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逾期怎么在地税系统重新生成打印带有滞纳金的缴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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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缴费指引.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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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缴费指引
一、社保登记
1、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新办单位的社保编号,统一由地税机关派号。地税登记机关受理新办单位(含个体户)的税务登记时,应同时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并依据“核算机关”资料派给社保编号,发出《社保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
2、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地税登记机关的《社保登记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3、缴费单位招收人员中有未参保个人的,缴费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个人参保手续。
二、社保费的费率和计费依据
1、社保费实行综合征收,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现行综合费率为 20%,其中,社会养老保险
17%(单位 9 %、个人8%);失业保险2%(单位 1%、个人1%);工伤保险 1%(由单位负担);没有固定工作的下岗人员,自愿缴费的只按17%费率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社保费的计费依据是缴费单位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总额。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3、缴费个人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不征收社保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90%的,按90%计征。工资在下限和上限之间的人员,按实际工资计算征收;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自愿缴费的下岗人员,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
三、征收方式的核定
征收方式的核定是实施新征缴办法的基础,也是体现合理负担和公平负担的关键。根据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分为三种类型核定。
1、对帐务健全,企业所得税采用查帐征收的企业,社保费也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以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
2、对帐务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工资情况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以全市统一的同行业“工资占销售收入比例”,换算、核定其计费工资总额方法。其销售收入按照税收同口径核(查)定。
3、对个体工商户采用以最低标准,定员定额征收。根据业户规模、实际雇工情况,核定应参保人数(包括直接从事经营的雇员、业主和亲属;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减除)。其计费工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每一社保年度(公历年度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都必须根据参保单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的变化情况,确定并核发《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二)。年度内不得变动。
四、社保费的申报
缴费单位申报时应填写《潮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和《人员工薪明细表》。《人员工薪明细表》与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制度相结合,填报时应列明参保个人社保号、姓名、工资、扣缴社保费等明细项目,确保个人帐户的分录准确无误,以保障参保个人的权益;对当月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征税标准的应按规定计算填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缴费单位于每月申报纳税的同时,按照地税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以工资总额(或核定工资总额)自行计算应缴社保费后,向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部门进行申报。
2、缴费单位申报不实的,管理部门应根据核实的工资总额和费率计算,重新核定应缴社保费。向缴费单位发出《应缴社保费核定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三),责令缴费单位重新申报。
3、因各种原因须补交新征缴办法实施以前的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应凭社保局出具的《补缴通知书》到地税征收部门申报缴纳(不须填报申报表)。《补缴通知书》作为参保人申报和地税机关征收依据,留归社保费征管档案。
4、下岗后没有固定工作的原参保人员,可在原参保单位以最低标准计算交纳社保费(但应与其在岗人员分开单项申报)。也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代理机构代缴。
