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走了我报警了,算不算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我前保险杠一条

被泥头车撞,肇事车跑了 没有伤人不算是肇事逃逸?_报料_民声汇_奥一报料_南都报系综合报料平台被泥头车撞,肇事车跑了 没有伤人不算是肇事逃逸?请教法律专业人士,交通事故中,只要没伤人,肇事司机跑了,不算逃逸.这对吗??说起来昨天一天都让我大长见识了本人昨天5月2日在宝安区石岩镇石龙大道与祝龙田路交叉路口被一台泥头车给刮蹭了,我在直行线停车等候从祝龙路上下来的转湾车辆先过,可没想到,被第二辆左转弯的泥头车的后轮给刮蹭到我的车头,把保险杠挤断了,啪的一声,吓到我了.好吧,事故已经发生,那我们就下车处理事故吧,开车难免刮蹭嘛(心态好吧).泥头车司机停车下来了,我以为是要跟我们协商,我同伴跟他打招呼,他没理.我下车赶紧跑到车后放置一个三角架(不放会被罚款),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司机下车瞄一眼,转身又爬上了满载的泥头车,然后......他竟然开车跑了!!!这下我可傻眼了,只能说这司机胆也真大,前后路口都有摄像头呢.(还有更精彩的)这时我没办法去追个这司机,只好打122报交警了.15:30左右报警,大概二十多分钟交警来了(还算快,因为离交警中队才4点多公里).一位交警叔叔查看了驾驶证,拍照,然后问了一下当时情况,然后告诉我们跟他去北环路交警中队查看录像.交警叔叔很快速的说了一声就开车走了,还好我同伴听清楚"北环交警中队"这几个字,我脑袋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深圳市那个北环大道,可不对吧,那边的警察叔叔管这么大片区,太厉害了.觉得不可能,只好又打回接警电话问是哪个位置的交警中队,原来是石岩北环路的交警中队(接警MM真好).到了交警中队,看门的大叔说"外来车辆,不可以进入院子内",好吧,问大叔停哪,大叔说停路边吧,一看路边没有停车的地方,总不能停北环路上吧,只好往前开到一个钢材店门口.(就在门口的路边上停着一辆被贴罚单的车,我还在想估计是哪一位处理事故的人听了大叔的,果不其然,那小伙后来哭着找看门大叔,大叔说我没叫你停北环路上,我叫你停路边上.苦苦哀求交警叔叔们一阵,也没人理,只好认倒霉走了.同学们以此为鉴)不说废话了,查看交通录像吧.深圳市对于咱们合法公民来讲有点好的地方就是摄像头多,找了半个多小时,终于在上高速的收费站找到车辆了去向,看到了车牌号.说到这就开始了主题上标的事情. (同学们,以后人安全的情况下,下车先拍照,别相信对方的人品).警察叔叔叫我出了监控室去大厅等着,说他马上联系车主.十来分钟后,那个出警的警察叔叔出来告诉我们车主找到,人家一会过来. 一小时后,车主(不是泥头车司机,是泥头车司机的老板)来了.我并不知道这是车主,因为不是肇事司机,而且他的PRADO是直接开进交警队的院子里的.(门卫大叔告诉我说,他经常来的,跟他们很熟.)他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是"没什么事呀,这车也没事呀,这不是好好的吗"我以为不是对我说的,没理他,但听到这话就开始冒火了,难道死了伤了才算事???这时查监控的交警走出来跟我说,这就是车主.这时我就很生气的问他,你们肇事逃逸的司机呢?" 他回我说"什么肇事逃逸,没有逃逸呀,你不知道,不要乱讲." 我说"为什么不是肇事逃逸,没逃逸你的司机的人呢?车呢?" 他回"我不跟你说,这不是你说了算的,是交警说了算的."我说"好吧,那你去问交警,看看是不是肇事逃逸"这一刻我仍然多么相信交警同志呀.这位查监控的交警正好在大门口坐着,我俩走到交警同志面前,我说"交警大哥,他这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呢?"交警同志回我说:"这不是肇事逃逸,这个不算肇事逃逸!"我顿时蒙了"泥头车刮蹭了我的车,跑了.然后我们找了半小时的录像才找到对吧?这还不算逃? "交警同志回说"在你们眼里算逃,在我们这里不算逃,没有伤人,没有正面相撞,不是故意对撞你的车都不算逃逸,这是不是逃逸要我们认定了才算"我无语了,我随即在网上查询到以下内容(是否正确,还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确认):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上行为中,我这个事故与第一种情况符合,但为何交警同志说不符合,怎么认定是他们说的算呢???是否为交通法由交警说了算??以后大家是否都可以仿效,只要没伤人,就可以跑.我知道小民争不过交警,争吵没有意义,我准备看他如何出据事故判定书.谁知道,交警告诉我,我们自己报保险即可,不用事故认定.然后车主打个电话叫他的泥头车司机过来报保险,他陪着交警坐了一会,就开着他的PRADO扬长而去.哦,还是留了个泥头车司机电话,叫我自己联系. 终于在5点半等来了泥头车司机,此时他的泥头车已经空了,但后轮上的事故印迹还在;终于在7点左右等来他的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来了,开了单子,这时查监控的交警又出来说了一句"你们两个司机过来写个东西"我以为是签事故认定书,原来只是让我们各自写了一个事故描述.纸上有时间地址栏和事故描述栏.没有其他.泥头车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扣分,没有罚款,连交警的口头警告也没有听到,只是报了个保险.更没有跟耽误一下午的我道歉(看司机表情想吃了我,道歉?我想多了).手机没电只录了少部分证据,但交警队的录像很清楚,只是不知道会不会被删除. 到现在我的脑海里还深深记得他说的那句话"是不是逃逸要我们认定了才算,跟你们理解的不一样" ,在此向深圳的交警部门求证以下问题:1.这个事故处理是否正确,这个说法是否正确.2.为何没有事故认定书?3.为何泥头车老板PRADO车可以直接进院子?有记录到处理事故警员的警号,暂不曝光. 逃逸泥头车泥头车司机就不曝光了,万一给人肉了就不好了,虽然他跑了,但还是被找回来了,报了保险.
奥一网友&权、情,后面就是利益。{{item.user_name}}&{{huifu.user_name}}微信报料拿起手机扫一扫就能轻松实现报料,更方便快捷手机报料下载南方都市报APP电话报料报料热线:400 886 6166邮件报料请发邮件到:sqsh@nandu.cc发生地 ×当前位置: &
开车路口直行,没有红绿灯,电动车从右侧撞到我车后保险杠,...
开车路口直行,没有红绿灯,电动车从右侧撞到我车后保险杠,我看车没什么事就开走了,但对方已经报警,这算不算肇事逃逸?
用户:svw7***&|&江苏-扬州&|&手机:&|& 16:44:13&|&
登录中顾法律网会员注册
登录回复咨询可查看联系方式!请勿灌水,否则将取消查看权限!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快速发布问题
同城专长律师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顾法律网投诉平台
中顾法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肇事逃逸这样处理!朋友们要小心了!
&最近运气不好居然这样倒霉的事都会被我遇到!还被交警跟肇事逃逸的车主合伙给骗了!朋友们以后处理这样的事要多个心眼啊!
