依托三茂铁路线、黎湛铁路线和成昆铁路线,连接东南和大西南。目前铁路运输能力能够满足生产需要,若国家铁路运力紧张时,本公司的成品油外运将会受到影响。
  ●产品价格的限制
  目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中石化总公司对下属炼油企业成品油价格统一规定,本公司成品油的销售价格将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按中石化总公司统一配置计划销售。其它石化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自行销售。由于这一体制方面的因素,本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根据市场需求机动灵活、自主地制订产品价格,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变能力受到制约。
  ●产品外销的限制
  基于国家石化行业现行体制,本公司的成品油外销由中石化总公司统一安排。因此,本公司成品油的外销受到一定制约。目前本公司外销产品占全部产品产量的份额较小。
  ●产品生产与销售的补贴
  根据中石化(97)财会一函字47号和63号规定,本公司加工伊朗高含硫原油而发生的亏损由财政部给予补贴,98年补贴总额占税前利润的7.5 %左右。若该政策取消,将对本公司经营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产品或业务结构的高度集中性
  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原油加工和成品油的销售,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石脑油、和芳烃类产品。这当中,化工产品所占比例较小,新品种少。产品结构比较集中,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融资能力
  目前国家进行银行的商业化改造,即使本公司有较高的信誉,但融资能力仍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不足部分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直接融资比例小,融资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
  ●风险
  本公司大部分收入为人民币,外汇债务很小。目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进口原油所需外汇由国家指定的进口代理机构对外支付,本公司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因此,本公司将会面临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化的风险。
  (2) 行业风险
  ●产业政策的限制
  石油化工行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是能源工业的基础,对国民经济有着很大影响。原油供应、成品油销售在价格、数量方面至今仍受国家严格的计划控制。
  ●环保因素限制
  本公司所属的石油化工行业对环境产生较大污染。本公司在石油加工过程中,要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废渣,加大了本公司对污染的治理难度,提高了产品成本,因此,对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几年,本公司加大环境治理、废物综合利用的投入,新近投产的700吨/小时污水处理厂、尾气回收等装置有效地控制了污染的扩散,同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过去三年中本公司的工业废水、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均达到了国家、地方标准。
  ●安全风险
  本公司属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产成品等属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过程多为高温高压,尽管本公司装置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如果操作不当或设备维护不当,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严重依赖行业
  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直接依赖交通运输和能源工业的发展,与整体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息息相关。
  ●行业内部竞争
  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中石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原油实行统一配置、成品油的销售进行统一管理,本公司严格按照中石化总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销售计划安排生产和销售。在这一体制下所形成的原油供应和成品油销售格局,相对来说,行业内部竞争性不强,但企业正常的市场扩张或根据市场信息对经营措施进行灵活调整存在着障碍。
  (3) 市场风险
  * 商业周期的影响
  本公司所属的石化行业直接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关,受经济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因此,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态势对本公司发展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 市场的发育度或市场的分割情况
  本公司的原油供应由中石化总公司统一调配,成品油销售由中石化总公司计划控制,我国的原油加工行业尚未形成真正商品经济意义上完善的市场。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市场在西南地区,市场占有率在55~60%左右。
  (4) 政策性风险
  石油化工行业属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原油和成品油的统配政策不会改变。随着国内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加快,本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5) 证券市场的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尚属初级阶段,可转债又是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本公司可转债时,应充分考虑有关证券市场以及这一新型融资工具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可转债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转债的交易及价格的变动将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6) 其他风险
  * 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系由茂名石化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茂名石化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存在对本公司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可能,同时本公司设立的历史原因使得茂名石化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存在房屋、土地、设备租赁及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尽管本公司章程已有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尽可能做到保护小股东利益,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但上述原因使本公司小股东的利益风险仍存在。
  * 改造和扩建计划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柴油加氢精制装置,这两项工程的完工和顺利投产将对本公司加工中东地区高含硫原油,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有效降低产品成本产生深远影响。所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着本公司未来发展。本公司在改造扩建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一些不可预料的因素对该项工程的顺利建成及投产将会产生不能预测的风险。
  * 项目投资的风险
  原油加工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该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成正比。自宏观调控结束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开始放缓,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之项目将为本公司扩大原油加工量,尤其是增加加工中东高含硫原油的比重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本公司仍然面临着国内经济发展放缓,市场疲软的风险。
  *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风险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工作正在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本公司走向世界市场,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优势,开拓东南亚市场。但由于目前本公司一些设备和生产工艺有待更新改造,部分产品成本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本公司将面对国外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及产品的强有力的竞争和挑战。
主要风险对策
  针对以上风险和影响,本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将风险和影响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
  (1)经营风险对策和措施:
  ●主要原材料供应
  目前,中石化总公司对本公司的原油供应计划配额是每年750~800万吨左右,在本公司的积极争取下,以后每年可望有所增加。同时,石化行业引入了内部竞争机制,将会形成对本公司国内原油供应和加工进口原油的有利局面。
  ●产品价格限制的对策
  针对国家和中石化总公司对成品油价格的限制,本公司已经采取了如下对策:
