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信用体系完善体现在哪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类型、成因及完善_无忧支付网
囊括国内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信息
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支付接口服务
24小时服务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 >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类型、成因及完善
添加时间: 22:32
  一、引言。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信用卡行业有非常好的前景。然而,信用卡业务本身有很大的缺陷,比如信用卡产品是无抵押循环信贷贷款,没有固定的地方,小的单笔金额等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对我国而言,信用卡业务开始晚,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信用卡风险管理是非常困难的。由央行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的支付体系总体情况报告显示,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未偿还金额持续上升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同比增长133.1%,而没有偿还的金额占信贷总额的3%.这些数据一致显示,信用卡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不容小觑。
  二、相关理论综述。
  在信用卡的风险管理研究上,国外商业银行主要是利用微观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对风险的生成、识别和防范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建立数字模型来衡量风险。而国内由于信用卡业务在我国起步晚,历史数据有限,缺乏大量样本,所以定量研究较少,从而以定性分析为主。Stightz和Weiss(1981)指出了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信用卡风险系数的提高,加大了信用卡风险的发生率。
  RichardThaler(2005)的研究指出信用风险的部分成因是还贷利率过高所造成的,贷款利率与风险系数的综合效应要求发卡行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必须酌情降低还款利率.王增国(2003)在信用卡风险的成因分析与控制策略中对信用卡的风险进行了完整地的分类,详细地介绍了信用卡的主要风险,可以概括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陈建(2005)在现代信用卡管理中介绍了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的历史与现状,信用卡的风险管理,信用卡的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信用卡的盈利模式。闫天兵、沈丽(2008)采用信用评分模型对信用卡的盈利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要针对信用卡信用风险问题进行识别,并提出了在信用卡信用风险中有效的方法。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类型及成因。
  信用卡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信用卡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造成发卡机构、商家和持卡人损失的风险。现在国际上通常将信用卡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持卡人不按照签订的合同与信用卡发行商和信用卡协会章程的规定,在正常还款期限内,不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消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从而导致发卡银行收入损失。
  1.持卡人信息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
  (1)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中国的个人信用系统是不健全的,以前我国并未建立过个人信用档案,如今,随着信用卡的发展,开始意识到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经验与严格的执行力度,致使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缓慢,对于持卡人的个人信息缺乏记录,而且基本上不对账户进行动态跟踪,致使信用记录不完善,而且对于最新客户信息,也缺乏更新,不能为发卡机构识别客户真实信息,制定授信额度,提供有效依据。
  (2)多头授信。
  由于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对于持卡人的信用体征不能够统一共享,因此有的持卡人向多家银行申请到信用卡,并进行&玩卡&、&以卡养卡&,进行非法套现,并将其现金投资于其它项目,这种投资一般风险性很大,一旦投资失败,则持卡人无法偿还其信用额度,以此恶性循环而产生信用风险。
  2.持卡人缺乏对信用卡相关知识的了解造成的信用风险。
  在办理信用卡时,持卡人并不关心信用卡的相关取现费用、逾期费用、滞纳金以及逾期不还的高额利息。信用卡的取现费用,各大商行并不一致,但大多数银行取现手续费为1%,并设置最低金额,不设上限。在利率上各行对于信用卡取现利率基本上都是每天万分之五,计息时间从交易日算起,到清偿日为止,而且按日循环计算复利,就连取现时产生的手续费也按日复利收取利息。很多人忽视利息,认为这是很小的一笔金额,不急于偿还,但当收到账单时,才惊觉所欠费用之高,很多人为了不偿还此笔费用,而放弃用此信用卡,导致利息越来越多,影响了自己的信用,产生了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信用卡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发卡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机制未按流程履行,或雇员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操作风险。
  (1)发卡审查、审批不严。
  如今,许多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信用卡的发放、审核已变得相当宽松,只要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格,填写姓名、职业、身份证、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一些基本情况就可以申请到信用卡,这样的发卡审核程序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大多数银行对于信用卡的审核是通过一问一答的电话审核,以确定申请人的信息的,这种简单的审查不能保证绝对真实可靠的信息,这对于无抵押担保的信用卡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2)催收、核销信用卡制度不完善。
  许多银行存在操作风险的后发性风险,主要的原因是它不能坚持制度,执行不严格,缺乏对持卡人的后续管理,完成销售任务就算通过。并且催收系统不完善,没有专门收集逾期信用卡的部门,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信用卡的业务流程,从而导致银行无法保证信贷资产,造成严重的操作风险。
  2.人为过失造成的操作风险。
  人为过失主要表现在员工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如发卡机构的员工在审核信用卡时,人为的疏忽,不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在确定授信额度时,人为的故意提高授信额度,在信用卡后期的流程中,不认真进行监察及催收,这些都是由人为过失造成的操作风险。
  3.系统故障造成的操作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时间不长,技术水平有限,因而很多时候会产生系统故障。如电脑程序错误而无法进行信用卡授权,甚至由于模型和策略的观测错误导致的决策失误,从而导致授信额度不准确,产生操作风险。
  (三)欺诈风险。
  信用卡的欺诈风险是指不法分子针对银行管理系统的漏洞进行恶意套现、非法获取、冒用、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1.持卡人自身的恶意套现造成的欺诈风险。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今愈演愈烈,并且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的途径主要包括利用POS机刷卡假交易套现、利用高价易变现商品转卖套现、利用商户退款套现、这些恶意套现行为对银行的损失非常巨大。
  2.非法获取信用卡造成的欺诈风险。
  (1)冒名申请信用卡。
  当前中国的信用系统是不完善,为了抢占资源,抓住客户群,银行往往忽略了验证客户信息,因此非常多的罪犯分子用假身份申请信用证,得到批准后立即进行非法套现,冒名申请信用卡的现象日益严重,甚至有的信贷公司专门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使持卡人信用额度大大提高,这给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了很大的危险。
  (2)伪造信用卡。
  随着互联网和网上交易的广泛使用,再加上中国的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使得伪造信用卡诈骗,窃取客户数据正变得越来越严重,罪犯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盗取真正的信用卡客户的材料,然后根据非法获得的信息伪造信用卡诈骗,给银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
