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体验中心国家共享经济是传销吗?吗

共享经济还是非法传销?这家公司惹麻烦了!丨无路可套
共享经济还是非法传销?这家公司惹麻烦了!丨无路可套
套哥按:还有多少公司打着共享经济的名义,暗地里却做着非法传销的勾当?
投资理财怕套路
套哥指路你致富
各位好,今天来聊聊共享经济。
最近,有一家公司被经济之声的《天天315》节目公开点名。
原来,在近日,有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成都一家名为鑫圆共享商城的机构宣称“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依法编制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由他们负责,并称这将引发一场消费关系的大解放,“消费者”升级为“消费商”,消费以可转化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而且人人都可以“买多少,返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
有不少人参与其中,有些人为拿钱投资还卖房、贷款。哪料钱投进去之后,这家机构返现没几天,就突然停止返现,现在有不少人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诈骗。
当看到这个“鑫圆共享”这个名字的时候,套哥觉得很眼熟。
因为,这个平台早在三个月前,就被套哥扒过。
(图片来源网络)
当时套哥发现,这家平台从去年开始,发展非常迅速,在四川、深圳、汕头等多个地方都设立了中心基地。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经过套哥调查,发现这家打着国字头的中心,却被某官方部门打脸: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官方网站)
在这份声明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特别强调:
“我所从未在此类招商经营公告等文件上加盖过公章,此类文件上出现的我所公章系某些企业或个人从其他文件资料上套印、拼接而成。该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我所的权利。
我所作为政策研究咨询机构,不具有行政审批、政策发布职能,从不参与社会上任何企业的招商经营活动。对于前述侵犯我所权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我所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官方网站)
然而,就是这么一家假冒“国”字头的公司,如今却依然在大行其道,继续圈钱。
套哥发现,该平台的商城还在,但是这个所谓的共享中心的网站已经打不开:
(图片来源网络,红圈网址已经打不开)
这种打着消费全返的噱头圈钱的套路,套哥已经分析过多次,在这里想再提醒各位一下几点:
首先,投资本身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消费者对此一定要非常明确。
其次,所有的投资最后一定是基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所谓的投资收益只能是空中楼阁。一般而言,承诺预期收益超过8%的就已经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消费者一定要非常注意。
第三,无论投资项目是什么,一定要落实到真实的投资领域,一定最后要和实体经济相结合。
另外,这种投资的项目,消费者付钱款的对象到底是谁?其是否具有相关的盈利能力?如果是收集钱以后再去做其他事情,那么它是否具有相关的金融机构资质?包括业务推广模式是否接近于传销或者类似于拉人头等,这些模式本身就很值得质疑。
此外,对于出现的类似于国家或者中国、国际等字眼的组织或者机构,一定要问一句为什么?有些企业,比如上海某某公司,其底下可能会成立一家上海某某公司中国经济中心,但它对外从来都简称为‘中国经济中心’,这种情况显然是某种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隐含了一种消费的民事欺诈行为;如果直接用了国家某某机构的情况,这可能涉嫌招摇撞骗,消费者一定不要被它简单的某些噱头、幌子所迷惑。
责任编辑:别上当——这六种传销骗局骗术须留意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近年来,随着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兴起发展,传销团队改头换面,借助网络和微信平台,打着所谓“微商”“电商”“消费投资”“多层分销”“互助共享”等旗号,诱骗群众与传销活动。传销害人害己,山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提醒您,擦亮眼睛,谨防以下传销活动。
一、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多层分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回扣、收益回报,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发展下线人员,以人口数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二、以“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免费购物”“购物报销”为笑话,采取拉人艺术骗取会员在,实际是用连续在口的交款来维系返利的传销骗局。
三、打着“慈善互助”“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消费养老”的金字招牌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进入的传销活动。
四、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五、借助“XX币”“XX理财”等虚构道具,鼓吹数倍于成本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在的传销骗局。
六、打着“国家帮助”“政府背景”的名头,鼓吹“资本运行”“1040工程”“投资开发”“连锁销售”等噱头,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地头或外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式传销。
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属违法违纪行为,请广大民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旁人诱导,更不要羡慕高额回报,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此类传销活动,请立刻向发生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编辑 李师全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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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警告!这个“共享平台”涉传销,已有多人被骗!|共享经济|杨志伟|电子商务_新浪新闻
警告!这个“共享平台”涉传销,已有多人被骗!
警告!这个“共享平台”涉传销,已有多人被骗!
