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亏本出售需要缴个税缴纳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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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第二套房要交多少税?我名下有两套房产,由于缺钱打算卖掉其中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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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非首次3%,买方缴纳;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 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2年唯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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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非首次3%,买方缴纳;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 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2年唯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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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房管局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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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年唯一套,免征个税。卖了后再买,算首套,买普通住宅面积大于90平,1。5的契税,90平及以下,1%的契税。
目前还没有下达详细的政策
本身业主名下不是唯一住房的。个税应当是业主自己承担。如果当是没有个税就罢了,后产生税费必然有业主自己出。
问题一:满五年唯一住宅不用交个税。问题二:卖掉后过户结束在买房为首次购房,无契税优惠了。问题三:如果以前没有贷过款,则可以做首套,首付三层贷七层,利率基准。
自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在你们这个交易当中,不用交营业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关于对房改房的房屋原值等细节的规定,你可以再详细看一看该文。3、在实际操作中,税局对于二手房交易大多是核定税率征收的,因为这样简单省事。以广州2008年为例,是直接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成交价为24万,则要交2400元个人所得税。
买房承担交易税费就是包括业主的税费你合同上已经表明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中介方和卖方说过是唯一的话,自然是你败诉的机会多。但是如果中介前提根你说是唯一的话,那就是他忽悠你,和业主都是忽悠你,所以你不想交的话。你要在通话过程中,取证,中介方,和卖房签合同之前,是不是跟你说唯一物业的,只要你取到证据了。。。肯定有胜算。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6.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以上是优惠,不优惠的按财产转让所提纳税:=(评估价-购买成本)*20%
房子现在是在你公公名下么?房产证过五年了么?如果过五年了就有个个人所得税你如果卖的话直接给别人说自己竟拿多少钱什么费用也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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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过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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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二套房首付提高 个人卖房缴20%个税_新浪新闻
二套房首付提高 个人卖房缴20%个税
   根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制定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
   上涨过快要约谈问责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提高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
   个人售房将征20%个税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要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今年住房用地不低于
   过去5年平均供应量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严查擅改保障房用途
   及套型面积等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加强分配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地级以上市3年内
   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2013年起,各地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
   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中新社3月1日电
   □落地
   深圳二手房市场将受到较大影响
   晶报记者 易少龄
   昨日,针对国务院拟出台提高二套房首付和利率,严格落实卖房征20%个税的楼市调控政策。多位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近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此次出台的政策或将对存量房市场造成不小影响。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由于二套房的置业者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全额付款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对二套房置业者影响有限。
   “严格落实卖房征20%个税的楼市调控政策将对深圳二手房市场造成不小影响。”深圳地产分析人士半球表示,过去的政策明确是二手房5年内买卖,新政策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这意味着,过去深圳二手房市场大约有15万套交易方面受20%个税影响,而目前影响范围则大大扩大了,而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将不受影响。
   半球还认为,由于对二手房交易提高了成本,新房刚需或会进一步增长,或将推高新房价格,而二手房市场将受到平抑。
   □解读
   房产税试点扩容深圳或纳入第二批
   晶报记者 邓媛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将楼市调控措施细化,此时距离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国五条”不足10天,被业界普遍称为“国六条”。多位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六条”紧跟“国五条”步调,且细则升级为加强版,更体现出中央抑制房价的决心,势必会对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发挥抑制作用。
   一: 限购范围扩容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员公布的近两月百城价格指数均可看到,排在涨幅前十的城市中,超过半数为未限购城市,部分限购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的省会城市,由于限购执行比较宽松,也出现了较大涨幅。中原地产副总经理贺晓丽认为,如按“统一要求”,则接下来部分上涨过快的城市将面临调整的压力。深圳作为上涨较快的城市之一,在限购的各项流程上可能将面临监督力度的加大。
   二:房产税试点扩容
   贺晓丽分析称,从深圳近期的房地产市场走势来看,继2012年底出现翘尾行情,量价齐升后,2013年1月的深圳楼市又创下限购以来的新高。深圳作为市场程度化较高的城市,无论从环境、条件、技术上发展都较成熟,所以深圳很有可能纳入第二批试点城市之列。
   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房范围
   贺晓丽分析道,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国六条”首度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新型城镇化建设也进一步提上日程,住房保障体系也将越来越完善。根据2013年1月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深圳保障房的保障范围已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十二五期间,深圳会推出21万套保障性住房,从而解决一部分刚性需求。
   四:二套房首付及贷款利率提升
   中联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周庆亮认为,“国六条”的调控力度之大,不仅对限购、限贷、限价等政策做出了细化,甚至提到对中介的加强监督。重点要看地方如何依据“国六条”出台地方调控细则。就目前而言,开发商而言,或会加快推盘节奏;对置业者来说,由于看到国家对楼市调控的进一步深化,观望情绪将会趋浓;对中介来说,由于监管加强、操作更趋规范,代理量或会减少。以上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成交量将会明显下降。  (原标题:二套房首付提高 个人卖房缴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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