  1.构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系统是现代社会信用消费的基础,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一直都不完善,客户信用不能完全准确识别成为了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这无疑使发卡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不利于整个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目的就在于方便银行掌握借款人的负债能力及历史记录的借款情况和信用记录,这是一项较为庞大且繁复的工作,考虑到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具体情况,不能采取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全靠市场的力量由专门的信用公司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模式,在现阶段应由央行和政府主导,采用联动机制,依靠社会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构建个人征信体系。
  2.加强信用教育、普及信用卡知识。
  在我国,由于人们对个人信用缺乏重视,社会上不诚信现象比比皆是,这对于信用卡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创造良好地信用氛围,净化信用卡环境对于预防欺诈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净化信用卡环境,首先应该依靠媒体的力量在社会上加大对信用的宣传力度,鼓励人们诚信守法;其次对公民进行信用卡的普法知识教育,详细讲解信用卡的相关知识;最后加大对信用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人们心生敬畏,减少信用卡欺诈风险。
  (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操作风险管理。
  1.完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在信用卡业务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采取自己发行办理的模式,即使交由发卡机构执行,也不是独立的机构,应该改变这种模式,由独立的信用卡公司代为发行,这样能够使银行在面临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不影响信用卡业务。
  2.完善商业银行管理体系。
  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应建立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应该既能使信用卡业务在每一个方面都能高效地独立运作,又使得各部门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并且银行的各部门之间都有自己明确的责任,不能越权进行违法操作,从而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风险。
  3.完善商业银行技术水平。
  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如信用评价体系、行为评分系统,并授权此操作系统进行呆账收缴管理,只有建立合理的评价系统,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在做决策时,才可以广泛使用评分系统,深入分析客户信息,得出全面的结论,从而更有效地控制信用卡业务的风险。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欺诈风险管理。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防欺诈风险。
  风险预警机制是进行信用卡稳定期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由于中国信用卡发展程度的限制,使我们不能像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一样,拥有作为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缺乏对申请人的财务信息及信用记录的定量分析。当前的分析主要是从相关人员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判断,这样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卡市场健康的运行,并且给中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所以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建立信用卡的风险预警机制,减少后发性风险。
  2.加强信用卡立法建设,健全信用卡相关法律。
  当前,在我国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是非常不健全的,但是信用卡业务却在迅速的增长,这样在面对很多信用卡欺诈问题时,很难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这无疑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可以在以下两方面作出努力:(1)制定关于信用卡的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这对我国法律内容的完善也极具积极意义。《民法》《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中都有部分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条文,可以将这些分散的法律条款进行整合,使之深化,从而和信用卡业务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对那些颁布较早的法律,进行符合当前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的变更,使之能更进一步的确保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2)加强立法管理尤其重要。今后,我国不仅应加强信用卡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同时也要完善关于信用卡行业的行业性法规,通过法律和行业性法规之间的紧密配合,严厉打击信用卡业务犯罪,确保我国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中,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在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信用体系的构建进行预测与展望,并且对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政策建议。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1416855.htm  关键词:社会信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文章编号:(40-04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样,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也会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趋于完善。但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尚不能跟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认真分析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营管理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可以良性互动的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相互依存的。   第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保证。   一方面银行的职能之一就是信用中介,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健康发展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根据传统货币银行学对银行的职能界定,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信用中介,即银行充当借贷者之间的信用中介。马克思曾这样表述:银行“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中介人的身份出现”。这是最能体现银行特点的职能。银行本身是负债经营,它要对自身的负债守信用。同时它又是通过放贷获取赢利,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它必须要求它的债务人守信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作保障,银行业经营困难、风险加剧,自身的信用也就很难保证。   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和市场环境下,信用风险加剧向商业银行集中,而化解风险的方式已市场化,必须依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分业经营体制决定了商业银行只能主要靠传统的存、贷、汇业务来维持盈利水平。而且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不发达,使企业融资仍主要依靠银行信贷。信用风险集中在商业银行的局面短期内难以转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和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已多元化,信用主体和信用风险的形势都已多元化,而商业银行已失去了体制因素的保护,处理风险的方式已市场化,更加剧了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难度,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更加依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风险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实际上不是内部的,而是经营的大环境落后,社会信用体系落后。国内银行职员的素质并不比国外的差,但差在信用环境上。