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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骗广告商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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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7年10月的时候,因一直被百度的人员追着做广告,所以就同意在百度上推广试试效果,当时他们销售人员满口答应,给我找好的客服人员,帮我做最优的设计,我的站长推广肯定没问题,于是在他们一个一个的电话下,我很快就付了3000元的广告款,当时的销售答应说:三天内我的广告就可以上线!
  但我的广告款付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没那么快了,先是销售告诉我,他们只负责销售,后台会有专门的人跟我联系上线,让我等着就好了。等待
  三天过去了没动静,我就催销售,她们销售说:因我的网站有视频内容,他们的电脑看不到,要我提供,我都快晕了,我说:那你们换电脑看呀,于是她还是说:再帮我去联系。等待
  又三天过去了,他们说:因我的网站有视频内容,要我签一个承诺书,给我发过来过,我的钱已经付了,没办法只能签了,销售还是让我等。等待
  再等了两天,终于等到他们的客服人员跟我联系,设置广告内容,我将广告内容都提交了,他们的客服人员又告知我,因我的网站涉及到其它网站的内容,要我提供证明,我说,我在没做之前已经跟你们的销售人员讲好了,我是那个公司的代理,我们之间有合同,客服人员说:再去请求领导,还是等待
  再等了三天,他们销售打电话说,要我提供另外公司的保证书,这怎么可能呢,我们是合作关系,人家公司凭什么为我担这个风险呢?之前告诉我没问题可以投放,现在这么多的问题,我都快晕了!他们说不提供广告就上不了线,我说:那我不做了,你们退款吧!他们当时说,等待
  再等了三天,他们说:可以退款!
  说到这里的时间已经是2007年12月初了,他们说,就帮我办法退款,一周就能退给我!让我等
  到12月中旬,我又给他们打电话,问他们什么时候退款,他们说,正在办理,让我不要着急,年前肯定能退给我!我等
  新年过去了,我还是没收到钱,这时我是跟他们说:如我一周内再收不到钱肯定要到法院去,接下来就是他们经理给我打电话说:正在给您办法退款,但要我把之前他们的发票,合同都先退给他们再退我的款,他们的流程是这么要求的!那我说,你们之前一直在说给我办退款,那就是一直在骗我,根本就没办,我都给了你们还有什么证据呀?他们说百度这么大的公司不会的,我说:你们之前的行为还能让我信吗?他们就跟我说:你们不退我们合同和发票的原件,我们就不能退款!我说:那你们就别退了,我去法院,他们又什么经理接着给我打电话说:你给了我们,我们保证就退给你了!为了这3000元,我付出的时间太多了,就同意他们,先把发票退给他们,合同等退了款再退给他们,百度同意了!让我等
  又等了一周,突然接到百度的电话说:要我在他们提供的保证书上签字,保证我收到款后肯定退给他们合同,我签字了,他们还是让我等,说很快就退给我钱了!
  现在已经是2008年1月底了,我的钱还是没有退回来!我还在等待中。。。
  之前就听人说:千万不要做百度的广告,百度作弊很厉害,百度的名声非常坏!真是听人劝,吃饱饭!我没有听别人的话,不知道自己的钱什么时候能退回来!
责任编辑:编辑部
作者:网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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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百度谷歌从不在首页添加广告?广告收入占了两个公司总收入的很大比重啊
如果首页放置广告,效益一定很好。另外,广告不是所有的都讨人厌,所以用户体验应该不算理由吧
【的回答(51票)】:
2009年 曾为因特尔公司订制了一次首页广告,当时该公司中国区官网似乎宕掉了一阵子。不久广告就被停止了。
2011年 百度首页挂上了鞋类 B2C 乐淘的广告,合作内容似乎是为赤脚儿童捐鞋。效果不太清楚也不好乱揣测,冷暖自知吧。
2012年 母亲节在保洁公司进行全球范围的 Media buy 时与其进行了合作。(这个我并没有亲自证实,不知道为什么最近用百度的机会好少..)
