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执行欠款不还法院怎么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借款人有唯一住房,且有银行贷款,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借款人有唯一住房,且有银行贷款,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答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5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这样房子的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大平米房子,那么,法院可以执行的。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19 19:37华律网用户太感谢您了!房子是90多平 19:49你可以将我得答案设定为采纳,我有个积分的啊!谢谢你地区:山东-青岛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7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视情况而定,一般不强制执行 05:50地区:山东-青岛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04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0 人你好,会的。 21:30地区:山东-青岛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15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会 22:31
无锡推荐律师法院拍卖欠债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不少欠债人和一些老赖都认为唯一住房,不能被拍卖来抵债,借此刻意躲避自己理应归还的债务,很多还以此理由阻碍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好继续逃避自己的债务。那么这些人的想法都是真的吗?国家法律法规真的如这群人想的这样吗?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说说法院拍卖欠债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其实这种想法太绝对,卡神小组可以明确的告诉朋友们是不准确的。卡神小组来举例,欠债人住着面积较大的别墅,债主却租房子住,如果这套别墅不能拿来拍卖还债,那么对债主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那么法院能拍卖欠债人这套别墅吗?其实只要满足如下条件,债主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欠债人的这套别墅。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况法院均可执行欠债人的唯一房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由此可见,欠债人房子价格过高或面积大的过分了,那么是可以拍卖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可见,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其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可以执行,但被执行人为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除外。
卡神小组总结:看了上面的描述,卡神小组知道朋友们肯定会说:如果债务人把房产已经过户给了自己的妻子该怎么办?债务人很早就和妻子离婚了该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也较为简单,朋友们只要掌握好时间、经济来往、可证性,只要掌握这3条,依然可以起诉债务人恶意逃避资产。卡神小组奉劝那个恶意避债的老赖们,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征信社会,国家倡导我们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也是有深意的,只有良好的名声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不然债主天天在网上发你点个人避债信息,搞的全国皆知的话就真不好了。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_网易新闻
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
(原标题:欠债不还“唯一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
老赖没这么容易当了,欠账不还,法院是有权将你名下的房产拍卖的,而且是连本带利地还给债权人。
昨日,云岩法院发布了该院首例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后,依当事人申请保留必要租金的案例。
这起案件起因是债务纠纷,日,刘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欠条上约定还款日期是次年的3月18日,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3个月,刘某按时从银行卡支付利息,但从第4个月开始,刘某突然停止支付利息,面对李某的催促,刘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2014年9月,云岩法院判决刘某还款并支付利息。
据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田维兵介绍,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是继续找借口拖延还款时间,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一套房产,并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
刘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的拍卖。刘某的理由是:该房产是其名下唯一住房,并且,是他和妻儿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但是,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了刘某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对该房屋予以强制拍卖。一开始,刘某还有些不理解,经过法官解释法律规定,刘某最终“认账”。
2015年12月,刘某的房产以50万元成功拍卖。在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且经执行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提取了八年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刘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执行人名下如果只有一套房屋,该房屋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田维兵告诉记者,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误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欠钱不还还住豪宅?没门!
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强制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还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很多被执行人以为自己名下只登记一套住房就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住着豪宅、有些被执行人名下虽然只有一套房屋但并未实际入住或是租给他人使用,这些房屋都曾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规范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打击利用唯一住房规避执行的情况,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请求从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租金
田法官强调说,该规定出台后,被执行人再以唯一住房不应拍卖为由对抗执行的,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被执行人确需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应主动按照前述规定申请法院联系安排符合标准的其它房屋或请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保留租金。被执行人未提出申请的,法院则不予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见,对被执行人在借款时就已自愿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不会区分是否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亦不论是否系“必需的居住用房”,只要与执行案件产生牵连关系、成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物,就不享有执行豁免权,被执行人想以“唯一住房”作为尚方宝剑来规避执行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古今以来,“欠债还钱”是文明社会维持正常秩序的铁律。差欠债务应当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并依法主张权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不仅增加自己的诉讼成本,还会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2016,欠钱不还,债务人“唯一房产”可以被执行拍卖了!
我的图书馆
2016,欠钱不还,债务人“唯一房产”可以被执行拍卖了!
