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商业部门退休人员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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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近日,新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公积金异地贷款、商转公、二手房公积金等业务办理进行了部分调整,新规将于日起正式实施。
心连心的小伙伴赶快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归集、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规范单位缴存及职工贷款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及职工贷款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人员变更增加时要求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二、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三、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除符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15〕3号)文件规定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情况证明,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
  四、办理&商转公&、&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办理,过期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自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二手房&贷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二手房价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计税金额和《房屋买卖契约》中的成交价格,二者取低。
  五、以上政策调整内容自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流程、有效办理时限、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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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所在地:
我元月份退休,请问公积金如何提取?是单位提取后给个人,还是个人去提取?在何处提取?
您好,若您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提取人已取得《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您可自行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至您的缴存银行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武汉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http://www.whgjj.org.cn/
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
武汉公积金提取常见政策答疑
和武汉公积金提取相关的知识
我元月份退休,请问公积金如何提取?是单位提取后给个人,还是个人去提取?在何处提取?
我在2005年用商贷买了一套150的房子,在2009年商贷转为公积金,在2013年结清全部贷款。后来在2015年的时候离婚把房子给了对方,自己名下就没有房子了。然后在单身的情况下又用组合贷款买了一套130的房子。请问:可以在还款6个月后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还商贷吗?
我有一套自有资金全额付清的住房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了一次公积金,现在这套住房我已经卖了。我怎样才能再提取公积金?
我于日-日在武汉植物园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5月辞职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在武汉植物园工作期间的公积金一直未提取,现在能不能办理提取?
我在黄冈麻城市上班,我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交在武汉,我妻子在黄冈上班,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在黄冈麻城市。2012年我们选择了商业贷款24万,2014年我以偿还商业贷款的名义提取公积金7万,2015年提取3万,2015年12月使用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9万,在2016年1月份将原建设银行的商业贷款全部还清。请问我还可以提取武汉的住房公积金吗?
我在省直事业单位工作,1997年分福利房95平,两证已办个人。由于职位调整,现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分配。集资建房开工前,原房屋两证已交单位(房屋在集资房完工后退单位,一人只享受一次福利房)。而集资房建设前,本人需缴纳大量资金。请问此种情况本人是否能提取公积金。
和武汉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的知识
我以前在宜昌工作缴交公积金买房,房贷没结清,现在调往武汉,在武汉交公积金,请问我可以每年在武汉提取公积金还宜昌的房贷吗?
我原来办理公积金的地方时友谊路建设银行,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还在那里办理,还是转到了市民之家?2.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需要什么手续?3.原来购房时,是在工商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好像工商银行那里还有一个绿色的抵押证,公积金贷款还清了以后我的组合贷款就全数还清了,请问后续的手续怎么办呢?4.期待您的解惑,谢谢啦~
我以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没超过规定金额。现在想购买第二套房,可否还能继续用公积金贷款??
我在2005年采用公积金和商业混合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房,2015年商业贷款了第二套房。现在2016年一月份第一套住房贷款已全部还清,我想用公积金冲抵第二套房的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谢谢
我用公积金贷款(日--日),从2016年01月起到期只剩4年零4个月,现在还款的利率应该是1-5年的利率2.75%而不应该是3.25%。请回复我。
