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为什么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条件

看现在各大网站和论坛,似乎大家都遇到的问题是“资产配置荒”。一时间,股票、债券、黄金、房地产等等,无论中外都似乎不是风险大,就是不增值。姑且,不说这些资产现在是不是投资的好时机,但从资产配置的角度,分散投资总是不会否定的。在各种投资品种中,集思录似乎没人讨论信托投资。
看很多讨论理财投资的帖子中,大家的投资目标都不是特别高,很多目标也就是年化7-12%,对流动性的要求也不是特别高,一说就是今年,明年如何如何。那么信托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不是正好匹配这种收益和流动性需求吗?
很多人说投资风险。是的,风险是肯定要考虑的。信托虽然以前一直有刚性兑付的“美誉”,但不破金身在打破刚兑的改革呼声之下出现风险也是迟早的事。所以现在信托也不能像前几年那样,只看收益率就闭着眼买了。对发行的信托公司和项目运作本身的考察也是至关重要的。但遗憾的是,我等小民很难去深入了解哪些层层包装的风控及尽职调查的真伪。所以,这次的信托配置我把选择范围缩小到了必须是”政府信托“
具体选择要求:1.必须是市级政府财政担保(没有省级政府,县级的不如市级高,如果真出现最坏的情况也应该从下向上吧);2.必须有政府和人大的红头文件,并且针对项目本身有明确注明(不能含糊其辞的);3.资金最好是用于修桥补路筑坝修堤等关于公共事业的(省的以后政府不认账);4.有抵押的优于没有抵押的,一般政府都是土地抵押(这个聊胜于无吧)。
风险考虑:1.汇率风险:因为是人民币资产,所以对美元是有整体汇率风险的。但除非你有大鳄那样全球投资能力,一般老百姓,又没有移民目标的,就随他去吧,反正你本币就是人民币。2.信托公司风险:咱们国家目前准许运营的信托公司就那么60多家,是属于银监会监管的,信托牌照很宝贵,所以每家都背景深厚,不是省级政府、大型央企,就是大型银行金融机构,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大企业等等,因为股权变动有所不同,但基本”往来无白丁“,所以风险相对较小。3.融资方。因为选择的融资方基本都是政府的地方融资平台,且常常是投资的是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在政府财政和人大出具担保或还款安排的红头文件后就是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了。对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市级政府,破产的事情在共产党执政的情况下暂时不用担心。最坏的情况,无非两种:要么债务延期,支付利息;要么债务置换或多发货币,对付本息但货币贬值。这两种情况我觉得我都能接收。4.机会成本:因为目前没有一个成熟的二手信托交易平台,所以很多信托一单投资后就面临一到两年的本金流动性丧失。在这个期间如果再来个楼市暴涨或股市狂牛,那就”踏空“了。所以信托只是作为资产配置中的固定收益低风险部分投资,依据个人风险偏好确定配置比例。
购买渠道:目前信托公司似乎没有自己独立销售部分,大部分都是通过三方投资平台去销售的,这可能也是法律规定信托只能投资于”特定“投资人的要求吧。目前三方平台很多,比较大的有恒天财富、优选财富、格上理财等等,各位朋友可以自己去网上搜。货比三家,选定产品后,可以看哪家的服务好返点高,就在哪家买。讨价还价不用客气,反正东西都是一样的,他们也没有任何担保审查义务,买了之后他们也没什么用了。
我是12年开始配置信托的,资产配置中一直有信托的份额,14年因为债市和股市投资,信托的配置降到10%。今年打算把股市赚的钱配置到信托,固定收益配置70%。也算是落袋为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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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足,
支付即为同意
你知道地方政府负债有多大吗?还相信市级政府财政担保
政府担保更不可信,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看看有多担保后来都不承认了。
就算楼主信政府,也不可能出现政府,人大出红头文件担保,那是严重违规要丢乌纱帽的。
- 折算我来了
现在投资信托还是选择股权质押类的好
信托很多投向3,4线房地产和股票配资了吧,
感觉就是火药桶,
风险大啦。
- 鮟鰤鱷鮽鮣魧鯳鱷魧鱆
原先看过一个信托还是私募基金,投向是牡丹江海景房…
- 追求财务自由的80后
说政府不可信那也就是气话,如果政府的公信力完全破产,那中国还有什么可信?
