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理赔金能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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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实告知能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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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个回答
必须如实告知,否则不赔,请与该公司客服联系。
你好,你的情况是没有如实告知,且隐瞒的事项直接影响承保,所以发生重疾风险,保险公司将拒赔,新保险法规定两年后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不能终止合同,但没有说保险公司必须理赔,因此你赶紧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看看怎么处理你的事情吧,这不是不如实告知,是故意隐瞒标的的风险情况,赶紧办理吧,要不时间长了更对你更不利。
你好我是太平人寿的代理人,只要在犹豫期内都可以全额退保的没有损失的,你要是有病的话不上报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不理赔的,退还所有保费,希望得到你的认知,谢谢回答说不好见谅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现在的新保险法规定,两年过后即使没有如实告知是会赔的,即使不赔到时保险公司也是会退钱的!但是你现在主动退保是会有损失的,希望帮到你。
你好,买保险本来年轻人没有超过保险公司的保额就不要体检,所以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能,万一有风险就不会影响理赔的时孝。
您好,一定要如实告知,不然理赔时会出现问题,如果对所要求理赔的情况有导致因素是不理赔的。
要如实告知,要不申请理赔时,查出来会拒赔。
&&&&&&&& 您好!您有什么问题可以打泰康的全国客服电话95522,选择人工台为您服务,您需要提供您的保单合同号,投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工作人员就会在系统中调出您的保单情况,对于您的问题就会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了。
可以先办理退保后,再去公司办理投保
您好!如果退保,是只拿到现金价值,如果继续交费,以后如果发病凡是由于之前的乙肝小三阳还有你那次手术引起的病是没有赔付的
新保险法规定两年后保险公司即使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也要赔的,是对的。
一般来说没有如实告知是很难理赔的,当时有交体检表的话就没事。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如果是再次生病是肝肝或者腹腔方面的引起的是不会赔的,其他方面的病会陪的哈,比如&肺,阑尾炎等等的&都会理赔的哦&&
您好, 类似于疾病这一项, 必需要如实告知, 否则今后以您的情况, 如果出现肝病, 保险公司是肯定不会给予理赔的,& 建议您立即联系您的保险代理人, 做契约回访将事实陈述清楚, 保险公司那边是否采取加费处理还是拒保, 就看您的病症情况了.
您好!建议您跟你的保单代理人联系一下,或者去当地的保险公司服务部经理次询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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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没有如实告知,理赔金能下来吗?5 months ago1收藏分享举报{&debug&:false,&apiRoot&:&&,&paySDK&:&https:\u002F\u002Fpay.zhihu.com\u002Fapi\u002Fjs&,&wechatConfigAPI&:&\u002Fapi\u002Fwechat\u002Fjssdkconfig&,&name&:&production&,&instance&:&column&,&tokens&:{&X-XSRF-TOKEN&:null,&X-UDID&:null,&Authorization&:&oa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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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你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反正我不愿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好多人说保险公司是骗人的,这也不赔,那也不赔。\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其实,保险公司在如实告知这个问题上,还真是挺冤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就是说:故意不告知的,拒赔不退保费。重大过失没告知的,拒保但会退保费\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你看,保险公司也是按法律办事啊。\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最后再强调一点:\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我们在接受客户咨询时,好多客户都说自己身体健康,没什么毛病。然后当我们查阅他们的体检报告时,却会发现报告上很多指标异常。这些指标异常,很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对你进行\u003Cb\u003E除外责任、加费、延期、甚至拒保\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记住:\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医生看的是,当下,你有没有患大病。指标异常不代表你患大病,所以提示你身体健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保险看的是,未来,你有没有患大病的概率。指标异常代表你的风险有点高,所以会对你做特殊处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所以,你理解的身体健康,和保险公司理解的身体健康,不是一个概念。\u003C\u002Fb\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所以,常规例行体检需不需要?当然需要。医学上说: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但是,体检前,请买好保险。如果没买保险就已经体检了,请务必如实告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那些不专业不合格的保险从业人员,请默默地远离他们。\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u002Fp\u003E&,&upda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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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险的普及任务任重而道远啊。…&,&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annotationDetail&:null,&commentsCount&:0,&likesCount&:1,&FULLINFO&:true}},&User&:{&chen-fang-71-93&:{&isFollowed&:false,&name&:&夕梨&,&headline&:&比我懂保险的不如我有趣,比我懂育儿的不如我接地气。曾经的全职妈妈,现在的明亚经纪人。你经历过的我懂,你不懂的我来解答。微信公众号:夕梨话保。&,&avatarUrl&:&https:\u002F\u002Fpic1.zhimg.com\u002Fv2-bcd15edc5b72b6daacef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chen-fang-71-93&,&bio&:&除了讲保险,还喜欢聊育儿的经纪人。微信公众号:夕梨话保&,&hash&:&cbe3c5a7e577ce94dcb0d7f&,&uid&:881900,&isOrg&:false,&description&:&比我懂保险的不如我有趣,比我懂育儿的不如我接地气。曾经的全职妈妈,现在的明亚经纪人。你经历过的我懂,你不懂的我来解答。微信公众号:夕梨话保。