目前,共享经济正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室、共享充电宝——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就在共享经济日渐被大家熟知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企图趁机浑水摸鱼,损人利己。 “号称亚洲首富” 1月24日,《成都商报》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眉山市公安局通报称,针对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杨志伟的宣传中,他是中联影视的总裁,中联影视、中铁二局、裕澍控股集团等央企或民企作为参与主体混合投资、启动、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而中联影视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个机构”。 还有,在其公司的宣传中提到, “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杨志伟宣传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声称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机构,但央广网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发改委网站在日发布的声明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消费=存钱=投资”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当时采用的传销模式和此次四川眉山警方查处的内容一模一样。从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该模式宣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与消费者共享商业利润,实现消费分红。“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其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的自己的房屋, 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万,则每天分红1000000元×0.元,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0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0万房款。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国家要求扣除5%作为税收。 “买多少,返多少”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近日,有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成都鑫圆共享商城宣称,消费以可转化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而且人人都可以“买多少,返多少”。有不少人参与其中,有些人为拿钱投资还卖房、贷款。哪料钱投进去之后,这家机构返现没几天,就突然停止返现,现在有不少人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诈骗。投资者王先生告诉央广网记者,他决定向这家机构投资,是看这家机构负责人杨志伟演讲时提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商城将在各省市县精选驰名商标、名优产品隆重上市。目前共享红酒、共享硒泉水、共享茶叶、共享蜂蜜等已经上市,鑫圆共享、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将打造全球最大刚需供应平台,打造放心的品牌供应平台,培育中华民族自己的互联网品牌,创造财富与全民共享。于是,他将他和老伴的治病钱、养老钱都投入其中。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我认为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人投了20几万,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那个账户,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鑫圆共享商城的模式是纯粹的金融模式,房子、车子等都是虚拟的,你还没买就要别人交钱,从工商角度看最简单的,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超了;另一方面,从这个模式看符合传销特征,一个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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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享经济正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室、共享充电宝——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就在共享经济日渐被大家熟知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企图趁机浑水摸鱼,损人利己。
“号称亚洲首富”
1月24日,《成都商报》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眉山市公安局通报称,针对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杨志伟的宣传中,他是中联影视的总裁,中联影视、中铁二局、裕澍控股集团等央企或民企作为参与主体混合投资、启动、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而中联影视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个机构”。
还有,在其公司的宣传中提到, “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杨志伟宣传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声称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机构,但央广网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发改委网站在日发布的声明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消费=存钱=投资”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当时采用的传销模式和此次四川眉山警方查处的内容一模一样。
从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该模式宣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与消费者共享商业利润,实现消费分红。“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其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的自己的房屋, 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万,则每天分红1000000元×0.元,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0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0万房款。
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国家要求扣除5%作为税收。
“买多少,返多少”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近日,有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成都鑫圆共享商城宣称,消费以可转化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而且人人都可以“买多少,返多少”。有不少人参与其中,有些人为拿钱投资还卖房、贷款。哪料钱投进去之后,这家机构返现没几天,就突然停止返现,现在有不少人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诈骗。
投资者王先生告诉央广网记者,他决定向这家机构投资,是看这家机构负责人杨志伟演讲时提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商城将在各省市县精选驰名商标、名优产品隆重上市。目前共享红酒、共享硒泉水、共享茶叶、共享蜂蜜等已经上市,鑫圆共享、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将打造全球最大刚需供应平台,打造放心的品牌供应平台,培育中华民族自己的互联网品牌,创造财富与全民共享。于是,他将他和老伴的治病钱、养老钱都投入其中。
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我认为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人投了20几万,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那个账户,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鑫圆共享商城的模式是纯粹的金融模式,房子、车子等都是虚拟的,你还没买就要别人交钱,从工商角度看最简单的,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超了;另一方面,从这个模式看符合传销特征,一个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来源:中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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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打着“共享”旗号搞传销 还敢声称“国字号”_中国消费网
打着“共享”旗号搞传销 还敢声称“国字号”
10:0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眉山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共享经济&红人&
  直到2017年年底,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还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成为一些共享经济活动的座上宾甚至组织者。日,北京网友梅先生就曾向《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举报,并发来了一篇名为&中联鑫园 共享心中&的报道。
  该报道的内容涉及了当时已逐渐升温的&共享汽车&话题。报道称,日,共享汽车旗舰店正式落户四川成都并举办了盛大的开业庆典。共享经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伟参加了开业庆典并为共享汽车剪彩。
  杨志伟是谁?此前一些网络媒体刊发的文章显示,杨志伟是共享经济的&红人&,曾在一些房地产论坛中提过通过共享经济解决房地产去库存的观点,其身份一般是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影视总裁等。
  公开的宣传资料中,杨志伟称其控制的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元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而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就曾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虚假身份被戳破
  在眉山警方的通报中,杨志伟的问题之一,便是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
  比如,宣传中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由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调研和编制。但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网站,并没有该机构的介绍。
  记者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看到,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近期我委接到有关机构和个人反映,有关单位声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在此,我委严正声明,我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随着媒体的报道,杨志伟的一大堆虚假身份也都被戳破。中联影视公开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一个机构&。
  工商资料显示,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中并无杨志伟。同样,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中也没有杨志伟的名字。
  此外,杨志伟还被塑造成热衷公益的形象,其成立了中国共享经济公益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络上还有声称其被国务院参事室授予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的文章。
  国务院参事室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表示&此行为系冒用国务院参事室名义进行的严重侵权活动。我室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对&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并声明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通过民政部官网查询,也没有查到该基金的相关信息。
  看清传销的嘴脸
  从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宣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共享商业利润。这些资料声称&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是,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宣传资料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车行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客户向平台交纳车价的16.7%共享服务费1.67万元,则每天分红10万元&0.0006=60元,一个月分红60元&30天=18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万元车款。
  另一个关于房屋的宣传事例,是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元的自有房屋,客户向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16.7万元,则每天分红100万元&0.元,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万元,4年半左右即可分红完100万元房款。
  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扣除5%作为税收。
  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记者,&我认为这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有人投了二十几万元,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账户上,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表示,该模式符合传销特征,一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据悉,早在2017年5月,&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在长沙就被媒体曝光,之后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目前,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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