我在21世纪宏图购买的二手房,他要按1%的贷款额收担保费,0.3%的房价收评估费,加起来差不多要1万多,我想咨询下这个担保费和评估费有没有个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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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退休职工公积金每月在扣 单位称根本未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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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名册上,公积金明明在扣,其实连账户都没开。老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查,傻眼了。工作了一辈子,临退休的老陈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装修一下,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在老陈的单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像老陈一样多年扣缴公积金、却连账户都没有的职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龄都在20年以上。14名职工:公积金不翼而飞老陈出示了一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公章盖的是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花名册上面17人,除3名借用员工外,其余14人在住房公积金一项都按照工资的12%进行了扣缴,金额由390元到606元不等。但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输入老陈等人的身份证号,确实查不到相应的公积金账户。老陈等觉得不对劲,联合了两三个同事去找单位。找领导,领导避而不见;找会计,会计说:“我只管做账,其他的事情你们去找领导。”“难道单位真没给我们缴公积金?”老陈等人还是不大相信。可是事实上也不由得他们不信:工资单上扣缴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没有开户。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件事情本来不该发生的。按照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老陈等人寻思:既然国家都规定这笔钱是我们的,单位怎么可能挪作他用?但单位的答复让老陈等人寒了心:你们是编外员工,能按时足额发工资给你们,已经不错了。一些破产边缘的企事业单位,发工资都是很“奢侈”的。公积金的事,你们还是算了吧。职工所在单位:没钱,根本没缴存记者就此事采访乐东水务局,水务局复函称:“虽然自2002年1月起已从个人工资中按规定标准扣发了住房公积金这一款项,但并未给他们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4人至今未能享受到相应的公积金待遇,情况属实。为什么不发呢?乐东水务局称:没钱。据乐东水务局的答复,该单位员工从2001年起被分为两类:一类为事业编制编内人员,由财政直接拨发工资,从2002年起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公积金,并开设了公积金账户。第二类是老陈等14人,为该局编外员工,工资由该局自筹解决。给老陈等人发工资的经费,从局里的工程建设管理费、设计室的设计费收入中安排解决。局里历年的经费都严重不足,2008年设计室设计资质被停、县财政又取消工程建设管理费提取后,局里经费更加拮据。老陈等14名员工的公积金问题,“只能维持当前现状,待有条件允许时会给予研究解决。”没钱扣缴公积金,为何工资发放表中又有公积金呢?水务局给出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使其适应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方便为这些职工办理调整工资审批手续;二是使其与在编在职职工发放口径相统一;三是减少自筹经费紧缺的压力,以解决这部分编外职工的工资发放和“五项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这三项原因是否合理?记者请教了多位会计从业人员。他们均表示:“这些原因,看不懂。”按水务局的说法:“扣缴公积金只不过是在工资发放表中体现出来而已,这些所谓扣除的或不缴纳的公积金,原本还是我局的自筹办公经费。这些经费,还是作为下一个月份的编外人员的工资费用开支。”水务局的说法,让老陈等人更加不理解了:“如果是没缴,为什么事先不说清楚呢?在工资上都体现了,不就说明是我们自己的钱吗?怎么又不是我们的钱了?”至于没钱的说法,老陈等人更加不认同了:“2007年,仅我经手借出一笔会议餐费,就达到2.6万元。就算2008年以后局里经费紧张,那么2007年以前,我们代扣代缴的公积金去哪里了?”按水务局的说法,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公积金管理中心:这种情况实在太少见如果按水务局所言,没钱为这些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按规定,应该如何处理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这件事表示诧异。海南省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在2014年底已经超过90%。大部分单位,都表示愿意主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即使有拖欠,一般都发生在临时用工领域和私营企业中。像乐东水务局这种情况:20年的老员工都没有公积金账户,实在是太少见了。该负责人说,按照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确实有困难,也不是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而且,按照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无论编内编外,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都应该一视同仁代扣代缴。”该负责人说,“就水务局这个案例,因为它给部分人交了,而没给另一部分人交,所以这种行为是带有隐蔽性的,通过例行检查也难以发现。受影响的员工也是刚发现,目前还没有向我们反映。”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查明属实,管理部门可以联合银行下发催缴通知单。若催缴通知单下发后,单位仍然拒不缴纳,公积金管理局可以对单位进行最高5万元的罚款。该负责人还表示,为方便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海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12329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投诉。对于此事,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会密切关注,接到投诉后,将进一步关注处理。法律人士看来,此案例的疑点重重。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郭卫东律师指出,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是免税的。单位从工资上告知员工发了,但实际没发,会不会将公积金发放列作了人力成本,而成为避税的手段?如果因为单位没钱而确实无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账面应将此项列为应付款项。如果没有该项应付款项,这些费用是否有被挪作他用的嫌疑?公积金是由个人存款和单位扣缴组成的,体现在工资单上的公积金,按规定理应是个人财产。单位不按规定为个人在公积金中心开户,是否有侵占个人财产的可能?但不管因为什么,职工应有的待遇,不应该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原标题:工资单上月月有其实账户都没开&职工公积金咋没了?)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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