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财缘能很好的国际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利益吗?有人了解么?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同时发布《关于实施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几乎影响所有证券期货机构和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12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日施行。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五方面制度安排。
&&&&今年9月9日,证监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规定应以此为依据。《办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不了解客户就卖产品,不把风险讲清楚就卖产品,既背离基本道义,也违反了法律义务,将从自律、监管等各个层面给予相应的处罚。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专家学者寄语)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既是中介服务提供者,又是大块头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以及参与市场交易时,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一个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的现实是,我国个人投资者规模大,中小投资者众多,且素质高低不均。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制度,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时主动控制风险,从制度上遏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外溢"的冲动。规范证券期货机构的经营行为,抓住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的牛鼻子。
&&&&从投资者方面来说,适当性制度的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也要做到“将适当的产品买给适当的自己”。这就要求,经营机构必须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关键信息,对其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所认知,评估产品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证券期货交易具有特殊性,产品业务的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机构必须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向中小投资者尽职尽责,让他们心服口服。此次颁布的《办法》,是适当性管理的“母法”,统一了各市场、产品、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要求,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做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适当性匹配的底线标准,系统规定了对于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友好型市场准入体系,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精神对资本市场提出的新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意或者无意地不区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恶意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推销给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包括中低收入人群甚至是离退休人员。有些机构拒不履行对开户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风险警示义务,甚至公然以高额回报误导、欺诈客户开展投资活动。成千上万的证券期货投资者之间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而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机构投资者显然有别于散户投资者。
&&&&为从源头上保护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较弱的投资者远离高风险产品,确保投资者与其投资产品之间的适配性,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通例,建立了统一而又分层的投资者分类制度。投资者分类制度的设计本意是确保适当的机构以适当的方式、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监管机构寄语)
&&&&《办法》的发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
&&&&《办法》的发布有利于切实保护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期货投资产品普遍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等特性,而现阶段,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参与群体的中小投资者在专业投资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因此,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使适当的投资者参与适当的产品投资”,避免投资者遭受不适当的投资风险,成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基础制度,它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既是安全门,也是防火墙,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投资品种不断丰富与完善,既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更新的风险。当前,加强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只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资理念与投资习惯还不够成熟,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应给予特别保护。据此思路,《办法》根据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投资目标、风险认知、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将投资者划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一定条件下两类投资者可以相互转化,并规定经营机构可以在《办法》的框架内,对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细化分类。《办法》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给予特别保护,而对专业投资者则豁免了经营机构部分适当性义务。《办法》还强调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现有制度共同形成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有分工又相互衔接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广东证监局积极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督促辖区机构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坚决查处违反适当性制度行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 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等特征,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这在客观上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当判断并区分投资者所属的类别,并具体向每位投资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或服务。也就是说,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实施适当性制度的目的,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是手段,投资者分类和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是工具。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制度。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验证了不合适的金融产品销售给不合适的投资者有很大的风险,经营机构在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的情况下盲目向其推介是非常危险的。我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容易出现盲目投资,常常成为市场剧烈波动的受害者。而适当性制度要求经营机构只能向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保证了筛选出来参与市场的客户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和控制能力,与其购买的产品相匹配,能够较为理性对市场走势进行预判。
&&&&此外,《办法》明确了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在审核关注产品或者服务适当性安排、督促适当性制度落实、制定完善适当性规则等方面的职责,制定了一一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适当性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大商所将按照《办法》要求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市场参与机构寄语)
&&&& 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是帮助投资者建立稳定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过程当中,证券经营机构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无论是回顾既往的国际经验,还是立足我国市场的实际,由证券经营机构承担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是行之有效且十分必要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对中小投资者实施保护的有效措施,也是境内外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安排。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份试点推出以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11月底,融资融券余额为9765亿元,开户投资者数量达到480万人,融资融券已经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交易制度。但是,融资融券作为一项创新业务,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该项业务必须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参与投资者具备足够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最重要的制度,是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高度重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设,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陆续推出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规定,同时在具体业务如创业板市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业务、债券市场、代销金融产品、资产管理等业务规则中也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自2009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在创业板、金融期货、融资融券、全国股转系统、私募投资基金等市场、产品或业务中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到了积极效果。但这些制度比较零散,相互独立,提出的要求侧重设置准入的门槛,对经营机构的义务规定不够系统和明确。《办法》的出台有效弥补了现行适当性制度的不足,适时完善了当前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有效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部署。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中小投资者寄语)
&&&&经营机构尤其是和投资者最常接触的执业人员,相对于投资者他们在信息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优势,可他们更关注的是短期的利益,并不会更多的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这很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因此,我感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是为了完善上述不足,也就有了《办法》的出台。
