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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情人买房,原配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吗?问题详情:情况是这样的,男子用自己名字的银联卡提供首付款,並已供了十个月,供十年,房子写情人名字,现原配知道了,原配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来吗?推荐回答: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可以起诉丈夫私自支配夫妻共同财产,小三为第三人,也可以起诉小三不当得利。如果是丈夫私人财产,赠予别人,妻子不能干涉下面参考一段百度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一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有代理权,第三人很难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必知道。此时,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家里的房子宅基地还能继承吗?问题详情:在城市工作,将来也打算定居,肯定会把户口迁到城里来,我就想问,能否继承家里的房子和宅基地,继承后再转户口和转户口后再继承,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吗?推荐回答: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然后随着房屋的灭失,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不过现在很多村都不收回,因为农村人都是越来越少,收回也没啥用。先转再继承和先继承再转道理一样,反正最后都是城市户口,只要是城市户口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奶奶把房子给了孙子,从法律和道德上,孙子有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问题详情:奶奶有3个儿子,两处宅子?一个给了老儿子,一个给了大儿子家的两个孩子,而二儿子当初听了亲戚的劝,怕爷爷奶奶受欺负,在2000年,把本来要拿钱买楼房和门脸儿房(那个时候是白菜价)的,却在奶奶现在住的房子那块儿盖了三排房子(只有一排占了奶奶家的地,用了一万块砖,当时,一块砖1毛7,后来以别的形式还给了奶奶)占了奶奶家一部分的地,并把第三排,七间房出租权给了奶奶,让奶奶收房租。做生活费(后来看奶奶不善经营几乎没有人租住了都,就收了回来自己租出去,但是所收房租。一部分给奶奶做了生活费月月给,年年给)和在刚结婚时候分出去的一块儿房基地以及和房基地一块儿分出去的债务(债务的价值大于房基地的价值),家里就是这么个情况。
大儿子没了,两个孙子把奶奶给她的那个现住房子。打破几间,重新盖了几间,有两间能用就重新装修了一下(房顶,还是当初二儿子给奶奶装修的),对两个叔叔说,奶奶给我们的时候是烧毁了的破房子,我们等于是重新盖的,投资与收益不成正比,并且隔代了,我养我的妈,二叔,老叔,你们养你们的妈,房子是我的,奶奶是你们的。大儿子的两个孩子已经成家立业,一个是研究生,一个是大学生。推荐回答:谢谢邀请!原谅我看了三次才基本看懂,老人有三个儿子,两处房产,一处给了大儿子,一处给了二儿子,而小儿子用自己的钱占用老人的部分地盖的房子, 同时小儿子家用各种方式赡养老人,至于大儿子二儿子家有没有赡养老人没有交代清楚,仅从这些情况看,小儿子一家在老人的财产分配上的确有些吃亏,但还是做到赡养老人,这点值得肯定。至于孙子有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从文中情况看法律上来说没有赡养义务。具体如下: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第28条中“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理解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是指“该”子女已经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也有人认为是指其子女全部“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笔者认为《婚姻法》第28条中所称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应当是指父母所有的子女都符合上述情形,换言之,只要其子女中还有人具备赡养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无须承担赡养义务。故而孙子对奶奶拥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奶奶无子女或有子女但该子女无赡养能力,而且奶奶本人需要赡养;二,该孙子有赡养能力。对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所以从文中介绍的情况看,二儿子家的小孩说出那样的话,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而已。不过话说回来,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你们家也有那个条件很好的赡养老人,所以不必要去计较谁谁谁得了更多的好处缺不想尽赡养义务。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好好与老人共享天伦之乐吧!同时我们也有老的一天,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也会影响到下一代,我们必须做一个好的榜样!希望把这种尊老爱幼的美德传承下去!以上说得不好的地方请见谅,同时也希望能帮到你并祝你好人一生平安!下雨天能看见阳光吗?问题详情:雨天不是没有阳光,是被厚厚的云层挡住了。如果看不见,白天也不存在了,你认为是不是这个道理?推荐回答:两个维度回答你:一是对于“白天”物理定义的维度。一般讲“白天”是一个时间上的概念,而并非是光线“明”和“暗”,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下雨不是问题,乌云遮住了阳光也不是问题,问题是时间;二是从文学角度看,乌云遮住了阳光,但他只能遮住一阵子,因为天气总要雨过天晴,况且很多是阳光明媚中突然一阵乌云细雨飘过,正所谓“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希望能帮到你解决你的困惑。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妻子能追回房子吗?问题详情: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0年结婚,2003年二人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而后二人感情不和,张先生就私自将房屋卖给了李先生,直至2012年二人登记离婚时,王女士才发现房产被张先生私自转让房屋的事情,于是将此事上诉法院,请求撤销当时卖出的房屋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又该要如何判决呢?推荐回答:房屋是每对夫妻视为珍贵的财产,一旦发生什么问题,真的是“要命”哦!那么试想一下:若夫或妻其中一人私自将房屋私自转让赠与,那么该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还可以要回吗?事实上,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屋转让,并非全部有效,也并非全部无效,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判断。