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做挖掘机拆房子视频,政府把我老房拆了,政府不敢,请问有这道理吗,我联挖掘机拆房子视频住的地方也没有,

小时候我还幻想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住宅条件。慢慢长大以后,这就成了心中的奢望。1998年-2003年,房价还是比较稳定的。。在我的家乡武汉。大概3万可以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在3环以内。。现在在武汉这样的内地2线城市,要买一套3环以内的房子,至少也得70万。我查看了很多资料。。1998年国二十三条,当时规定80%经济适用房,10%廉租屋,剩下10%才是真正的商品房。因此从1998年开始,一直到2003年房价都很稳定。但是从2003年开始,政府推出了国十八条,政府偷换概念,把80%的经济适用房改成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这不就是商品房吗?政府对建设保障房和廉租房不敢兴趣,又不准自己建房子。。有时候还要强行拆房子。。。不得不承认,现在政府的财政太依赖于卖土地了。。地价不断上涨。房价也在上涨。。虽然中央一直在出 国几天,国几条,房价还是压不下来。。。地方政府每年的税收由70%是要给中央的,当然我这里说的70%是个大概的概念。。要细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割结果是:增值税的75%归属中央,25%归地方;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营业税全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是三七开。。不过地方政府干7成的事。中央政府干3成的事,没事耍耍嘴皮子。。地方政府财力不够,再把公款私用,大吃大喝一算上。。不靠卖土地来广开财源,似乎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不过参考一下世界其他国家的住房政策,相比而言,中国的住房制度逐渐向市场化,房屋   逐渐向商品化方向转化,同时也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过这些政策从现在看,已经解决不了居民的住房问题了。。    看看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非常成熟。政府极少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除非出现了重大的经济问题,比如经济危机。。虽然如此,美国政府对于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法律     
美国重视住房立法,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合众国住房法》,规定了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开放住房法案》以帮助穷人成为房主,规定在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万套政府补助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被认为是“20世纪第一个公平住房法令”。同时,美国注重法律与实际发展的适应性,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的住房要求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修订或推出新的相关法律,目前在住房立法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涵盖了公共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消除贫民窟等诸多方面。注重法制,使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有法可依,进而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美国住房制度的突出特点。     
2.财政补贴政策     
在美国,凡家庭收入未达到所在地区家庭平均收入80%者,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一般低于市场价的20%-50%);另一种是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券,享受这种补助的家庭必须拿出本户总收入的25%支付房租,租金超过部分用住房券来补充。而美国政府对地方政府建设的公共住房和私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建设的低收入住房,也进行补贴。在公共住房消费上,政府也实行补贴。住房支出超过收入30%时被认定为过度消费负担,并以此为参考对住房需求者进行补贴。     
美国的住房补贴政策是一种直接补贴形式,即直接用于增加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财政补贴。其政策目的是减轻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负担,以达到政府提出的保证最低住房消费水平的要求。这种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的前提是先确定一个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然后再规定达到这一标准所需付出的房租占家庭总开支的比例,政府对超出该比例的部分给予补助。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收入越低者,所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低收入家庭是补贴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3.税收减免政策     
为让低收入者拥有住房,美国政府采取了税收减免政策。这是为了推行住房私有化而实行的一种优惠政策。美国政府实行购房减免税政策主要是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自用住房。主要体现在:一,对利用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家庭,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二,对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还可以减免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对出租屋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美国的住房减免税政策优于西方其他国家,其住房减免税额占住房优惠费用总额的比例也高于世界其他国家。     
