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上的亩数跟实际亩数不相符到那里去问?怎样测量土地亩数才能更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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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确权证上的亩数是7.2亩,但我公公就以没动地为由拒绝给我7
山东-滨州&10-20 22:3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我的土地确权证上的亩数是7.2亩,但我公公就以没动地为由拒绝给我7.2,非说2006年动地时我和我大女儿的4.8亩,但他实际多种了好几亩,请问我怎么才能让他归还我那2.4亩地,2013年我的二女儿又出生了,按人口应是7.2亩,确权时也说的应该是7.2亩,他和婆婆4.8亩,但他就是不给,现在他和婆婆两个人种着四口人的地,而我四口人却种两口人的地,问怎么样才能让他归还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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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已全面开展了吗?农民应该要注意哪些东西?问题详情:2017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已全面开展了吗?农民应该要注意哪些东西?推荐回答:2017年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在农村如火如荼的开展,很多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确权似乎只注重土地的亩数,但是土地确权的一些细节并未注意到。土地确权毕竟事关咱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还是慎重点好!小编总结了土地确权时4点注意事项,咱农民朋友要注意了。1、积极配合土地确权因为要颁发证书,所以有些地方要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按照土地确权的流程,收取工本费是合理的,如果有要求要收取工本费,哪怕是收几十块钱,咱农民朋友也要积极配合。因为土地确权需要专业的测绘队伍,如果错过这一次,等到下次确权说不定到什么年月呢!但是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把自己的土地确权,然后拿到证书才会享有更多的权益。2、切莫产生纠纷农村的土地分包到户的时候,大多都是几户人分一块地,年代久远,边界、四至都不太清楚,现在开始土地确权了,跟从新分地一样,难免产生一些纠纷,谁家多,谁家少的问题屡见不鲜,为这事争吵时难免的,有的甚至大打出手,严重阻碍土地确权的进度。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有问题可以坐下来商量,不要为了这点事情伤了和气。3、谨慎签字土地确权签字,大家一定要谨慎,一旦签字,就具备了法律效应,所以农民朋友不要给自己马虎的机会,一定要看清楚内容,认真核实好土地的边界,面积,四至图,以及土地的使用权限。如果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上报核实,准确无误后再签字。正常情况下,大概要签七八次字,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不要为了自己的马虎吃了哑巴亏。4、切莫投机取巧农村土地确权看似很简单,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所以不要有投机取巧心理。想利用这次机会,为难测量团队,你不满足我要求,我就不让你确权,这其实是错误的想法。一定要积极配合,国家给确权团队下达的目标是完成率在95%以上,即可生效,所以大家不要想一些非分之想,当然这种情况实属极个别情况,最好不要发生,希望农民朋友们都可以顺顺利利的确权,尽快拿到土地确权证。以上4点都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不喜勿喷!希望农村土地确权能顺利的完成,农民能尽快的拿到土地确权证。农村土地确权,怎么确权?问题详情:像我一家四口就我一个人有地,老婆和两个孩子都是黑人没地,确权是不是重新分地在确权呢?推荐回答:农村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配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怎么办理?01,根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三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工作完成,这样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02,个人无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顾名思义,集体办理的登记证,个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办理呢?所以,农民伯伯当听到这个确权登记的名词时也无需激动,我们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但是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权利享受确权登记带来的好处。03,办理流程1、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而且已经进行到你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2、先确权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直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进行确权工作。确权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找出这块地的档案记录信息,再与实际丈量信息进行对比,再次登记入档,这样就算完成了。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那么简单了,需要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每个村集体之间、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都需要工作组进行处理。