股票吗,瞬间废纸,因为股市里那最多市值的就是国有持股;
债券吗,顺序应该是国债>地方债>央企国企债>公司债>私募债吧;
理财吗,p2p一年跑路上千家,就算银行的理财也不敢写保本条款了吧,而且很多也都是通道等非标资产;
银行存款吗,别忘了,存款保险单个名下只保50万,这已经是给小银行破产做准备了;
所以如果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打倒,那我们国家难道已经变成阿富汗了吗?不至于吧。
个人认为信用度高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很难说,
上市公司的平均质量远远高于一般公司,
国企主要是中央政府背书,世界上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就是我国中央政府。
- 追求财务自由的80后
地方政府债务很大,这个是有目共睹的。不只是中国,很多国家都是如此。但就债务结构而言,中国还算是好的,我们毕竟有很高的政府资产。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实就是政府在卖资产,通过股市变现。这个和欧洲高福利消费后形成的债务是不同的。
而且政府信用破产绝对已经属于系统性风险了,政府债务再大也有政府去解决,最糟糕也可以印钞票解决。各个国家的政府都是这么解决的,包括美国也是,每次财政悬崖不都安然度过,根本不用担心。
3.资金最好是用于修桥补路筑坝修堤等关于公共事业的(省的以后政府不认账)
这类用途以前都是发行城投债,利率不是很高,现在正进行债务置换。
这么大的债务如果你相信政府会印钱去解决,那么你最佳的投资手段应该是购汇,而不是什么信托
- 透过本质看现象
大家都在追求很高的回报率, 而且社会的实际融资成本依然很高。虽然大家都习惯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 较高的回报率在中国是一个错误。 而且政府也在用各种手段纠正这种错误。
这种纠正,政府往往会通过拒绝为一些出问题的高收益品种提供所谓的托底来完成。 因此,我们要逐步改变习惯, 适应在较低的回报率下的投资理财。
- 长期投资者
一个不透明的投资,你敢投吗?银行都不愿意做不能做的贷款才会出现在信托公司。
- 自性圆觉,破障实修,心似陀螺,本心中枢不动如山,遇劫借势借力借法,善心不改,慈悲为怀,力强者胜,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真空妙有,阴阳圆通
信托投资?哼哼哼!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当年忽悠我家几百万资金说是保本,合同上也有白纸黑字,可最后来了句受不可抗力影响,不好意思亏了您的本金百分之三十,余额奉还!此事让我杀意纵横!你这家伙在此发帖难道又想忽悠人博傻?有我在此你休想!
- 70后宅男,只想稳定赚点养老钱
,你那个信托产品让你亏了30%,说给大家听听。
- 毕业于浙大经济学院
上面那位外行了,如果是信托不可能说保本的,信托格式合同严禁写保本保收益的。他那个应该不是信托,可能使资管项目,也可能连资管项目都不是。没行情的时候我也投信托,信托出事的有,但是比例很低,而且大部分最后都解决了,政信类的还没听说有出事的
信托牌照是有价值的。翻一下信托公司过去几年的报表,连续3到4年,在50到100亿级别的注册资本上实现roe超过25%的比比皆是。所以信托公司会保拍照,所以信托产品会尽可能的刚性兑付。
实际上,国内的正规理财产品,只要是有预期收益率,非净值型的,背后是投向非标或者包含非标的资产池的,基本可以当做该金融机构的金融债,背后都是信用背书。所以,当然不会是理论上的完全无风险,但是是风险报酬比比较好的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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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07年的股灾,损失近千万,但是里面有百分之七十是盈利,原本我只要坚持不清仓在最低价,耐心等两年,就能回本甚至盈利的!这也是我打算在这次股市暴跌多次到底后重金锁仓大蓝筹的原因!信托根本不必去买,此轮牛市到底之后,2200点左右就可以逐步建仓大蓝筹了,当然这只是我的选择,放到下轮牛市冲天,保证你跑赢通胀跟物价上涨,还要翻两倍
主要是太穷了,买不起,无法满足分散性管理
政府不允许为信托担保,凡是敢说政府担保的绝对是骗人的。
至于人大,一个橡皮图章单位,更不可信。
固定收益信托 信托非常不错,是我投资组合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家人一起投资了许久,没有一只违约过。一直关注这部分产品,只看到过唯一一只 中诚信托的违约。目前信托行情火爆,产品发出2小时就一抢而空,连我御用很久的销售都很难抢到了。
- 知所不知,知所不能,我的水晶球永远是模糊的。
在政府财政和人大出具担保或还款安排的红头文件后就是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要这么容易认定还需要地方政府债务甄别干嘛?现在最终结果出来了,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24万亿,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5.4万亿,或有债务8.6万亿。并且以后地方政府债实行限额管理,2015年批准为16万亿,此次限额额度包括15.4万亿的存量规模以及新增的0.6万亿。所以只要信托的所谓地方债务未进入此次最终甄别的15.4万亿最终甄别名单就只有自求多福,财政人大担保为无效担保。