4.金融政策     
美国政府利用信贷杠杆,鼓励个人或开发商参与开发建设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住房,如提供低息贷款和“税收信贷”。另一方面,通过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为住房需求者提供信用。前者常见形式为固定偿还抵押贷款,累进偿还抵押贷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及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等。后者即为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上述两级市场都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机制,保证了市场运作的稳定性。     二)英国     
目前,英国居民中有近70%的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产权,另外30%的居民租赁住房;其中,20%的居民从当地政府租赁公有住房、10%的居民租住私人房屋。这种住房消费格局,是长期以来英国住房政策特别是公有住房政策实施的结果。     
英国的住房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市场交易政策和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政策。     
1. 市场交易政策     
市场交易政策的主要宗旨是保持一个畅通、方便的住房交易市场,并满足居民购房之需求。政府管理住房交易市场的主要手段是住房法律,并通过规划和住房信贷等进行调控。此政策影响广泛,施政对象涵盖了80%的英国居民(即 70%的自有住房者和10%的租住私人住房者)。     
2. 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保障政策是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英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英国的住宅体系中,经济适用住宅分为三类,一是廉租房,二十世纪80年代以前,英国住房保障政策主要以提供廉租房为主,即向低收入居民提供低租金住房,政府对一些建房活动给予资助。二是折价房,即由政府资助建设或开发商建设的,为满足中低收入阶层需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宅;三是共享产权(shared ownership)住宅。此外,英国政府鼓励现行的、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管房机构改造成私人合作及非盈利性质的住房协会,由住房协会整体购买现在管理的公房,成为社会性房产主,并依靠租金收入,对所拥有公房进行维修和管理。目前,中央政府的住房保障预算资金,除了向地方政府拨付外,也直接向住房协会拨付。     
共享产权住宅,指的是购买者购买并享有住宅的部分产权。在这种方式下,购房者购买住宅的一部分产权(通常是25%或50%),代表政府管理经济适用住宅的住房协会拥有剩余的产权。购房者在居住期间需要向住房协会支付剩余产权的租金(政府会对租金给予部分补贴)。当他们有能力购买更多产权时,可以向住房协会提出申请,购买其余部分的产权。而当他们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开居所时,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那部分产权出售。在此模式下,政府给予购房家庭的仅仅是部分租金补贴,而不涉及房价。无论是初次购买、加购产权还是转让产权,这些住宅定价都完全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每当产权发生变化时,住房协会都会对房产的价值进行重估,以此作为产权交易的基础。在共享产权住宅体系中,由于每一次产权交易的基础都是市场价格,想通过这种方式赚取差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也就大大降低了分配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确保了政府资源能够真正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同时,降低了购房者的置业门槛,市场化的定价可以使个人资产增值;对政府来说,市场化的定价也打消了人们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利的念头,使甄别购房者资格的工作得到了简化,并且住房协会所持有的产权也会随着市场价值的提升而升值,完成政府资源的保值增值。     
3.住房信贷政策     
在英国,住宅金融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抵押贷款目前成为在英国购买住房时的重要资金来源,约有四分之三的住房是通过抵押贷款购买的。购房者通常可贷到房价90%的购房款,有的还能贷到100%的购房款。在还本付息期间,如申请抵押贷款的购房者发生失业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付款时,银行并不以处置抵押房产为主要手段,一般都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在此期限内可只付息不还本。另外,政府和银行都希望贷款者在贷款的同时,购买贷款保险(失业与疾病保险),以保证还款期间贷款者的收入发生大的变化、暂无还款能力时,保险公司可以帮助居民还款。     (三)瑞典     
瑞典政府宣称,其住宅政策的目标是给每个人提供一所足够宽敞和舒适而且环境优美的住所。基本原则一是居住质量力求达到现代化标准;二是社会性,即把获得符合标准的住宅看作人们的社会权利。     
1.住房建设政策     
瑞典的住房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方面:一是政府直接投资;二是合作社投资;三是私人投资。一般来说,公寓等多户住宅由政府房地产公司建造,合作社建造的多户住宅占1/4,独户住宅绝大多数由私人或私营营造公司建造。对于中低入家庭来说,获得住房主要体现在政府投资建房和合作社建房上。     
