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茅箭区新闻网火车站联合送商网络经营部

&  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茅箭政务网站()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茅箭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箱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茅箭区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办公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政府大楼三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0 传真号码:(0
  邮政编码:442012
  电子邮箱:&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茅箭区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办公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政府大楼三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0 传真号码:(0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茅箭政务网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茅箭区政务网投诉举报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区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1.1 机构名称
  1.2 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1.3 主要职责:
  1.4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5 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
  1.6 茅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1.7 人事任免
  1.8 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许可、审批
  三、政策法规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如下: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十堰市武当路17号
  值班电话:8781904
  投诉电话:8781904
  1.3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十一)协助区政府抓好政府法制工作,推行依法行政。
  (十二)协助区政府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十三)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四)负责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区政府办公室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茅政发〔2017〕1号
  关于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报
  经研究,现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报如下:
  张捍声 &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分管区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顾衍波 &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法制办、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民族宗教局、档案局、保密局、地方志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金融办、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协助区长分管区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区人大、区政协、群团组织、国土茅箭分局、环保茅箭分局、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武警支队、国税茅箭分局、地税茅箭分局。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童 &华 &副区长: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分管区文体新广局、卫计局、教育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振 &副区长:负责公安方面的工作。主持公安茅箭分局工作,协管消防工作。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俊江 &副区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五城联创”、社区建设、民政(移民)、消防等工作。分管区住建局(城改办)、民政局(移民局)、残联、城管综合执法局、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消防大队和老龄办。联系规划茅箭分局。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曾 &强 &副区长:负责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等工作。分管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蔬菜办、畜牧兽医局、经管局、南水北调办公室。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明怀宇 &副区长:负责工商经济、政企共建、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工商质监、科技等工作。分管区安监局、经信局(政企共建办)、商务局、科技局。联系区工商联、工商茅箭分局、科协和驻区市级以上工商企业。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圣明 &副区长:负责对接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管精准扶贫、融资、城投等工作。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欧小平 &副区长:负责与北京大兴区对口协作工作,协管旅游工作。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 &明 &区政府党组成员:协助顾衍波同志处理有关工作。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
  区政府办公室内设9个职能科(办)。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核稿、登记、制发工作;负责来文、来函、来电、来信和基层请示、报告的签收、批分、传递和转办工作;负责档案、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电话:8780510
  (二)经济科
  负责工业、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水利、农机、经管、扶贫开发、第三产业、财政、计划、物价、统计、审计等工作的文字材料起草、会务筹备和有关督办、落实工作,组织政府重大事项的调研,编发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主办《工作通讯》。
  电话:8787747
  (三)社会事业科
  负责城建、土地、人事劳动、环保、民政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信访、老龄等工作的文字材料起草、会务筹备和有关督办、落实工作。
  电话:8795645
  (四)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上报政务信息;主办《茅箭政务信息》。
  电话:8781904
  (五)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财务、后勤保障和上传下达工作;管理办公室车辆;负责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电话:8791904
  (六)督办科
  协助区政府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市区人大、政协议案、意见建议、提案和来信的督办落实及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检查、考评工作;主办《督办通报》。
  电话:8795695
  (七)办公自动化管理科
  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库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制定、完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开发区、管理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区政府计算机网络邮件及传真电报的发送、接收、登记、转发及相关文电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内部计算机网络及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电话:8780510
  (八)法制办
  参与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审查、修改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咨询、服务、信访接待等工作。
  电话:8787252
  设立监察室。负责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1.6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四、区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和副区长分工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对区委、区人大负责;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对区长负责。
  七、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区政府负责。
  八、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外出期间,常务副区长受区长委托主持区政府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二、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区政府、区政府组成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研究审定重大项目、重大财政开支项目;部署区政府阶段性工作;研究决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及需要提交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三、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区长或副区长确定。参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前提出。
  十四、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经区长同意。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时间,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树立务实高效的会风。
  第四章&&& 公文处理和决策督办制度
  十五、向区政府报送审批的公文,经区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凡向区政府提交的报告、请示,应事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办理程序分送有关领导,一般不得直接呈送区长或副区长。
  十六、向区政府提交的报告、请示,属紧急事项的当日回复,一般事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七、区政府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区长签发。其它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常务副区长签发。
  十八、对区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办理制度,由区政府督查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落实情况应及时反馈。
  十九、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除规范性文件外,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二十、建立和完善信访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第五章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一、区政府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二十二、副区长离开十堰外出,应事先向区长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各乡镇、街办、东城开发区、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乡(镇)长、主任(局长)离开十堰外出,须报请区长批准;各局局长离开十堰外出,应事先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并报区长批准。
  二十三、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六章&&& 勤政廉政建设
  二十四、区政府领导同志除积极参加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外,要坚持每季度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