&2013年12月29日凌晨我在白云区云峰大道被一辆牌号为贵GCXXX的银色比亚迪F3追尾,该车直接就从我左侧就开跑了。当时我就报了110,因是星期天交警也没有到达处理,星期一我带了相片到贵阳交警六大队找到处理这个案子的交警(卞卡)警官,其称系统有问题找不到肇事车等找到了通知我,到了星期五我打他的电话他叫我星期一再联系他,这样一个星期就算了,到了星期一我打其电话他才去查到了该车的车主电话,并告诉我自己先去找车主自己解决,好不容易我才找到车主,可车主称不是他开的车,自己并不知道,但车确实被撞了,并同意先付2000元的修车款,等找到开车的人再陪我的台班费等损失,并同意过几天跟我到交警队处理(有录音为证)可后来就不接电话了,找(卞卡)警官其也不联系车主,难道我们老百姓受了损失就这样算了吗?拿交警来做什么?开罚单傻瓜都会!希望你们上面的领导好好管一下下面的人,你们是代表国家为老百姓办事的!希望你们领导给我一个答复,把案子给我结了赔多少不算什么!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理,你们应该比我清楚!(卞卡)更应该清楚。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立即责成六分局相关部门核实,经调查了解此起交通事故办案情况,现回告如下:  
2013年12月29日,您报案称:所驾驶贵AU66XX出租车在云峰大道被贵GCXXX比亚迪车撞了,且对方逃逸,根据你的陈述材料,后经查询,贵GCXXX车辆信息与你提供信息基本相符,六分局办案民警通过车辆消息上的住址和联系电话和比亚迪车主取得了联系,责成其配合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并将对方联系方式向你进行了告知,后你来电称你们双方已私下达成协议,不用到交警队处理了。此后你们因为协商台班费等经济纠纷发生扯皮,使得事故处理受到影响。之后你电话告知六分局办案民警要向肇事方提出台班费赔偿要求,而之前你们称已协商处理不需民警再行办理,而台班费的多少属于经济赔偿问题,交警部门可根据双方申请组织调解,而不能强行要求。现针对你的要求,民警正在调查取证中。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六分局
&警官请问我什么时候给交警电话说我们私下达成协议,不用到交警队处理了,我损失六千多两千就私了了可能吗?私了不经过交警吗?那我报警做什么?肇事逃逸不用扣分的吗?怪不得前段时间哪里还撞死一个人,肇事车都跑了这些不是你们纵容的结果吗?你们继续袒护!官官相护老百姓已经已经习惯了!说白了钱他不陪没关系!我要的是公正!法律不是你们可以践踏的!玩弄法律的人最终是没有好结果的!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接到您再次反映的情况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到六分局了解情况,对整个办理过程进行了详细调阅,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据一般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快速处理规定,对于挂擦等未涉及人员受伤或死亡、仅为车辆部分受损的,交警部门无须出现场勘验,由当事双方自行拍照后,由交警事故处理单位直接进入责任认定环节。因此,你们此次交通事故适用该规定,无须交警出现场。
二、由于对方肇事后逃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由其负全责。接到你提供的信息后,六分局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到了车主并提供了联系方式,同时也联系到了车主(无法确定当时实际肇事驾驶人)。在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对方车主赔付了你<span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Vcolor:#00元的费用(你的出租车受损部门为保险杠,你在陈述中也证实对方赔付了<span STYLE="font-size:10.5font-family:Vcolor:#00元)。
三、你与对方在协商中,认可了<span STYLE="font-size: 10.5font-family:Vcolor:#00元赔偿(你收取了该费用)。事后,你又认为赔付款过低,希望交警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对方重新与你协商赔付事宜,这已超出了交警部门的职权范围。原因为:一是你在首次协商中,如果认为赔付标准和费用不足以修复保险杠,则可拒绝并及时申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但你没有使用该救济途径;二是依据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不得介入经验纠纷”的相关规定,赔偿款项多少(包括你要求的台班费、误工费及其它损失)属于经济赔偿的民事行为,其虽为交通事故引发,但不属于交通事故认定的范围,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只作责任认定,不作价值和经济赔偿评估。如果你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完全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照实际损害程度及你提供的相关损失凭证作出判决和追偿。
感谢您的再次来信。
求高人指点!以后希望朋友们别上当了!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开车把人轻轻撞了下,对方没事,我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_百度知道
开车把人轻轻撞了下,对方没事,我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逃逸,不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但是如果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的,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肇事者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后,逃逸行为应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均不宜认定为逃逸,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迳直去公安机关投案,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本质上具有证据性质。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应当根据离开现场后的行走线路、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具备报案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无法认定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的,不能重复评价为加重情节,以逃逸论。 肇事者肇事后虽然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报警,然后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因为有报警行为。 二、关于几种常见情形的认定和处理 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起诉、审判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才能采信被告人的辩解。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但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构成犯罪的,由于逃逸已成为构成犯罪的要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应予从严惩治。 