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没有签字合伙人签的协议能否追认无效

买房定金合同范本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一、双方交易的房地产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类型:□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1.2交易房屋坐落于区路弄号室以及其附属的号车位;  1.3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户型:室厅卫;  1.4权利人;  1.5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地)字()第号;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室内装修情况:;  1.7附属设施、设备:;  1.8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利人:;贷款余额:约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乙方首期房价款由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乙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1.9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否□是  1.10其他约定事项:;  二、乙方为表示对甲方所有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三、买房条件:  3.1房价款:人民币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首期房价款为元(其中包括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元)。  如需用于偿还贷款的,乙方应与买卖合同签订后且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间内替甲方支付至甲方的抵押房款还款账号,如有剩余转付甲方,如果不足甲方自行补足,并应该由甲方办妥该房屋的抵押解除手续。  如甲方自行筹款还清贷款的,乙方应当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内直接支付给甲方,在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间内,甲方自行筹款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办妥相关手续。  如该房屋没有抵押,首付款应当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支付支付给甲方。  3.2.2第二期房价款元。  a乙方自筹资金支付的: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收到收件收据回执当日,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b乙方银行贷款需要支付的,由乙方的贷款银行支付,房款期限以银行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银行贷款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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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充协议  一、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一般是净得价,包括予以赠送或者折价的家电、装修等。  二、关于定金的约定  1、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条件,及违约责任。  2、约定定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三、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  明确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约定办理解压手续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  双方需协商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五、银行面签过户  1、面签:面签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需约定面签时间及条件及违约责任。  2、过户: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约定面签时间及违约责任。  六、物业交割  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  1)约定交割时间:进行物业交割,买卖双方需约定交割时间,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2)约定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支付或者通过资金监管进行支付。  七、税费相关  1)房屋基本情况:卖方需要确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这关系到所需缴纳的税费。  2)税费支付:买卖双方需约定税费支付由哪一方承担。  3)其他税费:如果出现预料之外的其他税费,需明确税费支付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补充协议中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种:  1)一般违约: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15日(含)内。  2)根本违约:对于卖方,如果卖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房屋被查封、违约逾期超过15日、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3)约定赔付金额:构成根本违约的,需赔付房屋总价款的20%。  4)关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台、自然灾害等,买卖双方都不算违约,双方需协商解决。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1、明确委托事项  首先,委托协议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你只有将委托事项明确,中介才知道该怎么做。其次,如果你不写清楚你委托给中介的事项是什么,一旦产生纠纷,责任认定就很难确定。2、明确授权范围清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中介做了超出授权范围的事情,并且给第三方带来了损失,你将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必须在委托协议中写明授权范围。3、明确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是你和中介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限一旦过长,你要承担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所以代理期限需适当。4、明确支付报酬  代理费用也是委托协议中不可或缺的条款之一,如果你不在协议中写清楚这点,那就很可能会被中介坑骗不少钱的。更多内容推荐:什么是不可抗力 房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1)原则:协商。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需求,那么需与对方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否则单方面变更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2)效力:合同变更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变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补充:在变更合同时可以通过签署新的补充协议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说明。  (4)改动: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在原始合同上进行改动,那么必须在改动处进行各方签字。更多内容推荐:签二手房居间合同流程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状况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5、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6、确定房租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7、转租相关事宜  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8、修缮责任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
