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两个人在一起的几率十多年,没有共同的房产,财产,离婚怎么分?怎么给女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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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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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离婚时,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分配给女方。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另一方取得补偿,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共同建造的房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 3.有利生活,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但我们以为,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分割房产和财产标准,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 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男方全款买的,那个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一起按揭的,那就按照按揭的金额才分啊。既然咩有共同财产就没有可分的,还有啊,结婚别儿戏,离婚别冲动。想想当初为什么在一起。
房子也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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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当代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已不再是案件的唯一矛盾,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矛盾之一。《专家面对》第3期邀请到广州明典律师事务所的麦美群律师为网友们解麦律师解答离婚财产分割的网友咨询题。   麦美群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专业功底扎实、富有责任感、待人真诚、办案认 真细致。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拍卖纠纷、劳动工伤、刑事辩护案件。  网友咨询:我的房子是婚后买的,是爸妈出钱买的,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和我妈签字的,请网友咨询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麦律师解答:婚后父母给一方买的房子,如果说明是对自己儿女的赠与,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网友咨询:我起诉离婚现在等待判决,我们现在只有一处房产,我想按比例分割清楚,以后对双方的生活都方便。法官说我们只有一处房产只能共同居住使用,不能按比例分割清楚。真的不能分割吗?  麦律师解答:夫妻离婚时只有一处房产,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列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人的委托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在婚后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主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另一套大产权房,产权写的是我的名字,也是婚后买的,此套房子是我自己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要离婚,那套小产权房可以申请都有使用权吗,小产权房产权归属的网友咨询题法院将如何判决?  麦律师解答: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发的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房产证,因此,这种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予分割。房子的归属可以夫妻双方自己协商。  网友咨询:夫妻结婚三年后买房,首付男方父母出资一半,男方出半,此后一直男方供房,女方一直没工作,好吃懒做,孩子很少带,都是爷爷奶奶带,不尽家庭责任义务,现欲离婚,请网友咨询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麦律师解答: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男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我是再婚家庭。现在要离婚,在2017年开店亏损了四万元,这笔钱是我在娘家亲戚借来的,老公有承若书,有他来还。但老公债务十几万元,手头没钱还。我与他离婚还能拿到四万元钱吗?帮帮我吧  麦律师解答: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由谁还,如果约定由男方偿还,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  网友咨询:结婚20多年,有一成年女儿,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处于长期分居状态,男方有家庭暴力,我想知道财产各方面应如何分割?  麦律师解答:财产的分割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来具体确定。   网友咨询:我公司有一女职工离异后带一女孩与一离婚男子一起生活近十年,一直未邻取结婚证,该男子有一女儿,判与前妻抚养。今年该男子突然去世,未有任 何遗嘱。其去世前后该男子的医疗丧葬费用全部由我公司女职工承担,现前妻要求分配其丧葬费、保险费、养老及公积金和住房等费用,请网友咨询该女职工有无继 承权。其发生的费用如何收取。  麦律师解答: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女员工没有继承权,医疗费及丧葬费可以从男方的遗产中扣除。  网友咨询:我们夫妻有三套房,如果离婚,两人协商把房产全都归一方,或者是一方两套,另一方一套,并约定所有的房子只能由孩子继承。这有法律效力吗?  麦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协商把财产归于孩子所有的协议是有效的,是附条件约定。  网友咨询:婚后感情不和,不到半年想离婚。因为是农村,所以各种网友咨询题,彩礼,嫁妆,还有婚前买的首饰,应该怎么分割。有说彩礼属于共同财产,那男方那边的又怎么说。他应该有的,和我应该拿到的应该如何分?  麦律师解答:&彩礼&,是男方基于结婚,给予女方(家庭)的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结婚13年,婚后两人签了AA制生活公证,婚后买了两套住房,每人名下一套,但是男方出轨,分居六年,现要离婚,请网友咨询那两套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麦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约定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了属于个人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网友咨询:现有财产窑洞两孔,楼房一套,建筑面积127,小汽车一辆,贷款14万。女儿由女方抚养该如何分割财产?  麦律师解答:首先要析产,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再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这位网友的提网友咨询比较笼统,很难分析是财产的归属。  网友咨询:现住房是婚前公公出全资购买的,他们家农村还有一处院子,到现在结婚两年,房子三年了,但属于小产权房到现在也未办理房产证,但汽车是刚买的,我自己出了三分之一。我女儿现在7个月了,我要抚养权,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抚养费对方怎么付呢?  麦律师解答:婚前公公购买的院子是属于公公所有,所有权应该归于购房人,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汽车,但是不能分割房子,抚养费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当地的经济水平,小孩的实际花费等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网友咨询:我结婚3年,现在妻子要提出离婚,我住的房子在我结婚时父母买的,包括汽车。没有花过妻子的一分钱,请网友咨询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麦律师解答:房子和车如果结婚登记前父母买的房子和车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结婚登记后父母买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网友咨询:我和我老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规定一处房产归成年儿子所有,并且这处房产在登记时用的就是儿子的名字。但是现在儿 子将房子出租的收益交予我老公,我感觉我老公是利用给儿子分财产而吞并夫妻共有财产。