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车位是谁的的建筑标准

这是我找到的关于地下停车位属于配套设施的法律依据
地下车位的归属问题
本文认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应属于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第一、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针对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开发商在开发建造住宅小区时,开发商的目的是通过建造住宅小区并出售,谋取利益的活动,至于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建造,并不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应该没有开发商会主动建造人防工程的。虽然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是,该规定并不是义务行条款,也必须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为前提。所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规定的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的有关规定并不适用于住宅小区下面的人防工程,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权属与开发商是否拥有权属不具有关联性。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通过对上述条款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条款仅仅是规定开发商在建造阶段的有关权属(即从开发建造到出售之前),这个阶段的权属,《物权法》规定的很明确,只要是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是经过合法审批建造的,在未出售之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在开发商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出售房屋后(仅仅讨论整个小区房屋出售完这种情况),其拥有的权属已经发生了正常的流转。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所以,开发商拥有的住宅小区拥有的权属在随着房屋的出售,其相关权属也随之转移了。仅仅根据《物权法》第135、136、142条的规定,认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在建造阶段拥有权属,从而认定住宅小区房屋出售之后还拥有相关权属,应该是片面的、缺乏依据的。虽然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在建造阶段拥有所有权,但是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住宅小区的房屋在转让之后,其权属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也随之转移了。
第二、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为了配合人民防空的需要,应对战争,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属于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又如《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设施设备”的解释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窑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所以,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应属于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就包括了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如果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小区业主就没有必要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用。
第三、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投资主体应是小区全体业主。
因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已经分摊进了房屋的销售价格,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如《郑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项目,投资摊入售房建设成本的,其产权属于小区居民共有。经营性的配套公共建筑(商业、文娱等),投资未摊入售房建设成本的,其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并按规划要求使用。”,所以,从成本这一点可以看出,当开发商把小区房屋出售给业主之后,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实际上它就不再是投资(包括修建地下人防工程)主体,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人。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当然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等设施)也随之转移了,《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地下人防工程的权属依法归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在住宅小区修建地下人防工程后,随着房屋的出售,其修建的成本和利润也随之收回了,如果地下人防工程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改建成车库再出租或出售给业主,实际上对地下人防工程这一部分是经过了两次出售,很明显是没有法律依据;根据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住宅小区里不修建地下人防工程的,可以通过缴纳易地建设费来免除修建地下人防工程的义务,易地建设费是交给人防管理部门的,由人防管理部门在别处集中修建防空设施。如果人防管理部门在别处建造了一处人防工程,难道开发商会向人防管理部门主张因为其也出钱了也应该对该人防工程也拥有权属?很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作为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其建造成本已经纳入到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中,随着房屋权属的转移,其权属也随之转移了,也就是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地下人防工程转移给了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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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天价车位引反思&住建部推动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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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7日电 (唐k)一个均价1.7万元/平方米的居民小区,配套车库车位被炒到70万元,规划停车位“停”无虚席,一半业主停车只能在小区和周边主干道“打游击”。
