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允许开会的地方企业喷漆合理吗

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办企业_网易新闻
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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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黑龙江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座谈会,就如何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听取意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今天召开,昨日凌晨,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讲话称,如果说中央政府改革是上篇,地方政府改革就是下篇,需要整体构思、通盘考虑、上下贯通,把政府改革的整篇文章做好。地方政府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涉及面广、触及利益深。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这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敢啃“硬骨头”,义无反顾、一抓到底。省级党委政府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本地区改革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以下为讲话主要内容。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头等大事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后,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速下滑,中央财政一度出现负增长;货币增量也难以再扩大,因为池子里的水已经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紧紧抓住不放,既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又作为宏观调控的“当头炮”。通过转变职能,把该放的权放下去、放到位,激发市场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可以有力推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以开放带动改革。
经济发展靠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靠中央再多打赤字、多增发票子,已经受到很大限制,这方面的政策空间很有限了。从长远看,各地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继续走老路,靠政府扩大债务、单纯经营土地,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也会形成过剩产能,肯定走不长,也走不通。即便短期有效,长期代价也很大。所以,对各级政府来说,无论是当前稳增长,还是长远谋发展,都要靠改革创新。这就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破除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放到发挥企业、市场、社会力量的作用上来。
一些地方出现“错放、空放、乱放”
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地方政府作用十分重要,我国90%以上的公务员、85%左右的财政最终支出是在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属于我们通常讲的“最后一公里”。政府机构改革能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职能转变能不能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在当前情况下,要稳增长,简政放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稳增长也是为了保就业。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社会更有创造力,就可以带动更多的就业。如果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就可能变成“假改”、“虚晃一枪”。今年5月份以来,各地新一轮简政放权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地方和部门利益影响,也出现了一些“错放、空放、乱放”等现象。有的只下放复杂的、管理责任大的,“含金量”较高的仍然留在手中;有的放权有水分,动辄上百项,但“干货”不多。
“上下同欲者胜”地方做好执行
这次改革,要进一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方面要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把不该管的放下去,这样就有更多精力把该管的更好地管起来,这有利于中央的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要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地方必须统一步调,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很不平衡,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地方因地制宜管理经济社会的作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的需求越来越多,层次也不一样,政府服务事项也越来越多,也很复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下同欲者胜”。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的事情就能办得更好。
善政必简 搞好“控、调、改”
经济发展靠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靠中央再多打赤字、多增发票子,已经受到很大限制,这方面的政策空间很有限了。
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地方政府作用十分重要,我国90%以上的公务员、85%左右的财政最终支出是在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属于我们通常讲的“最后一公里”。
有的放权有水分,动辄上百项,但“干货”不多。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要有全局观、大局观,不能打“小算盘”、“小九九”,更不允许“走过场”、“变戏法”,确保简政放权真正到位、见效。
放给省一级的,省里要接好管好;放给市县的,省一级要及时下放,不截留,不梗阻,市县一级也要接好管好。
有人画了一张行政审批的“万里长征图”,办一个企业,上一个项目,要盖上百个公章,不仅如此,还被“吃拿卡要”。
地方政府抓经济,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
比如100家企业,规定每年抽查百分之几,通过“摇号”来确定,被摇上的,就一查到底。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去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要重罚,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
广大基层干部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有的地方连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可以说一些乱罚款、乱收费也与此有关。
同时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把问题企业和违法经营者列进去,一旦被列进去,任凭找什么关系、走什么“路子”都抹不掉。一次经营违法,可能终身不能在这个领域从业。
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用这个制度来托底。只有把底托住,不让冲破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情屡屡发生,才能更有力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现在一些地方保基本的内容走了样,“雪中送炭”的事还没做好,却热衷于搞“锦上添花”。有的义务教育学校变成了所谓“贵族学校”,有的养老院也过于豪华。