一、手续不全 以小利引诱购买  像开发商推出的“跳楼价”、“VIP”“内部认购”等都是常见的销售手段,其实,一些开发商是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是否齐全。二、补充合同上 开发商暗做手脚  签合同要记得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比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坚持提出自己的意见。三、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购房者以为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四、签合同前 要你先交定金  一些开发商会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先交定金,而且还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五、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的日期清楚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需要注意的5大陷阱外,还需要注意以下6大注意事项: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2.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3.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4.签约时要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6.注意约定的违约责任 更多买房合同干货推荐:买房定金合同怎么写 买房定金合同范本
  第一,委托涉及到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比如A委托B卖房,那么委托就规范的是他们二者之间的行为;而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  第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弟三、从工作性质看,代理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是一码事,根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从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这与劳动合同也不一样。更多内容推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五个关键须牢记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这一点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因为如果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你也是可以依照合同上的当事人双方来处理问题。作为租房的一方,你当然需要了解房东的证件号、姓名、电话等等情况,作为房东更要了解租房者的各种信息,避免双方被骗。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住房状况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住房状况中除了住房的面积大小,还需要写清楚住房中有哪些电器、各种家电的情况是怎样的,避免到时候出现一些纠纷没有办法解释清楚。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确定房租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转租相关事宜  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
什么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首先,赠与合同也是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赠与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一窥端倪:  【案例一】丈夫赠房给情人赠与合同无效  郑某与朱某系夫妻。 2007年郑某与陈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郑某为了讨好陈某,安排其在与朱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中居住。2008年,事情败露,郑某自觉愧对妻子,向陈某提出分手,赠与陈某现居房屋作为补偿,陈某表示同意。朱某得知此事后,要求陈某立即返还房屋,陈某则以郑某自愿赠房屋为由拒绝返还。  分析:一、郑某未得到朱某的同意,本就无权处分共有财产。二、郑某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终止不正当恋爱关系才进行房屋赠与,且郑某明知房屋为郑某与朱某共同所有而接受赠与,这不属于善意获得。  结果: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郑某因非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违反了社会公德,系属无效行为,在判决生后应立即将该房屋归还原告。  【案例二】遗赠房产转赠  甲乙为夫妻,二人有共同房屋一套,登记在甲的名下。2001年乙立下遗嘱,其死后房屋中属于自己遗产的部分,遗赠给孙子丙。2005年乙去世,丙随即表示接受遗赠,但房屋登记没有变更,还在甲的名下。2008年,甲将该房子赠给女儿丁(丙的姑姑,其也知其母乙遗嘱),并过户到丁名下。现在孙子丙起诉,要求确认甲赠与丁房屋的行为无效。  分析:在乙去世之后,甲和丙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因此甲赠与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未取得处分权或未被处分权人追认,那么一般属于无效合同。因此,甲和丁的赠与合同属于无效。  另外,在人们的日常赠与中也可能会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例如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或只是简单的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等等。因此如果有需要通过赠与行为完成房屋过户的情况,双方应当知法守法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经签了定金合同能反悔吗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如果你已经与购买方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又反悔不卖房的话,你就需要赔付双倍的定金给购买方,万一定金数额较大,双倍就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二、已经签了买卖合同能反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说,只要你与购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正规有效的,房产交易也并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而且购买方是具有购房资格,也具备全款支付能力或者贷款申请已经通过的,法院可能会强制你将房子过户给购买方。  此外,若是买卖合同中针对该情况做出了明确约定,约定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你还需要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最后就可能是得不偿失了。三、已经缴税了能反悔吗  如果已经缴纳完了相应的税费,但是你又不想卖房了该怎么办?这时你就需要先和购买方商量,若是购买方同意,你们就可以直接去地税局办理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你们必须先签订一份《房屋终止交易合同》,然后填写一份书面退费申请,并且买卖双方需要在上面签好字。之后,你们再带着原网签合同、房产证、完税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办理手续即可。  总的来说,不管是已经签了定金合同,还是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已经缴完了税费,你身为售房方,反悔不卖房便是构成了违约,不但可能会被强制履行合同,还可能要赔付一大笔违约金,所以还是卖房之前还是谨慎思考一下比较好。更多内容推荐:卖房需要注意什么 卖房子的注意事项
如何签订装修合同?制订装修合同的细节如何签订装修合同?一、装修合同的介绍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目前,装修管理较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建设局都制定有标准合同。这里就有关情况作一介绍。装修合同的构成1、工程主体(1)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2)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程预算(报价)表中。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签订装修合同时,能做出规定的内容和项目一定要详细写明。有些人可能会找朋友装修,碍于情面,事先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以致日后出现很多无休止的磨擦,最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了。下面介绍一些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1、关于项目。例如:客厅地面铺600mm&600mm(应指定样品)。二、如何签订装修合同?签订装修合同最重要的守则:合同都是有商量余地的,在可能的前提下,软磨硬泡,尽量为自己多争取些利益。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制订装修合同的细节/内容一、装修合同的一般内容一般来说,装修合同有以下内容:1、委托人的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其中个体装修从业者还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或上岗证书的号码;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3、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二、制订装修合同的细节制订装修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一下几个方面,因为关乎到业主的切身利益。