咱们先来举个“栗子”先。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0年结婚,2003年二人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而后二人感情不和,张先生就私自将房屋卖给了李先生,直至2012年二人登记离婚时,王女士才发现房产被张先生私自转让房屋的事情,于是将此事上诉法院,请求撤销当时卖出的房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又该要如何判决呢?第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虽然价值150万的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是这所房子属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两人当时没有对房屋约定归属权,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所以张先生在当时处理房屋的时候应该经过张女士同意,因此张先生属于无权处分情形。第二点:这份合同的效力又是如何呢?效力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 假设李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不知情,并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属于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即没有产权处理人在处理房产时,买方并不知情,两人已经完成了所以转移手续行为,此时,该买卖行为属于有效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主要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张先生和李先生之间,在签署合同之后,房屋并没有过户,则属于没有完成所有权的变动的情形,此时,王女士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的。2、假设李先生是张先生和李先生的好友,明知张先生隐瞒王女士出售该房屋还仍与张先生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属于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形,即两人合谋侵犯第三人即王女士利益的情形,因此王女士也可以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那么说到这里夫妻一方将房屋私自转让的效力你明白了怎么回事了吗?一、夫妻一方将财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二、若接受转让的第三人为善意并已同转让财产的夫或妻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财产所有权变动构成善意取得,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合同可以被撤销。三、若夫妻一方私自将财产转让同时接受转让的第三人知情时,则该协议自始无效更多理财小知识,尽在微信公众号licai18188请问农村自建房门前邻居家在后窗上摆了一面平光镜正对着我家正门,有哪些方法可以化解?问题详情:我家房子没有他家的高,光线被挡住了一些,我家正门对着他家后墙推荐回答:打烂他,他妈的有这么欺负人的吗!户口由农村迁到城市,现在想把老家房子重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问题详情:原来是农村人,在农村建有房子,宅基地和房子都是自己的名字,后来户口迁走了,现在想把老房子推倒重建,还可以么?推荐回答:说实话,你提的问题在农村很多见。俗活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当初一味追求城市生活,想方设法把农村户口迁往城市,变成了城市里的人风光一时。可如今你年老了,总惦着农村的好,加上现在农村生活条件好了,空气、环境都比城市强。你又看到了农村住房的不断变化翻新重建,农村的小洋楼一点都不比城里差。所以你想回家养老"叶落归根"。不过,你长期在外,唯一的老房子己破旧不堪无法住人,你想推到重建。你的想法很好。但随着农村一户一宅的实施和农村建房新规,像你这样的非农业人口是不允许在农村建房的。当然老宅的产权是你的,你推到重建是不会批准的,你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如房屋已倒塌,土地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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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农村,可以看到很多又大又漂亮的楼房,甚至是别墅。但你只要留意就会发现,很多房子都是空着的,一年到头也没人住,可农村人还是不停地在盖房子。
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前段时间,
一名网友发帖分享了他的所见所感。
或许,他“表哥”的选择,
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
听父母说,表哥准备在家盖一座新房子,并且已经动工了。
刚开始听到这个消息的时,还有点吃惊。表哥他们家在外面是有房子的,平日里很少回老家住,干吗非要花冤枉钱造一个新房?即使平时偶尔回去了,也可以在亲戚家住一下嘛,以后真想回家长住了再造新房也不迟啊。
后面有一次和表哥聊天,特意抛出了自己的疑问。他说出了这样的一番话,“老家的房子就是一个根,不管在哪里混,根总是要留住的,以前的土房子快垮了,就索性建一个新的。”听完这番话,我才意识到,农村的房子其实在很多农村出来的人人心中,都享有着无以比拟的地位,再仔细想想,也的确如此。
首先,对于很多人来说,老家的房子是自己永远的归宿。无论在哪里谋生,只要老家的房子还在,那就还有一条退路,还有一个寄托。如果老家的房子都没有了,那就像无根浮萍,灵魂永远没有寄托。
其次,老家的房子起着维系亲情的作用。虽然人可以搬进城里,但是亲情搬不走,只要老家的房子还在,隔三差五回去看看,这个家就还是一个完整的家,一个团聚的家。房子没了,家也散了,亲情也淡了,那是花多少钱也弥补不回来的。
最后,很多现在在外打拼的人,以后还是要回到农村养老的。回到乡下老家,养养鸡、种种菜、钓钓鱼,平日里喝点小酒、打点小牌,生命是从这里开始的,再从这里结束。
对于大多数农村出来的人来说,外面的房子,只是一个住所,老家的房子,才是真正的家。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即使老家的房子没人住,也要造起来的原因吧。
这些回乡下盖房的人
也都说了他们的理由
一起来看看吧
这是我2013年建的。家里只有老妈妈一个人住,在农村建房子,主要是在外面打工这么多年,岁数大了,仍然不被城市接纳,我得留条后路,干不动了回农村,多少还有点土地,能凑合着养老,另外是为了面子,打工这么多年,你得多少有点成绩吧,只有把房子尽量建漂亮点,才能显现你这些年沒有白干,说来说去还是虚荣心在作怪。
2013年盖的房子,全部由我爸施工和设计的,我爸是农村的泥水匠,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我们那里从事泥水匠的工作。之前的生活比较贫困,但是父亲和母亲省吃俭用在1999年的时候就盖过一层砖混结构的平房,混凝土还是用手工和的(现在农村基本用的搅拌机)。本来想直接起2楼的,但是由于盖得比较久了,怕地基不牢,所以就没有起。另外找的地方重新起的3层全框架结构的楼。现在的材料费倒不是很贵,就是人工很贵。不过我爸是干这行的,直接自己施工,省了不少钱!主要我们那边是有点潜移默化的认为,孩子到了结婚年龄的时候。都是要盖一座楼房,现在也基本是老人住的。也方便回家的时候有落脚的地方,这应该就是落叶归根的情怀吧!