  降低原油的运输损耗,狠抓目标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和费用;
  通过提高生产装置的负荷率,降低各种物耗、能耗,达到相对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提高轻油收率之目的;
充分发挥本公司地域优势,积极拓展市场份额;
  积极参与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的建设,减少销售环节,提高经济效益。
  ●产品外销限制的影响对策
  本公司针对中石化总公司对成品油统一调配的政策,一方面尽力争取中石化总公司对本公司在成品油外销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大来料加工的比例,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市场。
  ●产品或业务结构高度集中的对策
  我国原油加工产业仍属成长型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油加工业所面临的是生产布局合理性的调整。因此,本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并不大。针对产品结构调整问题,如前所述本公司产品在纵横两方面拓展和延伸得不够。因此本公司在横向方面,将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提高成品油的系列化程度;在纵向方面,积极向下游伸展,搞好深度加工和化工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本公司现有条件发展化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收益。
  ●外汇风险影响因素对策
  面对可能的汇率风险,本公司将努力争取获得国家在产品外销上的自主经营权,同时,积极争取原油来料加工业务,争取较多的外汇收入,抵减汇率风险的不利影响。
  (2) 行业风险对策
  ●产业政策影响因素对策
  积极争取中石化总公司对本公司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支持。拓展成品油终端销售业务,降低各项费用和成本,加大在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方面的投入力度。以企业的内部结构优化来减低政策风险。
  ●环保限制影响因素对策
  针对本公司加工进口含硫原油比例增加的状况,本公司将一方面通过技术工艺革新降低生产装置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大废物回收装置的投入,在治理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提高“三废”的治理水平。
  ●行业内部竞争对策
  本公司在我国石化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原油加工能力、经济规模、生产工艺的技术先进程度等多项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因此,本公司在行业内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本公司在继续稳固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辟国内、国外新市场。
  (3) 市场风险对策
  我国石化产品中的成品油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因此,现阶段对本公司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风险不是太突出。然而,本公司必须面对成品油销售走向市场化这一变化趋势的严峻挑战。其主要对策是:发挥已有的优势地位,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积极拓展周边市场。利用本公司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产的规模效应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
  (4) 政策性风险对策
  根据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石化行业政策调整动向,本公司加强与中石化总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领会政策的变化和意图,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另一方面,借机构改革的时机,狠抓生产成本的目标管理,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以此来提高自身适应变化的能力。
  (5) 证券市场风险对策
  严格按照《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规范公司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公众的沟通,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保持利润的稳定增长,为股东创造稳定丰厚的回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6) 其他风险对策
  茂名石化公司按照《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承诺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干预本公司的决策或利用控股地位作出不利小股东的行为,上述有关内容已在本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会也将行使监督权利。同时,本公司采用法律手段,以签订长期协议方式,规范茂名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针对改扩建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待渣油加氢脱硫和柴油加氢精制两套装置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推行项目总承包制、工程质量负责制和建设监理制。为保证该项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有效控制施工成本,本公司拟请我国石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行业中声誉卓著的单位作为总承包商,全面负责该项工程施工。
  针对项目投资风险,本公司在依托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以市场的多样性回避单一市场萎缩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公司本次发行15亿元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可筹资约14.67亿元。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加工进口含硫原油配套工程中的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和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石油需求大幅度增长,而国内石油资源后备不足,原油产量增长缓慢,与日益增长的石油消费需求和原油加工能力的增长形成尖锐矛盾。1995年我国进口原油700~800万吨,1996年已突破2000万吨,到2000年预计将达到4000万吨以上。
  国外原油以中东原油储量和产量最大,油源稳定。因此进口中东原油是我国石化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中东的高含硫原油,对加工生产装置要求较高,我国现有炼油工业中绝大部分装置是不能加工这种高含硫原油的。中石化总公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制定出要建立高含硫原油加工基地的计划,已明确写入国家“九五”发展规划。茂名石化公司由于其本身所具备的条件和优越的区域位置,被国家指定为重点发展对象。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原材(号文批复,同意茂名石化公司建设加工进口高含硫原油基地。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石化总公司以中石化(1996)计字460号文批复,同意茂名石化公司建设以渣油加氢脱硫装置为核心的加工进口高含硫原油配套工程的可行性方案,该可行性方案主要包括年加工200万吨渣油加氢脱硫等装置,项目总投资约323397万元。根据中石化(1997)建设字077号文批准的工程概算,年加工200万吨渣油加氢脱硫装置的投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改(号文通知原中石化总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对加工进口高含硫原油配套实行“双加”工程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其中包括年加工16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根据中石化(1997)建设字408号文批准的工程概算,年加工16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的投资额为25844.22万元人民币。
  * 项目内容
  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渣油加氢脱硫装置项目建成后,进口高含硫原油的年加工量将达到950万吨,成为我国最大的进口原油的加工基地。同时,茂名石化公司可以优化产品链下游的乙烯原料,提高乙烯产品质量,以提高乙烯的经济效益。
  该装置是加工进口含硫原油配套工程核心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原炼油系统加工进口含硫原油的能力。该装置的建成将一改过去的以加工国内外低硫原油为主局面,转变为加工进口含硫原油为主。它是我国原油加工业的发展战略措施之一。在国际市场上,含硫原油储量最大,资源最为丰富且价格比低硫原油便宜,因此,加工高含硫原油不但可以保证原油供应的稳定,而且经济效益好。
  过去国内不具备加工高含硫原油的技术和手段,该项目是我国技术人员消化和吸收国际90年代先进技术工艺,自行研制的,除个别配件进口外,大部分组件将由国内制造。该装置可以充分利用原炼油系统完善的基础设施,做到投资省、见效快。按同等规模,本项目投资仅为新建项目投资的60%左右。
  渣油加氢脱硫装置设计能力为200万吨/年,以中东减压蜡油、减压渣油为原料,经脱硫后,得到含很
低的馏份油作为催化裂化、焦化等生产装置的原料,最终生产出汽、柴、煤油产品。
  该项目总投资万元,1997年6月已开工建设,计划于1999年6月中间交接,1999年12月建成投产。
  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是加工进口含硫原油配套工程的主要项目之一,用于柴油脱硫和加氢精制。该项目建成后,与渣油加氢脱硫装置配套,可提高含硫原油加工的后续产品精制能力,保证柴油产品的质量。
  该装置加工能力为160万吨/年,总投资25844.22万元,于1997年7月开工,计划于1999年6月中间交接。