地方政府所有的公房公司组成的协会在瑞典称为SABO,它管理全国的公有住房,所建住房16%左右归协作团体所有,其余归地方基层自治体所有。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地方政府以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提供全部资金,政府不收税利,公司只计建房成本,所以售价较低。公司每年大约承担全国住宅建设1/4的任务,为解决市民住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房合作社是指按合作经济的原则,由群众集资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住房合作组织。社员自愿结合,其储畜与股金是合作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HSB是瑞典全国住房合作社联盟的简称,是一种以住房资金融通、储蓄建设一体化为特征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所建住房的费用一般由房主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瑞典人认为,合作社住宅是社员有全部处置权的合作社共有财产,是介于买房和租房之间获得住宅的方式。     
2.财政补贴政策     
瑞典实行公共住房补贴政策。该政策的特点可概括为坚持普遍受益原则,经历了从“砖头”向“人头”转变以及补贴费用由国家和地方团体共同负担三个方面。详见下表。     
3.税收政策     
瑞典一直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建设,解决公共住房问题。与公共住房问题有关的税种有不动产税、印花税、遗产税和所得税等。另外规定,住房所有者在出售其住房时应缴纳资本所得税,但是这种税常常因所售住房的维修和改造补贴而收不到,这实际上也相当于税收优惠。房屋造价的70%可申请抵押贷款,归还这部分贷款不交所得税。1991年的税制改革,也使边际税率从47%减至30%。     
4.金融政策     
瑞典除了制定有公共住房建造的金融政策外,瑞典还推出了有关公共住房消费的金融政策,鼓励居民购买公共住房,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支付。而在住房金融机构方面,瑞典主要有三大类——瑞典抵押贷款机构、国家退休基金和瑞典全国住房合作社联盟。     (四)德国     
德国的住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租指导政策     
德国的租金管制制度建立于战后住房短缺时期,由于住房出租价格大幅度上升,广大居民无力支付所承租住房的费用。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房屋结构和房屋质量,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随着住房供求矛盾的缓解,联邦政府于1960年提出有条件取消租金管制制度。规定在缺房率为3%以下的城市和乡镇全部取消住房配给和房租限制。     
2.公共住宅政策     
战后,德国面临非常严重的房屋短缺,为此政府大力推动低价住宅建设,同时也支持建设了相当规模的福利性公共住宅。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尽管80年代以来,德国住房数量基本得到满足,但政府一直没有停止建设高质量福利房。此外,还有退租方面的规定,凡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应退出福利住宅,否则将收取市场租金。目前,约14%的福利房租住家庭已经不属于福利房供应对象,是按照市场租金交纳房租的。     
3.房租补贴政策     
房租补贴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住宅补贴法规定实行房租补贴制度,由政府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及房租支出情况给予居民以适当补贴,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住宅补贴法规定,居民实际交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的差额,由政府负担;其中,居民实际交纳租金要与家庭住房需要相结合,可以承受的租金一般按照家庭收入的25%确定。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4.住宅储蓄政策     
德国的住宅储蓄起源于英国的住房信贷合作社制度。政府希望通过住宅储蓄制度发挥住房储蓄者的积极性,筹集建房资金。德国住宅储蓄制度的两大支柱是:①固定利率、低息互助。住宅储蓄制度是一种封闭运转的融资系统,独立于德国资本市场,存贷款利率不受资本市场供求关系、不受通货膨胀等利率变动因素的影响。多年来,住宅储蓄利率保持在6%以下,且贷款实行固定利率,居民还贷额固定、明确,因而对居民有相当大的吸引力。②政府的储蓄奖励。对低收入居民来说,参加住宅储蓄可以得到政府的奖励,是促使他们参加住宅储蓄的一个重要原因。住宅储蓄奖励分为两种:一种是储蓄奖励,任何16周岁以上、年收入5万马克以下的单身家庭,每月1000马克以下部分的住宅储蓄,可以得到政府每月最高100马克(即10%)的储蓄奖励;年收入10万马克以下的单身家庭,每月2000马克以下部分的住宅储蓄,可以得到政府每月最高200马克(即10%)的储蓄奖励。另一种是购房奖励,对通过住房储蓄进行的建房活动,政府还给予贷款总额14%的贷款补助。此外,政府对住宅价格的有效调控,以及相应的住宅价格稳定,保证储蓄的住宅购买力不发生大的变化(贬值),也是住宅储蓄制度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     
5.住房税收政策     
为鼓励私人建房,政府通过减免税和其他奖励措施予以鼓励。联邦所得税法规定了几个方面的优惠:①建房费用可在最初使用住宅的12年内折旧50%(后又改为在最初8年内折旧40%),从而降低房主应纳税的收入;②申请建房的贷款也可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③免征10年地产税,并在购买建房地产时免征地产转移税。此外,财政还给予收入较低的购房人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绝大部分的德国人都可以享有不同额度的补贴     (五)日本     
日本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住房历来紧张,尤其是二战后,由于出现了全国性的严重房荒,城市中涌现出大量的无家可归者,单凭个人力量无法解决住宅问题。为了避免出现社会问题,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     
