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纳税申报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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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产品时间跨月的如何申报确认收入
来源:河南国税&   |
  咨询描述:我公司销售某公司货物,发出一批产品时间跨月(产品数量多不能一天时间全部发出,出库单日期比如有11月30日、12月1日、2日),暂未收款记入“应收账款”科目,我问的是11月30日出库的产品是否必须单独开票记入11月份收入进行申报?我公司仓库核算日期为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
  解答内容: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您应按照您的销售方式根据以上规定计算缴纳税款。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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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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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指按协议分期收款的已发出未结算的商品,即:商品已经发出,而销售并未实现,所以此商品仍属于本公司,要说它们的关系可以这么认为,原材料发出去了,而成本转入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发出商品时,记入借方;收回货款、结转分期收款商品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到结算期的分期收款商品的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一般按购货单位名称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
  2006年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最新的准则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还是发出商品
用法是怎样的
1406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销售商品当天确认收入。请问这是对还是错啊?
错误。是下面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分期收款销售
&&&&&&&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然而,目前有些商场为了促销,对于一些家电等产品也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不长,金额也不算很大。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按以前的准则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实际分次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关于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也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在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在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从而可见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 企业进行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发出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时,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分期实现销售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 【例】A企业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给B公司,售价元,增值税率为17%,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 000元。销售合同规定,货款分五年等额偿还,每年的付款日为1月1日,日B公司在商品发出后支付第一期货款,A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A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日发出商品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 000
&&&&&&&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每年1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额为200 000元()
&&&&&&&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
&&&&&&&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 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同时结转相应的商品销售成本120 000元(0)。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20 000
今天在论坛上查询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会计与税务上的差异,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税务规定对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约定的收款日期缴税,但是我想到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一台设备采用分期收款发票商品,假设设备销售价3000万,分三年收款,如果合同规定每年末各收1000万货款,那到年末时如何开具发票呢?因为我们缴增值税一般都要与所开具的发票是一致的。那我们是不是在每年末开设备的三分之一台,注明金额为1000万的增值税发票呢?如果不开三分之一台设备的发票,又如何纳税呢?实务中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
每年末开设备的三分之一台比较合适
上述回复应该是恰当的。即每年开具三分之一台。这样的话,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额的确认一致。便于操作。
对于分期收款的购买方如果进行账务处理与纳税处理呢?收到设备时如何账务处理?每年末收到三分之一台设备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每年的折旧如何处理?纳税如何调整呢?不知各位能否告诉一下呢?
购进时暂估入账3000万,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税务处理见国税函[2010]79号
增值税实施条例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查了国税函[2010]79号,相关规定如下: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这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可以抵扣折旧呢?如果发票每年各取得三分之一设备,这样发票的时间过了12个月?又如何处理呢?
一年内取得发票,准则是调整原值,不调整折旧;税务是按计税基础来扣除折旧。1,第1年采购时会计做暂估固定资产3000W,按10年计提折旧(假设在同一年,提12个月)300W,然后依据12个月到票1000W重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不调;税务按1000W,允许扣除100W。(第一年纳税调增200W)2,第2年会计按重新确定的原值1000W计提折旧100W,年底到票,原值调为2000W,折旧不调;税务按2000W计税基础,允许扣除200W(第二年纳税调减100W)?、、、这是个人理解,有待专家高人确认,已超出【2010】79号文3,第3年会计按重新确定的原值2000W计提折旧200W,年底到票,原值调为3000W,折旧不调;税务按3000W计税基础,允许扣除300W(第三年纳税调减100W)?、、、这是个人理解,有待专家高人确认,已超出【2010】79号文4,第4年会计按重新确定的原值3000W计提折旧300W;税务按3000W计税基础,允许扣除300W(无纳税调整)?这是个人理解,有待专家高人指点、、、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中级会计实务
【例题 4 】下列各科目余额中,包括在资产负债表 “ 存货 ” 项目中的有 ( ) 。 (2001 年 )&
A. 工程物资&
B. 委托代销商品
C.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D.生产成本
【答案】 bc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存货的概念。工程物资属于非流动资产,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例题 5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费用的有 ( ) 。 (2002 年 )&
A.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
B.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
C.分期摊销的出租包装物成本&
D.分期摊销的出借包装物成本
【答案】 a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存货发出的核算。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营业费用中;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将其成本计入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包装物摊销时,出租包装物摊销额计入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出借包装物摊销额计入 “ 营业费用 ” 科目。
【例题 6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 ( 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 ) 。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 ) 。 (2003 年 )&
A. 支付的加工费&
B. 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答案】 a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时,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税可予抵扣,计入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的借方。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来源: 作者: 时间: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一种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形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解释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分期收回(通常情况下超过3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一方面企业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另一方面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果与直线法摊销结果差异不大,也可采用直线法)计算确定的金额摊销,冲减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会计上依从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上则更多考虑税收实现的可能性。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会计准则要求只要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应在商品发出日作销售处理,核算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纳税申报销售收入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分期应收款日。