  * 项目资金安排
  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1) 本公司向茂名石化公司收购该两个项目,收购价格为经评估师对截止日已形成的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后的价值。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日;
  (2) 自日起至8月31日止,茂名石化公司向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投入的建设资金及其利息经评估确认后由本公司承担;
  (3) 产权转让生效日之后该两个装置的后续建设资金由本公司承担。
  * 项目效益预测
  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投产后,年增生产能力200万吨。项目投资利润率12.14%,投资回收期7.8年(含建设期)。
  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投产后,对进一步提高柴油质量,保护环境,充分发挥本公司炼油综合能力,提高经济效益都有重要作用。项目投资利润率15.37%,投资回收期5.05年(不含建设期)。
  * 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以上两个项目总投资额合计20.11亿元,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约14.67亿元,资金缺口约5.44亿元。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自行解决,且资金的来源已得到落实。
  八、承销
  1.承销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15亿元可转债采用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
  2.承销期π日D日
  3.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4.发行地区:全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可购买人民币普通股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6.发行面值、数量π每张面值100元,共1500万张
  7.发行价格π按面值发行
  8.发行金额π15亿元,全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9.预计实收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67亿元
  10.承销机构:本次可转债由以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11.上市承诺π本次可转债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
  12.发行费用总额3340万元
  含:承销商佣金180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320万元
  律师事务所费用90万元
  土地评估事务所费用96万元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费用234万元
  上市推荐费200万元
  上网发行费450万元
  其他费用150万元
  九、发行人情况
  1、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中文名称π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OMING REFINING & CHEMICAL CORP.LTD.
  2、发行人成立日期
  本公司于1999年 5月12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3、公司住所:广东省茂名市厂前西路8号
  4、公司简介及历史沿革
  (1)主要发起人简介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注册资本228651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何德先。1998年,经中石化总公司批准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茂名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的国有特大型、综合性的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其前身为“石油工业部茂名页岩油厂筹建处”,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办公厅于1955年批准成立。创建之初主要开采油母页岩资源,搞人造油,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随着我国天然石油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转向以加工天然石油为主。1991年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更名为“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日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随着茂名30万吨乙烯工程建成投产,茂名石化公司实现了向以炼油为龙头、石油化工为主体的转变,同时,兼营油母页岩开发利用、建材生产、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石油化工科研和工程设计等多种行业。全公司拥有24个二级单位,全民职工27679人。公司总资产283亿元。1995年在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排名第33位,在广东省工业型企业50强中居第1位。
  茂名石化公司的企业结构如下:
  炼油系统──包括炼油厂、动力厂、销售公司、高润公司、港口公司、铁运公司等二级单位。拥有60多套炼油和润滑油生产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35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520万吨/年,其中,润滑油生产能力25万吨/年;拥有3千吨级、5万吨级成品油码头及3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2万吨级杂货码头各一座,25万吨级原油单点系泊一个。拥有年输油能力分别为700万吨和1000万吨的“湛江──茂名”、“北山岭──茂名”两条原油输送管道,原油罐贮能力105.4万立方米。
  化工系统──主要由乙烯工业公司组成。拥有30万吨/年乙烯裂解、15万吨/年芳烃抽提、1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14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14万吨/年聚丙烯、10万吨/年乙二醇、10万吨/年苯乙烯、4万吨/年MTBE/丁烯-1、5万吨/年合成橡胶和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等10套生产装置,基建总投资1651436万元。
  非主营产业──拥有一座储量51亿吨的油母页岩矿和30000吨/年高岭土生产能力的矿业公司;拥有年产油毡原纸4500吨、油毡纸120万卷、水泥40万吨生产能力的建材工业公司;拥有12000千牛冲压水压机和6300千牛锻造水压机等各类设备500多台,持有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机械产品加工能力达3000吨/年,以制造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为主的中型机械制造厂;拥有科技力量雄厚、近400名科技人员、独立建制的石油化工研究院和近300名设计人员的国家甲级工程设计院;拥有取得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安装许可证,建安年产值超4.4亿元的建筑安装和检修队伍。
  后勤服务系统──拥有从幼儿教育到成人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适应职工多专业培训的职工教育和文化教育体系;拥有设备先进、医科齐全、相当规模的职工医院和职工疗养院;文化、生活设施、职工住宅成龙配套,自成体系。
  原油加工和石油化工是茂名石化公司的主营产业。自投产以来,先后加工过国内和国外十八个国家的三十八种原油,共加工原油1.35亿吨,成为我国加工原油种类最多、加工国外原油最早、加工量最大、加工手段比较齐全、技术水平先进的炼油厂。在中东含硫原油深加工和航空煤油生产、高级润滑油生产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最好水平。
  茂名石化公司主要产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高压聚乙烯、全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水泥、油毡纸等192种,其中石化产品155种,获国优产品7个,部优14个,省优25个,产品远销世界47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茂名石化公司正在进行炼油系统和乙烯装置的改扩建。98年8月已实现炼油加工能力1350万吨/年,成为我国第一个超千万吨级的炼油化工生产基地和进口高含硫原油的加工基地。乙烯生产能力达到38万吨/年。
  (2)发行人简介
  1999年4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号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1999]资字156号文批准,由茂名石化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茂名石化建设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茂名公司、广东省茂名石化外贸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茂名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茂名石化公司以其与炼油业务相关的本部主业、炼油厂、动力厂、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其余四家发起人以现金入股。
  5、本公司股权结构
  本公司总股本为106400万股,其中,茂名石化公司投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经评估为万元,折为106200万股,占总股本99.812%,为第一大股东;其他四家发起人各投入76.88万元现金,按同样的折股比例分别折为50万股,各占总股本0.047%。以上发起人所持股份均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106200万股