古人说,“善政必简”。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着力搞好“控、调、改”。控,就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调,就是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改,就是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机构编制释放潜力。
地方要抓经济,不是来“开车”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国务院的改革方案把“职能转变”放进了标题,这次关于地方政府改革的意见又把“职能转变”放到“机构改革”前面,就是为了突出强调职能转变。各方面普遍认为,政府改革的核心是职能转变,职能不转变,机构改革也达不到目的。这次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要重点抓好“接、放、管”。接,就是把中央放给市场的权力接转放开,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放,就是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管,就是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
要接好放好中央下放的审批事项
中央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地方不能变相保留。为了使地方政府更有力有效、就近就便进行经济社会管理,中央要把相应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放给省一级的,省里要接好管好;放给市县的,省一级要及时下放,不截留,不梗阻,市县一级也要接好管好。最近新闻联播报道了“蛟龙号”载人深潜器的国家深海中心基地建设,这是国家投资项目,按原来的管理审批程序,有好几道,要盖几十个公章,至少要两年。现在中央把有关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两个月就落地了。从这个例子看,下放权力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效率。我们还要注意,下放给市场、社会的权力,要放就要真正放到位。现在有一些社会组织还是政府管理的机构,如果把权力放给这些行政化的社会组织,就可能还是在政府内部“转圈”,要切实防止这种现象。
省级对现有审批事项严格清理
省级政府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要严格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5年内,至少取消和下放1/3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级政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明确要求。而且不光要看数量,还要看质量。今后省一级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市县一级政府本来就不能设定行政审批,但存在不少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以及这个证、那个证等。这些虽然不叫行政审批,但对企业来说都是“门槛”,与审批没什么区别,而且多数是收费的。要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国务院已经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要加强地方政府管理服务职能
我们说放、放到位,并不是说不管。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同时转起来,政府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地方政府抓经济,很重要的一条,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这也是加强管理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要再直接投资办企业,地方政府直接办企业或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容易在当地形成投资、产业的垄断和市场封锁。多年来,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完善不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对一个地方来说,应该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这是改革开放之初南方一些地区提出的理念,实践证明他们发展起来了。能够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就业,政府依法收税,这才是根本。地方政府抓经济,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路灯”就是为所有的企业照亮道路,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如果监管不力,坑蒙拐骗之类的反而吃得香、走得开,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我们把更多精力放到这上面来,也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经济转型升级也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还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过去我们在市场监管上,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太多了,还时不时搞“大检查”,不是说不可以搞,但问题是查谁不查谁、罚谁不罚谁、罚多还是罚少,随意性太大。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监管对象按确定的比例随机抽查。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
专家:地方政府应卖掉国企偿还债务
李克强在讲话中提出,今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要再直接投资办企业。分析认为,这体现了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的新思路。有专家表示,不仅地方今后不应再投资企业,现有国有企业也应该退出市场,对于债务很高的地方政府,应该卖掉国有企业偿还债务。
政府办企业导致地方保护
从中央到地方市县甚至乡镇,中国各级政府拥有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根据财政部数据,到今年9月,不包括国有金融类企业,中央企业资产累计亿元,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累计亿元。这些企业涵盖了从房地产到制造业,从流通业到其他服务业等绝大多数市场领域,并且在近10年来突飞猛进壮大,几乎各个经济领域都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很多专家认为,国企的快速扩张其实并不是因为其效率高,恰恰相反,国企的效率很低,其能够不断壮大,靠的是政府支持。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现在的地方国有企业基本有两种,城投公司其实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而经营性的产业性的国有企业,完全市场化经营的话其实是亏损的。但是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亲儿子”,在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等各方面享受着政府的“保护”,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其国有企业,甚至发文规定只能使用本地国企的产品。这些地方保护主义对民营企业,甚至其他地方的国有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而这种行政垄断保护也导致市场无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中央企业也应退出房地产等竞争性领域
正是认识到政府直接投资企业形成产业垄断和市场封锁,政府既当“警察”又当“司机”破坏市场公平的情况,这次李克强在部署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中,明确提出今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办企业,抓经济的方法要变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也就是当好“警察”,管好“路灯”和“红绿灯”。
