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宁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买房要社保吗

海宁户口在临平买房需要社保吗_百度知道
海宁户口在临平买房需要社保吗
海宁户口在临平买房需要社保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为了避免外来人员到本地来炒高房价,当地政府都会要求要有当地社保一年以上才有购房资格。所以社保是很基本的要求!你去临平看过房子了吗?
采纳率:100%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海宁楼市新政:外地人社保连缴未满1年不享购房补贴|养老保险|商品房|楼市新政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资料图:购房人在楼盘看沙盘并咨询售楼工作人员。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官网消息,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日发布《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自4月2日起,在海宁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海宁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全文如下: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的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自日起,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海政办发〔2016〕4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嘉兴海宁购房新政:非本市户籍居民社保未满1年不享受购房补贴】嘉兴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自日起,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
【嘉兴海宁购房新政:非本市户籍居民社保未满1年不享受购房补贴】嘉兴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自日起,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Copyright (C) 2018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您现在在:
最新消息!海宁市相关购房补贴政策有调整!怎么调?
来源:海宁大潮网作者:
怎么调整?
关于买房、购房补贴这事儿小伙伴们最为关心了今天大潮君得到消息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有调整!怎么调整?大潮君来给你们解读一下~4月27日,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海宁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海宁市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财政补贴兑现的操作意见》。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36号)精神,对原《海宁市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财政补贴兑现操作意见》(海财政〔2016〕57号)的相关规定补充调整如下:一、不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日-日,截止购房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大潮解读:简单来说,就是不是海宁市本地户口的居民,在海宁市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网签时间在日-日之内的,而且截止购房日在海宁市参加社会保险没有正常连续缴费满1年,就不可以享受《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举个例子】小明是上海户口,他在海宁买了一套商品房,网签时间为日,但是截止日,小明在海宁市参加社会保险正常连续缴费只有6个月,那么小明买了房子后就不能享受相关购房补贴了。二、相关操作细则户籍认定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大潮解读:这一条大潮君就不多说啦,大家都懂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连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情形(不含补缴情形)。大潮解读:“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具体有2种情况:1、在海宁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在海宁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连续参保缴费没有满12个月(不包括补缴)。【举个例子】1、小明是上海户口,居住在海宁,但是他并没有参加海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小明是上海户口,居住在海宁,也参加了海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截止2017年4月,他只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也就是未满12个月。以上2个例子都是属于“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情况。购房产权共有人中只要有一方为本市户籍或虽为非本市户籍居民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仍可享受海政办发〔2016〕4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大潮解读:也就是说,购房产权共有人中只要有一个人是海宁户口的,或者只要有一人虽然不是海宁市户口,但是在海宁参保而且正常连续缴费满1年,还是可以享受相关购房补贴。【举个例子】小明是上海户口,小方是海宁户口,他们两人一起在海宁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两人的名下,因为小方是海宁户口,所以小明和小方购买的商品房可以享受相关购房补贴。还有一种情况是:小明和小方都是上海户口,其中小明在海宁市参保而且已经满1年了。两人一起在海宁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两人的名下,因为小明符合情况,所以小明和小方仍可以享受相关购房补贴。调整海财政〔2016〕57号关于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的范围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成后用于一级市场销售的,不动产登记证注明用途包含“商业”、“办公”以及&“商办”字段的商品房(不含专业市场)。大潮解读:这是一条调整政策,在之前,如果小伙伴们购买的是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上注明用途只有为“商业”、“办公”、“商办”这3种类型时,才能享受相关购房补贴。而在政策调整后,只要不动产登记证注明用途包含“商业”、“办公”、“商办”这3个字段的,就可以享受相关购房补贴。【举个例子】在老政策下:小明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注明用途为“商业办公”,虽然与“商办”意思相同,但在老政策下,不动产登记证注明用途只有为“商办”字样时,才可以享受相关购房补贴。在政策调整后:小明的不动产登记证注明用途“商业办公”包含了“商业”、“办公”、“商办”这3个字段,就可以享受相关购房补贴。三、非本市户籍居民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校验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2016年4月-2017年4月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一份;(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如购房人本人确实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领取财政补贴的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购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本操作意见由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小伙伴们看懂了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宁社保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