  茂名石化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茂名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茂名公司
  广东省茂名石化外贸公司
  总股本
106400万股
  6、 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机构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设日常事务部门秘书室。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经营管理职能部门:证券部、财务部、计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机动安全部、销售部、供应部、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
  本公司组织结构(附后)
  7、 本公司的员工情况
  截止日,本公司总定员5548人。其中:
  人员构成
所占比例(%)
  高、中层管理人员
  管理部门定员
  生产定员
  本公司员工享有住房、教育、医疗等项福利。本公司每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以保证职工福利待遇。全体员工集体参加了广东省茂名市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职工工伤将按照行业部门的规定实施。
  8、 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
  本公司经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原油化工、石油化工产品。
  9、 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是特大型炼油化工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加工和销售,年加工原油能力为1350万吨。主要产品有多种标号的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等,化工产品有三苯、溶剂油等。98年本公司完成原油加工量722.1万吨,其中,国内原油241.95万吨,进口原油480.15万吨;来料加工98.46万吨。汽柴煤产品总量408.14万吨,其中,汽油131.94万吨,煤油71.90万吨,柴油204.3万吨。本公司具有在国内较为齐全的原油综合加工手段。
  10、 主要市场、销售方式
  本公司石油产品的主要市场为西南地区,市场占有率约55-60%。
  本公司汽油、柴油实行国家配置销售,其他产品通过市场直接面对客户销售。
  11、 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本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油,其中分为国内原油与国外原油两部分。除近百分之十原油属来料加工业务外,其余的国内、国外原油均由中石化总公司每年根据全行业状况,提出计划供应指标。
  12、商标
  茂名石化公司承诺:允许本公司无偿使用“南海牌”商标。该商标将被用于本公司的炼油、化工产品。
  13、技改计划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原材(号文批复,同意茂石化加工进口高含硫原油。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石化总公司以中石化(1996)计字460号文批复,同意茂名石化公司建设以渣油加氢脱硫装置为核心的加工进口高含硫原油配套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年加工200万吨渣油加氢脱硫装置。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改(号文批复,中石化公司以中石化(1997)建设字408号文批准茂名石化公司建设年加工16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该两项工程已经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并收购该两套装置的在建工程后,本公司技改计划重点是将该两个项目顺利实施完工,并最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14、 本公司与茂名石化公司的关系
  茂名石化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推荐公司董事,通过董事会实施对本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同时,茂名石化公司作为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收取股利。本公司有完整独立的生产管理体系、市场销售体系和生产场所,虽然在原料运输、产品运输、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与茂名石化公司发生关联关系,但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业务往来,严格履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法律文件,以确保其他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15、 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
  本公司截止日的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十二、财务会计资料”之财务报表“附注3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茂名石化公司及其属下公司的关联交易可分成:1.经营服务;2.综合服务;3.生产辅助服务;4.土地使用权租赁;5.资产使用权租赁(三催化、四蒸馏装置的租赁);6.进出口代理服务;7.本公司为茂化实华(,)公司提供原材料、半成品等产品和服务;8.进口原油代加工服务。共计八大类。
  上述八大类关联交易内容如下π
  1. 经营服务:内容包括:茂名石化公司(甲方)向本公司(乙方)提供原油、成品油输送及港口服务、铁路运输服务、甲乙双方产品/原料互供;
  2. 综合服务:内容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员工住房和配套设施的相应服务、劳保安排、员工培训、绿化、环卫及排污等服务;
  3. 生产辅助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标准化、环保监测等项服务;
  4. 土地使用权租赁:乙方向甲方租用土地使用权;
  5. 资产使用权租赁:乙方向甲方租用三催化、四蒸馏装置;
  6. 本公司向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原材料、半成品等产品和服务;
  7. 进出口代理服务:中国石化国际事业茂名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代理服务;
  8. 进口原油代加工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进口来料加工原油进行代加工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a. 有国家规定价格标准的,按国家规定价格标准执行;
  b. 有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c. 若无上述二项参照标准,按实际成本加3%确定价格。
  本公司筹备委员会已与茂名石化公司及其属下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签订协议。日本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确认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关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十二、财务会计资料”之财务报表“附注3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十六、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何德先
  本公司董事长。51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炼油厂技术科副科长、炼油厂副厂长,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经理,兼任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忠诚
  本公司副董事长。53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润滑油厂维修工段党支部书记,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计划科副科长,炼油厂党委副书记,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党委书记。
  徐元辉
  本公司董事。5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技术科副科长,炼油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总工程师、副经理。兼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房广信
  本公司董事。5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节能办工程师、副主任、主任,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兼乙烯公司经理。
  孙绍德
  本公司董事。5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胜利炼油厂厂长助理、副厂长,齐鲁石化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国际事业分公司经理,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兼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茂名公司经理。
  李大成
  本公司董事。5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齐鲁石化公司乙烯工程指挥部工程处技术科科长、工程处副处长、处长,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炼油改扩建副总指挥、副经理。
  黄靖国
  本公司董事。5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机械厂副厂长、代厂长、厂长,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吴良泉
  本公司董事。53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总会计师。兼任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丽华