对此,周天勇表示,不仅仅是今后地方政府不再办企业,事实上,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退出是改革的必然趋势。除了地方国企,中央国有企业也应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在核电、航天、军工等重大领域保留,保证这些战略产业的稳定和创新,其他包括房地产等领域都应该完全退出。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383改革方案”也提出,应该明确国有资产的四项基本职能:第一类是社会保障职能,重点是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减贫、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职能提供支持。第二类是提供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的普遍服务部分。第三类是促进战略性产业稳定、竞争和创新的职能,主要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领域。第四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主要涉及国防领域。除此之外的领域,国有资产应该逐步退出。
地方政府应卖掉国企还债
对于国企退出的路径,周天勇对记者表示,现有的国企可以通过上市等方法逐步将资本社会化,通过并购重组等逐步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最终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交给社会。
国研中心报告也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给出了资本化为重点的药方:参照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建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基金,国资委只对国资基金进行管理,而国资基金作为出资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
国有资产的退出,不仅可以使政府能够公平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对于高企的地方政府债务无疑也将起到有效缓解作用。审计署最新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已经结束,最后结果即将出炉。根据各方估计,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可能将近20万亿元,很多地方的债务率超过100%甚至接近200%。如此之高的债务靠政府财政收入偿还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对此,不少专家建议政府可以出售国有资产偿还债务。周天勇昨日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的资产包括土地、国有企业等,对于债务水平很高的地方政府,应该出售地方国企来还债,而中央所有的竞争性国企退出则可以用来充实社保基金。记者 辛省志
本文来源:云信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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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对此,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5月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
通知称,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上述工作应当于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上述工作应当于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号)依法妥善处理。
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地方政府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四、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节奏和规模,提高债券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自觉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汇总本地区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级政府同意后,于日前反馈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日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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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万家城投公司不许再为各自政府融资
南方都市报
  5月20日,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诞生于2011年的这家公司,在过去3年中,一直是马鞍山市政府借债融资的主要渠道。如今,“城投”二字被剔除,意味着它和地方政府的某种关联从此一刀两断。
  多年来,由于中国地方政府不具备举债权限,带有政府背景、冠名“城投公司”的全国上万家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替身”,成为政府借债的主要渠道。
  今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明确: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由此,遍布全国的1万家城投公司将迎来一场变革:它们将不再是政府的融资平台,不再被允许为政府融资,而是将变为纯粹的企业。
  ●城投债为地方主要融资渠道
  按照现行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向银行借贷。在各个城市的急剧扩张中,为了解决庞大的经费问题,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成立资产和现金流已达到融资标准的投资公司,由它们为政府融资。
  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初,全国只有360家融资平台,到年底已发展至8000家。记者从银行系统内部获取的一份名单显示,目前全国各地具有融资性质的城投类公司已多达1万家。
  自成立初始,城投和地方政府便自然而然地达成了默契模式:当地方政府财政出现困难,城投公司就担负起借贷融资的职能,肩负着为政府融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经营政府授权的资产和到期偿还债务三大任务。城投债,表面是企业债,实际则行政府债之实。
  一位系统人士坦言,名称为××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的公司多带有政府背景。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也发现“城投公司”的高管,多由当地财政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官员兼任。
  安徽省安庆市发行“09宜城投债”、“12宜城投债”募集说明书显示,安庆城投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赵春,同时兼任安庆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储昭海任城投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兼任安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恩华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兼任安庆发展与改革委副主任;赵家福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兼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半官半商”的城投公司,确实为地方政府募集到不少资金。西部地区一家县域内的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仅该公司每年就能为当地政府融资高达十余亿元。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接受媒体采访时炮轰城市投融资主体“已经成为第二个财政局”,“表面上是投资集团去借钱,但是借贷谁担保?大部分还是市政府,用公共资产做抵押。公司只不过是个空壳,其负债实际上仍是市政府的负债。”
