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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调整201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呼和浩特市调整201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导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市从7月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1至12月提高112元 第13至24月提高98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市从7月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调整前相比,第1至12月提高112元,第13至24月提高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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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市竟然有这么多补贴政策,不看小心吃亏!
&发表于& 09:28:01
好消息!呼和浩特在多方面实行补助补贴政策,惠及一大波人群。
在“帮扶”方面,包括低收入者、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孕妇、失独老人等可获得补助。在推行“新政”方面,包括新能源车购买者可获得补贴。
当今社会,基本每个人都会感受到生活的压力,可是在咱呼和浩特你别忘了这座城市是很有人情味的城市,瞧一瞧,以下福利红包有没有你的份或有没有你身边人的份!
呼和浩特出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
昨日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我市日前制定出台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即缴费后持缴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全市2015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302.80元,全年补贴金额为3633.60元;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130元,全年补贴金额为1560元;失业保险1-2月月补贴标准50.40元,3-12月月补贴标准37.80元,全年补贴金额为478.80元。据悉,此标准全市统一执行。(来自: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四类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更好地鼓励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一)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三)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3年。
(二)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三)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年底。
(四)办理实名登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2年。
以上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从2014年起执行。(来自: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户可获“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政府面向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户给予的一种补贴。补贴的多少和家庭收入的多少有关,收入越低补贴越多。同时,补贴会按人口数量发放。
内蒙古政府下发文件出台养羊养牛补贴政策!
“今年对我区110万头荷斯坦奶牛、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5万头三河牛和40万头肉用西门塔尔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并引进荷斯坦牛种用胚胎200枚。”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今年我区畜牧良种补贴的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能繁母羊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户。荷斯坦牛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进口荷斯坦牛种用胚胎每枚补贴5000元。肉牛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补贴品种以西门塔尔牛为主。绵羊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补贴品种以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巴美羊、内蒙古细毛羊等地方品种为主。生猪每年每头基础母猪补贴4份鲜精,每份鲜精补贴10元,补贴品种以大白、长白、杜洛克等为主。(来自: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4年我区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
2015年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呼和浩特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设定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意见》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召开嘎查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呼和浩特出租车燃油补贴
为减少因燃油价格的变动对经营者的影响,国家推出出租车燃油补助政策。这是国家给予的财政性临时补贴。2014年呼和浩特市市区5568台出租车每台领到6876.92元补贴资金,共计发放3829万余元。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享千元求职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将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相关信息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官方网站:http://www.nm12333.cn 查询!
9呼和浩特农机购置补贴如何申请?
从今年开始,首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的做法,操作模式由原来的“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转变为“先购机后申请补贴”。
据了解,开放购机,即凡是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购买机具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供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的旗县区,应在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持据申请购机后,购机者由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尽快到户籍所属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补贴事项。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登记,审核无误后签发指标确认书;如果申请人数高度集中、超出补贴资金额度且自然排序难以进行情况下,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先组织报名,再采取抓阄摇号等适合当地的具体方式产生补贴对象。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在结算兑付时,旗县区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管理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的账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首府不再设置特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凡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农民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来自:北方新报)
10呼和浩特市6类人可享殡葬惠民政策
按照呼和浩特市《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6类人可享惠民殡葬政策,具体为:具有呼和浩特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免费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接运遗体专用袋;三日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体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遗体火化费;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三年内骨灰寄存费。同时凡在呼和浩特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生态葬法的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具减免500元安葬费用。
11举报车窗抛物 最高可获200元奖励
市民遇到以下行为可以举报: 机动车车窗抛物;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举报邮箱:;举报信件地址:呼和浩特市东二环9号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科(邮政编码:010060);举报电话:3(工作时间接听);奖励标准为:举报机动车车窗抛物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50元;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举报建筑垃圾、物料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举报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举报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100元。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发生在夜间23时到凌晨6时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200元。(来自:呼和浩特日报)
12内蒙古大学生创业补贴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内蒙古要求各地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重点向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倾斜,所需资金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对于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内蒙古将给予最长期限为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3内蒙古大学生开“网店”创业补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月22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完善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典型奖励等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今年将被纳入贷款扶持范围。(来自:内蒙古晨报)