  本公司董事。51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团委组织部副部长,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工会副主席、副经理,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观海
  本公司董事。52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团委宣传部副部长,炼油厂团委书记、机械厂党委副书记,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干部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
  本公司董事。46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乙烯公司总会计师。
  付燕生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42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经理办主任,矿业公司党委书记,炼油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厂长。兼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德清
  本公司董事。47岁,大学学历,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行政接待处副处长、炼油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现任炼油厂党委书记。
  罗湘天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51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党委办调研科副科长、科长,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体改办公室主任。
  高宏波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44岁,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计生办副主任,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外联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纪委副书记。
  本公司监事。58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党委副书记,茂名石油公司党委办副主任,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港口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销售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李春盛
  本公司监事。56岁,大学学历,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仪表车间党支部书记、港口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动力厂党委代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动力厂党委书记。
  周满龙
  本公司副总经理。5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矿业公司工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机动科科长,矿业公司副经理,茂名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页岩发电办分部指挥,动力厂厂长。
  本公司副总经理。56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技术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副厂长。
  魏明东
  本公司总会计师。46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炼油厂财务处处长。
  十一、债项
  根据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截止日,本公司负债总额为1,341,773,518.56人民币元,其中流动负债1,288,773,518.56人民币元,长期负债53,00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截止日尚未偿还的主要借款项目如下:
  单位π人民币元
  借款单位
年利率(%) 折合人民币金额 借款条件
  银行短期借款
6.66-7.92
  非银行金融
  机构短期借款
8.64-9.50
  短期借款合计
  借款单位
汇价 年利率(%)
  中国工商银行
  广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河西支行
  长期借款合计
  (1) 截止日,本公司无重大财务承诺;
  (2) 截止日,本公司所有到期债务均已偿还;
  (3) 截止日,本公司无或有负债。
  十二、财务会计资料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公司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下资料摘录自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投资人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附录中所载的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德特审报字(1999)第17号和本公司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
贵公司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六年度、一九九七年度、一九九八年度及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的利润表。这些会计报表由
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贵公司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与一九九六年度、一九九七年度、一九九八年度及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如
贵公司会计报表附注25所述,自一九九七年六月起, 贵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为控制进口原油采购成本,委托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代理公司以现货、远期合约、套期保值等交易方式进行进口原油采购活动,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异常波动,导致该等交易对一九九七年度及
一九九八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会计报表附注
  编制单位π 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1. 公司设立说明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现名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总公司”)中石化[1998]资字23号文批准及本公司《发起人决议》,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现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茂石化”)拟作为主要发起人,并联合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建设公司(现名为“茂名石化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茂石化建设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茂名公司(以下简称“国事茂名公司”)、广东省茂名石化外贸公司(以下简称“茂石化外贸”)、中国石化销售茂名公司(以下简称“销售茂名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其中,茂石化拟以其与炼油业务相关的本部主业、炼油厂、动力厂、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折价入股,其余四家发起人以现金入股。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DD茂石化的前身为“石油工业部茂名页岩油厂筹建处”,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办公厅于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以(55)油办王字第24号文批准成立的。一九六四年五月八日和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五日,分别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64)油人劳周277号文和中石化总公司以中石化(1991)办字17号文批准,该筹建处先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茂名石油公司”和“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经中石化总公司以中国石化(1998)办字153号文批准,茂石化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原油和页岩油,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分别经中石化总公司以中石化[1997]办字234号文和中石化[1997]资字605号文批准,本公司拟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名称预核(98)第057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本公司立名为“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正式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将本公司会计上的股份制改组生效日(即建帐日)确定为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附注2. 会计报表编制的基准
  就本会计报表目的而言,本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本公司基于后述会计政策编制的,并假设截至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三年零五个月会计期间(以下统称“有关期间”)已一致地采用该等会计政策。