1、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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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6日讯 宋女士称其与前夫享有北京歌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40%的股份,在其前夫去世后被现代音乐学院院长李某伪造签字将股权转让,故将其告上通州法院,要求撤销。  北京歌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德公司”)成立于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50万元,股东为3个自然人:张德华(40%的股份),被告李罡(40%的股份),孙健(20%的股份)。张德华与原告宋女士原系夫妻,于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这与歌德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为同一天,而在此之前的日张德华、被告等3股东就已向歌德公司注入了投资款,其中张德华支付了20万元,该投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产生的歌德公司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公司登记手续正在同一天办理完毕,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该股权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也未分割该股权,该股权一直为双方共有。  2005年张德华去世,当时其拥有歌德公司40%的股权(系其与原告共有)。被告一直意图将该股权据为己有。其在2005年伪造了一份2004年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是张德华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通州区工商局依此登记变更,将张德华40%的股权转至被告名下。后经司法鉴定证实: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张德华的签字系伪造,2008年7月份,通州区工商局据此撤销了股权变更登记,40%的股权又转回至张德华名下。后原告得知,被告在2009年又向通州区工商局提交了本案诉争的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内容是张德华将歌德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通州区工商局据此将张德华名下的歌德公司40%股权转给被告。  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因为该协议是张德华在未取得原告(股权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原告对此转让行为毫不知情,更不会认可,故该转让合同无效。  供稿:通州法院民四庭何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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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4人,合伙协议中规定合伙人甲为合伙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乙某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某不知情的公司订立合同,对此合同的效力以下分析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后生效D.经合伙执行人追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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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该公司名称可以为"南京万通贸易公司"B.可以在公司设立以后再定名称C.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可以转让D.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2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3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4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公司D.两合公司5A.买卖关系,因为协议声明典期无限B.典权关系,因为协议虽声明典期无限,但实际履行时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C.典权关系,但典权关系不合法,不能成立,因为规定的典期没有限制D.买卖关系,但价格偏低,李某可要求另找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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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 8 月,申诉人简文平从某化工学校毕业,被被诉人某市江南化学工 业有限公司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年 11 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为期 2 年
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1993 年 11 月 3 日至 1995 年 11 月 3 日。1993 年 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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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申诉人所在车间主任任某为了不影响合同文本及时上交,便决定由车 间统计员陈某为不在车间的职工代签,为简文平代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1993 年 11 月 3 日至 2003 年 11 月 3 日。事后,陈某将代签合同事忘记告诉申诉人,代 签的合同文本经鉴证后亦末下发给签约劳动者一份,而全部留在公司人事劳资部,
只将《劳动手册》发给申诉人,申诉人末注意,也没有翻阅《劳动手册》。l 995
年 11 月 4 日,申诉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因为自己想去本市一外商 独资化学有限公司工作,被诉人以申诉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远未到期,要求 申诉人必须履行后来签订的全员劳动合同,不得擅离职守。简文平提出第二份全 员劳动合同本人并不知道,也末在上面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事后也未看到合同 书,单位也未曾发给本人一份,纯属被诉人单方行为,应属无效,对申诉人没有 法律约束力。被诉人人事劳资部施部长则当场提出,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但同 车间的其他外出职工对代签合同均予以承认实际继续履行,况且《劳动手册》已 发给申诉人自己保管已有 2 年,申诉人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客观上承认了这份 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应是有效的,简文平应无条件履行。
[调解结果] 1.原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到期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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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在未经劳动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之下, 擅自代替劳动者签定合同,而且事后也没有得到劳动者本人的追认,故该合同是 否有效?对劳动者本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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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全部延长 3-8 年属于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一份新的要约, 此时被诉人应当与申诉人事先充分协商,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征求劳动者 是否同意该要约的内容,只有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方能变更原合同, 否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仅不能达到其变更合同的目的,反而还应当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
二、用人单位代替劳动者签字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对劳动者没有法律 约束力,是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 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被诉人为了不影响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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