江西土木工程
房子是2015年建的,因为以前的老房子地势低,还有周边都盖起了新房,所以拆旧建新。
现在父母都在老家住,父母城里的房子现在也空着,虽然离城市不是很远,但我们经常回去也挺麻烦的,只要老俩口喜欢就好,不强求他们按我的意愿来城市生活。其实现在农村越是建的比较好的往往没人住。不是农村富裕了,而是富裕的人又回农村了。
2012年给拆了原土房,建了现在占地220平的别墅,一年到头一般也就过年过节回家几次,使用率真不高,但是有了俩孩子后,原来的几间房确实满足不了我们的起居,刚好那年空点,就动手造了,用了2年时间,全部自己参与设计和制造,包括木工装修,全部落成后,着实很有成就感。不过新房建成后,回老家变得频繁。
我来说句彻底的话,我是农村人,现在在城里开饭馆,我家是2012年盖的别墅,现在我和老婆常年在外做生意,爸妈在家带孩子,农村是我的根,在农村盖房子就是为了留住自己的根,每年春节我都会回老家,还有即使有一天我在城市买房了,我想我绝对不会住在城市,除非是让我的儿子留在城市,等老了我还是会回农村生活,因为那有我熟悉的土地,熟悉的亲人,城市虽然购物,消费,医疗方便,但是比不上从小在农村亲切,我热爱农村那片土地,习惯了几代人生活在一起的场面,习惯了村里人见面说说笑笑,没有办法生活在一个家对门住了是谁都不知道的环境,农村人改变不了自身的一种淳朴。
我来自农村,父母在老家,在我大学毕业后就建了这个房子。其实老房子住得舒服,冬暖夏凉,夏天不用吹风扇,还要盖被子。只是老房子基本没人住了,里面用的是公厕,没人住连上厕所的地方都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里买了房子,一年也就回老家3-4次,加起来也就住个十来二十天。平时主要是给爷爷奶奶爸妈住的,新房是给我们结婚用的。如果没有新房子,带女朋友回到家,连上厕所都不方便,可能都看不起家里,还好有新房子,现在的老婆也挺喜欢回老家的。对我们从小到大在农村人来说,老家那才叫家,在城市不管我有多少套房子,我也不把城市的家当成"家",过年还是要回老家!这就是老家一定要起房子的原因。
这是我在农村2015年连装修花了八十来万做的房子,到现在还有好多装修没完工,占地面积有157平米,四周都有一点院子,离市中心就开车10分钟,我跟老公带小孩每天都回家住,乡下有块地自己建房还是好,住得舒服,我老公一家也都户口迁出来了,就婆婆一个人户口还在农村,不过这块地是我十几年前弄好的,到现在一般没有户口村里也不会给地你建房的,房子大住起来确实舒服,但唯一的缺点就是做卫生比较累人了。
必须盖,以前村里总欺负我们家,他说我爸妈没钱盖房,因为我爸妈身体不好,以前老家是土坯房,夏天家里还有蛇,老鼠多,土坯墙外面都是那个蜜蜂洞,家里条件一直很差。所以我就发奋努力,一定要在老家盖个房子,通过这些年的努力终于在老家给爸妈盖了套房子,花了近60万现金!现在省城两套房子可以自己住一下,让孩子上学。过年就回老家热闹一家人团聚,休息一下,夏天可以回家消暑,以后可以回家养老。
儿时太穷了!每每想起都会流泪。我妈妈被人家笑话,说我家没用,5块钱都不愿借给我妈妈。感恩好母亲撑起这个家,我现在也长大了,也尽力帮妈妈。这是我们家的房子,第一层,好久没回去了,现在已经第四层了,本来打算城里买套房的,想想自己不能太自私了,我放弃了,我妈妈喜欢留乡下生活,加油加油。
来源:义乌十八腔(ID:Yiwu_18qiang)、深度验房(ID:sdyf12365)、网络&业务合作请联系负责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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