  本会计报表之表达系假设本公司现时的结构于整个有关期间业已存在且无转变。
  本公司以茂石化有关期间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将其纳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编制了有关期间的会计报表。
  附注3. 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为基准编制会计报表.本会计报表业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表述。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有关期间资产净值/经营成果的影响净额在附注31中表述。
  有关期间会计政策明细列示如下:
  (1) 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 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惟由财政部返还的消费税及加工进口伊朗高含硫原油补贴等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入帐。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 货币折算
  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以下简称“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概按当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期)损益类帐项。
  (5) 坏帐损失及坏帐准备
  本公司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帐损失。
  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期)损益类帐项。
  (6) 存货
  原材料日常核算以计划成本计价,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按各原材料的存销比例分摊计入原材料成本与生产成本,从而将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库存商品日常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决算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系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值的差额提取,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业已计入当年度(期)损益类帐项。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细节在附注9、10中表述。
  (7) 原油价差
  根据中石化(1996)财字184号文和(1997)财字21号文的规定,为调整国内陆上原油、进口原油和海洋原油在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和原油品质上的差距,通过内部加权运作使国内陆上原油、进口原油和海洋原油执行加权平均价格,以使中石化总公司下属各企业的成本负担建立在大体平等一致的基础上。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及一九九七年度参与原油加权运作而应向中石化总公司上交的加工国内陆上原油基准价差和应由中石化总公司返还的加工进口原油和海洋原油基准价差,根据上述规定业已计入当年度原油采购成本。
  根据中石化(1996)财字184号文和(1997)生计字4号文的规定,中石化总公司为了鼓励其下属企业增产柴油,减少柴油进口量而给予其一定的补贴,即:一九九六年度以一九九四年度实际完成柴油和汽油的比例(以下简称“柴汽比”)为基数,按当年度柴汽比提高部分所增加的柴油产量,中石化总公司以每吨100.00人民币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一九九七年度以一九九六年度实际完成柴汽比为基数,按当年度柴汽比提高部分所增加的柴油产量,中石化总公司以每吨50.00人民币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和一九九七年度应收的该等补贴款,根据上述规定业已冲减当年度产成品成本。
  中石化总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度进口了一批柴油,统一安排其下属企业销售,以稳定国内柴油市场,平抑柴油价格。根据中石化(1997)销财字7号文的规定,其下属企业购入上述柴油在国内销售发生的亏损,由中石化总公司核定给予补贴。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应收的该项补贴款,根据上述规定业已计入当年度产成品成本。
  根据中石化(98)财务一函字2号文的规定,本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会计期间暂停执行上述加工进口原油、海洋原油、国内陆上原油、增产柴油、提高柴汽比等原油加权运作办法。
  根据中国石化[1998]财字36号文的规定,以及经财政部同意,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中石化总公司下属各企业执行《1998年下半年石化企业原油加权运作方案》;根据中国石化[1999]财字122号文的规定,以及经财政部同意,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中石化总公司下属各企业执行《1999年炼化企业原油加权运作方案》。原油成本较低的企业适当上交部分价差,补给原油成本较高的企业,使中石化总公司下属各企业的原油成本大体相当。本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参与原油加权运作而应向中石化总公司上交的加工进口原油和海洋原油基准价差及应由中石化总公司返还的加工陆上原油基准价差,根据上述规定业已计入当年度(期)原油采购成本。
  原油价差的细节在附注32(2)F中表述。
  (8)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惟本公司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工程概算暂估入帐,待竣工决算时,再将其(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调整为实际价值。
  本公司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清产核资,并分别经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以(1994)财清办106号文和中石化总公司以中石化(94)总清办字12号文确认的重估价值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调整入帐。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3%)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其中:受强腐蚀生产厂房
其他建筑物
受腐蚀生产厂房
非生产厂房
  电力专用设备
   其中:发电及供热设备
  通用机器设备
   其中:机械设备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其中:电子计算机设备
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自动化及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其中: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11中表述。
  (9)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汇折算差额,在该项资产交付使用或完工之前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于实际交付使用时转作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细节在附注12中表述。
  (10) 待转销汇兑收益
  本公司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按当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计入待转销汇兑收益,并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分五年摊销。
  待转销汇兑收益的细节在附注22中表述。
  (11)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以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产品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有关期间销售的产品中,国家统配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重油)销售的最高限价系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计电(号文、计电(号文及计电(1998)53号文的规定厘定,其他非统配产品(包括石油芳烃类、炼厂气体等)销售的价格系按本公司产品定价小组依据市场需求厘定。
  一九九八年二月六日,中石化总公司财务部、销售部联合向其下属企业发出中石化(1998)发电3号《关于对汽油、柴油实行最低保护价的通知》,在坚持成品油出厂价格执行国家定价的前提下,由中石化总公司在国家定价范围内统一协调制定汽油、柴油出厂价的最低保护价格,并从一九九八年二月七日起开始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中石化总公司以中石化(1998)发电15号文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汽油、柴油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起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执行出厂接轨价格。
  根据茂石化与本公司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茂石化与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互供产品系按行业价格或实际成本加3%确定的销售价格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细节在附注24中表述。
  (1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细节在附注16(1)中表述。
  附注4.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金额
  银行存款 RMB94,706,713.65
94,706,713.65
USD 1,280,632.57
10,602,228.94
RMB 105,323,728.61
  附注5.
