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担任本村党小组组长由谁担任一职长达四十余年,请问退休后还有没有退休金。

当前位置: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基本概况
南阳师院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概况
(一)离退休干部职工情况简介
南阳师院现有离退休干部职工340人。其中,离休干部7人,享受地厅级待遇,1人,县处级、副高及享受县处级待遇5人,一般干部1人;退休干部270人,其中地厅级8人,县处级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76人,一般干部86人;退休工人63人。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组织建设情况
为了满足老同志的多样需求,根据老同志们的个人爱好和兴趣,成立了不同的老年组织:如南阳师院诗词学会、南阳师院老年书画协会、南阳师院老年合唱团、南阳师院老年戏曲小组等。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活动场所建设情况
离退休职工阅览室2个(一个40平米,一个20平米)、棋牌室2个(一个60平米,一个20平米)、党员活动室1个(40平米)、老年大学教师1个(80平米)。其中,永安路家属区阅览室、棋牌室合二为一。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活动情况
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常年开放,专人管理;基本活动器具齐全,每年订购报纸杂志30多种,能够满足老同志们的阅读、学习和活动需求。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常年开展的活动有老年大学、读报、诗词吟咏、书画展览、文艺演出、戏曲、棋类、麻将等。其中老年大学常年开设国学、书法、歌唱、医疗保健等课程。大型活动有每年1次的老年运动会、组织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每年1—2次的参观考察、庆“五一”“七一”“国庆节”“元旦”书画展、编印《诗词吟咏》4期、1—2次文艺演出活动、庆元旦迎新春大型游艺活动、传统节日诗词吟诵活动,不定期举办政治学习报告会、医疗保健讲座、心理健康讲座、法律知识讲座及相关知识竞赛活动等。
(五)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委及下设9个党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党委书记:闫荣义 副书记兼纪检委员:秦秀昌
组织委员:李咏梅 宣传委员:符君健
其他党委委员:张德礼、尹中文、杨国和、张相如、郭岚松
第一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连宏宇 组织委员:黄书臣 宣传委员:杨晓霞
第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秦秀昌 组织委员:韩玉生 宣传委员:吴天金
第三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张德礼 组织委员:王振彦 宣传委员:张保同
第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刘守珍 组织委员:郭奇云 宣传委员:张国芳
第五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杨国和 组织委员:李& 敏 宣传委员:柏书敏
第六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张相如 组织委员:张& 波 宣传委员:赵安远
第七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郭岚松 组织委员:孙国全 宣传委员:朱& 伟
第八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符君健 组织委员:侯坤章 宣传委员:王勇灵
第九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李咏梅 组织委员:彭成兰 宣传委员:吴邦藩
2、离退休处及下设科室组成人员情况:
处长:秦秀昌&&书记:闫荣义 &副处长:符君健& 李咏梅
综合科科长:李敏& 离退休科科长:朱伟 &文体科科长:
(六)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
1、维稳、民调、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秦秀昌
副组长:符君健、李咏梅
组 员:李敏、朱伟、陈骥 专 干:朱伟
2、综合治理党政一把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秦秀昌
副组长:符君健、李咏梅
组 员:李敏、朱伟、陈骥 专 干:李敏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秦秀昌
副组长:符君健、李咏梅
组 员:李敏、朱伟、陈骥 专 干:李敏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
副组长:秦秀昌、符君健、李咏梅
成 员:李敏、朱伟 专 干:李敏
5、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秀昌
副组长:闫荣义、符君健、李咏梅
成 员:李敏、朱伟 专 干:李敏
6、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
成 员:李咏梅、李敏 专 干:李敏
7、依法治校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秦秀昌
副组长:符君健、李咏梅
专 干:李敏
8、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咏梅
成 员:李敏、朱伟
专 干:李敏
9、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秀昌
成 员:符君健、李咏梅、李敏、朱伟、陈骥
专 干:陈骥
10、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君健
成 员:朱伟、陈骥
专 干:陈骥
11、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咏梅
成 员:李敏、朱伟
专 干:李敏
12、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秦秀昌
副组长:符君健、李咏梅
专 干:李敏
13、反暴恐、反邪教、防范宗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荣义、秦秀昌
副组长:符君健、李咏梅
成 员:李敏、朱伟、陈骥 专 干:朱伟
14、治安、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君健
成 员:李敏、朱伟、陈骥
专 干:陈骥
二、上级和学校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队伍在人员结构、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
《意见》指出,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意见》要求,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坚持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保持敬重之心、倾注关爱之情、多做务实之事。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
答: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与会的“双先”代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并发表饱含深情的重要讲话,指出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一定要坚持做好老干部工作。刘云山同志在会上强调,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离休干部占比很小并呈现加速减少的趋势,退休干部数量每年大幅增长,离退休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中许多问题还需回答与规范。第二,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大局清,方向明。做好老干部工作,必须充分认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赋予老干部工作的新使命,充分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对老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时”和“势”。《意见》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放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持在大的形势背景下谋划和推进工作,自觉把离退休干部工作融入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之中。第三,这是贯彻“双先”表彰大会精神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以中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充分体现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会议精神,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这个《意见》,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了明确和规范。《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总体上应把握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问:《意见》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答: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意见》的最大特色。《意见》强调,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求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贡献。一是组织引导老同志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二是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鼓励引导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干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为各地区各部门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群众欢迎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成就点赞喝彩,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问:《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强调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三是在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等。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问:《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意见》充分体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出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二是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三是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明确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问:《意见》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始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中央企业资金保障帮扶机制,下级企业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给予帮助。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干部院校、各类智库、科技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等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加大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问:《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强调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在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方面,要求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并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
问: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如何保证责任落到实处?