所以确权是个比较难做的工作。3、再登记当工作组将集体土地的坐标、面积、用途、所属集体等信息全部统计完全后,将为这块集体土地归集入档,在土地部门就有了其详细资料,将来无论这块集体土地如何流转都会有据可循。4、最后发证确权、登记和发证都是有县一级政府进行安排的,当确权完成后,县一级政府就开始登记造册,核实发放证书了。这个证书将发放给其土地所有人,一般是村集体或是村民小组集体。不过在实际工作也有颁发给乡镇一级集体的。说明虽然个体无权办理此证,但是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福利,比如有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所属集体的村民们便可以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一些确权证书了,这样也为农民伯伯的立身之本做了一个有效保证。为什么农村很多孩子没有分到土地?问题详情:我家里6口人2亩土地现在土地确权还是不给我农村人分地,以后日子怎么过?推荐回答:据上一辈的人说,改革开放之后土地是按照三十年一分的,记得80后还是有分到天地的。90后很多孩子就没有分到土地。90年代以后的土地都是家庭继承方式获得土地的。那么农村孩子没有分到土地应该都是90后的00后的人。因为没有再次实行集体分地,所以很多人也就没法有土地了。农村土地确权的面积是怎么算?问题详情:大家好,最近我们村在搞农村土地确权,村委会的人到我家要我家人签字,可是我都不知道确权的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是承包农田的面积,加房屋的面积一起算的吗,那房屋的面积是怎么算的?推荐回答:其实,丈量土地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挺复杂的。我们除去土地类型、肥瘦等因素不论,光是一个面积的测量都可能会把我们自己搞得晕头转向。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地块形状不一,有圆、方、三角、梯、多边、腰鼓、鼓肚等各种形状,如何丈量并换算成统一的亩,这本身就是一门技术问题。除此以外,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是说我家有几亩地,而是说我家有几个人口的土地、有几弓地、几天地、几步地、及索地、几里地、几晌地等等。这些不同地方使用的不同换算方法本身就很复杂,所以要真正搞清楚自己有几亩地,还真是个问题。另外,除了专业人士在测量土地中会使用一些先进的测量工具,比如说GPS、红外线等等以外,而我们常常使用丈量土地的工具都是皮尺或卷尺。使用皮尺测量出来的面积不是亩而是平方,我们总不可能登记为我家有几平方地吧!我们都知道,面积的算法很简单,凡是有小学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怎么算出各种不同形状的的面积,比如说长方形为长乘宽、三角形为底乘高除以二、圆形为πR?……。因此,我们很容易就能丈量出自己有几平方地,但是我们必须得换算出亩数。我们通常用到面积换算公式为:1公顷=15亩,1亩=666.7平方米,这样就能通过计算器算出土地的亩数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记不住一亩究竟有多少个平方,这个不仅不好意说以外,还会闹笑话,所以掌握一个好方法那就比较重要了。记得小时候,总记不住1亩等于多少个平方,总被人笑话,后来父亲告诉我说,不用记,算出平方以后,你这样算就可以得出亩数了。父亲的方法就是:平方加半向左移三位。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你算出平方以后,把这个平方加上平方的一半以后,再向左移三位数,就是亩数了。比如说:张三有一块地,形状为三角形,底是50米,高是70米,请问土地有多少亩?土地面积=(50×70)÷2,也就是1750平方米,再加上1750的一半875就等于2625平方米,然后向左移三位就是亩数了,也就是2.625亩。这个方法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如果是我们直接换算成亩数的话就很难,比如说1750平方米的土地面积直接换算成亩数你怎么算啊!你会不会在心里面一直在算,1750平方米等于几个666.7啊!算不尽怎么办啊!呵呵,这样反到把问题给整复杂了。其实,丈量除了用皮尺等工具以外,还可以用我们自己的步伐来丈量,反正方法很多,不过这个无关紧要,我们只要能掌握好算法就行。把怎么算的问题弄明白了,接下来就是怎么丈量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多是不规则的,没有正正规规的形状,这个就需要进行拆分,尽量减少误差。在实际丈量中,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没有现成的公式。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有哪些主要问题?问题详情: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有哪些主要问题?推荐回答: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为什么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往往会出现地变多了的情况?问题详情: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经常会出现土地确权结束后,村集体土地变多了?这是为什么?推荐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当前三农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笔者在西部某省调研时发现,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次确权中实测的真实耕地面积比原先土地承包时登记的数字要高出10%到15%,有些地方甚至高得更多。据了解,类似的情况在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其他一些省份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也同样出现。造成确权后真实面积高于原先登记面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其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以及紧接着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时,即老百姓所说的“分地”时,普遍存在瞒报、少报耕地面积。