&,&badge&:{&identity&:null,&bestAnswerer&:null},&profileUrl&:&https:\u002F\u002Fwww.zhihu.com\u002Fpeople\u002Fchen-fang-71-93&,&avatar&:{&id&:&v2-bcd15edc5b72b6daacef&,&template&:&https:\u002F\u002Fpic1.zhimg.com\u002F{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isBanned&:false}},&Comment&:{},&favlists&:{}},&me&:{},&global&:{&experimentFeatures&:{&ge3&:&ge3_9&,&ge2&:&ge2_1&,&growthSearch&:&s1&,&nwebQAGrowth&:&experiment&,&qawebRelatedReadingsContentControl&:&close&,&liveStore&:&ls_a2_b2_c1_f2&,&qawebThumbnailAbtest&:&new&,&nwebSearch&:&nweb_search_heifetz&,&enableVoteDownReasonMenu&:&enable&,&showVideoUploadAttention&:&true&,&isOffice&:&false&,&enableTtsPlay&:&post&,&newQuestionDiversion&:&true&,&wechatShareModal&:&wechat_share_modal_show&,&newLiveFeedMediacard&:&new&,&androidPassThroughPush&:&all&,&hybridZhmoreVideo&:&no&,&nwebGrowthPeople&:&default&,&nwebSearchSuggest&:&default&,&qrcodeLogin&:&qrcode&,&seE&:&0&,&androidDbFollowRecommendHide&:&open&,&isShowUnicomFreeEntry&:&unicom_free_entry_off&,&newMobileColumnAppheader&:&new_header&,&androidDbCommentWithRepinRecord&:&open&,&feedHybridTopicRecomButtonIcon&:&yes&,&androidDbRecommendAction&:&open&,&zcmLighting&:&zcm&,&androidDbFeedHashTagStyle&:&button&,&appStoreRateDialog&:&close&,&topWeightSearch&:&new_top_search&,&default&:&None&,&isNewNotiPanel&:&no&,&androidDbRepinSelection&:&open&,&growthBanner&:&default&,&androidProfilePanel&:&panel_b&}},&columns&:{&next&:{}},&columnPosts&:{},&columnSettings&:{&colomnAuthor&:[],&uploadAvatarDetails&:&&,&contributeRequests&:[],&contributeRequestsTotalCount&:0,&inviteAuthor&:&&},&postComments&:{},&postReviewComments&:{&comments&:[],&newComments&:[],&hasMore&:true},&favlistsByUser&:{},&favlistRelations&:{},&promotions&:{},&switches&:{&couldSetPoster&:false},&draft&:{&titleImage&:&&,&titleImageSize&:{},&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can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title&:&&,&titleImageUploading&:false,&error&:&&,&content&:&&,&draftLoading&:false,&globalLoading&:false,&pendingVideo&:{&resource&:null,&error&:null}},&drafts&:{&draftsList&:[],&next&:{}},&config&:{&userNotBindPhoneTipString&:{}},&recommendPosts&:{&articleRecommendations&:[],&columnRecommendations&:[]},&env&:{&edition&:{&baidu&:false,&yidianzixun&:false,&qqnews&:false},&isAppView&:false,&appViewConfig&:{&content_padding_top&:128,&content_padding_bottom&:56,&content_padding_left&:16,&content_padding_right&:16,&title_font_size&:22,&body_font_size&:16,&is_dark_theme&:false,&can_auto_load_image&:true,&app_info&:&OS=iOS&},&isApp&:false,&userAgent&:{&ua&:&Mozilla\u002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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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超两年也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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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管伟
因为之前有既往病史,但是,在首次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投保人身故,但是,根据去年10月份出台的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得不赔。这让刚失去亲人的史先生家属很是欣慰。
2006年4月,史先生在同学处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因为是一份“人情保单”,所以,在填写既往病史的时候,原本有着肾炎病史的史先生打了个“/”,而当时为史先生做保险计划的保险经纪人吴先生明知道史先生身体不好,也只是睁了只眼,闭了只眼。一份保险就这么成交了。
2009年8月,史先生因为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2月,经医治无效死亡。2010年1月,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
不过,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过程中发现,史先生在2006年初曾因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史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史先生家人刚经历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又受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打击。不过,史先生当年的好朋友、当年为史先生做保险计划的吴先生表示,其实,像史先生家这种情况,家属是完全可以获得赔偿的。
尽管吴先生已经不再从事保险行业,但是,对于史先生家的情况吴先生表示深切同情。吴先生还帮助史先生家属找来了律师,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5万元。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一鸣律师表示,如果根据老的《保险法》,那么,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该人寿保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但是,去年10月起实施的新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首次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即对于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胡一鸣说,以上案件若发生于新法实施之后,虽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在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存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可能。
本文来源: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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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办理人寿终生保险前因病住院,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对以后的理赔有影响吗?
