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过户资料需要什么手续 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

方城县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 方城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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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以及“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坚定承诺,力争我院在2017年6月底实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工作以及在2017年12月底顺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工作,适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现结合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通过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全面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最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使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机制变革。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兑现、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在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三是深入调研,强化精准指导。组织执行一线干警开展座谈、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执行难的内外因素,掌握执行难底数。四是实行强力推进,确保梯次完成。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指导,争取尽量达标。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三、工作方法&&&&自2017年4月开始,启动方城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专项活动,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日至4月11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基本解决执行难”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南阳市中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关工作要求,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院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指标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领导到位,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第二阶段:攻坚实施(日―日)。&&&&对2016年来所有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有执行能力的其他年度未执结案件,认真进行摸排梳理,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未执结案件台账,制作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录入案号、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案件标的、未履行数额、履行条件、执行意见与建议等信息,健全完善执行数据库。对列入“执行攻坚会战”的重点案件,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限期执行完结。要求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新积压案件,其中日后新收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70%以上,顺利通过省高院无执行积案法院验收。&&&&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建立常态化执行机制,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日―日)。&&&&通过出台相关文件和工作规定,规范执行行为和措施,将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即“四个基本”:(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通过上述工作措施的开展,最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的总体目标。&&&&四、主要任务分解&&&&1、规范执行&&&&规范执行指标主要考察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执行程序。“规范执行”包括执行保全、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分、执行款发放、终本结案、执行转破产以及系统录入等事项的规范性,其中对当事人告知事项虽然属于“规范执行”的内容,但是作为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放在“阳光执行”指标中加以设定。&&&&(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作为连接审判与执行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方评估体系中围绕财产保全设计了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担保比例、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衔接、保全裁定执行的及时性4个三级指标;其中保全及时性指标要求,保全裁定应在10日内执行,此项工作由立案庭、审判庭作出裁定,法警局负责实施。(责任人:胡黎明、黄书军、贺松玉,责任单位:立案庭、各民事审判庭、法警局)&& (2)财产申报&&&&财产申报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的一项义务,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拒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为了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效能,第三方评估体系设计了法院是否依法发布申报令以及对于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是否进行法律制裁2个三级指标;此项工作由执行局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3)财产调查&&&&财产调查下设2个三级指标,主要考察法院查询财产的及时性和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的情况。财产查询的及时性主要分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5至10个工作日、10至22个工作日和超过一个月四个时间段考察执行立案之日后对财产查询的启动是否及时;此项工作由执行局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4)财产控制&&&&对于查询到的财产,如果不及时查封、冻结、扣押,将可能发生财产转移的情况,因此,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启动相应的执行措施,避免消极执行或拖延执行,第三方评估体系设定了及时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指标,要求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此项工作由执行局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5)财产评估&&&&财产评估是进行财产处置的一道前置程序。为了督促法院及时启动委托评估程序、及时向当事人发送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体系设置了有关期限的标准,要求对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执行局5个工作日内移送司法技术科,司法技术科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评估机构并启动评估程序,30个工作日内评估完毕。司法技术科收到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交执行局。执行局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此项工作由司法技术科和执行局实施。(责任人:张广春、郭振业,责任单位:司法技术科、执行局)&&&&(6)财产拍卖&&&&为了督促法院及时启动拍卖程序,优化拍卖机制,第三方评估体系在财产拍卖环节设计拍卖及时性指标。在 当事人对评估报告异议期满后,对于符合拍卖条件的,法院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此项工作由执行局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7)案款发放&&&&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推行一案一账号的活动,以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执行款发放工作混乱的问题。