5、缴费单位中的外籍人员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留用人员,领取的工资可从缴费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免计交社保费,但应在申报表中以“计费工资调整”调减方式如实申报。
6、个体工商业户申报时应根据地税机关核定的参保人数和计费工资,分别参保个人填列《潮州市个体工商业户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不另填明细表)。
采用“扣税方式”的双定业户第一个月申报后,不必每月申报,但当具体人员发生变更时和计费依据发生变动时,应重新申报。
7、《潮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人员工薪明细表》和《潮州市个体工商业户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地税征收机关、一份报社保局(自2005年5月起由地税征收机关代收集后,传递社保部门)、一份参保单位(户)自留。
五、社保费的缴纳
1、凡已按地税部门规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扣税户的单位(户),应于纳税期限前在帐户中储足当月应交的税款、社保费款额。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将于缴费期限内,根据地税部门的通知自动于帐户中划款。缴款凭证由地税征收部门送交或通知缴费单位(户)到税务部门领取。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图 5.2 2. 点击申报时会弹出“身份信息”窗口。用户在对话框界面上双击,系统会提示请选择证书。用户选择本企业的证书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编码,用户请输入深圳地税网报密码并点击[确定]。
3. 如使用第三方CA,在申报前请将UKEY插入电脑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检测到第三方证书)。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弹出“身份信息”对话框,用户在对话框界面上双击,系统会提示请选择证书。用户选择第三方CA证书,先输入网报密码,然后再输入第三方CA密码。例,第三方证书密码录入:
如果用户选择了错误的证书进行申报,申报时会提示:9001数据解密失败。 4. 申报成功后要及时点击获取反馈
注意:请勿在介质申报后,使用网络方式获取反馈。在每次申报后,都必须获取反馈。如果在临近申报期限,由于系统繁忙,请您在申报5分钟后再点击反馈。 4
税款缴纳 本章主要介绍税款的缴纳,及历史明细查询。税款扣缴前,需要计算滞纳金和处理罚款。 6.1税款缴纳 业务说明 申报成功后通过本功能缴纳税款。 操作步骤 - 16 - 1. 选择“税款缴纳>>税款缴纳”,按征收品目分别列出申报成功待缴款的记录。
2. 图 6.1 在税款缴纳前,单击[计算],获取所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信息。下图所示为没有滞纳金的情况,如果有滞纳金时会显示具体的滞纳金金额。
图 6.2 3. 单击[税款缴纳],根据该笔申报是否需要进行罚款处理,操作会略有不同。 ?
如果该笔申报不需要进行罚款处理,则单击[税款缴纳]后完成缴款。 ?
若该笔申报需要进行罚款处理,则单击[税款缴纳]后将显示罚金和处罚文书等信息。若扣缴义务人接受处罚,则点击确认和接受,通过“税款缴纳”功能完成缴税;若不接受处罚,则退出“税款缴纳”功能。 缴款完成后如下图提示扣缴义务人。
注意:①滞纳天数一般显示为0,只有在单击[计算]获取到滞纳金数额后才会显示具体的天数,与此同时会增加一条征收品目为“滞纳金”的记录。 ②深圳扣缴义务人正常申报有误的,上午申报的在当日12:00前,下午申报的在次日中午12:00前,可向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取消扣款和作废申报,逾期须通过修正或自查的增量申报方式修改,或申办退税手续。 .2税款历史明细查询 业务说明 本功能查询税款缴纳的明细情况。 操作步骤 1. 选择“税款缴纳>>税款历史明细查询”。 - 17 -
图 6.7 2. 3.
注意:税款属性“正税”表示正常申报的税款;“滞纳金”表示加收的滞纳金;“罚款”表示接受处理的罚金。
选择“申报月份”,单击[查询],显示该月税款缴纳的明细清单。单击[打印],打印该清单。 存在未缴税额的情况下,可以单击[税款缴纳]缴税。 5
打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申报后,需要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的具体情况。 1. 选择“打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如图6.1所示。
图 6.1 2. 3. 4. 设置查询条件后单击[查找],系统自动查询并显示相关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信息。不设置任何查找条件的情况下,默认显示所有信息。 需要作废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首先应该定位到该凭证,确认显示的凭证确实要作废时则单击[作废]进行作废。 单击[打印]后开始打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打印的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需要作废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首先应该定位到该凭证,确认显示的凭证确实要作废时则单击[作废]进行作废。
图 6.2 ? 方法二:在上图所示的窗口中单击[打印],接着如图6.3所示在“名称”栏中直接选择一台本机目前已连接的打印机,然后单击[确定]进行打印。
注意:在本功能中,无论是打印还是作废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操作都是针对当前查找到的凭证,所以您在执行这些操作前必须要先- 18 - 设置查找条件找到您所需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信息。 6