14内蒙古独生子女补助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的,增加产假30日,可以适当补助托幼费;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机关、社会团体、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支付;(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15学前教育者补助
该项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学前一年在园、满5周岁城乡低保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每人每月按100元补助保教费,每年按10个月补助。
16购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万元
财政部出台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下的新能源汽车,按照3000元/千瓦时对企业给予补助。按照这一标准,插电式混动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17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大疾病,在自治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40000元的,由各县(市、区)给予50%的救助,一年只救助一次。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40001元- 60000元的,由各市给予50%的救助,一年只救助一次。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60001元-100000元的,由自治区给予50%的救助,一年只救助一次,人年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0元。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有,优抚、城乡低保、五保、困难等对象,其中优抚、城乡低保、五保是指定对象,困难对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需到户口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凡生活条件好,有退休金,国家在编人员都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18粮价连续涨幅 低收入群体可领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在第3个月当地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前3个月的补贴资金,直至联动机制中止,确保临时价格补贴及时发放到低收入群众手中。
19内蒙古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内蒙古出台了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通过给予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等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记者昨日了解到,该项政策中所指的“困难企业”须符合4个条件。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20农牧区危房改造补贴
自治区几十亿的往下拨款呢,符合条件赶快申请。
21见义勇为人员项目奖励补贴
根据程度不同,奖励也不同,大致分为三等,可享受物质奖励,住房补贴,入学奖励、现金奖励1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详情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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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2017年呼和浩特养老保险一次性买断新政策,呼和浩特2017年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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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养老保险买断最新政策,2017呼和浩特一次性买断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标准,一次买断养老保险要多少钱?
“断保”是指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 ,致使养老保险费出现欠缴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深化,一些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关闭、破产或被兼并,大批职工分流下岗 ,“断保”人员急剧增加 ,因此,如何遏制参保职工的“断保”问题,已成为首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参保人员中,处于“断保”状态的人员约占全部人数的 20%。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而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也逐年增加,为此很多困难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交不起养老保险费,这就导致“断保”人数不断增加。
今年我市要切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今年我市要制定出台原国有企业大龄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政策,解决好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断保”问题。
为了保障我市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改革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充分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在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义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之间养老保险费用负担应大体公平,享受者待遇差别应小于初次分配的差别。养老待遇也要适当体现劳动贡献的差别,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依据经济效益状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根据实际支付的需要,定期进行调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镇各类企业和不在城镇的非乡办企业及其职工和临时用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军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根据实际支付需要和不低于缴费工资总额3%的积累率测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全部雇员或帮工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新招录用的职工,按招收录用之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建单位应在开办30日内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比例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基数;
(三)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授3%的比例缴纳;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两项费率之和缴纳;
(五)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的3%缴纳,自本办法实施之日
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缴费百分点,最终达到8%。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遇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社保局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标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将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缴纳的金额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包括运营的实际收益部分)。
(一)本办法起步阶段单位划转记入个人帐户部分为9%,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职工上年度月缴费工资的3%,以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增加相应减少单位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最终单位划转记入部分为4%,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8%。个体劳动者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社保局定期通过单位向职工公布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职工也可以到社保局随时查询。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不足支付时,由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失去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为止。
(四)职工或离退休(包括退职)人员因死亡等原因个人帐
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单位划转部分的余额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日起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先缴纳后支付的程序运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局暂停拨付该单位的退休费用,同时停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待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利息、滞纳金后,社保局方拨付退休费用,补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受益单位的受益部分不补拨。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同一地区内调动工作的,只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跨社保局管辖范围调动工作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累计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随同调动手续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部门。