事情是这样的,因保险公司业务员急于留住业务,没能如实向我解释和告知这方面的规定。误导我没有按规定向保险公司告知我以前住过院的情况。我现已经续保险费6年了。据说如果事后我因大病住院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派专业理赔人员调查我投保以前是...
按保险公司理赔宽进严出的一贯办事作风,现保险公司与卫生的相关系统越来越信息共享受化,我不就吃大亏了吧,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因种种原因医院竟然没有查出我有病,最后保险公司准我续保至今,要求理赔,到时侯保险公司老帐新帐一起算,带病投保,因像我这种情况遭拒赔的案例很多,如以后恰好因是这个病严重恶化,保险公司知道后要解除合同。然后让保险业务员带我再去医院复查身体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同时我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又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建议你把你购买的这款保险具体名称补充上来我才可以为你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也可能是普通的终生寿险或者失能险,如果是涉及到有重大疾病或者住院医疗保障的话那就可以赔偿,因为根据2009年的新保险法里面的不可抗辩条款说明,只要签订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你好,保险公司就必须无条件的为客户理赔,不受之前的未告知因素影响,为了让你更详细的了解自己的保险利益,你所说的人寿终生保险不一定就是医疗保险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不是这个意思,你还是没看清楚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规定是两年之内保险公司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如果保险公司不行使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力,那就是符合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现在中国已经有这种类似的官司诉讼了,法院判决是保险公司败诉。是按照新保险法规定来的,这是惯例,当老保险法和新保险法冲突的时候肯定是按照新保险法处理的。再说你还没说明你到底具体买的哪一款保险
我上面对问题有补充说明麻烦请你看下,还请你详细解答?
康宁终身适用我说的,不影响理赔。
我已交保费七年了,投保之前因病住过院,又在投保观查期一年内因同样的病在次住院,我怕一后理赔时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想主动退保,能要求全额退保费吗,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退保费,或不同意退保我该咋办,我主动要求 退保对我有那些方面 的不利。谢谢
没事的,只要在日之前保险公司不主动和你解除合同,将来如果发生大病是肯定可以理赔的,你如果主动退保肯定不能全额退还保费的,只能退还相对应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我估计最多能退回一半而已。不可抗辩这已经是统一的司法解释了,你不需要担心。
我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又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保险公司知道后要解除合同。然后让保险业务员带我再去医院复查身体。因种种原因医院竟然没有查出我有病,最后保险公司准我续保至今(因此我上了黑名单) 。
按保险公司理赔宽进严出的一贯办事作风,现保险公司与卫生的相关系统越来越信息共享受化,因像我这种情况遭拒赔的案例很多,如以后恰好因是这个病严重恶化,要求理赔,到时侯保险公司老帐新帐一起算,我不就吃大亏了吧,
你都说了当时保险公司要你去体检结果医院没有查出你有病,既然当时保险公司没有和你解除合同那就说明这个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现在已经早就过了2009年保险公司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了你还担心什么呢,宽进严出只是以前的准则,现在新保险法颁布下来,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严进宽出,你不信的话仔细阅读新保险法相信可以找到很多对于客户有利的条款,这是以前没有的。从新保险法颁布以来,基本上你这样的案例都是理赔了的,不信你可以去找相关的资料,保险公司和医院都认可你没病,你自己还担心什么?