来源│江苏高院执行局& & & &最高院于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然而各地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理解仍有差异,日前,江苏高院正式出台《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期待各地高院陆续出台累世的解答!!!关于执行 “唯一住房” 相关问题的解答江苏高院执行局|& & & &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涉及 “唯一住房”的执行,均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 & &本解答所称 “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可居住房屋。& & & &本解答所涉 “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适用于权属明确的城镇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及其他无证房产等涉及国家土地制度和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解答。& & &&一、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 “唯一住房”,对该 “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 ?& & &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 &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 & &二、如何认定 “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 & & 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 & & (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5平方米,便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 & (二)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例:若南京某区拟执行“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其所在区的住房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但因“唯一住房”为学区房或其他因素,其市场价值达到15000元/平方米,则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 &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其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可以执行,但被执行人为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除外。& & &三、执行 “唯一住房” 应遵循哪些原则 ?& & &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 & 四、执行 “唯一住房” 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 ?& & & 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自愿提供临时住房或承担临时住房租金的承诺书,对于需要支付生活保障费用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在承诺书中一并承诺同意从变价款中支付此笔费用。& & & &(二)执行人员对于拟拍卖的“唯一住房”,应当查明住房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等信息,填写拍卖呈报表,并在呈报表中说明符合唯一住房处置条件的理由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措施。经合议庭讨论后报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长审批。& & &(三)准予拍卖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不符合拍卖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理由。& & (四)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的,执行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和公告,强制执行。& & (五)对拟执行的“唯一住房”依法评估交付拍卖。& & &(六)拍卖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依法分配。& & &&五、执行 “唯一住房” 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何解决 ?& & & &执行“唯一住房”前,应首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临时住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临时住房的地段可参照被执行人的合理要求,尽量方便其生活、工作。& & & 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可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 & 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的,可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六个月的租金。& & &上述使用房屋的费用或租金应从保留给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费用中予以扣除。& &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解决临时住房。& & & 六、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 ?如何保障 ?& &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情形,一般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生活保障。& & & & &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 & & (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 & & (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在线咨询律师:
TA的最新馆藏[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欠钱的人,夫妻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欠钱的人,夫妻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建议尽早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房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7条律师回答
根据新法规定,可以执行的
你好,一般是可以的
根据最新执行的规定,唯一房产也可能作为执行对象。
可以强制执行。
找法网认证律师
欠条150万,房产值200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费用?
可能让你们大换小
您好,如果该套房子面积较大,则可作为被执行财产。
根据新法规定可以执行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其他4个律师回复
其他类似咨询
既然法院判决属于您老公个人债务,那么执行阶段就无权查封属于您的财产,这就类似于医生开了药方,药房负责取药一样,医生开什么药方,药房就去什么药,不会超出判决范围执行的,否则你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无权拘留妻子
可以申请,也可以查封。
如果是劳动报酬可以在老板老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去法院了解详细情况
一般是不可以的
你好,根据你的案情,属于债务纠纷。很明显,对方已然不愿意还款,建议尽快起诉,保留和收集好证据。已经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如何运用技巧来规避两年的诉讼时效,律师可根据具体案情来为你提供帮助。首先,建议将你来所与律师面谈,使律师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带上所有有关材料;其次,律师会进行一个前期的调查,调查对方的信息;
你好,根据你的案情,属于债务纠纷。很明显,对方已然不愿意还款,建议尽快起诉,保留和收集好证据。已经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如何运用技巧来规避两年的诉讼时效,律师可根据具体案情来为你提供帮助。首先,建议将你来所与律师面谈,使律师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带上所有有关材料;其次,律师会进行一个前期的调查,调查对方的信息;再次,律师会为你分析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以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再次,于将来起诉时做好诉讼保全措施;最后,律师将前期工作准备好了之后,立即进入诉讼途径,一般三个月之内可以下判决。你好,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谁让你没提前封车呢,现在如果还没有办过户手续,如果是在诉讼期间买卖的,那就是转移财产了,可以要求追查钱款的去向
你好,若直接送达不了,可以要求公告送达。
更多类似咨询(7)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债务债权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莆田用户的咨询
来自呼和浩特用户的咨询
来自锦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呼和浩特用户的咨询
来自河池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贵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黔西南用户的咨询
来自镇江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宿迁用户的咨询
来自重庆重庆用户的咨询
来自亳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遵义用户的咨询
来自呼和浩特用户的咨询
来自梅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吉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济南用户的咨询
来自清远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衡水用户的咨询
来自青岛用户的咨询
来自滨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执行欠款利息2016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