答:领导重视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意见》强调,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是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还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原原本本抓好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三是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组发[2008]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 中 央 组 织 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008年3月26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体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九)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
(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
(十二)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建设工作。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三)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六、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六)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十七)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八)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并和接受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医疗问题。接受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十一)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按照规定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办法。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十三)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 2008年3月30日印发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6]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政治上尊重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7年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组通字[1997]10号),对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发展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我部在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实践经验,特别是离退休干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2006年5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保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实际,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全国党员队伍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领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资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4.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好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当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运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发挥好支部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
6.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1.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对按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
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七、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培训;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等阵地,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组织部有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豫组通[2008]57号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
中组发(2006]12号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出了“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此规定,特作出以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意义。
党费留成50%,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是中央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出的特殊规定,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政治上尊重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社区由离退休人员党员组成的党支部,不包括在职党员党支部中的离退休党员个人。
三、党费上缴和拨付办法。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对按50%留成比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采取先上缴后拨付的办法进行,一般每半年或一年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集中拨付。
四、党费使用范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拨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都要建立专门的党费账簿,详细记录留成党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
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局要摸清底数,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情况。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设置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从2008年底起,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按50%的比例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拨给当年留成党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每年上报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当年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比例拨付留成党费的情况。同时,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留成部分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2008年11月12日
(六)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组通〔2005〕39号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管理离退休干部党员和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全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2005年9月23日
河南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5年9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纽带,是团结教育广大离退休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而努力奋斗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三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必须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内容,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教育,组织好他们发挥作用,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组织的决议,从本单位的需要和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出发,组织、引导、鼓励、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五)密切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六)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使他们健康长寿,老有所乐。
(七)认真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党员考核评议监督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维护党的团结,支持党委的工作,围绕中心,结合实际,积极建言献策,为各级党委当好参谋。
第三章& 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 第四条&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根据老同志的特点,本着方便就近,有利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有利于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作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一)离退休干部党员3人以上的,要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的单位,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并根据党员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或专业特长等情况,建立若干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对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足3人,居住分散,单独建党支部有困难的,可打破单位、身份界限,根据居住范围分片联建党支部,可以建在街道、社区、居民楼院等,接受城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或乡镇党委的领导。
(二)没有条件单建、联建党支部的,可与本单位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
(三)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距乡镇偏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居住地行政村的党组织,由行政村党组织负责管理。
(四)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已建立党组织的,其离退休干部党员一般由企业党组织管理;也可根据“党组织关系随人走”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转移组织关系,编入党的组织;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可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手续,并成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确保党员有人管,党费有人收,活动有人组织。
(五)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由接受安置地(单位)党组织管理。
(六)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本人意愿,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由其居住地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党员7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的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党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由离退休干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等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并按期进行改选。党支部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以保证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健全。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职责
&&& 第八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总结检查支部工作;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掌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情况,组织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教育;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离退休干部入党的意见,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党员统计工作,接转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第十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情况,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搞好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及时事政治等学习;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及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定期上党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根据老同志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来安排,次数要适当,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对那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党委、支部或小组要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进院入户,服务上门,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的会议精神和党内文件,通报党支部活动情况、工作情况和重大时事政治;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 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支部书记应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本小组党员的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等情况,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等情况。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制度
支部每年对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表彰先进,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
每月至少要坚持学习一次。组织学习的形式应多样,时间要适当,内容要丰富。
第十五条&&& 督查制度
凡是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安排开展的各项活动,支部都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联系党员制度
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员离退休干部。通过联系,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生活、学习、健康、发挥作用情况和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家访制度
支委要定期对每位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进行家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对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出国(境)一年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
第六章&&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 第十九条&&&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总体规划,经常研究,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每年要从党费中拨付一定数额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学习和活动,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有形象。”
第二十条&&&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工作力度,做到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在职干部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表彰。