  ●监管之下,城投仍想方设法为政府融资
  采访中,多家地方城投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坦言:政府兜底,一度使得他们能够轻松获得贷款。这种“快感”带来的后果是“城投债”迅速膨胀,地方隐形负债大幅增多。
  据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1万亿元。
  高涨的地方债引发了政策决策层的高度关注。自2010年以来,国务院连年发文,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为地方融资平台做担保,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也纷纷出台规定为融资设关卡。
  事实上,种种束缚和监管并没有挡住城投公司为政府融资的路,相反,多地融资平台智计百出,变换各种方式继续为政府“曲线救债”。
  例如,根据规定,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之外的任何机构,不得再具备土储职能,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但现实中,一些城投公司在地方政府帮助下,挂起了土地管理局下属项目部的牌子,这样,这些城投公司涉及土储的所有项目,都可视为当地土地管理局委托并以该局“编外部门”的特殊身份,将所获收益全部收归己有。
  “其实政府出面,很多事情都可以解决”,中原某区的财政局官员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城投公司的正常运转,区财政每年也会有一部分资金注入公司。
  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前后,重庆每年用于城建的经费大约只有10亿元。为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庆市政府决定每年从其中抽出25%也就是2.5亿元给城投做建设性资金,其他用于日常维护,如路灯管理、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等。自此,重庆市财政每年有25%的资金注入城投公司。
  2013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列入了全国近200家地方平台。银监会严禁商业银行对名单里的城投公司发放任何形式的、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任的贷款。而在现实中,部分城投公司由当地政府协助,退出了上述“黑名单”,并变换身份进行重新融资。
  ●城投公司将被迫与地方政府“绝交”
  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相濡以沫的“缘分”因一份改革方案的出台戛然而止。
  5月20日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这意味着,目前全国上万家的城投公司将迎来一场变革:它们将不再是政府的融资平台,不再被允许为政府融资,而是将变为纯粹的企业。
  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位办公室主任向南都记者谈及公司更名时称:“上面要求的,这是大方向。”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孙姓主任告诉记者,早在3、4个月之前,公司就获批更名,只是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而事实上,其他一些地方的城投改制脚步迈得比马鞍山更早。据媒体公开报道,东部沿海省份某市曾于2013年底就开始对融资平台进行改制,使其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媒体援引财政局预算科人士的话称,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后的平台会转化为比较纯粹的国企,一部分人员留在企业,一部分人员回原单位,包括进事业单位或成为公务员。
  “包括城投公司在内的融资平台先天不足,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军分析,城投公司既是实体公司又是政府控制,资本金非常单一,基本是以土地资产做担保,一旦出现土地储备不足或价格下降,其生存岌岌可危。这一先天缺陷,导致目前融资平台的角色不可能长期持续。
  ●没了城投,地方政府会“差钱”吗
  针对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剥离后的生存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城投公司接下来会按照市场原则自然优胜劣汰。
  王雍军则建议,城投公司转型,首先需要划分清楚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的界限。对于政府,仍然可以承接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能,继续承接地方基层设施建设等工程,由政府购买服务。但在内部管理上,则需采取公司体制建构,使得此前具有公务员性质的人员回归政府,从管理上与政府脱钩。
  然而,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融资规模动不动就是万亿级,此前城投公司的融资规模非常大。政府与企业在存量的项目与债务方面如何分清界限?旧账如何清算势必又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难题。
  “公司以后的业务肯定会变,但怎么变,目前我也不知道。”马鞍山城投孙姓办公室主任告诉南都记者。
  多位业内人士也均向南都记者表示,尽管剥离政府融资功能是城投公司未来的改革方向,但绝非朝夕之事,“没有三五年是不可能完全脱离的”。
  那么,没有了城投公司这个“替身”,地方政府将如何融资?
  事实上,为了卸载城投公司这块地方隐形债务,中央政府早已未雨绸缪,逐步放开——— 开始允许地方合法发债。
  根据预算法,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直接举债的权力。自2011年四季度开始,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获准试点自行发债,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13年7月,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新增江苏和山东两省。但仍停留在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中。
  4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法三审草案中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发行地方债。但对举债的方式、用途、偿债资金等做出规定:方式限于发行地方债券;用途应当是公共预算中必须的部门建设投资,并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应当有稳定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不过,上述草案目前尚未获得通过。5月底,财政部又发布消息明确,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允许地方发债是大势所趋”,包括王雍军在内的多位学者对此表示认同。
  地方政府被赋予发债权限,从根源上抛弃了城投公司以往的功能,与此同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也让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逐步匹配。
  南都记者 葛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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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破产不还钱,可以名正言顺了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已经发的城投债,尤其是交易所交易的城投债如何定性?
如果下调评级,散户怎么办?
接下去就是下调评级
哈哈,接着自己吓自己
已经存在的城投债应该会是稀缺品种,以后地方政府发的债就名正言顺的是有政府信誉在里面了,那发的债利率会低于目前城投债吧。
广东新发的地方债,收益率低于预期
老债都是香饽饽了,这还有啥疑问,除非这个地方以后不想发市政债了
今后发的市政债基本就和国债一个收益率了,老的,高收益,有政府隐形背书的品种会越来越稀缺
- 低风险的不是品种而是人心!