信托未能兑付的远远不止中诚信托的诚至金开一个,随便搜索下就一堆,
- 自性圆觉,破障实修,心似陀螺,本心中枢不动如山,遇劫借势借力借法,善心不改,慈悲为怀,力强者胜,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真空妙有,阴阳圆通
哈哈,楼上的兄弟你是个好人提供了网络上的东西,而且是同花顺的,可信度极高
- 追求财务自由的80后
楼上所列的违约信托项目主要是房地产(新华信托为例),矿产信托(中诚信托为例),股权投资(中信信托为例)这几个方面。在目前经济周期下,这些都是高风险领域。所以无论是作为信托(其实只是个工具而已,关键看装什么内容),还是其他投资工具,都应该尽量回避,或降低配置比例。
最大规模的中诚信和工商的项目,之前了解的话是兑付了本金和头两年利息,矛盾在第3年利息兑付多少。
- 骑墙粉,胆子超级小,目前做A
信托投的方向不透明,不敢做.
以前有个信托的推销员磨了我好几次, 电话里细问发现这些人水平太低, 基本的常识都没有, 只拿信托产品当东西买,就会说信托没有过违约, 只知道资金池,资金投向什么地方/谁担保都说不清. 最搞笑的是,最后一次电话说他们公司办风水投资讲座, 让我去听.
楼主还是有钱人啊,可能大部分客户资产还是在300万以下,如果资产在1000万左右,固定收益类信托还是应该占有一半以上比重,对于企业尤其是资金充足上市公司或者银行自有资金会选择信托投资,毕竟是稳健
-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政府违约后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
都是大户,围观学习
- Nobody's Listening.
信托最好的年代是十年前,好企业现在通过银行信贷、发债的成本都大幅降低,还通过这么高预期收益率的信托融资的,必然不会是什么好鸟。
经济下行期,有可能无法刚兑。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为什么富人都喜欢用信托_百度知道
为什么富人都喜欢用信托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为信托制度有其优越性所在,资产隔离和避税是其比较有竞争力的核心优势、发放贷款、融资租赁,而实际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的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财产权利的两重性决定了信托名义下的权利转让更为灵活和便捷、信托资金投向的灵活性  信托公司作为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重要纽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信托财产,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由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募集手续简便,不需要报批,资金成本低,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融资资金来源,不受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的影响,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清偿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信托成为一种安全的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2.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4,也决定了信托作为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最佳方式和资产证券化的变通渠道。3、集合资金信托方式作为资金募集方式的便利性  根据央行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信托资金既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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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有钱人都在买信托,究竟是为什么?
信托是什么?可能每个人的回答都大不一样,信托这个制度简单的讲就是财产的持有人(不管你是不动产、动产、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财产交给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运用,取得的收益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分配给收益人。作为一种理财方式,深受乔布斯、李嘉诚、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林心如等名人的青睐,除了避税这些隐性好处外,信托还很赚钱!
