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申请,为骗取新材料保费补贴住房保障行为,怎么处理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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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日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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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保障房如何规划建设、申请与准入条件、使用与退出及如何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者给予减免收费。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由相关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涉及的收费不得高于建设成本。除此之外,小区内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搭配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享受政策优惠。
    申请与准入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是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三是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四是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五是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严管骗取城镇住房保障行为
    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马朝丽、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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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门妍去年今天,吕新华以一句“你懂的”走红。
以前都是别人在运作,现在算是少林寺正式出场了。
记者求证确认,不少人跨洋疯抢的马桶盖,真的就是产自杭州。
简政放权这项改革进入到“啃硬骨头”的阶段。
公平分配是地方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但是,目前因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交流不畅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时常出现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与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个别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平分配。
淄博市住房保障资格实行联审机制,保障分配公平、公正
八部门联审严控骗租骗购乱象
  □刘磊 报道  2月28日,市民向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左一)咨询保障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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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分配是地方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但是,目前因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交流不畅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时常出现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与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个别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平分配。
  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2月10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联审机制加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3月1日起,淄博市将加强部门协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前,八个相关部门将通过部门协查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机制。
  □ 本报记者 刘磊 本报通讯员 宗凤刚 冯萍
 && 八部门联审严防“钻空子”
  “保障房的资格审核工作大多由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共同完成,但住房保障家庭申报材料中的信息却分散于公安、民政等各个部门,信息不畅通成为进行资格审核的最大困难。”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牛淑红说。
  记者了解到,一般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程序为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区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应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本就十分繁冗,还时常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想‘钻空子’,无疑就增加了资格审核的难度和时间。仅2014年,淄博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455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430套,棚户区改造房33127套,共记审核通过各类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千余件。
  “房管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低保和婚姻状况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查并提供各住房保障家庭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八个部门各司其职,不仅保障了最基本的信息畅通,也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牛淑红介绍,目前,淄博市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目前也已经纳入建设议程,等其正式上线运行后,多部门的网络大数据将会使资格审核工作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 审核工作化繁为简
  “保障房的资格审核工作费时、费力,而且随着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日益增多,申请家庭也与日俱增,而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有时实在真假难辨,即使看似符合条件的最少也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审核。”牛淑红颇有些无奈的对记者说。
  《通知》指出,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相关情况。区县房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函至同级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地税、残联等部门,住房公积金信息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函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或授权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查询。发函协查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房管部门出具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作为区县房管部门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随后,淄博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各区房管部门审核合格上报以及各县房管部门因各种原因不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二次审核。最终,市、县房管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为其发放资格证。
  “从递交资格申请材料到2月19日网上公示结束用了近1个月的时间,真是等得望眼欲穿。”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张艺萧一家三口都盼望资格审核通过后能早日买到价钱合适的经适房。
  “联审联查机制就像‘紧箍咒’,但恰恰能把资格审核工作化繁为简、化串联为并联,由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缩减审核时限,更让个别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行为无处遁形。”牛淑红笑着说。
 && 动态监管住房保障家庭
  “住房保障对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审核人员很难拿到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复核。”牛淑红介绍。
  《通知》指出,各区县房管部门在每年对住房保障家庭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复核时,要充分利用联审联查机制,对住房保障家庭相关信息集中联审联查,将获得保障资格或已实施保障的家庭的相关信息发函至同级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地税、残联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依法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人口变化等核查信息,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实现动态监管。
  “联审联查的机制无疑让整个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更加严谨,更好地保障公平、正义,打压骗租、骗购的行为对于我们这些符合条件又有迫切需求的市民来讲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张艺萧告诉记者。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各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人员应该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超时追责等相关制度,让群众少跑冤枉路。”牛淑红表示。
  此外,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整改,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5年,淄博市还将逐步实现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并在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过程中,计划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建房纳入保障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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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骗取补贴的,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会保险、户籍、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人力资源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相关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相关个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深圳骗购保障房者最高罚款二十万 终身不能申请_各地动态_新浪房产_新浪网
深圳骗购保障房者最高罚款二十万 终身不能申请
  终身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严厉处罚,将只会出现在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处罚中。昨日,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出台仅10个月后,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版本。“保障性住房条例实施10个月就出现了法规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问题,立法如何才能符合大多数市民要求,是值得人大立法机关思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傅伦博表示。
  处罚力度加大
  或面临诈骗罪处罚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弄虚作假行为采取罚款5000元的措施,被指处罚过轻。
  昨日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对多处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尤其是在造假骗租骗购的处罚方面,提出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最高可罚款20万元,是现行罚款额的40倍。
  根据表决通过后的条例,有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区分处罚对象
  骗租者十年内不能再申请
  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改稿中,对违规申请,骗租骗购保障房的申请者,均提出终身禁止保障性住房的处罚规定。而经过审议后,这一内容有了重大修改。
  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骗租行为和骗购行为在危害结果上存在轻重之别,处罚上也应当有所区分。为此,表决稿修改了相关内容,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租行为的,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追究责任单位
  出具假材料罚款翻倍
  在分组审议中,聂政光委员提出,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主要是申请人的责任,但是也不能排除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这些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应该更大一些。
  而此前,提交审议的条例修正稿规定,“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处五万元罚款”,被认为处罚太轻,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经常委会研究,在《表决稿》中,将“处五万元罚款”修改为“处十万元罚款”。
  影响信用记录
  不良行为纳入征信记录
  此外,在此次修改中,还增加了对骗租骗购者在社会征信上的影响。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
  对有关当事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有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严重违约的行为纳入其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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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一次性告之单
编辑:芷江电子政务
发布时间:日
一、申请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对象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或依法办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在本地无自有住房;
4.申请对象必须已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5.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含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之前五年内无骗取住房保障、拖欠公租房租金半年以上、应退出保障而拒不腾退公租房等不诚信记录。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符合县住保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住房保障申请报告。
(3)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免冠1寸照片3张。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县房产局二楼右边产权登记大厅5号窗口办理)。
(5)申请对象所在用人单位核查意见(所在务工的单位办理)。
(6)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计生情况核查意见(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和芷江镇政府办理)。
(7)城镇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或依法办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交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县住保办(县房产管理局二楼)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者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复查,县住保部门组织走访调查并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成为轮候对象。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作为一个家庭限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2.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
3. 申请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因联系不畅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申请资料有效期为一年,年度复核时须重新提交资料,申报资料概不退还。
5. 监督举报电话:
县房产局二楼住房保障站:(,68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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