林毅夫: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路径
地方融资平台问题须标本兼治
前面提到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的投资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在做这些投资的时候却不能发行地方债,导致各地纷纷设立融资平台。问题在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绝大多数是长期的投资,而融资平台的借债都是短期债务,因此出现了期限错配的问题。
过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向银行贷款,现在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减少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结果很多地方融资平台开始求助于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融资的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并且可监管的程度低于银行贷款,这实际上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负担,而且会带来更多的金融风险。政府所做的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具有很高的社会回报率,经济回报率根据一些研究则大概在3%左右,而影子银行的贷款利率往往高达7%-8%。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长期来讲,应该修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短期来看,在实现地方政府直接发债之前,一方面应该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那样,由中央政府代替地方政府发债,今年的总体规模达到4,000亿,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加到10,000亿或更多;另一方面,与其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处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贷款,还不如让他们回归到向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比较容易监管,而且利率水平比较低一点。
涉及到债务安全的更改的通知债权人同意啊。
旧的城投还是政府担保的,新的就难说了,所以旧城投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吃香
楼上几位明显是在误导投资者
是不是有政府担保,自己看发行说明书,极少有城投债有明确的财政担保,就算有,不是违规就是无效
楼上几位太不厚道了
新城投债现在根本发不出,哎,这不是什么鬼故事,只是大家都在演皇帝的新衣啊
发债的时候,很少有城投会说自己有政府信用,如何如何的,你非要当有政府肛对来买,不是自投罗网吗?
城投债本质就是个击鼓传花游戏,看不明白这一点,现在还不收手,那就要遭罪了
最近差不多天天有新城投上市,还发不出?
证券简称:14萧经开
证券代码:124744
上市时间:日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90%(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你不去查查都是发给谁了?
发给张三也好,发给李四也好,都是发出去了,不是流标,你说的是“新城投债现在根本发不出”
你知道有多少城投债在排队吗?
你说的这些发出来的城投债有多少是卖给散户了?你自己心里清楚的吧
某些券商天天在外面忽悠打新债,你也是很清楚的吧?
骗人是有限度的,骗自己也是限度的
你说“新城投债现在根本发不出”
结果,124744这么垃圾的货色,票息6.9%,无担保的债都能发出去上市。
6月份上交所起码上市30-40个城投债,每个债起码几亿的量,散户打新债能全吃下来?
你自己的话送回给你自己,“骗人是有限度的,骗自己也是限度的”
杭州萧山还垃圾?
我想知道在你眼里哪个城投债不垃圾?
你是存心要拆台吧?
还是智商有问题?
散户不是你的衣食父母吗?你就这么仇恨散户?
我在拆某些装B人的台,欢迎对号入座
城投本来就不是卖给玩垃圾债的散户的,散户还是去操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吧
- 享受市场的恩赐
城投公司变为纯粹的企业只是痴人说梦。政府已经离不开融资平台,城投只是众多平台中的一个。即使未来城投不再融资,城投公司也要处理已经发生的数万亿贷款,现有的长期负债处理过程超出我等凡人的想象力。如果强制取消城投公司,对策是:一种是将城投公司改头换面,变成一个新名,跟城投无关,但挂羊头卖狗肉;另一种是将城投公司现业务并入地方其它平台公司;最厉害的是第三种,每个地方都有特别聪明的人,会想出独特的办法,上面过得去,平面能操作,下面搞不清,等弄明白是三五年后的事情了,呵呵,经验都是这么出的!
看看到底是谁在说梦把
城投债的倒掉是历史的必然,与历史大势对抗,必将付出血的代价,不管你是谁
集思录主要是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平台,楼上几位既然不以散户自居,甚至以散户为仇敌,建议集思录封你们的ID,道不同不相为谋,你们在这沾散户的光,却一副狗腿子的嘴脸,真是可恶
胡搅蛮缠就不好了
这个是否和取消AA-折算有关?
在交易所看来,不关你是城头还是垃圾债,只要是AA-,都是一样的待遇——换言之,城投债是被大大高估了,而垃圾债却是被大大的低估了
城投粉们,该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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