现行的改革,着重于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经营管理水平、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技术来改进中国银行业,但还应该加快引进国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   第二,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商业银行的充分参与。   一方面商业银行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银行业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就是:“银行具有获取信息的优势,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客户的经营动态,这就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资料。现在的征信工作正是以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为基础逐步加以完善的。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逐步完善能够有力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已逐步从教训和经验中提高了认识信用风险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约束债务人的违约可能性;同时,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工作中摸索了一套完整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等征信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能够为全社会的征信管理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帮助。   第三,社会信用体系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够形成良性互动。   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机制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信用主体的违约行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了良好的信用基础。商业银行的改革,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努力避免了客户通过信息不对称来增加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能够促使客户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制度,从而减少体制和机制因素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国企纷纷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证。   另一方面,逐步推进的征信管理工作已经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诸多支持。信贷记录查询中不仅使商业银行了解到授信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尤其是记录着企业贷款的不良记录,能使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查询及时地发现和防范潜在的信用风险,从而促进自身资产质量的提高。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博弈分析      社会信用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属于社会效益和社会管理范畴,需要政府来推动,而商业银行作为经营个体,有自身的利益目标,必然存在利益上的博弈。   假定市场上存在一家商业银行,该家商业银行是理性的,即在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商业银行就会按照市场规律的运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反之,商业银行会考虑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营行为会趋于保守,从而不仅给自身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带来负面影响,也会扭曲金融市场的发展。   正因为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和步骤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博弈现象。征信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工作,在征信模式上,存在美国和欧洲两种模式。前者主要通过法律来监督,政府退出市场,只负责相关法律的制定。后者是央行设立征信局,有政府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最终还是由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逐步完善。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下,如果激励约束机制缺失,会将其演化成一个缺乏活力的官僚机构。在此我们只分析政府在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下构建信用体系的行为。   情形1:当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与政府的收益矩阵      从以上的收益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形下,政府面临着一个占优策略:即不管商业银行采取什么措施,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作为,即不获得收益的同时也没有任何损失,政府的这种作为直接导致了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考虑政府行为后,为避免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其最优的选择将会是经营趋于保守。在经营过程中,信贷资金将会向资信良好的重点企业进行倾斜,从而使大量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而丧失发展的契机,这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和商业银行收益的同时,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们还可以看出,由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结果(保守、不作为)为社会带来的整体收益明显低于(进取、作为)为社会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个体的最优选择未必是整个社会的最优选择。   情形2:当存在激励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与政府的收益矩阵      从以上的收益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到:最终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进取、作为)。在存在激励约束机制情形下,无论商业银行采取何种经营策略,对于政府来说,其最优选择是作为,即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获得收益。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最优选择必将是进取,将自身的资金进行最优的配合,从而在风险最小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个体达到了最优选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达到了最优选择(进取、作为)。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应该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样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状况与存在的障碍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政府逐步意识到征信工作的重要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就牵头成立了“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并从2004年起开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已初见成效,并投入使用。截至2008年3月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全国1358万户企业和近6亿人建立了信用档案;2008年一季度,累计对外提供653万次企业信息查询和3443万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企业和个人日均查询次数分别为10.7万次和52.4万次,单日最高查询次数分别为13.4万次和80.5万次。   应该说,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毕竟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也就严重滞后,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落后于市场经济国家100余年,市场经济秩序还比较混乱,存在很多制约性障碍,具体表现在:   (一)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信用状况不佳,制约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首先是至今仍有政府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发生。表现在一味地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通过各种形式督促银行发放贷款。其次,地方保护主义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国企经营上出现问题时,政府一般会采取保护政策,不让起诉,不让保全、不让执行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规则,严重损害银行利益。