第二十一条&&&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要拓宽思路,开拓创新,针对新时期新情况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要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搞好党支部书记培训;要积极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新鲜经验,不断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跃上新台阶。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教党[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1.教育部关工委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关工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备若干行政编制,由教育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由部党组任命。
2.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在同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关工委工作。
3.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1.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要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4.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九年七月十日
(八)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组织机构,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支持学校关工委在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2OO4〕8号、16号文件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全省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学校还未建立关工委或关工委班子不健全,开展工作有困难;有的学校“五老”群体分散关工委未形成网络;还有的学校关工委制度不健全,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工作和“五老”队伍建设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全社会共同育人的需要,是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需要。大中专学校离退休老同志是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宝贵教育资源,保护和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对培养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学校党委要善于发掘老同志的资源财富,引导他们为下一代健康成长继续做贡献。采取多种形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用中央〔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武装老同志,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以他们的表率作用,人格魅力,业务专长,在加强和改进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做出新的贡献。
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把关工委组织列入单位的组织序列,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议程,做到每学期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作一次专题研究,在新学年中要对关工委工作提出要求,并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年度总结的内容。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简称“五老”)队伍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宝贵财富,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坚定的政治信念。丰富的实践经验、崇高的精神风范。优良的传统作风,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并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形成关工委工作网络,使关心下一代工作成为学校离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为”的重要途径和弘扬中华美德的最好体现。
二、准确把握关工委工作的性质和工作方针,使关工委工作更好地融入学校工作中去,扎实推进关工委工作
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广泛团结和组织热心教育的老龄志愿者参与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组织形式。关工委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体现了关工委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的工作定位。学校关工委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进行以德育为主线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中央〔2004〕16号文件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二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三是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四是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学校关工委要密切联系青年学生息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结合传统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体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进以上四个方面的教育。根据工作需要、个人特长和意愿,组织“五老”参与政治理论课建设,党的建设、校园网络管理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青年思想专题调研、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择业指导和资助贫困生工作等各项教育活动。还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聘请老教师参与教学督导、评教评学,指导青年教师授课和学生生产实习等活动。以老教师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青年教师和学生。
当前,应把参与学生党组织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点。
三、创设必要的条件,为关工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一关工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关工委的经费开支、办公用房和设备、人员配备都要给予大力支持,把关工委所需要的人、财、物纳入学校保障体系之中。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对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对有突出成绩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为关工委成员的学习提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制度保证。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对关工委工作要经常给予指导,并积极参加关工委组织的重要活动。有关文件,特别是学生党建及青少年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总结、调研报告、简报等要发给关工委,有关的专题会议和调研,可邀请关工委同志参加,有利于提高关工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关工委自身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组织建设是基础,全省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都要建立关工委组织,形成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网络。凡是未建立关工委或关工委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学校,要尽快组建、健全关工委组织。学校关工委主任一般由学校党政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由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正副秘书长由在职和低龄的退休老同志担任。高等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形成校内关工委工作网络。省属中专学校关工委要接受所在省辖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指导,融入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网络。
学校关工委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使自身的学习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一是要建立学习制度,让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学习、研讨,不断了解新形势、熟悉新政策、增长新知识,使“五老”思想常新,信念永存。二是建立调研制度,保证工作的针对性。通过调查研究,摸清青年学生的思想主流和亚待解决的问题,寻求最有效的工作途径,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使关工委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关工委每年度开始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关工委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为,不求其多,但求其实,每年切实做好一、两件有利于学校和谐发展,有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重点工作,持之以恒,逐步推进。
学校关工委工作要联系实际,不断创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融入到关工委各项育人工作中,把关心下一代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 (九)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南阳师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
宛院党发[2008]4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南阳师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2008年12月9日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
我校的离退休干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建设、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学校的功臣,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校园,保证“质量提升,内涵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和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实施“质量提升,内涵带动”战略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校各项建设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学校各项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离退休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校园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积极落实、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坚持学校党政工作每学期向老干部通报制度,重大事件、重要改革措施应及时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坚持学校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学校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党委组织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学校发展、服务老同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宣传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学校报刊、广播、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体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和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学校发展成果的机制,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事情,要研究制定有效的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七)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等部门要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八)学校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在离退休干部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逐步建设更多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把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推进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成为“老干部之家”。
(九)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要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学校、面向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发挥积极作用。
关工委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情况,修订关工委章程,完善关工委工作细则,不断优化团组设置,不断壮大各团组队伍,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要逐步扩大院系二级关工委建设,指导二级关工委积极开展工作。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等相关部门,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六、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同时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明确管理机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调配工作人员,做好经费保障,并按照规定列入学校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七、加强党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离退休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指导。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具体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各二级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各二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十五)加强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建设。要保持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离退休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不断改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附件: 1.南阳师范学院党政工作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制度
2.南阳师范学院校领导联系老干部工作制度
南阳师范学院
党政工作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和学校改革发展的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心协力,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余热,特制订学校党政工作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制度。
一、通报主要内容:
1、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介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情况。
2、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
3、通报涉及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
4、通报、解释新出台的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二、通报形式、时间:
学校层面召开的老干部、老领导、老教授参加的、或者全体离退休干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每月举行一次全体离退休干部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文件精神,通报学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等部门负责落实本项制度。
南阳师范学院
校领导联系老干部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校级领导联系老干部工作,特制定校级领导联系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联系老干部工作的对象和方式
联系对象是:离休干部代表、老领导、老教授、长期病号及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代表。
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相约在办公室面谈以及互发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
二、联系老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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