让人顶替的情形有多种。有的肇事者让同车人顶替或者打电话让人来现场顶替;有的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叫顶替者到现场或者去公安机关投案等等,须根据司法鉴定及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定。 五,从而正确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公正处理案件、关于对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案件的处理 当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多发;造成人身伤亡的,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处理这类案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全案的其它证据综合分析,可酌情从轻处罚,即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还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空间,还要区分肇事者是否逃离了事故现场。对肇事者让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在认定是否属于逃离事故现场时,不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途中害怕被加重追究刑事责任而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其中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认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不能仅以被告人辩解为依据,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发生再次辗压等事故死亡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正确认定逃逸也应当围绕肇事者在肇事后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去考察。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好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一是主观要件,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为了逃避行政责任、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逃逸后的责任承担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造成人身伤亡的,肇事者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是为了抢救伤员而离开现场,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将被害人隐藏、抛弃或者移动至危险地段等积极行为、鉴定结果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不宜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对肇事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逃逸的,应当推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 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后,没有报警也没有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就逃跑而被认定为逃逸,但此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故对肇事者只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三,应当认定为逃逸,根本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为了逃避酒精检测等而逃离事故现场的,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 刑法规定对逃逸加重处罚,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逃离事故现场为一般情形。这里的事故现场,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现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为出了事故内心恐惧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且事故损失没有明显扩大的,可以不作为逃逸处理。肇事者逃逸后、起诉、审判阶段为躲避责任经传唤不到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肇事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对肇事者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个量刑档次。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是否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 四、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 二是客观要件,均应认定为逃逸,又有逃逸行为的、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二是便于尽快查清事故责任,处理事故善后,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此种情形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存在,实质是一种逃避侦查,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保护事故现场,在侦查,要特别注意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在时空上的连贯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设定的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后逃跑,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适用于肇事者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按此原则处理一、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采纳率:97%
走了就算,如果对方没报警应该没事
如果报警了怎么办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停车场刮蹭算不算逃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