  应收票据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应收票据种类
  四川绵阳塞特蓝商贸有限公司
RMB 25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遵义钛厂
4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RMB 650,000.00
  附注6. 应收帐款
  (1) 应收帐款的帐龄列示如下: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611,474,675.12
  一年至二年
16,097,114.56
  二年至三年
8,200,193.36
RMB 635,771,983.04
  (2) 应收帐款中本公司发起人的欠款金额列示如下:
  国事茂名公司
39,174,594.53
  茂石化外贸
439,237.31
39,613,831.84
  应收帐款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余额比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增加130.34%,是由于本公司本会计期间销售量大幅上升所致。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附注32(3)。
  附注7. 预付帐款
  (1) 预付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500,000.00
  一年至二年
1,800,000.00
RMB 2,300,000.00
  (2) 预付帐款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定额结算周转金
RMB 2,300,000.00
  * 系本公司预付原油采购的管输费、装卸费等定额结算周转金。
  附注8.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58,207,819.77
  三年以上
2,114,913.12*
60,322,732.89
  * 系应收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华粤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华粤集团”)的水电费,该款项业经华粤集团确认。
  (2) 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
53,832,552.55
6,490,180.34
60,322,732.89
  其他应收款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余额比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减少67%,是因根据股份制改组方案,进行资产重组而减少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附注32(3)。
  附注9. 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在途物资
345,143.55
  原材料
615,652,992.43
  库存商品
160,019,613.00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194,818,438.00
970,836,186.98
  决算日,原材料中进口原油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国内原油以国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中产成品以本公司产品出厂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
  有关期间存货跌价损失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原材料
RMB() RMB RMB RMB()
  库存商品
RMB RMB RMB()
  附注10.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原材料D原油
  库存商品D产成品
RMB RMB RMB* RMB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在本会计期间得以恢复的金额计16,846,693.36人民币元。
  附注11.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电力专用设备
   通用机器设备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电力专用设备
   通用机器设备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
  仪器仪表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净值
  * 本公司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固定资产增加计39,625,910.59人民币元,其中由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计27,800,482.08人民币元。
  **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固定资产中,成品油储运设施、西罐区配套设施、沥青装置改造、三蒸馏装置外系统等资产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仅按工程概算计285,477,526.27人民币元暂估入帐。
  附注1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工程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资金来源 工程
  北山原油混炼
  炼油厂第三消防泵站
  液化气装车设施
  CO2中和塔减水装置
  炼油厂新区分析综
  炼制分析楼改造
  精制73#、74#柴油
  罐改造
  外供液态烃丁烷气
  蒸汽1#、2#澄清池
  催化干气制氢提纯
  瓦斯管线改造
  附注13.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类别
折合人民币金额
  银行借款
   其中π 抵押
RMB368,000,000.00
RMB 368,000,000.00*
6.66%~7.92%
  非银行金融
  机构借款
   其中π 信用
USD 10,000,000.00
82,789,000.00**
RMB 30,000,000.00
30,000,000.00**
RMB 480,789,000.00
  * 根据茂石化与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分行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分行于一九九六年十月起至一九九九年十月止会计期间在733,360,000.00人民币元贷款限额内向茂石化发放贷款,茂石化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经贷款单位同意,茂石化拟将该上述部分的短期借款自本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转予本公司,惟相关的法律手续尚未办理。
  ** 系本公司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借款。
  附注14. 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506,775,946.24
  一年至二年
1,329,444.61
RMB 508,105,390.85
  应付帐款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余额比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增加135.8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材料采购量增加。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附注32(3)。
  附注15. 预收帐款
  预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70,051,352.95
  本公司预收帐款中无预收本公司发起人的款项。
  预收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附注32(3)。
  附注16. 税项及其他
  本公司有关期间的税金已根据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1)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其他列示如下:
  A. 增值税
  石油燃料类
  石油芳烃类
  炼厂气体
   其中:液化气
  其他油品
  动力产品
  其中:水、汽
  B. 消费税
  本公司销售汽油和柴油分别按每吨277.60人民币元和117.60人民币元的税额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财工字[号文《关于返还柴油消费税的通知》的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按本公司实际销售柴油数量,以每吨30.00人民币元的标准,由财政部返还消费税,并于实际收到返还消费税款时冲减当年度(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项.
  C.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计缴.
  D.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茂石化一九九六年度经营亏损;一九九七年度、一九九八年度经营利润不足以弥补一九九六年度的经营亏损;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经营亏损,故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F. 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G. 技术开发费
  根据中石化[1996]财会一字47号文、中石化[1997]财会一字37号文、中国石化[1998]财务一字4号文及中国石化[1999]财综字31号文的规定,本公司上交中石化总公司统一使用的技术开发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技术开发费的细节在附注32(2)E中表述。
  H.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根据中石化总公司中石化[1994]安字242号文、[1996]安字122号文及财政部与中石化总公司联合签发的财工字[号文的规定,本公司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期末帐面平均余额等计提并向中石化总公司上交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本公司于实际收到中石化总公司按规定比例返还的部分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帐项;本公司使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应计入“资本公积”帐项。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细节在附注32(2)G中表述。
  (2) 应交税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增值税
(23,674,594.35)
  消费税