第三方评估体系在执行款发放指标中设计2个指标,一案一账号和执行款发放的及时性,其中一案一账号工作由司法行政科负责实施。执行款发放及时性考察执行款是否在收取一个月内进行了发放,如不能及时发放的,应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实施。(责任人:吴运广、郭振业,责任单位:司法行政科、执行局)&&&&(8)委托执行&&&&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受托法院应向委托法院反馈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可以通过调取委托执行事项的反馈文书进行核实,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9)终本结案&&&&终本指标包括终本要件、终本案件的系统管理以及终本案件的定期筛查机制三方面的内容。终本要件涵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本的司法解释所列的全部要件,任何一个要件不符合即为零分。终本案件的系统管理是指法院对于终本案件应纳入单独的系统进行管理,防止终本案件体外循环。定期筛查机制是指对于终本案件,应在五年内每6个月自动进行财产查询,以便发现财产恢复执行程序,此项工作由执行负责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10)现场执行记录&&&& 此项指标包括单兵支付记录仪使用情况,要求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是使用单兵执法仪,此项工作由网络中心配合执行局共同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郭振业,责任单位:网络中心、执行局)另外,为了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性,第三方评估体系还设计了评估现场执行转破产、执行系统节点录入情况的指标,该两项工作由执行局自行负责实施。&&&&2.阳光执行&&&&阳光执行要求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透明,就其公开对象而言,既包括对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对社会公众的公开。阳光执行指标包括财产查控处分告知、执行流程公开、执行文书公开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开等。&&&&(1)财产查处告知&&&&财产查控、处分告知包括财产查控措施告知被执行人、财产处分信息告知被执行人2个指标,分别评估法院在对所查询的财产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后,是否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等裁定书;法院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处分时,是否向被执行人送达扣划、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裁定书,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实施。(责任人:郭振业,责任单位:执行局)&&&&(2)执行流程公开&&&&执行流程公开强调的是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第三方评估体系主要评估法院是否用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推送流程节点信息或提供网络密码查询,该项工作由网络中心和执行局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郭振业,责任单位:网络中心、执行局)&&&&(3)执行文书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指标主要评估法院是否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该项工作由政治处和执行局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郭振业,责任单位:政治处、执行局)&&&&(4)规范性文件公开&&&&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是指法院应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开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此项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责任单位:政治处)&&&&3.执行质效&&&&执行质效指标是指能够客观反映执行质量和效果的数据,第三方评估体系主要对实际执结率、个案的执行到位率、执结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率和网拍率、执行行为撤改率、个人追责与国家赔偿等几项指标进行评估。其中个人追责与国家赔偿工作包括廉政情况投诉率、执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案件数、执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以及国家赔偿案件数几项指标,该项工作由执行局和监察室负责。(责任人:崔东升、郭振业,责任单位:监察室、执行局)&&&&4.执行保障&&&&执行保障评估指标包括执行指挥中心、人员保障、机构保障、装备保障、执行救助、执行工作方案、争取地方支持、执行宣传等。执行指挥中心重点考察执行异常警示、消极执行筛查、终本案件管理、案款管理、委托执行管理、决策分析、远程指挥等功能。&&&&人员保障方面包括执行人员配置比例、执行法官员额比例、轮岗制度、警务保障等项目,其中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十五,执行局法官员额的比例不能低于业务庭法官的比例,此项工作由政治处和法警局共同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黄书军,责任单位:政治处、法警局)&&&&执行机构方面,要求审执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别有不同机构行使,此项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责任单位:政治处)&&&&执行装备方面,要求配备必要的单兵执法仪、对讲机等装备。此项工作由司法行政科负责实施。(责任人:吴运广,责任单位:司法行政科)&&&&执行救助方面,要求建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此项工作由司法行政科负责实施。(责任人:吴运广,责任单位:司法行政科)&&&&执行工作方案,要求出台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责任人:吴运广,责任单位:办公室)&&&&争取地方支持方面,要求争取有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专门文件,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责任人:吴运广,责任单位:办公室)&&&&执行宣传方面,要求借助媒体宣传执行工作,定期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此项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实施。(责任人:王勇,责任单位:政治处)责任编辑:l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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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铁力市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高院开展的“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有关要求,经铁力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8月17日-11月30日开展为期百日的专项执行活动。8月24日,铁力市法院召开了“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动员会。
会议公布了《铁力市人民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执行活动十项重点工作和专项执行活动进度要求,决定成立“百日攻坚”执行活动行动指挥部,由党组书记、院长姜伟担任总指挥。会上,执行法官代表、执行员代表作表态发言,姜伟院长与执行工作分管领导签订“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责任书。
铁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伟作总结发言,他强调了此次开展“百日攻坚”执行活动的重大意义,勉励执行法官克服困难、阻碍,按活动进度任务要求公平公正的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他要求,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行活动的应用,注意在活动中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步步留痕,确保活动廉洁高效、阳光透明。就“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的落实他提出五点要求: &&&&