目前市面上的信托产品主要是以下几类:
1、固定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产品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一般由融资方的相关资产或第三方担保来保障。如:由融资方资产或股权质押(抵押贷款类信托)、由担保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及法人连带担保(担保类信托)、由次级投资方给优先级投资人提供优先保障(结构化信托)等。也就是说固定收益类信托的收益是相对固定的,其风险主要由抵押率及变现价值等因素决定。
2、浮动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产品的收益是浮动的,其预期收益有可能实现或超额实现,也有可能是负值,是没有保障的。如主要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阳光私募)”等。
3、固定+浮动收益类信托:
这类信托的本金及基本收益的保障同“固定收益类信托”,只是其收益率可能比较低;浮动收益部分根据信托资产最终运作结果而定。
信托是个什么鬼,您懂了吗?关注“钱包君要长胖”,钱包真的会长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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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对于富人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家族信托对于富人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很多国内的超高净值个人生前不愿意谈身后之事。而最近几年这种观念发生了变化。根据《胡润全球富豪榜》,十亿美元以上级别的华人富豪 共有457位,平均年龄为59岁。在未来5到10年内,全国约有300多万家民营企业将面临企业传承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正逐渐 老去,很多家族企业目前处于两代人之间的财富交接关口。
  除上文提及的大陆背景的企业设置了家族信托,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可以看到更多设置了家族信托的企业,包括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杨受成的英皇国际,还有新鸿基地产、恒隆集团等。要进行资产保护以及财富传承,必须要有科学的工具,对资产进行筹划、隔离,而家族信托就是重要的工具之一。经过科学订制和设计,家族信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解决家族传承的苦恼。
  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逾百年的发展历史。
  家族信托常见的五个误区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诚不虚也!对家族信托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即离岸信托比国内信托好,国内法律不支持家族信托,股权和房产无法信托,婚前协议等民事契约可以取代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在保护财产方面存在先天缺陷。
  误区一 离岸信托比国内信托要好
  部分境外离岸信托从业人员出于某些个人目的,在宣传离岸信托业务的同时,有意贬低国内信托,长此以往,导致一些投资者对国内信托能否实现财产隔离存在疑虑。有报道称,当前在香港设立家族信托客户当中,约七成来自内地。
  事实上,国内家族信托和离岸信托各有自己的功能和优势,而且在合法性、维权能力、交流便利等方面,国内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
  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其信托的合法性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困境;第三,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
  因此,除非把资产转移出境,否则国内信托还是更有优势。
  在工作中,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根据自己资产所在地来决定到底采用国内家族信托还是离岸信托:资产在国内的话,采用国内家族信托;资产在国外,则采用离岸信托。
  误区二 国内法律不支持家族信托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信托制度不完善,只能做理财信托,无法实现真正的家族信托。
  无须讳言,中国信托行业确实长期以来只存在大量的商业信托,主要服务于融资和投资活动。但没有做,并不表示不可以做,更不表示法律不支持。《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江平先生曾经表示:&基本的法律关系规定得很清楚,一个信托关系里面谁是委托人,谁是受托人,财产关系怎么来定,这个基本法律有了&。可以说,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在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上已经与国际接轨,是一部比较先进和前瞻的法律。
  还有的人认为信托建立在二元所有权体制上,与中国的一元所有权体制不相适应。江平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说了起草小组当年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和变通:《信托法》采用了&委托给&这个特定的词汇,既不触及基本制度,也说明了所有权转移的含义。同时,他们在《信托法》的具体条文中,保障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际上也就达到了信托的隔离功能。