&&&& 《办法》强调了经营机构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媒介,适当性管理是经营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基本底线,是其应当承担的一种义务与责任。我认为,要加强适当性管理,必然突出对经营机构的执业要求,他们应该更多地以客户利益为先,就好像当初我开户时那个基金经理对我再三强调的“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经营机构更应该注重的是承担起“卖者有责”的义务,满足这一前提,再去提醒投资者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进一步的,《办法》突出了经营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突出了违规机构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以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这无疑将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修筑的更加牢靠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如泰山
&&&& 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投资者教育体系,需要各个投资者教育主体的共同努力,福建证监局积极凝聚各方优势,全力推动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福建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凝聚各方力量,创新教育形式内容,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投资者教育,积极推动福建辖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 随着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和服务行为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在多元化利益格局演变中,投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有效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深化投资者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国九条”和国办发110号文的重要举措。
&&&& “有机化”不仅是对国办《意见》的遵循,是对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理念的落实,更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资本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黑龙江证监局表示,将继续有针对性地完善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思路和措施,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努力化解矛盾,切实把投资者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是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因此,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于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部署。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他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今年4月,他再次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市场的立法宗旨,也是监管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监管的本质和最终目标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正是本着这种理念,近年来,证监会围绕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以健全法律建设为基础,通过引导公司规范治理、提供公平准入和有效服务、加强执法等方式,形成了从源头预防、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纠纷解决、优化赔偿的一整套保护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成为监管核心和衡量监管是否有效的标准。通过“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手段,逐步实现对投资者“依法保护、底线保护、有效保护”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对股市提出了四项要求:“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应该说,这四项要求抓到了股市建设的根本上,投资者保护是股市建设的重中之重,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股市,没有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股市要想健康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正因为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这项工作需要“永远在路上”,永无止境。
做到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要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推动证券期货专门立法中强化投资者保护相关规定;制定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完善投资者诉求处理协调机制。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关系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民心工程,也是保障资本市场功能实现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
正是秉承这种理念,中国证监会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放到最重要的位置来抓。回顾2016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可以发现,证监会紧扣投资者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投保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权益救济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务实的、行之有效的举措,已成为监管工作的亮点,努力让投资者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资本市场涉及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繁多、大小不一,不可能面面俱到,选择热点难点焦点和重大问题行权,可以扩大影响力和行权效果,其目的是发挥示范引领、唤醒启蒙、树立标杆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每次行权,投服中心都发扬专业精神,整个行权过程可以概括为认真准备、深入研究、提问专业、论据充分、论证有力,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认可,同时节约了行政监管资源,减轻了行政监管压力。例如,153家上市公司回函采纳建议,70家已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3家上市公司终止了重组,1家公司修改业绩补偿方案。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授予的监测证券公司风险职责,我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和要求,基于前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经验,结合本轮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的证券公司风险现状,系统梳理了境内外证券公司风险监测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探索由客户资金安全的合规风险监控向流动性、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监测拓展,初步构建起综合性、预防性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了证券公司风险的指标化、数量化和集成化,通过“监测识别、量化评估、预警提示”,揭示出证券公司各类风险和行业总体风险水平。同时,利用现有监测体系,开展了证券公司行业跨年度和月度风险监测,较为直观、全面地反映出行业风险现状和突出问题,使得行业风险“看得见、讲得清、写得明”。
十问十答 全面解读
&&&&答: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答: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
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者熟知的资管产品均在此列。
&&&&答:《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两类,解决了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和分类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建立了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行业协会规定产品名录指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既给予经营机构必要的空间,又有效防止产品风险被低估而侵害投资者权益。
&&&&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五是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答:(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视为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指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答: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答: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答:(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答:《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间内,应当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期责编:涂伟 才山丹&&&&予财缘带你了解身边的投资者们予财缘带你了解身边的投资者们现货钯金百家号网贷是个吸睛体,不管你接受或是排斥,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无法避开这个话题。可能你身边都是P2P的拥泵,你听着心痒痒,也跟着投几把,也有人怕被嘲笑,表面装作不介意,暗地里却偷偷参与。近日,某家相关机构就对P2P投资人群进行了聚焦,如果你也有兴趣,不妨看看这里面有没有提到你。P2P人群画像1.年龄。25-50岁的投资人年龄占比为77.3%,可见网贷投资的主力军为青年和中年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50岁以上的群体也有一定占比,也就是说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选择P2P投资理财。2.收入。5-50万的年收入占比为99%,其中最集中的还是5-10万的群体,基本可以判断,玩儿P2P的主力军为有稳定工作,且收入中等偏下的工薪族,后续力量是收入偏上的中高端人士。3.职业。从年龄和收入的数据可以大胆揣测并锁定P2P投资人包含国家机器和社会公共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是公务员、老师、警察等等,还有大多数企业工作的职员。此外,还包含一部分企业中高层管理者。P2P理财心态1.个人投资——赚收益。80%左右的玩儿家应该是奔着理财赚收益,增加财富的目的去的,毕竟P2P网贷作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其门槛低,收益可观(行业平均综合收益率9.5%,不少平台甚至更高),周期多样,灵活性强(可债权转让),无论是低收入者作为主要理财手段,还高收入者作为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均是一致的——财富保值增值。2.工作需要——摸门道。大概有20%或者占比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因为工作需要,他们要了解P2P网贷行业的运作模式,了解不同平台的特色,就会用少量资金进行投资测试,总结平台的特点,归纳整个行业的特性,进而获得一些能够促进自身和所在企业发展的东西。3.闲来无事——凑热闹。这部分人应该占少数,他们手里有足够的闲置资金,也有大把的精力,听别人把P2P聊的火热,于是投点钱玩儿一把,赚或赔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体验。关于P2P策略网上也有很多分享和推荐,一句话总结就是——将部分闲散资金分散地投资在多个精选平台上。投资人选平台,一方面要关注收益,一方面更要关注安全与合规。还是那句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现货钯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十年专注现货钯金解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硅宝科技董事长访谈视频
硅宝科技介绍
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处中国有机硅材料工业的发源地—四川,是成都市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中国西部唯一一家原国家经贸委认定的硅酮结构胶生产企业。
硅宝科技拟发行1300万股,募集资金1.63亿元,募资主要投向建筑节能用中空玻璃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耐久型建筑门窗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汽车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主打民用市场,未来致力于把硅宝科技打造成有机硅室温胶的第一大品牌,并在2015年销售量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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