二是确认销售收入的金额不同。会计准则确认的金额为商品销售时的公允价值,一般情况下为会计确认收入当期商品的市场价。合同约定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分期冲减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纳税申报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为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金额,销售商品的全部收入为各期应收款金额之和。举例分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处理。  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为10000万元,自2008年度起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款。该设备成本7500万元,2008年的市场价8000万元,A公司在2008年1月商品发出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增值税额1700万元。(A企业采用“内插法”计算出折现率为7.93%,计算过程略)详见文尾。  一、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A企业各期账务处理如下:  1.日,销售实现日的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  银行存款   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贷:库存商品  7500。  2.日(第一年末)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贷:财务费用   634。  日(第二年末)到第五年末,每年的会计处理相同,数据依次为:526,410, 283,147。  二、A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处理  1.200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日账务的纳税申报处理: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主营业务成本7500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及第2行“营业成本”。  合同约定2008年~2012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2000万元(10000万元的1/5),2008年~2012年的汇算清缴申报中应每年确认收入2000万元,因此2008年度申报时,需要对已在财务上确认的8000万元收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此项收入调整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80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2000、第3列“调增金额”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6000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2)日账务的纳税申报处理:  财务处理在“未实现融资收益”中冲减的当期“财务费用”应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2行“财务费用”-634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6行“财务费用”并用负数调增了利润。  由于此项费用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第4列“调减金额”634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2.2009年~2012年汇算清缴申报  (1)由于企业财务已将销售收入8000万元全额计入2008年度,因此2009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直接调增收入2000万元。  2009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2000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200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2010年~2012年纳税申报中同类事项作相同处理。  (2)2009年度申报时,财务处理在“未实现融资收益”中冲减的当期“财务费用”应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2行“财务费用”-526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6行“财务费用”并用负数调增了利润。  由于此项费用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第4列“调减金额”526万元,该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2010年~2012年纳税申报中同类事项作相同处理。  完成上述5年的纳税处理后,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2008年~2012年销售收入合计10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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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资产负债表”很重要,你能讲出来在纳税申报中隐藏的十大涉税风险吗?
资产负债表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经营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让人在最短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如何做好资产负债表的各项指标分析?在分析中得出纳税申报的质量及风险把控点一起学起来吧~
纳税申报隐藏的十大涉税风险
1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纳税行为何在?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说明该企业当期很有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一旦有发生资产处置,就需要缴纳资产处置的流转税,例如:处置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处置2009年度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应按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有变动,是不是有对应的纳税行为发生呢?
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很大,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企业很有可能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已发送或劳务已提供,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但没有开具发票或确认纳税收入。
因此,企业“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所对应的税收是否都已经缴纳了呢?
3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如果“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了,就说明企业很有可能追加了投资,实收资本的增加很有可能应补缴印花税。根据规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了,是否有应税行为的发生呢?
4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
纳税行为何在?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且,“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因为“白条抵库”、“收到货款挂往来未确实收入”等现象,这样一来,很有可能说明企业有推迟纳税的嫌疑。
5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纳税风险何在?
企业“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很有可能说明企业所建工程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经使用,而没有结转为固定资产,如:推迟房屋、建筑物的在建工程结转,推迟结转很有可能是为了推迟缴纳“房产税”等嫌疑。
因此,企业的在建工程是否都按时结转了呢?
6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减少,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减少,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了资本,如果企业发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所增加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盈余公积”的变动,是否有对应纳税行为的发生呢?
7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也有可能是因为关联企业间的借款,也有可能是企业高管借支绩效等现象。对于企业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很有可能说明企业推迟或漏缴了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
因此,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是否有漏缴税款的行业呢?
8利润表“其他业务收入”当期有发生额,纳税风险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纳税风险何在?
通过以上科目核算内容我们清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
1、发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是否有货物销售增值税?
2、发生“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是否有动产或不动力租赁增值税?
因此,企业有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有对应的税收缴纳呢?
9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当期有发生额,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纳税风险何在?
通过以上科目核算内容我们清楚,企业“营业外收入”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
1、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是否有旧货销售增值税?
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否有销售增值税?
因此,企业有营业外收入,是否有对应的税收缴纳行为呢?
10利润表“营业外支出”当期有发生额,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纳税行为何在?
通过以上科目核算内容我们清楚,企业“营业外支出”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
1、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有进项税额转出?
2、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是否有旧货销售增值税?
3、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是否有销售增值税?
因此,企业有营业外支出,是否有对应的税收缴纳行为呢?
纳税申报这样填资产负债表,很简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
▎本文转自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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