  其实,这个问题是民法传统国家的普遍问题,不仅仅中国有,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有这个问题,例如瑞士、法国、德国等,这并不妨碍家族信托的发展。而且,中国社会处在快速发展和转型之中,许多法律部门在存在错位和矛盾,这并不应当成为法律和社会实践发展的障碍。中国的法律制度一直在摸索中发展,用教条主义的笼头去套快速完善中的中国法律,必然无所适从。对此,江平先生认为:&《信托法》模糊也有模糊的好处,这个法律大的问题并不存在。&
  事实上,世界各国的家族信托大多数都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长期的实践探索,之后才逐步明确规则。中国的《信托法》在吸收借鉴他国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了家族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一个更好的开端。
  误区三 股权和房产无法信托
  2012年开始,我发现国内一些媒体和机构研究报告提出,因中国没有信托登记制度,导致短期内无法做家族信托。后来,我碰到了其中一个机构的老总,告诉他研究报告的看法是错误,因为资金不需要登记,可以做家族信托。在2013年,平安信托首家推出的国内家族信托,便是以资金信托为突破口的。
  另有观点认为,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股权、房产很难作为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
  新公司法已经修改了股权登记的有关规则,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不再要求工商部门对股东出资额进行登记,法律不再强制要求对股权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根据新确认的规则,一方面只要公司股东名册作了登记,股权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明确了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未办理股权的工商登记不会导致信托不生效。因此,法律修改带来了家族信托发展的契机,股权纳入家族信托之中的障碍已经扫除。
  信托公司普遍缺乏动力将房产作为家族信托的管理资产,原因是设立和管理成本较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未确认房产以信托的方式办理过户登记,实践中房产必须以交易过户的形式置入信托,高额的过户费用是推广房产信托的实际障碍。在许多城市,契税、营业税加上土地增值税等其它税收最高甚至可能达到20%。这些税收成本虽然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予以减轻的,但税收筹划也意味着成本。其次,管理房产不同于管理资金,信托公司不能从资产管理中直接产生收益。再次,房产过户之后,房产的使用、收益、处置都涉及到事务性的处理,会牵涉较高经济压力。
  因此,将房产作为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还存在一定的市场和经济障碍,但从法律制度上考量,本身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误区四 民事协议可以取代家族信托
  在处理婚姻、继承、监护或者其他家庭事务的时候,大多数律师往往建议当事人采取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协议、监护协议、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或其他相关的协议等方式。但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这些协议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现实当中效果有限,或者会带来诸多的麻烦。例如,如果采取协议方式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进行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是无效的。
  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家族信托也许是一件更好的选择。
  和民事协议相比,家族信托能够有效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单方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不需要家庭成员同意,甚至可以按照委托人意愿不让家庭成员提前知晓相关安排;二是家族信托受《信托法》调整,可以排除《婚姻法》和《继承法》里面一些不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法规约束;三是家族信托对财产采取持续管理和隔离管理的模式,无论财产如何变动,都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施。
  根据笔者的实操经验来看,当事人通常希望将家族财产、企业股权隔离于子女婚姻风险、自身婚姻风险和传承风险,我一般会建议当事人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并配套遗嘱和家庭契约,形成资产隔离保护墙,避免由于这些风险而导致家族财产的巨大损失。
  误区五 家族信托在保护财产方面存在先天缺陷
  在众多说明家族信托好处的案例中,梅艳芳信托给所有家族信托业者敲响了一记警钟。
  为避免母亲挥霍和受骗的风险,确保母亲能安享晚年,梅艳芳去世时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按照梅艳芳的意愿,其母亲只能定期领取生活费,而不能直接支配遗产本身。
  这一案例被许多家族信托业者作为说明家族信托好处的典型案例而广泛传播。但梅艳芳去世后数年来,其母多次针对信托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诉讼,要求解除信托而直接支配巨额遗产,进而发生高额的律师费。信托公司拨付律师费后,表示信托财产已经无力支付梅母的养老院租金,梅母穷困潦倒被逐出养老院,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还是没能达成。
  许多人将此作为&家族信托之殇&。
  笔者对此持中立看法。本案固然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但其根本原因并非家族信托本身造成的,而错在缺乏与之配套的信托保护机制。