第一轮土地承包早在八十年代初,第二轮土地承包距今也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当时的农业税费制度不同于现在,交公粮、农业税等农民的支出负担是与承包耕地面积挂钩的,面积小则交税少,因而普遍存在瞒报少报的动机。当时基层为了确保家庭承包的顺利进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这种做法。现在不仅农业税已经停征了,而且农户心里清楚这一次确权工作直接关系到今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权问题,所以只存在多报的动机、不存在少报的动机。于是,原先瞒报少报的耕地面积这一次都水落石出了。其二,当时的土地面积测量技术与测量方法比较简陋,一般是拿着皮卷尺丈量,有的甚至采用步量、目测等办法粗略地估算,精确度较低。在精确度有限的情况下,基层干部与农户博弈的结果直接决定了丈量面积时的心态——偏低不偏高。从而导致测量面积系统性地偏低。而现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采用了数字化地图等新的技术,精确度大大提高了。其三,在土地家庭承包之初,曾对不同的地块按照地力、光照、产量划分等级,并进行面积折算。例如,将1亩低等级地块折算为6分,将1亩中等级地块折算为8分,等等。当然,这里仅仅是举例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在政策执行中的折算系数差别很大,甚至还存在三亩折一亩的情况。而在家庭承包之后,随着过去多年的精心管理和培育,原先一些低等级地块的质量明显提高了,另外有一些原先的洼地、陡坡地被修整成了平地。尤其是对于种植结构由小麦等粮食作物转型为果树等经济作物的地区,原先地块等级划分的影响已大大弱化,甚至不复存在。折算的必要性也就相应降低了。其四,过去多年中开垦荒地、滩地的行为增加了一定数量的耕地面积。这种情况在丘陵地区、沟壑地区、半荒漠地区、邻近戈壁滩的地区存在较多。其五,原先的一些田埂、土梁以及埂梁背阴处在土地承包时没有计算面积,这在当时是合理的,村民们也都接受。而后来随着农用机械的推广使用,一些田埂和土梁被铲除、修正,变成了正常的耕地,这一次确权时也被纳入进来。上述五方面原因共同造成了这一次土地确权时得出的实测耕地面积高于当年土地承包时的登记数字。于是产生了一个直接的问题——如何认定和处理这些多出来的土地?有的干部认为应当将多出来的土地收归村集体,不能让承包户白占便宜。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也容易为下一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埋下隐患。稳妥的做法是以尊重历史的原则。这里说的尊重历史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这一次确权登记工作中,应按照现在实测的面积登记颁证,比二轮土地承包之初多出来的土地应当认定给对应的承包户。二是,如果涉及到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优惠资金发放,仍然按照当初二轮土地承包时的面积计算,这次测量中多出来的土地不享受政策优惠。在试点工作中,这样的做法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户和基层村组干部的认可。大家认为这种尊重历史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便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当然,还有人建议在确权登记证书上同时注明二轮土地承包之时的面积数字以及这次确权中实测的面积数字,并备注上差异形成的原因。这样做也有一定的意义。另一个需要遵从的原则是村民集体协商。对于面积误差较大、牵扯农户较多的特殊地块,应经由村集体全体成员协商,达成较为稳妥的一致意见。同时还要经过必要的公示、备案程序。确保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进行,避免为将来留下纠纷隐患。总而言之,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上级政府部门可以出台原则性指导意见,但由于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应当充分尊重基层实践,切忌坐在办公室通过“空对空”地想象制定政策,切忌一刀切。与此直接相关的还有所谓的“18亿亩耕地红线”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截止2014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为20.26亿亩,这个数字已经比“18亿亩耕地红线”高出2.26亿亩。如果笔者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上述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那么意味着全国真实耕地面积比20.26亿亩还要多出至少两亿亩。从而,即便暂且承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合理性,那么相应的政策也应重新研判和调整。例如,真实耕地面积增加为结构性地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一线以及部分二线城市的高房价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诸多经济问题的一个核心“纠结点”。高房价原因在于住房供给不足,根源在于住宅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保护耕地和维护粮食供给安全一直是限制建设用地的最关键理由,而现在发现真实耕地面积比所谓的“红线”数字高得多,那么也就相应地为增加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住宅建设用地创造了更大空间。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主要解决哪些问题?问题详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主要解决哪些问题?推荐回答:十几个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一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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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更正经营权证上的土地亩数?