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当地社保局审核,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未实行基本养老金统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统筹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个人的工龄方可计为缴费年限。
安置就业的转业、复员军人,其军龄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劳务输出、停薪留职、企业富余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为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下列办法计发:
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额=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前3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1.4%×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50;
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额=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5%+退休前3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1.4%X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50;
按以上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计发办法待遇的,其差额部分用社会统筹金予以补齐,并入基本养老保险金。高于原计发办法待遇的,其增加部分每月不得超过30元。原计发办法待遇的计算一律以日前职工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凡按规定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另加1995年至职工退休时当地每年正常调整离退休费用增加的数额。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下列办法计发:
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额=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系数÷150;
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额=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系数÷150;
系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适时调整。
(三)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下列办法计发: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次性付清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额=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2+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额=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50;
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
额=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50。
(四)本办法实施前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增加的待遇。
(五)本办法实施后,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离退休条件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养老金。
(六)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留优惠待遇。
(七)因工(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机制。市社保局每年 7月1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进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按低于40%的比例进行调整。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企业终止、分立、兼并、合并、转让以及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开除、除名等)中断缴费时.应在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其个人帐户仍予保留,缴费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累计计算。
离退人员失去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当月,应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社保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征集的养老保险金,未按规定存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二)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减免或增加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四)擅自减发或增发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
(五)擅自提高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的。
社保局将对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数及费用情况定期进行稽查,对弄虚作假、少缴、漏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单位,除按规定补缴外,还要缴纳应缴金额1%的罚款。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日增缴应缴额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建立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
(一)用人单位在完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各项税费后,单位职工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时,应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与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挂钩比例一般控制在6:4以内(即单位不超过60%,个人不低于 40%)。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5%,超过5%要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 http://www.shebaocxw.com
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要根据职工的劳动岗位、贡献、工龄等情况拉开档次。具体办法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当地社保局备案。
(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费由社保局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单立个人帐户管理。
(三)个人帐户储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单位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帐户内的本金和利息收益均属个人所有。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一次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调动工作应随同转移,职工死亡后可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的所有制界限、隶属关系界限、劳动者身份界限,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公平竞争。
第二十三条
为减轻企业负担,要逐步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到社会上来,强化社会保险服务职能,加快社会化服务步伐,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日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旅方案》(呼政发[1994]54号)同时废止。
须符合以下办理条件:
  1、申办人持人民路街道户口簿(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且男年龄满50周岁,女年龄满40周岁的辖区居民;2、下岗或失业两年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3、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买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三份);4、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如果本人没有失业证可以不带;5、本人持医疗本及医疗完税税票(前一年度或当年度原件,复印件三份);6、本人养老本及前一年度养老金完税税票(原件,复印件三份)。
  办理程序是:
  1、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签定灵活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带1张1寸彩色相片),在服务大厅办理;2、在经办人审核后签字, 报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服务大厅办理;3、审批表及本人材料装袋上报(本人材料包括养老本、优惠证、买断协议书、医疗本原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在服务大厅由本人和经办人共同办理);4、由劳动保障所整理上报赛罕区人社局审批;5、由劳动保障所整理上报市人社局在就业服务科审批;6、审批合格后,个人交纳社会保险部分;7、由劳动保障所填写花名册(一式六份)上报市、区人社局审核;8、由劳动保障所填写花名册上报市劳动局养老科、医疗科、失业科认定;9、由劳动保障所根据花名册分类填写养老、医疗、大额失业税票;10、由劳动保障所办理税款的分类入库工作;11、由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医疗的输入、分账、核账、进单、 上卡、贴票、盖章以及个人补贴档案,台账的管理工作。
  还有几个个人注意事项请市民留意:
  1、劳动保障所只留存养老本及优惠证原件,本人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随意借用。2、每年及时交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每年6月底前办理)3、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在男满58周岁、女满48周岁的应及时到劳动保障所服务大厅咨询相关政策,并办理“4858”失业补贴。&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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