再次,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行为不规范,导致了银行经营风险加剧。有些地方的房产、地产、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合伙以假手续或重复的抵押登记手续,企业虚假注册等获取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另外,基层地方政府自身信用记录不甚良好,有政府背景的贷款违约率高。   (二)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市场游戏规则失序,使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防范不能完全有效地得到法律保障。   一是法制建设不健全。尤其是对各类失信行为不能从法律上进行有效的追究和惩戒。二是法律体系不严密。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刑法》等法律之间的严密性不够,导致失信行为能通过钻法律空子而免责。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屡有发生。使针对银行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追究,银行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部分企业信用缺失,制约了企业信用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首先,部分国企仍是计划经济的体制,在对商业银行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违约不会对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和职务升迁产生影响,因此助长了企业领导层的道德风险。其次,部分民营企业诚信意识差,内部管理不规范,逃避债现象较为明显,在市场经济的重复博弈中必然被淘汰。最后,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投机行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上新项目,目的是为了从各家银行获得贷款,建成后再转卖,至于项目贷款何时能还清、他不考虑。如有的公路、桥梁、电力项目就存在这些现象,有的企业上市只是为了能从股市上募集一笔巨额资金,而并没有从长远经营去考虑企业的机制转换、治理结构完善和战略发展规划,以至于上市三年后就成了ST。   (四)个人诚信意识差,增加了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难度。   一是部分个体把致富的门道放在如何获取银行贷款上,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贷款到手后或挪用、或挥霍、或转移。有的人钻银行管理的空子,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直接盗取客户资金。黑龙江中行案件、山西建行案件就是典型。二是经济交易行为中合同诈骗、不履约、欠债不还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三是个人按揭贷款、贷记卡业务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贷款不还的行为较普遍。也给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风险。   (五)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过于保守,使得金融市场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无法支持社会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管理中存在“三难”(上存款难、存款多了贷不出去也难,贷出去收不回来更难)、“三怕”(一怕经营指标完不成,二怕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收不回,三怕案件的发生)。这迫使商业银行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采取趋于保守的措施。这种行为对于个体是最优选择,但是对于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次优选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起到了负面作用。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设想      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包括:政府职能的界定和行为的规范,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机制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培养等多个方面。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用各方面的资源和管理手段,强化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一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在执法方面应设置科学的程序条款。四是要保持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协作,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共同享用   我国各行业都在加强自己的信息化建设。央行有“金卡”工程、税务有“金税”工程、公安有“金盾”工程、海关有“金关”工程。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也都在推进自身的信息化进程,目的都是将自身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信息化管理。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家都习惯于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甚至相互封锁,缺乏合作意识,不能形成信息的网络化,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政府应加大组织调力度,牵头组织这些部门加强合作,推动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利用,更加全面、真实、科学、有效。   (三)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体系标准化管理,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社会管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信用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当然还有行政、司法等部门。但企业和个人信用是基础,如何采集、加工、发布、管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一项复杂而又繁重的任务。人民银行承担征信的任务,不能仅依靠银行业自身的优势,还应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来说,比贷款信息更重要的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国务院牵头,将工商、税务、央行三家联合起来,从企业注册到经营过程、投融资行为和财务状况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并严格规范三家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提高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规范公务员的履职行为,提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坚持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倡导“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决不出台失信于民的政策,不做失信于民的事情。   (五)加强全民诚信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   从目前情况看,诚信意识好的地方有江、浙、上海一带,其他地方都要差一些。这可能跟这些地方的人文历史背景有关(江、浙、沪一带历史上都是商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同时也跟当地政府重视全民诚信意识教育有关。诚信浙、诚信苏是提得最早的口号。而且他们采取了很多措施。杭州市成立了信用管理会,市政府还出台了《杭州市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说明他们醒悟得早,动手早,见效也就明显。我们很多地方都提打造诚信××口号,但实际上没做什么工作,仅仅是喊喊口号而已,这起不到作用。      参考文献:   [1]Peggy L.Twohig.New Battlegrounds for Credit Reporting Reg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2]Paolo Marullo Reedtz.Using Credeit Register data in theSuperviser Process(The case of the Bank of Italy).   [3]茅于轼.道德、信用、制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   [4]喻敬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陈洪隽.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回顾、问题、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2002,(44).   [6]杨建莹.以诚信建设推动经济金融“双赢”[J]. 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贾伟)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完善信用体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