  【读者诉求】
  金坛薛埠镇茅庵村村民吉介元致电本报信访热线反映:我家原有4.92亩田,去年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却发现只有1.74亩了。我真想不通,为啥不经我家同意,就把田划给了别人?谁来更正我家经营权证上的土地亩数?
  【现场调查】
  3月31日下午,记者辗转来到了茅庵村。吉介元的妻子李梅粉告诉记者:“1978年分田到户时,我家的口粮田是6.23亩,到1998年二轮承包时仍有4.92亩。2001年我们一家到上海打工,隔壁邻居和我家商量,一部分田就由他们代种。哪知2008年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承包亩数却一下子变成了1.74亩,这怎么行呢?”
  在吉介元家保存的1998年、1999年《农业承包合同手册》上,清楚地显示着承包面积为“4.92亩”,与现在的“1.74亩”相差了3.18亩。为了这田亩数,吉介元多次找村委会协商,但均无果。
  随后,在茅庵村村委,记者查看了订立时间为“日”、期限为“日至日”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日的《薛埠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和《薛埠镇农村家庭承包情况登记表》,吉介元家的土地面积都写的是“1.74亩”。按理说,期限既是从1998年开始,那么面积就不应只有“1.74亩”。这其中,与“4.92亩”的差别究竟是怎样造成的呢?
  茅庵村村委书记杨伟斌解释说,他刚刚从临近的村委调任到此,不太清楚这事的具体情况。不过,1998年当地进行了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确认,按照规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即可对土地面积重新划分,并签字认定。关于这一点,吉介元的妻子和当地的几个村民随后表示,当年他们并未经过这样的程序,也没有对土地面积重划。
  据了解,吉介元所在的村民组,曾进行过三次农田经营确权。第一次是1998年,吉介元家持有的合同手册就是那时发的;2001年开始推行农业费税改革,于是2004年又一次进行确权,但当时并未发放经营权证;2008年已是第三次确权,同时补发经营权证。因为时间实在太久,数字上变动的具体原因已无法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吉介元家经营权证上少了的土地中,1.9亩是2001年由同村村民吴网林家庭代种的,已于2008年通过薛埠镇司法办的调解,同意归还吉介元家。这次调解解决了土地的种植权问题,但并未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这1.9亩土地的经营权仍属吉介元家,那么,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就应该包括这1.9亩,这个数字也证明了现有亩数“1.74”是错误的。
  杨书记对此表示:“群众反映的问题是肯定要解决的,我们会与相关村民家庭进行沟通协商,并向镇里的相关部门咨询如何解决。”记者也将关注事情的进展情况,并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何/文魏作洪/摄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的三种“权”
  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经营权: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即是通常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种植权:是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权,相对于经营权而言,差别在于不一定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农民口头协议将农田转种。农业税取消后,国家的相关补贴原则是“谁种植,补贴谁”。
电话:010-今日律师风向标:
农民土地确权发证是按现在种地实际亩数还是按以前已经上报的老地亩数
农民土地确权发证是按现在种地的实际亩数还是按以前上报的现在的地亩数多土地局来章量村干部不让全部量理由是有人的现在没有分种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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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你好,建议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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