1.法律     
日本政府首先在立法上进行了制度支持。如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住房金融公库法》(1950年)、《公营住宅法》(1951年)、《日本住宅公团法》(1955年)、《城市住房计划法》(1966年)等。此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这类法律共颁布40多部。     
2.公共住房政策     
日本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决策协调机构——建设省住宅局,代表政府行使住房建设决策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具体实施公房建设的机构为住房公团,还有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机构——住房金融公库,为住房建设和购买住房提供长期低息资金。     
日本的住宅政策目标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宅问题,而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融资方面。为此,在建设省住宅局的统管之下,日本政府构造了以日本住宅金融公库、日本住宅都市整备公团和地方住宅供给公社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其中住宅金融公库承担住宅资金融通职能,公团和公社则直接建造和提供住宅。     
住宅金融公库是直接隶属于政府的法定机构。它依照《住宅金融公库法》的规定向自建或购买住宅的国民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息贷款,为民间住房信贷机构提供贷款保险,并向建造出租用住宅的土地所有者提供贷款。住宅金融公库对贷款利率和额度的控制体现了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支持。     
1981年住宅公团与宅地开发公团合并成立了住宅都市整备公团。公团为非营利性质,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面向全国居民提供住宅。公团主要职能是以中心城市为主,以中等收入阶层为对象,直接建造低成本住宅,向中等收入家庭出售、出租。     
3.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的财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财政拨款:一方面用于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购房补贴,另一方面用于资助公营住宅建设。第二种是政府的财政投资性贷款,一方面是对住宅都市整合公团住房建设的投资贷款,另一方面是将资金贷给住房金融公库,再由后者用于建设公共住房和向低收入者发放住房贷款。     
日本对公营住宅实行财政补贴。公营住宅是指由地方政府在国家的补助下建造的、由地方住宅供给公社经营并专门出租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的一种住宅。满足入住条件的国民可向政府提出申请,由抽签决定入住者,入住权利严禁转让。     
4.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性住宅供给体系外,日本政府还运用税收手段鼓励住宅建设。《住宅取得促进税制》中规定,利用住宅贷款自购、自建住宅的居民,在5年内可以从每年的所得税中扣除当年年底的住宅贷款剩余额的1%。另外,日本政府对财产登记税、不动产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实行了减免,并且规定,住房资金中的赠款部分可以免交赠与税。这些税收规定在刺激住宅建设、鼓励个人拥有住宅方面功不可没。     
5.金融政策     
日本采用混合型金融政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央行为领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官民结合。政府住房金融机构有住宅金融公库、住房公团、住宅融资保证协会等;民间的住房金融机构由包括住宅金融专业公司、劳动金库、住房社团等。     各国的住房政策都具有一个综合性的体系,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各个方面的政策去解决和保障社会大众的住房问题。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直接建房提供给居民,这是以英国和德国为代表,采取“公有产权”政策和“公共住宅”政策。第二种方式是政府间接参与,政府提供优惠贷款或贷款利息补贴,建立或支持非盈利机构建设低成本、低租金住房。瑞典和日本主要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方式是各国都普遍采取的对住房购买减税和对住房承租补贴的方法。     
这三种方式是在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产生,也是各国针对自己的国情采取的措施。每一种解决住房问题方式的选择都有其历史的背景和原因,也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而且大部分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三种方式是同时并存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侧重点不同而已。     
