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市住房公积金金提取管理办法,怎么提取,有什么

大连公积金提取指南
  大连公积金该如何提取、有哪些提取网点、提取具备哪些流程以及提取的时候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本地宝为您整理了大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欢迎查阅。提取条件一、部分提取:1、房屋类提取:2、非房屋类提取:二、销户提取: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大龄失业;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4、外地户口离职;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离休、退休。提取材料基本提取材料: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公积金联名卡。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提取材料:一、部分提取:(一)房屋类:1、现金购买商品房;2、现金购买二手房;(二)非房屋类:1、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2、偿还组合贷款;二、销户提取: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大龄失业;提取流程1、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申请。2、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2、租房:(1)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评估造价。4、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5、偿还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7、享受低保且在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8、其他突发事件:符合其他突发事件情形的,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销户(全额)提取:提取时限(一)提取时间间隔:1、商业贷款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365天)以上。2、组合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若超过该时间段,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都不可以提取现金。3、异地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4、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二)到账时间:提取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审批后可提取。&
相关推荐 &&&大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大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在进一步降低。大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大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大连公积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不同的情况下提取条件各不相同,下面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不可提取的条件。大连公积金联名卡是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银行合作开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市民,下面我们来看看公积金联名卡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吧。据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又出台了新的内容,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具体的政策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大连市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网点为每个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外的其他地区服务网点信息可查阅下文。提取公积金进行住房购买需要相应的提取条件,根据所购房源类型的不同条件应不同,具体条件可查看下文。大连的工行、交行、建行可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各银行的具体网点信息可参照下文给出的相关网站的信息。2013大连公积金提取都需要些什么材料?大连公积金提取手续都有什么?怎么提取等等?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最新资讯,来看看吧。大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大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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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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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
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1]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大连公积金提取材料及办理须知
【导语】:大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大连公积金提取办理需要注意哪些?大连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本地宝小编为您收集了相关信息。  一、商业贷款  1,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据(当年提取)或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印章的最近一年还款明细(非首年提取)。  2,注意事项:仅限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仅限本人办理或配偶代办,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有借款人的相应合同信息,无须提供银行借据或一年还款明细。  3,提取额度:在贷款期限内、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公积金贷款  1,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注意事项:仅限本人办理或配偶代办,仅限贷款办理时选择公积金提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以后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须在放款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提取一次(保留前三次还款额),以后只能以转账方式提取。  3,提取额度:在未签代扣贷款的期限内、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三、组合贷款  1,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仅限本人办理或配偶代办,仅限贷款办理时选择公积金提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以后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须在放款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提取一次(保留前三次还款额),以后只能以转账方式提取。  3,提取额度:在未签代扣贷款的期限内、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或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只能由本人或配偶提取,配偶代领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负责受理,需3个工作日审验合格后提取。  3,提取额度: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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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布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编辑:系统管理员
  4种特殊情况也可提公积金
  半岛晨报消息
大连市公布经过第二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据此,职工遇到包括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子女考取全日制普通大学等特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种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办法规定,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
  同时,该办法规定,下列4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提取公积金须满足3个条件
  办法规定,除注销账户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同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4种特殊情况也可提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遇到4种特殊情形,经审核,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特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特定突发事件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离(退)休父母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等。
  提公积金还房贷每次应间隔1年
  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居民身份证。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同时,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完税票据等。
  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全额发票。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统一收费票据。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办法规定,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提取时,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偿还商业贷款也可提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同时,按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除销户外,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办法规定,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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