40,092,540.67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41,336.73
30,159,283.05
  附注17.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教育费附加
7,703,022.07
  附注18. 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技术开发费
6,344,473.00
  外购蒸汽费
3,105,876.29
  外购电费
4,243,983.46
  辅助材料费
2,229,800.00
  中小修理费
26,080,183.00
  大修理费
12,972,000.00
1,074,544.00
56,050,859.75
  附注19. 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付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99,069,042.35
  (2) 其他应付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主要经济内容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
59,376,431.32*
应付原油加权运作差价及拟定的出资额
  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16,994,797.61
应付工程款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13,192,709.62**
9,505,103.80
99,069,042.35
  *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的细节详见附注32(3)。
  ** 如附注16(1)H所述,系中石化总公司返还本公司使用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附注2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类别
  银行借款
RMB 11,691,331.26
  附注21.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5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河西支行
3,000,000.00
53,000,000.00
  附注22. 其他长期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是待转销的汇兑收益,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以前年度发生额
147,865,354.35
  减π 以前年度摊销额
147,865,354.35
本期摊销额
  期末余额
  附注23. 股本/资本公积
  股本/资本公积系根据本公司是次拟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制改组方案,将茂石化的有关资产及相关负债分离而确定。
  股本/资本公积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额
  年末余额
  * 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1994)财清办106号文和中石化总公司中石化(94)总清办字12号文的规定,本公司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固定资产重估价增值计14,479,029.85人民币元,已计入“资本公积”帐项;如附注16(1)H所述,本公司使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金额计408,900.00人民币元,已计入“资本公积”帐项,共计14,887,929.85人民币元。
  ** 根据中石化总公司中石化(94)计改字148号文的规定,中石化总公司为本公司年产二十万吨高等级道路石油沥青工业区试验装置技术改造拨入科技专项拨款计15,00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扣除沥青包装袋的攻关经费190,000.00人民币元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计14,810,000.00人民币元,已计入“资本公积”帐项。
  附注24.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石油燃料类
  内销进口柴油
  石油芳烃类
  炼厂气体
  其他油品
  如附注3(11)所述,本公司有关期间产品销售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国家统配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重油)销售的最高限价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液化气、灯用煤油、化工轻油、减压重油等产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石化总公司规定的成品油作价原则制定出厂价格;其他产品的销售价格由本公司产品定价小组依据市场需求厘定。本公司供应茂石化的石脑油、加裂尾油、重裂解料等产品价格按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行业价格执行。
  附注25.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石油燃料类
RMB4,957,587,221.96
RMB5,917,779,854.15
RMB5,996,347,432.79
  内销进口柴油
84,095,176.42
  石油芳烃类
34,141,250.56
66,157,300.19
95,810,699.02
81,858,025.54
  炼厂气体
118,895,536.56
445,490,059.11
392,443,298.53
268,990,748.76
  其他油品
984,455,184.01
2,786,626,792.72
3,174,381,902.09
2,023,495,380.39
RMB3,108,813,975.16
RMB8,255,861,373.98
RMB9,664,510,930.21
RMB8,370,691,587.48
  本公司原材料中的进口原油系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珠海振戎公司为其代理进口,本公司与代理公司签订原油进口《代理协议》。自一九九七年六月始,本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控制进口原油采购成本,规避市场风险,根据中石化总公司的统一部署,委托上述代理公司以现货、远期合约、套期保值等交易方式进行进口原油采购活动。
  一九九八年初始,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为减少损失,中石化总公司要求代理公司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锁定的部分原油及时进行了平仓止损。上述平仓盈亏累计40,796,692.70 美元均已计入一九九七年度及一九九八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中。
  由于本公司无进口原油采购权,进口原油采购活动均由代理公司操作,故本公司进口原油按现货交易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委托上述代理公司均以现货交易方式进行进口原油采购活动。
  有关期间,本公司原油采购价格是根据进口原油代理协议及国内原油采购合同规定的到岸价格,加计到厂运杂费及如附注3(7)所述的原油价差等确定。
  附注26. 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明细项目列示如
  材料销售
RMB889,050.64
RMB345,952.19 RMB336,884.03
RMB914,634.45
  减π 支出
889,050.64
345,952.19
336,884.03
914,308.06
  外购燃料油销售*
24,153,234.91 97,543,906.86
  减π 支出
30,288,608.22 .33
(6,135,373.31) ()
  对外提供动力
19,308,058.92 33,708,885.14 37,311,275.04
27,993,482.36
  减π 支出
16,740,702.67
18,235,704.38
19,930,011.80
2,567,356.25
8,385,759.17 19,075,570.66
8,063,470.56
  销售杂费 **
10,684,265.20 26,701,441.20
  减π 支出
4,170,148.61 12,946,089.25
6,514,116.59
13,755,351.95
  装卸费
613,694.73
  减π 支出
613,694.73
  其他业务利润
RMB 9,695,167.57 RMB RMB RMB
  * 本公司自一九九七年度起经营对外销售进口燃料油业务。
  ** 销售杂费原由茂石化属下的茂名金洋劳务公司收取,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由本公司收取。
  其他业务利润一九九七年度发生额比一九九六年度发生额增加86.1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对外提供动力的价格提高。
  附注27.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利息支出
RMB RMB RMB
  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财务费用一九九八年度发生额比一九九七年度发生额减少35.67%。主要是一九九八年度金融机构三次降息使本公司利息支出减少;一九九七年度发生额比一九九六年度发生额增加33.55%,主要是因本公司工程交付使用,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停止资本化。
  附注28. 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加工进口伊朗高含硫原油补贴
- RMB 28,445,000.00**
RMB 61,710,000.00*
  * 根据中石化(97)财会一函字47号文和63号函的规定,本公司加工进口伊朗高含硫原油而发生的亏损由财政部给予定额补贴,并于实际收到补贴款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度实际收到一九九五年度和一九九六年度加工进口伊朗高含硫原油的补贴款分别为24,350,000.00人民币元和37,360,000.00人民币元,共计61,710,000.00人民币元。
  ** 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度实际收到一九九七年度加工进口伊朗高含硫原油的补贴款计28,445,000.00人民币元。
  附注29.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固定资产盘盈
  罚没收入
RMB 74948.39
  附注30.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
  捐赠支出
  赔偿及违约金
  附注31.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有关期间资产净值/经营成果的影响
  (1) 如附注2、3所述,假设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本公司现时的结构业已存在,并已一致地按《企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应付货款属于哪一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