这是郑州一个小区的残酷现状。据了解,该小区地下车位有520个,地面车位90个,已经全部有主。物业人员透露,现在二、三十万元买不到车位,能停两辆车的子母车位一般在60万元以上。
然而“天价停车位”的报道并不仅仅出现在郑州,广州老城区小北路某楼盘最贵车位已然达到195万元/个。
“不是在排队等车位就是在找车位的路上”成为了城市停车难的真实写照。事实上,与小区停车位如影随形的质疑,还不止于车位价格之高,车位数量的匮乏同样让人费解。在不少城市高层小区中,不仅地面上的停车位数量寥寥,地下停车库车位的数量亦未能实现同步增长。
车位租售价格紧随供需关系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车位的租售价格跟关系有限,但跟附近停车位的稀缺程度紧密相关。因此,市内高档小区的车位和刚需小区的车位价格可能相差无几。车位稀缺的小区,最近几年产权车位价格翻番;车位充裕的小区车位价格则基本稳定。
在严跃进看来,车位的价格对于一个已购房的个体来说,相对承受能力会更好。所以部分也会抓住这样一个心理积极涨价。一旦车位不够,那么价格上涨的幅度就会加大。
严跃进建议,后续在增加供应的基础上创新商业模式,比如实行灵活的停车模式。“业主白天空置出来的停车位可以租赁给周边工作的群体,这样能够缓解部分群体停车的压力,而且防止此类空置的停车位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援引媒体评论员文章,天价停车位更像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病,极致展现了可能带来的“经济性后果”。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并于其中生存下来。居住小区日益增多,出行半径日益扩大,由此带来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
然而此种增长不仅显得孤立,而且是粗放性的。城市管理者们乐于看到城市变大,却忽略精细化的居住条件管理;一心逐利,视业主为获利对象。当正常诗意的居住不被重视,那么停车位的症候就会轻易发作。
住建部推动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中国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早在8月初,中国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停车压力问题,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9月初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9月6日在媒体发布会上介绍,《导则》针对私家小客车的停车问题,包括对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停车设施的指导规范。
根据《导则》解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建筑物使用者和公共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针对目前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的突出问题,《导则》要求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同时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责编:唐k、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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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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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小区车位配比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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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南岸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小区车位配比
我是南岸区万科金域学府学府时光里的业主,由于我们是万科的一期 只有两栋楼,户型也只有套内45,55这两种户型,小区小,,目前我们小区开始售卖车位,但是我们小区600多户现在只有300不到的车位,我想咨询一哈重庆目前的住宅小区的车位配比是个什么标注,比方说1:0.8,是指10户8个车位,还是100平米0.8个车位,还是按照整个项目的总体建筑面积来比例的呢,各方解释不一,烦请相关部门专业解释。
办理单位:
区规划分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责成区规划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系南岸区万科金域学府时光里的业主,咨询重庆目前的住宅小区的车位配比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重庆市主城区的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如下:建筑使用功能单位指标住宅中高档住宅(建筑面积>100O),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0O),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公共租赁房、安置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4;廉租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注:本表中停车位均指小型汽车的停车位,计算出停车位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区县(自治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或其它详情以《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为准。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小区停车位只有两层地下车位停车,对于没有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小区物业规定只能停在负二楼,是否合理