查询统计 本章介绍两部分内容:查询申报明细和查询申报表。查询申报明细主要是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详细查询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查询申报表功能则是可以对已生成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所得月份的报表进行查询。 7.1查询申报明细 业务说明 本查询功能主要针对纳税人,查询其申报的项目与金额等详细情况。 操作步骤 1. 选择“查询统计>>查询申报明细”。
图 7.1 2. 系统提供了多种查询条件,可以按“申报月份”、“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条件进行单独或是组合式的查询。不设置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默认查询所有申报情况。 例如:选择申报月份为“2008年07月-2008年07月”,录入纳税人姓名“陈永”,单击[查找]后系统显示这个月陈永的申报情况,并按支付类型逐条显示。 3. 单击[清除],清空当前设置的查找条件。 7.2查询申报表 业务说明 某一所得月份已生成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那么该月份的报表就能在本功能中进行查询。本查询功能主要查询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情况。 操作步骤 1. 选择“查询统计>>查询申报表”,选择“申报月份”后单击[查找]进行查询,如图7.2所示。
图 7.2 2. 单击[清除],清空当前设置的查找条件。 - 19 - 7
修正和自查 当前所得月份申报成功后发现纳税人收入数据存在差异,在征期内可以启动修正申报。自查则是针对之前所有申报成功的月份,对于这些有差异的申报数据可以在征期后启动自查。修正或自查申报时,在修改了申报数据,但未发送前可以撤消本次修正或自查操作。 修正或自查申报必须是少缴税额的增量申报,对多缴税额应通过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退税审批途径处理。
注意:深圳扣缴义务人在每月25日之前,可以对当月的申报启动不限次数的修正申报;在每月25日后,可以对当月及以往月份的申报启动多次的自查申报。
8.1启动修正 业务说明 当前所得月份申报成功后发现纳税人收入数据存在差异时:①录入修正收入额;②以全额数据重新生成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上传给税务机关,实现申报。 操作步骤 1. 主界面下方显示往月申报情况,选择当前所得月份申报成功的那条记录,单击[启动修正],该条记录同时会在左上角的列表中显示。
图 8.1 2. 3. 通过单击主界面上的[纳税人信息]和[填写报表]可以修改纳税人信息和报表数据。 修正收入额录入完成后可以通过菜单中的“生成申报数据”和“申报及反馈”重新生成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上传给税务机关,实现申报。 8.2启动自查 业务说明 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下,发现纳税人收入数据存在差异时:①录入自查收入额;②以差额数据重新生成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上传给税务机关,实现申报。 自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往月已有申报记录的月份进行自查;二是对没有正常申报记录的月份进行自查。自查申报的操作方法与前面介绍的修正申报基本相同。 操作步骤 1. 主界面下方显示往月申报情况,选择某一所得月份申报成功的记录,单击[启动自查],然后录入自查收入额并重新生成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上传给税务机关,实现申报。 - 20 -好,跟您近日我接到财务转达我地税局要求我一周内补交2016全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可以告他们公司做假账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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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解答问题:0条
1、公民超过3500的,应该依法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有代扣税款,但是没有上交的,责任在单位,应该由单位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劳动者证明被扣除了个税的就能够免除法律责任;2、如果员工没有证明被扣除了个税,存在主观偷漏税或与单位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共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责任;3、如果仅仅是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及时缴纳个税,与员工个人主观意志没有关系,那么只能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有造成具体损失的,可以持证据主张损失赔偿;4、另外,单位应当按月及时为职工购买,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及时补缴社保,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进行督促,及时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保;5、,可以协商沟通解决,不能调解解决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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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了律师辩护,现在我家属在拘留所治安拘留,昨天我的家属要求见律师,拘留所转达我们,我们也转达了律师,今天问律师,律师说昨天去见了,但是人被转到看守所了,今天去看守所见当事人,但是今天拘留所还打电话给我们说我们家属哮喘用的药没了,让我们送进去,这样律师是不是存在欺瞒行为,我们能撤销委托,把律师费用退回来吗?