  所谓信托保护机制,就是设立独立的信托保护人,与信托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其职责以执行委托人意愿为目标,不仅仅局限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在梅艳芳信托中,由于缺乏制衡,受托人对于受益人不理智诉讼所产生的高额律师费的拨付要求,采取了事不关己,甚至是纵容的态度,是信托保护人缺位情况下发生道德风险的一种典型状态。
  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
  如何有效传递遗嘱、信托合同、家庭契约等法律文件,如何保守当事人隐私,持续维护和受益人的权益,则成为首要问题。如果将这些事务交给金融机构管理,不但将造成金融机构的管理压力,不利于其发挥资产管理专业机构的特长,而且存在发生单方道德风险的可能。
  应当由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充当信托保护人的角色,传递当事人的意愿,保守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权益。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中华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在全体系计划中,新添了&信托保护人&的角色,中华遗嘱库与金融机构分别负责事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实现了财富传承职能的进一步细分。
  家族信托与信托产品的主要区别点:
  1、可投入的财产:家族信托(现金、企业股权、有价证券、不动产、艺术品、古董、保险单等);信托产品(现金)。
  2、信托条款:家族信托(由委托人根据自身特点及需求进行设计和订制);信托产品(信托公司设计的统一格式化条款)。
  3、设立的地点:家族信托(以境外为主,按照英美法系之信托制度设立);信托产品(境内)。
  4、期限:家族信托(较长,一般至少几十年以上甚至不设期限);信托产品(较短,一般为数月到几年)。
  5、财富传承功能: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家族信托在保障私密性的同时具有资产隔离以及避税功能);信托产品(以理财和投资为目的,无财富传承功能)。
  案例:
  纪氏家族信托成立的过程
  1.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龙光地产控股。由CodanTrust(Cayman)以0.1港元认购1股并转让给纪凯婷。
  2. 2012年,在BVI注册成立龙禧、高润及兴汇,均由纪凯婷担任唯一股东。
  3. 日,龙光地产控股再发行999股,其中向纪凯婷发939股,向龙禧、高润及兴汇三家投资公司各配发20股。这样纪凯婷通过4家公司加上个人持有1000股(100%的龙光地产控股的股权)。
  4. 日,成立纪凯婷100%控股的BVI公司JunxiInvestment Limited。
  5. 日,在根西岛成立离岸公司Kei Family United Limited,该公司的股权由两家瑞士信贷信托公司旗下子公司Brock Nominees和TenbyNominees各持有50%。同日,纪凯婷将4个自己持股的BVI公司的股权全部捐赠给了Kei Family United Limited。从现在起,纪氏家族信托成立。从法律角度看,龙光地产控股已经是由瑞士信贷信托公司100%持有的了。
  6. 日,在家族信托成立以后,纪凯婷分别以零代价向龙禧、高润及兴汇三家公司分别转让80股、30股及30股。股权转让完成后,4个BVI公司分别持有龙光地产控股的股权为:Junxi、龙禧、高润及兴汇分别持有龙光地产控股已发行股本的80%、10%、5%、5%。全部由纪凯婷100%控股。之后,在同一天,纪女士以零对价向JunxiInvestmentsLimited转让其持有的龙光集团80%的股份。
  7. 2013年12月,龙光地产控股以信托持股方式在香港上市。由于信托有非常强的私密性,在上市的招股书,只能披露成立人为纪凯婷,受益人是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但是不包括父亲纪海鹏。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经理表示,&这是一个典型的设立两层离岸公司的构架,信托公司是第一层离岸公司的控股方,子女是第二层离岸公司的股东。在财产全部转入信托以后,从法律上讲,这部分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被转移到了受托人的名下,同时子女又是信托的受益人&。
  3年半的时间,经过这么复杂的层层安排纪海鹏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移给了女儿纪凯婷,然后女儿又将股份全部转移给了自己和家人作为收益人的家族信托。这样费事费力(还费钱)到底是为了什么?
  A.为了绕过规定境内资产在境外上市的法规
  从招股书第69页上看到,纪海鹏和纪凯婷都是中国国籍。但是纪海鹏的地址登记的是国内汕头,我判断他很有可能仍旧持有中国护照。而招股书127页上面披露,纪凯婷在取得公司最终控股权益前,成为了圣基茨公民。并且,纪凯婷于2012年11月,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因为龙光国内资产的大股东为外国人纪凯婷小姐,这样就合法地绕过了&10号文&,可以将境内资产在境外红筹上市。(当年俏江南的张兰小姐也是为此原因办理了圣基茨护照。)
  同时,因为纪凯婷小姐是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招股书69页披露,纪小姐的住址为香港九龙站的凯旋门公寓),那么她也就无须办理外汇管理的75号文登记。
  B.为了合法的税务安排
  由于纪氏家族信托的成立人纪凯婷为居住在香港的圣基茨公民,受托人(瑞士信贷信托公司)是注册于离岸税务天堂的信托机构,那么信托内持有资产的增值,在继续保留在信托里面的时候,就享受免税的待遇。作为受益人之一的纪小姐,是香港居民和圣基茨公民,如果将来她接受信托的分红分配,根据这两个地区的法律,也是没有税务负担的。
  还有,由于信托机构的寿命远远大于任何自然人的寿命,我们原则上说&信托不死&,这样也就避开了可能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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