小区停车位只有两层地下车位停车,对于没有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小区物业规定只能停在负二楼,是否合理我所在的小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公园里小区,该小区按照人车分流设计,没有地上车位,所有停车位均为地下车位(车位没有产权证),设有双层地下车库.对于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每天10元,即每月300元的停车管理费.由于负一楼仍然有大量没有卖出的车位,以前所有未卖出的车位都是直接开房停车的.近期物业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锁了负一楼所有没有未卖出的车位,要求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到负二楼去.造成了我们很大的停车不便,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请遇到有过类似问题的朋友,
这个问题比较常见,解决办法如下:1、物业没权锁车位;车位不是物业的,即使没卖出去,产权应该是开发商的,假设没有产权证明产权是全体业主的或者部分是开发商的或者是人防工程;不管是谁的物业都没权利锁,物业要锁,你要他们出示“开发商关于授权物业锁车位的授权书”2、收费问题就比较简单了,看物价局审批文件“没有产权就敢收费”物价局应该不给批;即使走关系给批了,看配套达到收大家300块的车库配置,物价局审批前的备案文件,业主可以一项一项对;3、业主们要收物业公司的钱,没有产权的车库收益,按照规定一定比例的收益是要给全体业主的;4、证据确凿(媒体采访下物业公司领导们,给大家解释下,他要不溜算他牛)
与《小区停车位只有两层地下车位停车,对于没有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小区物业规定只能停在负二楼,是否合理》相关的作业问题
there are two stairs in my dream house,with ten rooms.there is a large living room and a neat kitchen on the first floor.there are 5 rooms,three bathrooms and t
弄个具体图纸给我,听你的描述不是太明白!你发邮件到,我告诉用什么测量方便 再问: 已经给你发邮箱了,请查收,谢谢
1、分别设现在上下可乐为X、Y瓶,则有:X=11Y,X+Y=480计算可得X=440,Y=40,即现在上下分别为440与40瓶了;2、设铅笔为X元,钢笔为Y元,则有:5X+7Y=上面两式子相加后等式两边同时处以4,就可以得到买3只铅笔、3只钢笔 需要57.5元
(1)设新建一个地上停车位需x万元,新建一个地下停车位需y万元,由题意得:x+y=0.53x+2y=1.1,解得x=0.1y=0.4,答:新建一个地上停车位需0.1万元,新建一个地下停车位需0.4万元;﹙2﹚设新建m个地上停车位,则:10<0.1m+0.4(50-m)≤11,解得30≤m<1003,因为m为整数,所以m
2.设新建一个地上停车位x万元,地下停车位y万元 x+y=0.5 3x+2y=1.1 x=0.1 y=0.4 设地上停车位a个 10<0.1a+0.4(50-a)≤11 100/3 再问: 确定对吗? 再答: 确定
这个不好说啊,本来这个子母车位就是销售商玩的概念.子母车位指的是一个大一点车位,可以停一大一下两部车的(算一个车位),机械式是上下两层,本来就可以停两部车的,理论上讲,机械式车位本身就是子母车位,这通常是由于车位紧张,没办法弄平面的子母车位才弄得机械式车位,因此,不可能是上面停一大一下,下面也一大一下的,你说呢? 再问
按规范,可以.
(1)设新建一个地上停车位需x万元,新建一个地下停车位需y万元,由题意得,x+y=0.53x+2y=1.1,解得:x=0.1y=0.4,即新建一个地上停车位需0.1万元,新建一个地下停车位需0.4万元;(2)设新建地上停车位y个,则地下停车位(50-y)个,由题意得,0.1y+0.4(50-y)>10y≥30,解得:3
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小型车库可只设置一个,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
第一标准层的墙参照 最下面那层输入,第一标准层的梁、板为一层的顶板(即二层的底板),荷载也是照二层的来取,这样算清楚了么
一般停车位价格是4元每米,一般的都是2.6×5米的,这个没有国家的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场地和用户数量定的,当然也不能太小了.
地上的每栋是一个单位工程;地下的如果在地上工程下面,则和该地上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地下工程的上面没有工程则其单独为一个单位工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28、29,看你的室外给水管网能否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再计算;屋顶水箱18T就可以了.你刚开始做设计吧,没事多看看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这本书很好,多看看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你的情况地下室肯定要全算了
现在还有人说9不好呢,原来都要8和9,都是一阵风,什么都是积毁销骨、众口铄金,有什么理论依据?我反正是嗤之以鼻的,算起来1-9个自然数里还有几个好的啊?你还是别太在意了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先打桩,再挖土,因为打桩的标高可以控制,如先挖土即使土方工作完成了桩基施工会造成基底土的扰动、浸泡,还要重新处理基础,这有违施工正常工序.
参考答案万水千山走遍中的世上的欢乐幸福,总结起来只有几种,而千行的眼泪,却有千种不同的疼 痛,那打不开的泪结,只有交给时间去解.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与单项工程不同的是,单位工程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其生产能力或价值.分项工程:是指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的建筑单位.分部工程:是指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建筑
(1)在11层 (2)走了20层新人求教,办公楼地下车库净高有什么要求?
JGJ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2015版中:
5.1.9 机动车停车库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5.1.13 的规定。机动车库内最小净高车型最小净高(m)微型车、小型车 2.20M轻型车 2.80M中、大型、铰接客车 3.40M中、大型、铰接货车 4.20M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室内净高除车高外还应考虑行车的安全高度、行人和设备及管道的空间。表中值是未考虑设备和管道空间的最小值。”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2.2M是包括管道的空间吗?其中2.2M是算地坪完成面到顶棚最低点的位置,还是计算到
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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