政府直接投资建房是在住房严重短缺,住房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种政策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优势和动员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保证住房总量上升,缓解住房紧张的状况,同时也会造成政府财政包袱过重,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化解财政压力。政府建立或支持非盈利机构建设住房也是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政府运用低息贷款或者利息补贴政策等金融政策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向住房建设倾斜,这样政府的财政压力减小,但是也面临效率问题和对非盈利机构的管理问题。对住房购买减税,可以推动个人购房、提高住房自有率,并且可以有效推动建筑业发展以至提高自有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对住房承租补贴的方式,可以使政府的补贴真正用到低收入者,可以控制和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也可以避免对住房市场规律和效率的部分干预。但是,对住房购买减税和对住房承租补贴的方式只是有利于提高存量住房的使用率,同时可能会因为住房供应不足而造成房价上涨和房租上涨,导致政策无效。一般来说这种政策适用于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甚至是供大于求的环境。     中央政府既然每年从地方财政拿走那么多税,为什么不多建一些保障房和廉租房呢??或者也可以让住房保障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独立出来。买房子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来补贴。。或者建设廉租房、保障房项目的资金,中央财政承当70%,地方政府承担30%。。    国有企业也有房地产项目,听说中央政府要他们推出房地产市场,个人觉得可以中央政府投入资金,由房地产市场的国企来建设保障房和廉租房。。    说了这么多,还是不明白政府为什么不让我们自己建住房。难道是怕我们建不好,乱七八糟,不好管理?那德国人怎么可以建的好呢?  德国政府对自建房规定得非常清楚,哪个地段房子盖多高,屋顶什么颜色,窗户什么样子,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你只要按图施工就好了,这并没有什么复杂的啊?    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太少。反观国外。截止到2009年年底,新加坡政府总共建设了99.2万套的经济适用房,保证了85%老百姓的住房。而且新加坡不是根据成本核算,而是根据老百姓的收入核算,保证老百姓6年的收入就可以买一栋房。新加坡像我们一样的商品屋只有15%,而15%的人所住的商品屋每平米价格在4万到5万元人民币。  在西方一些国家,住房被明确界定为公共事务,也因此获得立法保障。如英国1919年颁布《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明确规定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房提供支持。1946年至1951年间,英国政府负责建造的房屋总量高达全国建房总量的78%。荷兰则在1901年颁布《住房法》,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范,政府在住房市场中扮演决定性角色,“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1974年,荷兰又颁布《租房与补贴白皮书》,强调“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合适的住房”。美国在1937年出台《住房法案》,明确政府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较低房租。此后相继出台《住房和城市发展法》、《住房和社区发展法》,住房的公共特性得到保证。    本人读的书还是太少了。希望没房子的人以后有能力买房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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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建房子,政府吃什么?
  到农村看看乱建的后果
  我觉得吧一篇好的美分帖首先不能太有条理,并且不能太多字,因为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只希望自己盖房子的湖北汉子会查证如此多的数据并且写出煽动性这么强还兼具声情并茂的功能的文字~~~
  你一定要有房子?  
      期待人大代表P民问问这个问题          
    没让建吗?    我老家就在武汉邻近的一个小县城,这两年发展起来了,很多地方需要重新规划,建广场,商业街,新城区,要拆迁,当然就有拆迁费啦    于是老百姓们HIGH起来了  全市到处都在种房子!!!    我们家住七楼,两边都有很多旧民房,今年拆到了这里,旁边一个小平房,原先只有一两层,现在奇迹般的开始加盖到了跟我们家楼层差不多的高度。加盖上去的房子根本不住人也不装修,就是为了多得到一些拆迁费。    如果政府允许随便建房子~
恐怕全市都没地走路了
  那我就可以把房子修在LZ家门口了
  可以啊,先买地.
  胡说,我们是世界上最好的,比美国好5倍
  者:vierisisi 回复日期: 21:55:08   
    那我就可以把房子修在LZ家门口了  ===============================================================  啥意思 自己建房子就得建别人家门口 随便建 是吧?缺心眼子同志
  作者:tkzfggxx 回复日期: 20:59:41   
    我觉得吧一篇好的美分帖首先不能太有条理,并且不能太多字,因为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只希望自己盖房子的湖北汉子会查证如此多的数据并且写出煽动性这么强还兼具声情并茂的功能的文字~~~    ----------------------------------------------------------------------------    我是很赞成这位老兄的看法的,只是可能现在美分的审核制度比较严格吧,最近的这种贴都是极长的,毕竟他们只要过审核发钱那一关就好了,至于大家相不相信他是真的想必他是不会关心的
  1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2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就是二选一的。
  作者:heart537 回复日期: 22:07:30 
      者:vierisisi 回复日期: 21:55:08            那我就可以把房子修在LZ家门口了    ===============================================================    啥意思 自己建房子就得建别人家门口 随便建 是吧?缺心眼子同志  -----------------------------  人人都要在北京建房子,哪来那么多地?  城市居民有地,当然也可以建,建高楼再卖给你,和开发商有啥区别?我房东不就是这么干的?