一是正视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年,要通过本次专项活动,清底数、甩包袱,针对工作短板建立起明确、管用的制度机制,彻底解决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问题。要充分认识省高院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利用此次机会为最终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改正作风,规范行为,针对问题,突出实效。针对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定决心逐项予以解决,特别是要着力解决消极执行和执行不廉问题,以及执行监督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突出强调执行工作的纪律性,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和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的必须坚决执行。对不服从指挥、工作不力的具体责任人,要予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是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确保成果,完善机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对此次专项活动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要求通过专项活动,为建立执行工作考核体系做好准备。要紧密结合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前期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成果,深入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是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安全,统筹兼顾。要根据本次专项活动的部署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特色的工作措施,一并组织推进。同时要注重执行队伍和装备的保障,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和执行单兵,确保执行行为的规范和执行活动的安全。
五是创新方式,转变思想,大力公开,强化宣传。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执行效果。并将执行宣传和执行公开、失信曝光有机结合起来,把宣传工作延伸到广播电台、公共大屏幕、被执行人居住社区等场所,收到既宣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又对被执行人造成信用威慑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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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贯彻落实目标。人民法院应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的“一打三反”专项行动,用好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刑事追究“三把利剑”,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贯彻落实目标。人民法院应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的&一打三反&专项行动,用好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刑事追究&三把利剑&,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为破解执行难提供高素质人才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在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要推动执行人员的分类管理和执行实施人员的警务化改革,在执行局配备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确保执行人员的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的15%。要加强业务培训,把执行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来抓,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高执行队伍的执行能力。
  二、构建执行威慑机制,营造破解执行难的良好环境
  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执行手段,加大对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环境。
  积极拓展网络查控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地方政务网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与金融、公安、工商、房产、土地等部门网络联接,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发现渠道。
  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并依靠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联动部门职能作用,依靠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2014年8月, 岑溪市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采取 &党委政法委领导、人民法院依法主办、各联动部门积极参与&的执行模式,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题。至今,执行指挥中心已协调解决多起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屏幕以及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曝光&老赖&,让&老赖&无处遁形。目前,岑溪市法院已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5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阅读量达到10万人次,其他公众号转发5万次,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持续开展反规避执行和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动,形成执行工作新常态。严格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敷衍申报的依法进行处罚,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发挥该制度的威慑力。对抗拒执行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加大对涉嫌拒执犯罪的移送力度,加大释明工作,引导申请执行人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和提起自诉。同时,要善于抓住典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执行威慑力。
  三、完善执行体制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
  以完善的执行体制和机制为依托,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努力增强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有序运行。继续在执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微信、短信、微博、手机APP等公开执行信息,全力打造&互联网+法院&,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执行公开平台。重大执行案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现场监督执行,对执行过程进行微博直播,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相关惩戒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执行公信力。
  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减轻执行工作压力。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追索劳动报酬、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开辟从优先立案到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将功夫用在平时,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教育引导、执行救助、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和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涉民生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者系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会员)当前位置:首页&>&执行信息&>&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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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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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院 、“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1.“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确保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个案件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必然要求 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具备现实基础,切实可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公民身份证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商事登记制度、存款及手机号码实名制等各项制度改革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我院执行机构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院干警的思想意识。全院干警要有大局意识,树立立、审、执、警一盘棋的思想,法、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准确界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避后“两张皮”,与外单位配合不密切,致使执行机构“孤军作战”;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等。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穷尽各种仍存在1)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2)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等情形的。该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属于措施处理