有专业人士解释道:新保险法内容均只适用于生效后买的保险合同,这是宪法规定的,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保险公司势力大,他们有专业人员总会找些专业理由推卸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和我较真的话,他们肯定能在医院查出我住院的档案和历年门诊口述病例志,到时候保险公司依此理由拒赔,打官司就确实没胜算,向保险公司补上如实告知,结果如何?如加费加多少?从何时加?如拒保怎么算
旧保单理赔可适用新《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旧保单理赔可适用新保险法 为了解决久拖不结的保险理赔难题,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为理赔设置了时限。对于10月1日前所签的保单(俗称“旧保单”)能否受惠于“理赔时限”?这也是投保人及保险业最为关注的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旧保单在新《保险法》施行后发生理赔的或理赔未结的,将适用新法规定。  据悉,新法对理赔各环节明确设置时限,以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如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另有约定的除外);明确了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新法这一规定相比,原有《保险法》在“时限”方面仅要求保单约定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保险专家指出,此前保险公司曾借口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材料不全等拖延理赔,有时延期长达一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10月1日后,新法中规定的各项理赔时限将适用于旧保单,这就意味着旧保单必须遵循新法上述时限提高理赔时效,此前久拖不结的理赔难题有望得到解决。为了更大限度地保护投保客户的利益,该司法解释突破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明确表示,对于新法施行前成立并已满两年的保险合同,在新法施行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张解除;对于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若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新法认定有效的,仍然有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负责人解释,基于保险法的特性,考虑到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是依据旧法订立的,新法施行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然处于延续状态,此时的行为和事件应当受到新法的规范。你自己看完就知道了,如果没有疑问就直接选最佳答案吧。
感谢你这么长时间的回答!最佳答案一定选你!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不好意思请你仔细回答下谢谢!!!!事成后还会加分防以后麻烦,我决定向保险公司补上如实告知。但是不知结果如何,能通过正常核保吗?如需加承保费需要加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如果拒保我这种情况会退多少钱?如除外责任该怎样理解?  请问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找出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额退保费?
估计是过不了的,但是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估计能够把你的所交保费退还回来不让你有损失吧,加费承包是不存在的,因为之前已经过了这么久了。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退,因为如果发生了重疾你成功理赔的问题不大,毕竟有个保障总是好的,你把这个退了然后再去买实在划不来。
采纳率:22%
我说的是长险,不包括一年一交的医疗保险如果已经投保六年了,那就不需要都担心了,就算以后公司知道也得赔偿因为2009年新保险法出台后,为了保护客户权益,规定:投保超过2年后,不管被保人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客户保障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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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有一款不可抗辨条款 就是说超过2年 以后就算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得也未如实告知拒赔了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理赔(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涉及的问题会有多方面,如合同是否成立,不可抗辩条款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您的提问提供信息不全,到底适用09版保险法与02版保险法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订立时的保险法、订立时保险法认为无效,而新法认为有效,则适用新法。
总之,判断依据为《保险法司法解释(一),我大概理一下,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一)》,自然能得出结论,下述供您参考:一:09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纠纷,适用09版保险法。二:09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区别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如:(1)该解释规定适用09版保险法的,则适用新法。(2)该解释规定没有特别规定适用09版保险法的,则适用旧法。(3)旧的保险法对某一问题没有具体规定,而新保险法有规定的,应当参照新保险法。如:新保险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六条、四十二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六十五条等。
建议你研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一)》,该解释就是专门解决新旧法的适用问题,现在回答你用新法或旧法都不妥,因为你问题中没有说明争议事项,根本无法作出判断。关于案件是适用案件发生时的法律还是审判时的法律 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上面对问题有补充说明麻烦请你看下,还请你详细解答?
投保超过两年,正常应该不影响理赔;具体看保单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内容(各家公司会有所差异);一般是这样约定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如果是这样约定就不受影响了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重大疾病保险肯定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至于其它,我也不好回答,还是等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回答你吧。
只要以前没有得过大病《合同规定的》就不会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会的,但是这个保险公司的责任大点,因为业务员代表保险公司,他没有和你说清楚就是他的责任,具体看当时是什么情况。
投保之前我因肺结核住过院,又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出院后想报销药费,就让业务员拿我的出院清单到保险公司报销。因不符合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没报成,保险公司说我这是带病投保,要解除合同。经办我的业务员不同意,最后保险公司让业务员带我到医院复查身体,也不知什么原因医院居然没有查到我有肺结核病,最后准我续保至今。据2009年新出台保险法规定,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因字数限制,下半部分转到下个追问
肯定影响啊什么情况住院的啊?
投保之前我因肺结核住过院,又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出院后想报销药费,就让业务员拿我的出院清单到保险公司报销。因不符合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没报成,保险公司说我这是带病投保,要解除合同。经办我的业务员不同意,最后保险公司让业务员带我到医院复查身体,也不知什么原因医院居然没有查到我有肺结核病,最后准我续保至今。据2009年新出台保险法规定,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因字数限制,下半部分转到下个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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