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期限吗

今日律师风向标: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吗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吗
律师回复区
河南-驻马店
[VIP+版主]
根据新民诉的规定,从08年4月1日起,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二年。如需详细咨询可与我电话联系。武汉赵红兵律师。
[VIP+版主]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二年
两年之内申请.
强制执行有期限,生效后二年!以上意见,供参考!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661人
今日回复问题:4360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申请强制执行
标签:申请强制执行被告
标签: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已换房主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石慧?P
  案情:
  李某借张某款3万元到期未还,张某起诉,法院判决张某还款。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张某申请法院执行,要求拍卖李某的一处房产偿还欠款,执行人员便将该房产查封。该房居住人王某提出异议,称该房是其合法财产,不是李某的财产,要求解除查封。经查,该房是王某2年前花8万元从李某手中购买的,已付房款7、5万元,其他5千元约定办完房屋过户手续后付清,后来李某下落不明,所以该房过户手续一直未办。
  分歧:王某所提的异议是否成立?法院能否执行该房产?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所提异议不成立,因为,该房屋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转让无效,房屋产权没有转移,该房仍然属于李某财产,既然房屋仍然归李某所有,法院就可以拍卖房屋,用拍卖所得价款偿还李某欠下张某的债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所提异议成立,因为,该房屋李某已在2年前卖给王某并交付,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作为买卖合同的债权人,张某作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两个债权是平等的,都应当同等的受到法律保护,法院不能为保护一个债权而损害另一个债权。所以,该房屋不能执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涉及到债权与物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关系等问题。
  一、买卖房屋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法》实施前,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也有不同做法,但《合同法》实施后,比较统一的观点认为:不动产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因为:
  1、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办理登记过户时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从这一条规定看,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要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的特别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但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买卖房屋合同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生效。
  2、现行有关规定可以推出未办理登记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手续时,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必需证件,而这里作为产权登记证明的买卖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因为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明。所以,该条规定说明买卖行为与登记过户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买卖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与买卖合同的效力无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说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否,并不决定双方协议的效力。
  3、办理过户登记是产权变动的要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中更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说明,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是两码事,买卖房屋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对之前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买卖合同自合法成立时生效,实际上,双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支付价款,说明合同已经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了。
  二、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是否法院就可据此执行该房屋。
  关于这个问题,实践中很多法院的做法是,只要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就对房屋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
  1、这种做法与债权的平等性相悖。债权不同于物权,债权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平等性,王某作为买卖房屋合同的债权人,张某作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其二人地位是平等的,都应当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并不能因为谁先起诉或谁先申请强制执行而获得一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破产法》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定就是最好的例证。假如李某宣告破产,对于李某的财产,张某不因其持有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而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分配破产财产时,张某也要和其他没有起诉的债权人一样平等受偿。而且,即使李某被宣告破产,该房屋因在破产前出卖给王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该房屋已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更没有理由将该财产取回优先受偿于张某。因此,如果法院为了执行张某诉李某的生效判决而强制执行房屋,实质上就赋予了张某对该房屋的优先权,这与债权的平等性是相悖的。
  2、王某基于对房屋的合法占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王某从李某手中购卖房屋后,因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未转移,毫无疑问,李某仍是法律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但是李某享有的所有权已经是一种法律上受到限制的所有权,这种限制实际上是因为买受人所享有的合法占有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买受人王某基于其与出卖人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对该房屋已经合法占有,享有占有权,这种占有虽非物权,但具有权利推定、占有保护、占有持续三大功能,甚至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占有之诉以保护占有人所享有的占有权,对抗来自他人对占有的非法侵害。我国虽未制定物权法,但对占有权的保护在《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因此,王某可以基于其合法的占有权对抗张某的请求。
  3、买卖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未转移,房屋就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财产予以执行,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法律的价值是公平、正义和秩序,法院执法也要体现法律的价值,即通过法院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如果不顾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购房合同,强制执行王某正在占有使用中的房屋,必须会侵害王某的利益,不仅对王某而言有失公平,也是对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这种靠损害一个合法利益而保护另一个合法利益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综个所述,本案张某基于债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用房屋拍卖款偿还其欠款,如果查明李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即使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该房屋。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八次委员长会议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nbsp申请强制执行已2年法院一直没结果,怎么办?过了强制执行期法院还会执行吗?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上级反映其不依法执行的情况.
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主要是申请执行人要经常催着,不能把所有的事情交给法院就万事大吉了。
关于两年的执行期限,那是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就是判决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要求对方履行时对方不履行或者对方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从那时起两年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两年就如同诉讼时效一样,一旦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就没有过不过期限的问题。当然法院执行案件也有个执行期限。计算颇为复杂,但不是你的这个问题
我的意见:
1、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社会问题。很多情况就是这样,如你所言,打赢官司无法执行到位。
2、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限...
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为二年,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算。如果该执行期间已过期,且在期间中间没有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况,则法律不予以保护。但债务人同意履行的...
"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很正常的事,这是我们的法律环境所决定的,如果你确实债务人与某些执行官有关系的话,你最好放弃你的债权,因为几千元钱整天整月整年去跑实在不划...
人民法院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执行中冻结、划拨存款应该作出裁定。这裁定,当然也必须送达被执行人。若对裁定不服,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被执行人连冻结都不知道,...
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法院已经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款,但是开发商拒不执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我还应该怎么?--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法院已经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款,但是开发商拒不执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我还应该怎么?
内蒙古 通辽
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内蒙古 |解答问题:0条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相关法律咨询
会怎么办?会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法院会不会一直拖着或者不处理?
你好,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如你亦欠对方款项并被,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决罪来处理
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那么就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你好,我是吉林的,赵庆红的高中同学,我妈妈买了个房子结果开发商一房两卖,我妈妈就起诉开发商了,法院也判了,退房退钱,结果这个开发商却说没钱,让法院强制执行,快半年多了也没有结果,法院的人说没办法,让自己想办法,请问怎么办呢
那个开发商是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吗?如果是的,作为这么大的公司是有资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对开发商的账户进行查封,对开发商的其他资产进行拍卖。同时要求法院把开发商拉入黑名单,同时对开发商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各种限制和处罚。如果法院不积极执行,可以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法院不作为。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律师回复
孙飞律师 最近回复:
黄华勋律师 最近回复:
张峥嵘律师 最近回复: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042律师在线
2213今日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强制执行期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