总体目标。法、市, 效果适时组织上级法院确定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度及效果进行掌握进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
加强力量配备。在编的配备符合法院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在编执行人员和辅助人员数量应与执行案件数量及完成任务需要相匹配。 6提高队伍素质。每周执行局工作例会制度、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从事执行工作五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十年以上的,原则上必须交流 7实行裁执分离。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交由专业审判部门或专职法官审理监督 8在执行局配备法警中队。落实,与执行员编组开展执行实施等工作。 9建立执行实施案件员额法官进入法官员额的副局长、科长、审判长局长领导下,办案及实务工作。科局长实施 10实行指挥中心值班、备勤制度。集中办理执行快速指挥、网络司法查控、执行线索举报电话接听、下达调度指令、网络司法拍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公开等工作事务。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充足实行指挥中心值班
11细化执行工作流程。实行集约查控。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指挥中心对新收的案件进行集中查控,对于查控没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需要进行拍卖等强制工作的,移转至执行人员。承办执行员收到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提出查控项目移交查控;经查控控制到应当处置的动产、不动产后,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期限届满后3日内经合议庭合议并经审批,作出拍卖、变卖裁定。对于需要评估的财产,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办理委托评估手续,交由司法鉴定部门随机选定评估机构;收到评估报告后,应当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移送司法网拍。络。7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当即查核。案款拨付应当通过案款管理系统进行。拨付、7个工作日内付出且报市;与南京地区以外其他法院发生争议的,应当逐级层报上级法院协调。 2.实现执行行为全程留痕。执行实施行为、协调督办等全部环节都应当有音像资料,纸质的应当实时电子化, 3加大执行工作强制力。依法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对同一被执行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可以同时或分别依法给予处罚。 14增强发现财产的能力主动调查调查统筹案件的执行和矛盾化解。 5大力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尽快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快速执行奖励
16&“”建立探索途径 17&“”运用法络络,尤其要注重对工商U盾和全国法院身份比对系统的运用,尽可能查询被执行人一切身份和财产信息,同时充分采用向公安、人社进行柜台查询,查找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相关住宿、社保信息,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者财产。 18&“”“反向审批”制度,按程序报经实现实时和发送强化 19. 加强快速、便捷收拘被司法 20强化法院内部立审执部门的协调配合。前置查控 21建立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案件联合通报机制。、 (四)推动财产管理处置方式的现代化 22实现执行案款管理信息化。应用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根据最高法 23强化执行财产续封续冻管理。和专职查控人员 24全面落实络司法95以上。款问题。“清零”。 五 25做好执行产程序的“僵尸企业”可在征求全部或部分权利人同意后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省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遵循依法有序、协作配合、高效便捷的原则严格向破产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案件进行破产的审查条件。, 六 26依法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行APP、12368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27依法保障执行当事人的陈述权。尊重申请执行人提出强制措施的请求权。 28依法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异议权。 29充分发挥执行当事人在财产发现中的作用。律师的推行 七 30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置条件。执行案件立案后,原则上3个月内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 31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权利救济。将,7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将调查结论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出现财产可能被转移的紧急情况,报经局长批准后可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32提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透明度。裁定 33.全面落实期限 34加大对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财政等部门 四 3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领导小组由院长芮铭珍任组长,副院长张革联、李保兵党组成员朱骅、马梅琴、陶道荣、刘俊、郭升松、陆预婷,研究室主任王亚明执行局局长刘俊由执行局副局长黄健兼任副主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展、措施和经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6严格责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强调联合作战,要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岗到人。执行局作为主体,要负责执行机制体制建设、执行管理、执行协同、执行监督、财产处置等工作的牵头、实施和协调任务;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党组向市法院、区委门落实由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评估部门部门 37. 应达到“记录”4G单兵系统固定使用;保障必要的通讯、网络流量费用,配备必要的警务器材;加强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执行人员在夜间、凌晨、节假日等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参加“错时执行活动”的,应给予加班补贴,落实补休制度。 38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全方位曝光“老赖”、定期公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等方式,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正确界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1次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每月至少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发表1条新闻报道,众众
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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