  二十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二十六、除具有重大影响或省、市政府,区委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各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以及与公务无关的各种应酬;确须参加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从严治政的新风。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7人事任免
  1.8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许可、审批
  本机关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政策法规
  本机关主动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更新。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
  联系电话:8780510
  传  真:8780510
  邮  编:442000
  电子邮箱:&
  [Page]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1.1 机构名称
  1.2 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1.3 主要职责:
  1.4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5 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
  1.6 茅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1.7 人事任免
  1.8 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许可、审批
  三、政策法规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如下: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十堰市武当路17号
  值班电话:8781904
  投诉电话:8781904
  1.3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十一)协助区政府抓好政府法制工作,推行依法行政。
  (十二)协助区政府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十三)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四)负责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区政府办公室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赵哲& 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分管区财政局、审计局。
  马继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统计局、物价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老龄办、档案局、保密局、地方志办。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驻区党政军机关和税务部门。
  赵洪福&&& 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城乡建设、社区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生产、消防、移民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分管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区办。联系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妇联和残联。
  张先军&&& 副区长:负责教育、文体、卫生、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团区委和驻区大中专院校。[Page]
  王亚凌&&& 副区长:负责旅游、农业、农村等工作。分管区外事侨务接待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蔬菜办、畜牧局、经管局、扶贫开发办。联系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区土杂鸡协会、"农家乐"协会和驻区旅游企业及旅游学校。
  肖海波 副区长:分管区科技局,联系区科协和东风汽车公司;
  梅斐&& 副区长:负责工业、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国土资源和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分管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区经济局、商务局和失地办。联系区总工会、工商联、东城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协会、驻区市级以上工商企业、工商和金融部门。
  龚& 林&&& 区长助理:负责百亿火车站商贸经济圈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区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张文法& 区长助理:协助区长做好相关工作。
  1.5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
  区政府办公室内设9个职能科(办)。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核稿、登记、制发工作;负责来文、来函、来电、来信和基层请示、报告的签收、批分、传递和转办工作;负责档案、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电话:8780510
  (二)经济科
  负责工业、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水利、农机、经管、扶贫开发、第三产业、财政、计划、物价、统计、审计等工作的文字材料起草、会务筹备和有关督办、落实工作,组织政府重大事项的调研,编发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主办《工作通讯》。
  电话:8787747
  (三)社会事业科
  负责城建、土地、人事劳动、环保、民政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信访、老龄等工作的文字材料起草、会务筹备和有关督办、落实工作。
  电话:8795645
  (四)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上报政务信息;主办《茅箭政务信息》。
  电话:8781904
  (五)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财务、后勤保障和上传下达工作;管理办公室车辆;负责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电话:8791904
  (六)督办科
  协助区政府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市区人大、政协议案、意见建议、提案和来信的督办落实及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检查、考评工作;主办《督办通报》。
  电话:8795695
  (七)办公自动化管理科
  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库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制定、完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办、开发区、管理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区政府计算机网络邮件及传真电报的发送、接收、登记、转发及相关文电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内部计算机网络及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电话:8780510
  (八)法制办
  参与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审查、修改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咨询、服务、信访接待等工作。
  电话:8787252
  设立监察室。负责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1.6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Page]
  四、区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和副区长分工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对区委、区人大负责;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对区长负责。
  七、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区政府负责。
  八、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外出期间,常务副区长受区长委托主持区政府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二、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区政府、区政府组成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研究审定重大项目、重大财政开支项目;部署区政府阶段性工作;研究决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及需要提交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三、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区长或副区长确定。参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前提出。
  十四、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经区长同意。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时间,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树立务实高效的会风。
  第四章&&& 公文处理和决策督办制度
  十五、向区政府报送审批的公文,经区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凡向区政府提交的报告、请示,应事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办理程序分送有关领导,一般不得直接呈送区长或副区长。
  十六、向区政府提交的报告、请示,属紧急事项的当日回复,一般事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七、区政府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区长签发。其它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常务副区长签发。
  十八、对区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办理制度,由区政府督查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落实情况应及时反馈。
  十九、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除规范性文件外,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二十、建立和完善信访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Page]
  第五章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一、区政府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二十二、副区长离开十堰外出,应事先向区长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各乡镇、街办、东城开发区、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乡(镇)长、主任(局长)离开十堰外出,须报请区长批准;各局局长离开十堰外出,应事先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并报区长批准。
  二十三、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六章&&& 勤政廉政建设
  二十四、区政府领导同志除积极参加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外,要坚持每季度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
  二十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二十六、除具有重大影响或省、市政府,区委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各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以及与公务无关的各种应酬;确须参加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从严治政的新风。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7人事任免
  1.8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许可、审批
  本机关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政策法规
  本机关主动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更新。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
  联系电话:8780510
  传  真:8780510
  邮  编: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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