  这种问题就像一个小朋友在问一位大人,为什么我不能随地大小便一样。    记住!你是一个成年人,问点有水平的,不要拿无知来秀。
  中国特色啊
  2003年,你3万可以买70平的房子?你把美国,英国制度调查那么清楚,却连武汉市房价搞不清!还武汉人?我2003年买的房,南湖花园城,85平米21万,你可以去查!还是7级地段
  蠢货,农民大叔的房子,都是自己建滴。
  这个话题请发到天涯砸痰,那里才是怨妇吐口水的地方
  你是农村户口的话,到成年会有宅基地分给你,你在上面盖房子没人管。
  如果你是城市人,你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上面也可以盖房子。
  说到底你不能随意盖房子是因为你没有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至于中国为什么土地不能私有,你如果不是白痴应该明白。土地私有会直接动摇国家根基,不解释了,看看农民兄弟能抽死你不。
  什么时候党没了,中国人就有自己的土地了.什么时候中国人有自己的了,党就没了
  我家的房子自己建的
地皮要出钱    
  帖子太长没看,不过看窗外自建房盖的象炮楼一样,密密麻麻
  写这些有毛用,给我们看?领导看吗??      
  我们只管收税
  没看文章,    回答标题.如果你在城里拿到土地使用权,农村有宅基地应该可以自己建,
  让你自己干了政府不好管理…也没钱赚
  顶楼主
  以前还没有商品房的时候,80年代,土地还可以自己买卖
也可以自己建房,不过那政策实施没几年就没有了,成了城市统一规划了
  政府现在连你死后的墓地都不会给你,直接扔垃圾焚烧炉烧成灰,然后当肥料。
  楼主难道没听过自建房这个词?
  楼主你有地的话你爱建啥建啥。    你没地凭啥让你建?
  南朝鲜一直在陷害LD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它觉得自己不安全
  到时候屁民就不是买不买得起房子的问题了,是除了贫民窟之外还有没有地皮给屁民造房子的问题了。
  南朝鲜人为什么这么不听话?你既然打不过天朝就不要老是想着与天朝过不去嘛
  感觉南朝鲜一直对LD心怀不轨, 没朝鲜提醒它估计早拉米国打LD了吧,不过南朝鲜肯定会被LD打烂
  再不限制南朝鲜, 让它军力开展盖过朝鲜,战争是绝对不可避免,南朝鲜是一直想挑衅的
  感觉南朝鲜一直对LD心怀不轨, 没朝鲜提醒它估计早拉米国打LD了吧,不过南朝鲜肯定会被LD打烂
  中国可以自己建房的人肯定比不能自己建房的人多出2倍以上,为什么会出现政府不让我们间房子的文章呢,我们是谁?谁代表我们?少数能代表多数吗?  
  好贴  
  尼玛真的很多5毛,我是江苏农村的现在根本不允许私自建房,必须买村里统一的房子1尼玛那么差的房子还要10几万真是脑袋有坑才买
  因为政府要抢钱,所以不让大家建房子,否则政府不能象现在这样合法的抢了就只能非法的抢了,那多难看
  原来我建
  楼主,别忘了,国观是畜生FF以及畜生5毛的地盘哦。  你还是要给他们一点面子噻。
  其实***才是最大的黑社会。            
  因为你没有土地 你只是一只臭虫 还是寄生的
  何止不让你自己盖房子,你生下来就没有土地呢,土地都是D国的,想什么时候收钱就收钱。都是一帮官僚寄生虫拿着人民的血汗,还居然限制你听什么歌曲。我操。
  你蠢 不让自己建房子的蠢蛋 哈哈 不让自己建房子 楼主整个2B 哈哈
  @牛联社007  01:08:44    什么时候党没了,中国人就有自己的土地了.什么时候中国人有自己的了,党就没了  -----------------------------  
继续发你的图算了,难道你每日席地幕天?
  尼妹啊,我们村全部都是自建房
  嘿~~土地私有,那最终就是土地归富商所有。到时候富商用机械淘汰人力。7亿农民上街乞讨,吃饭都成问题,还想什么自建房。
  “小时候我还幻想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住宅条件”——你家住武汉,还想面朝大海?我还想游艇、私人飞机呢!梦想终归是梦想,梦想不能实现就埋怨政府?  “政府对建设保障房和廉租房不敢兴趣”——我们公司正在建设5200套保障性住房,这是政治任务,不许讨价还价,必须按计划开工。“十二五”三千万套保障性住房,你选择性失明?  “不准自己建房子”——农村全是自建房,城市建房当然要做可行性研究、规划等,难道让你想盖哪就盖哪,想怎么盖就怎么盖?