请网友咨询我老公是否有对赠予儿子的财产的监视使用权,或者是否可以 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麦律师解答:这个房子在登记的时候是儿子的名字,表示在一开始就将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儿子已经成年,对房子的收益有自主的处分权,现在这个房子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网友咨询: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正与婚生子小王,小王当时为3岁,孩子由我抚养,房屋暂由我居住。2017年1 月丈夫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小王由丈夫抚养。判决生效后丈夫要求我交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我们原来 赠与孩子的协议有效吗?  麦律师解答:原来的房屋赠与给孩子的协议是肯定有效的,虽然变更了抚养权,但不影响之前房屋赠与协议的效力。因此,房屋产权还是属于孩子的。  网友咨询:男方先提出的要离婚,如果这样财产怎样分,这件事情该怎样解决,两人结婚1年多,没孩子,房是租的,家里唯一的财产是,女方配的一些嫁妆,洗衣机&冰箱;电脑,情况就是这样的,麻烦您帮我分析解决一下,我做为女方应该用什么样的什么样的方法解决,谢谢。  麦律师解答:嫁妆,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要看嫁妆取得的时间,是登记前还是登记后。  网友咨询:我和丈夫结婚20年,现在离婚了,结婚时,房子是结婚后男方父母赠与,写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之后儿子出生了,变更了儿子的名字,儿子只有10岁,请网友咨询这个房产属于谁呢?  麦律师解答:这个房子是属于儿子的,产权证变更为儿子的名字,实际上就是赠与给了儿子,发生了产权的转移,所以,该房子是属于儿子的。  网友咨询:请网友咨询,在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礼金,砖石戒指,还有部分金器首饰之类的物品能要回吗?或者能否当共有财产分割?当时婚礼期间都有拍摄录像,都有那些物品送给女方的镜头,能否作为法院的证据呢。请给予帮助,谢谢!  麦律师解答:摄像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已经确实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很长一段时间,女方不需要返还礼金,戒指等首饰。  网友咨询:原告税某与王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2017年男方税某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3月双方离婚,请网友咨询这俩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吗?  麦律师解答:车辆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应举证证明男方购买的车是属于税某所有。  网友咨询:婚后丈夫买车贷款,妻子签字债务担保。离婚协议写明婚姻期间个人签署的债务各自承担。离婚后10个月,丈夫开始拒付贷车款。现债权人将妻子以连带赔偿责任告妻子。妻子有责任帮前夫还债吗?  麦律师解答:妻子有责任帮丈夫还债的,因为夫妻是婚后贷款买车的,是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妻子也是担保人,有义务帮丈夫还债。  网友咨询:我们是09年10月份结的婚,我们现在有一个宝宝,是个男孩,她现在像我提出离婚,说:把孩子给我,嫁妆她拉走,我想请网友咨询:那时候我给她的礼金是一万五左右,她嫁妆电器什么的,也就是三万多点,网友咨询网友咨询这些财产怎么分割?  麦律师解答:礼金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嫁妆呢,如果是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网友咨询:结婚后老婆身体不好,看病花的钱也不少,上班时间少,挣得也少,80%都是我挣的。我给她买的保险已交1。5万,她现在有四万现金,我的基金3万,股票9万,我没存款。请网友咨询,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麦律师解答:所说的保险、现金、基金、股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因为妻子有疾病,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考虑适当照顾有困难的女方。  网友咨询:你好,我的对象不是父母亲生的,如果离婚能分到家产吗?(房子是婚后拆迁分的)  麦律师解答:要看有无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有办理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成立,可以分得财产。  网友咨询: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决?  麦律师解答: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是6个月内进行判决,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判决时间。  网友咨询:婚后由我购买的车辆,由我父母一方出资,登记的是我的名字,离婚时如何计算,感谢!  麦律师解答:车辆是父母出资,且明确是赠给女方,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网友咨询: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了,在协议中对女方所欠下的债务由女方一方偿还,这一点表明的很清楚,但还是有些债权人不找女方,一直找男方来偿还债务。我可以直接拒绝还债吗?  麦律师解答:要看女方所欠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女方的个人债务,男方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权人找男方偿还债务,男方可以在事后找女方偿还。  网友咨询:婚后我单位分给我一套福利房,当时房款由我公公出,我贷款装修,现在要离婚,房子应该按照什么比例分割?   麦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若干网友咨询题的司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 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该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的归属、如何分割、比例多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双方的经济情况、小孩 归谁抚养等。  网友咨询:您好,我老婆和我结婚拿到礼金十五天就要我离婚了,我怎么向女方要回礼金吗?  麦律师解答:礼金一般视为赠与,原则上,这个赠与已经交付了的话是不予退还的,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生活在一起,或者给予礼金之后,导致男方确实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  网友咨询: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了房,但后来协议离婚:房归男方,男方给女方50万,紧跟着,男方父母要求偿还当初出资买房的前(未写过欠条),那父母买房的钱算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吗?如果是,还能重新要求法院改判当初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嘛?  麦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的房子是属于对自己的赠与,在赠与已经交付完成的情况下,这个出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结婚前,他给了60000元的彩礼钱,都用来买嫁妆了,现在我们想离婚,请网友咨询嫁妆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他有权利要回彩礼钱吗?  麦律师解答: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我公公死亡多年,家婆和亲戚都放弃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现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有权分割他的财产吗?   麦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 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但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网友咨询:我有一个朋友,她男朋友和她定过婚的,可是这个男的年底和别人订婚了,可是现在他要求我朋友还他礼金,法律上什么规定的?我朋友需要返还礼金吗?如果不返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麦律师解答:如果办过结婚登记,两人生活时间长的话是不需要返还礼金。如果是按照民间习俗订婚,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返还礼金的。  网友咨询:如果婚前女方将所有货币资产购买房产,而男方将所有货币资产存入银行形成存款,是否婚后女方房产属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而男方的存款就形成夫妻共有财产?  麦律师解答:如果丈夫的存款是婚后所得,可以要求分割。女方可从存款的时间(婚后存入)、该存款来源(来自其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继承、受赠)等方面来证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责任编辑: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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