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对信用卡诈骗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哪些_百度知道
信用卡诈骗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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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起诉信用卡诈骗不起诉决定。除此外,必须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犯罪情节轻微,并能主动退还受害人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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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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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 11:25:0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162
近日,泸溪县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2年9月19日,沅陵县人刘某在泸溪县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后来刘某与同学孙某合伙做生意,为了方便支付孙某的贷款,有时把该卡交由孙某使用。2014年7月5日,孙某用刘某给的信用卡消费了2万元,之后告知了刘某。刘某因资金困难一直未还清该笔款项。超期未还款,该行两次以信函进行了催款,并开始计算利息和滞纳金,但经催收后超过3个月刘某仍未还款,截止2015年11月12日,刘某共透支本金为19999.44元,所欠利息为5263.8元,滞纳金为7027.36元,共计32290.6元。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综合审查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刘某系初犯,到案后,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偿还了全部款息,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恶意透支,主管恶性较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印静& 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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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律师:信用卡诈骗罪的37个无罪辩点及15点不起诉理由总结  张王宏: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金牙大状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系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金融犯罪案件之一,笔者所在团队今年9至10月间,办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3宗,全部于刑拘第37天前后取保候审(有一例超期羁押至第39日释放)。为探索该罪的无罪裁判规律,以服务实战,团队实习人员先后依托网络平台搜索刑事判决书,从大量无罪案例归纳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点若干。  然而正如前述团队经办的案件所反映的情况,信用卡诈骗罪案并非全部走完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那么又有多少案件在审判前就以不起诉的方式结案了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查询、核实信用卡诈骗罪不起诉方面的信息,方法是输入“信用卡诈骗罪”。得到1200多条信息,剔除其中关于审查起诉进程消息和对审判结果的通报及决定起诉的决定书外,有关不起诉的决定书共71份,其中8份无法打开或已被删除,故有效样本为63份。经进一步统计,有效样本中,酌定不起诉的43份,占所有不起诉决定书的68.2%,其次是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16份,占比25.3%,而法定无罪为4份,占0.63%,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书为0。  考虑到63份的样本总量较小的因素,上述比例当然并非现实中的实际情况,但不可否认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致的客观实情。当然,为避免因样本不足导致的误差,下文着重从定性角度,总结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无罪辩点,并就不起诉理由进行归纳,力求为现实中遇到的个案问题探寻广义无罪的解决路径。为行文方便,笔者围绕十九个典型案例依次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展开,遇有不同案例中的相同辩点或相同的不起诉理由,则将全部或部分案件文书号附于同类辩点或不起诉理由之后,以便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无罪辩点可能共存于三类不起诉决定中,但法定不起诉的无罪辩点一般需多个条件同时满足,但也并非绝对,下文遇有相关部分将具体论述。  一、从酌定不起诉案例归纳无罪辩点及不起诉理由  相关辩点及理由来自六宗经典案例及若干类似案例  (一)来源:海检公诉刑不诉[2017]8号  无罪辩点1:行为人征得他人同意后,被他人持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  无罪辩点2:赃款部分追回。  不起诉理由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案情概述:  2014年2月,张某某征得闻某某同意后,使用闻某某身份证信息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次日张某某办理了36期购车分期付款业务,透支金额为50万元,截止日欠款本金42万多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拒不归还,赃款部分追回。检察院认为,闻某某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来源:七星检公诉刑不诉[2017]61号  无罪辩点3:信用卡来源为在他人捡拾到的钱包内发现(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无罪辩点4.:行为人根据信用卡一同存放的纸条推断出银行卡的密码(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无罪辩点5:提取现金数额5000元(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算点);  无罪辩点6.:行为人将捡拾物和钱款如数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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