  是啊,我也想自己建房子啊。
  我们那儿如果旧房拆了建新房政府可补助1w,前提是只能建平房。于是很多人不要那1w。
    自建的话,政府从哪里捞钱?土地国家专营,还区别住宅和生产,就是为了弄钱。政府搞土地经营,那还不是想咋整就咋整。又制定政策,又执行政策,又自我监督,房价没有上十万,政府已经很仁慈了。感谢党。
  真搞,谁说不能建了?自己建的多了
  @liuxmhchao  09:44:43    嘿~~土地私有,那最终就是土地归富商所有。到时候富商用机械淘汰人力。7亿农民上街乞讨,吃饭都成问题,还想什么自建房。  -----------------------------  那基巴的美国人民咋还不反呢?那基巴的韩国人民咋不推翻李明博呢?不说腐朽的发达国家,说印度。那基巴的印度阿三咋还占着咱藏南不丢手呢?按你说的阿三早就完了,基巴的还能占领中国九万多平方公里土地?    基巴的,那弯弯人民咋还不推翻国民党民进党回归大陆呢?妮玛比弯弯都讨饭了,还不回归党滴领导?那基巴的弯弯大把大把滴独派无比得瑟就是为了上街讨饭?    基巴的,都是啥基巴水准,就这也敢出来忽悠人,滚!    
  @mhtc008  11:02:59    真搞,谁说不能建了?自己建的多了  -----------------------------  一、随时可以以违反法律为名拆除  二、无房产证,就是小产权
  我就不抽LZ的脸了。。。
  莫名其妙的帖子。    
楼上反驳的都有理。
  城市里其实也可以,但是城市的土地太贵,拍卖一块很小的地都要很多钱,一家一户是很难买起得。    其实很多有老别墅的主,都在翻盖重盖土地,但是这块地必须是这一家单独的,而且翻盖要经规划批准。
  看你拿的都是些什么国家和中国比,美国,日本,德国==全部是超级有人权,人民素质及高,和特没有人权人民素质特低,求球最怕死,生育能力却特强的中国比,制度都不同,别人是多党制,是真正合法的政府,国家的老百姓是属于政府管理的,中国是没有政府的国家,中国人民是属于党在管理,你看看全世界除了中国大陆以外哪里有党管理百姓的国家?哪个军队不是为政府效力的,但是中国军队是为党效力的,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伪政府主权国,还谈什么人权?当然只所以我们伟大的党,敢于这样做,就是中国人是由于汉民族为主体的国家,知道一点点中国历史的人都应该懂得汉民族的特长是生育能力超强,超怕死,有句话叫好死不如赖活着,全世界这么多种族就只有“汉奸”这个词能够写进史册,并且还有许多伪爱国者就是传说中的中国愤青,装出一副最最爱国的面目来打击那些说实话的人们,你敢说真话,愤青就敢攻击你,说你是不爱国,总之这个就是基因学,不是1-2句话说的清楚的,认命吧,下辈子投胎千万别来中国,实在不行非要到中国就别当人做大熊猫。
  城市人多地少,现在起的基本都是高层,咱们自己有本事盖个高层出来么?再说城市规划也是大事,自己建房多少会有不合理的地方。我觉得在贫民窟里可以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ps另外美国让自己建房么?那为什么好多人和我们一样还得贷款买房子,自己建个多好
  楼主脱裤子放屁,我舅舅99年卖了一套70平米的还建房,6.8万卖的。请问你是那里买的3万?就算福利房也没那么便宜吧。你是武汉的吗?又是乡里跑武汉来造谣抹黑的吧,注意来武汉要好好做人,不要败坏武汉形象。  
  现在看,大城市土地紧张,还是比较适合商业开发的,那我们小城市呢?一没有大量刚性需求,二没啥产业,政府就想卖地发财,结果到这两年房地产不行啦,开发不动了。还是捂住土地不让自建。有不少网友似乎觉得目前现有违章建筑很杂乱就觉得老百姓盖不了好看的房子,那绝对是出发点有问题,因为城中村大量乱七八糟房子都是为了日后开发而建造,满满的而且不结实。如果三四线城市,本来就没那么大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商业开发,那规划中的居住区如果开不了,为何不放开居民自建,同样,放开自建也是必须满足一定规划要求,在完全准备长久居住的前提下自建,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会盖的漂亮且结实。这种情况只适合三四线,那里楼房已经严重过剩,剩下土地很难大规模商业开发了。  
  tmd这几天违建倒塌压死人的事情还不够多吗?你不怕你就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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