可以更换,费用不能退。可以再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你家属,了解案件情况,代为申请,并帮助其辩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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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今日解答>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试点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试点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试点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试点业务操作规程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试点模式,就是由地税部门承担起社会保险费征收中缴费单位(个人)登记、缴费核定、缴费申报、审核、征收、追欠、检查、报表生成等流程。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登记
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进行缴费登记,建立“缴费户籍”档案,纳入地税的管理范围,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属地的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其中:梅江区地方税务局负责梅州市市直、梅江区(部分所辖地在梅江区的梅县参保单位)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梅县局负责梅县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
新参保缴费登记:新参保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实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由大集中系统自动编派社保缴费号,在地税部门完成登记后定时将新登记数据传递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经审核后为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办理参保登记,建立社保关系。新参保单位首次申报,根据政策规定应如实申报参保的人员的工资总额和个人详细资料,作为录入缴费数据库基础资料。
参保缴费登记变更: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自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缴费登记注销:缴费单位自在工商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歇业、注销手续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缴费个人办理退休、参保迁移前必须持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二、缴费申报
参保单位于每月报税时按缴费工资总额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时人员工资如果有变动的,需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三份),只录入变动资料,无变动的不需录入,根据申报资料更新数据库,生成当月的应征收数据;对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方式主要为上门(前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
(一)上门(前台)申报:包括上门(前台)磁盘申报、纸质申报。申报的具体形式分别:
磁盘申报:缴费单位预先制作磁盘,将申报资料录入磁盘,每月凭磁盘到地税征收前台办理当月申报事项;地税前台征收人员将磁盘申报资料录入征收系统,完成当月申报。
纸质申报:缴费单位预先填制纸质申报表,包括《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每月凭纸质申报表到地税征收前台办理当月申报事项。
(二)网上申报,即利用互联网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社会保险费。具体申报操作:
缴费单位在申报期限利用地税互联网申报系统,输入网址、用户名、社保号等单位基本资料,进入广东地税网上办税大厅,选择社会保险费征收界面,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按操作程序录入当月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无误后发送申报数据,地税前台接收数据后显示申报成功,即完成当月申报事项。
  三、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
缴费个人应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定。
各险种及费率按照《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参保人数以参保单位实际在岗的从业人员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征收方式
地税部门审核应征缴社会保险费,通过以下方式把应征社会保险费征收入专户:主要有转帐、现金、银联卡等3种缴款方式。
  五、计会处理:
(一)地税部门对银行入库信息作比对、销单统计处理。
(二)地税部门按约定时间与社保部门核对征收数据并将有关申报、入库数据传送社保部门作记账处理。
(三)地税部门必须按时足额将征收的社保费划解财政专户。
  六、社会保险费征收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收检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式。
(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企业是否如实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存在漏征漏管户;缴费单位是否如实申报单位用工人数、计费工资总额,是否存在瞒报情况;缴费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是否存在长期欠费情况。
(二)检查方式: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社会保险费检查坚持与税同查的原则,编制检查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专案)检查、执法检查。
  七、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理
要严格控制欠费的发生,对欠费实行分性质、分层次管理,尽最大的努力把欠费追缴入库,把欠费余额降至最低限度。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欠费大户监控机制,对欠费大户实行重点跟踪管理,欠费10万元以上的欠费单位,纳入县级地税部门欠费大户数据库监控管理,定期追缴;欠费50万元以上的欠费单位,纳入市一级地税部门欠费大户数据库监控管理,定期追缴。二是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并将目标层层分解,把清欠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将清欠实绩与年终考评有机挂钩。三是增强执法刚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费追缴。要主动联系法院,提高强制执行社保欠费的成功率。四是实行税费统管。利用售卖发票、税务登记年检、税收检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等时机,要求欠费单位缴费、清欠。五是部门联合清缴。地税、社保、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核发工资、办理执照登记、企业转制拍卖等时机清缴欠费。六是对欠费顽固户采取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的办法督促其自觉缴清欠费。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为职工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退休手续时,必须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欠缴通知到地方税务机关缴清欠缴费。
  八、处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未依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扣缴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未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于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规定采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账册材料导致无法确定缴费基数行为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于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附件:梅州市社保费征缴流程示意图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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