P.S.传说一天的消耗是以百万元计?记不清了。
从广告主的角度来说:先谈一下具备普适性的在线营销方法论,首先我们应该建立非常完备的追踪系统以观察 Marketing Campaign 的效果如何,因为所有营销活动都是基于数据结果,及时的调整策略才有机会取得成功 or 少花点冤枉钱。以 SEM 为例,我们必须不停地测试词表以筛选 ROI 更高的关键词组合,那过程极其乏味。
以前还讨论过一些关于有效性的问题,感兴趣的戳这里:
关于百度这种首页广告非要定义的话,应当范属 CPT(包段计时) 形式的广告产品,是最最最原始的玩法(1994年出现了 banner 广告),而这些年在线广告预算比较充足的公司都是电商,在严格考核 ROI 的情况下,我想未必有人勇敢到愿意拿出数百万元的预算来测试该 Campaign 是否有效..而且相较其他一些形式的广告产品,显然它并不具备优势。当然,如果你真的把这互联网上的可用流量都榨干了,就另当别论了。
从 Publisher 的角度来说:毕竟那可是被称作「每天有4亿 Impression 的传统互联网怪兽呀!」我绝对相信为能够上一下百度首页而埋单的将大有人在,毕竟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敢飞。不过要知道百度是一家有节操的企业,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的,所以想在首页投放的朋友一定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品牌价值是否与其相匹配,否则恐怕很难成行。从这一点讲,绝大多数公司都被关在门外了。
况且百度也是以为海量中小商家提供营销服务获利的:
2011年第四季度,百度来自网络营销的收入为44.67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比增长82.3%。第四季度,百度共为大约 311,000 家客户提供服务,较去年同期增长12.7%,户均收入达到14,400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1.8%。
所以首页广告这个事永远没法被规模化,它不像 Hao123 有那么多位置可以随便来,一天多个百来万收入对百度来说根本是不用太过于聚焦的,何况今天穿什么李老师也得亲自把关才好,成本太高。
从广告主的角度说开去,又转回来:Facebook 全球品牌体验经理 Paul Adams 在 广告的未来 一文中曾提到过:「若想要在未来成为一名出色的广告主,你需要有足够的耐心,通过积累许多细微、轻度的互动来创造你的内容。」虽然并没有就如何选择投放渠道的问题做细致讨论,但却有一些观点令人深以为然「任何人都处在获取注意力的游戏中,而“干扰”处在这场游戏的最底层。」试想人们使用搜索引擎的目的绝不同于浏览一个门户或到朋友的博客去“串串门”,而是在潜意识里已经想到了我可能是需要点什么 或 我应该去哪儿,这时候的广告如果过于刺激,反而容易激怒别人,处理好这个“度”将变得很困难。
所以,无论是从获取最高的回报为在线营销目标的出发角度看,还是从品牌建设的角度来思考,我认为短期集中高曝光率的玩法并不会对所做的事有太大帮助,那不该是我们太过倾注精力去关注的。
过去不是,现在与未来也不会是。
——————————————————————————————————————————
太久不回答问题,终于染上歪楼的毛病了-_,-
【郑明铭的回答(21票)】:
1.首页不加广告,加快页面载入速度,这叫改善用户体验
2.根据用户搜索结果显示广告信息,这叫定点投放,广告商喜欢这种模式,转化率比漫无目的的投放更高
3.首页广告投放量关乎公司形象,越是在乎公众形象的公司对首页的广告越慎重。
4.以google、baidu这种级别的公司当然可以做到根据用户登录ip、系统、浏览器、帐号等等信息定制用户登录的首页信息,但是以google、baidu这种级别的流量,如果允许在入口投放广告,价钱几何?只有迫切需要做公关的公司才可能采取这种无差别的广告轰炸吧。
5.现在的互联网,是内容为王,真正吸引用户的是内容的质量。在有质量的内容旁边针对性地投入广告,是目前的趋势。google、baidu靠的是给用户提供有效的信息检索服务吸引用户的,对于广告商来说,将广告投放在合适的位置能使资金利用率最大化,google、baidu的用户数量让他们有足够的底气与广告商谈广告投放位置的细节。
【飞翔猪的回答(10票)】:
你以为百度没卖过首页广告么
价格由什么决定?物以稀为贵,这么大流量,又不是精准流量,大部分是逛逛的用户,没几个客户的服务器能撑得了,而且怎么定价?对百度来说,量那么大,能贱卖么?对客户来说,这么不精准的广告,能贵买么,so~~
难道答案一定要长么 T T
【xnffmwq的回答(5票)】:
1.广告要有针对性,你的目标用户是谁?你的市场定位是什么?你能精确的找到你的目标用户经常出没并且“捕获”他们么?你的目标用户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和广告?对于广告主而言,这些问题都没法在首页体现出来,或者目标用户以及需求提纯。因而本身在这里放广告就是挺傻的行为,没有想明白怎么去投放广告。
2.百度google为什么要把首页做的这么简单?是为了更好的集中用户的视觉,让用户体验更佳。百度的使命“让人们最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google的使命“整合全球信息,使人人皆可访问并从中受益”,他们都是在将如何让信息更快更便捷的呈现在用户面前。而最集中的一个地方就是搜索框,可谓是精华。我们知道广告由于为了获得更多的焦点,会做的比较花哨来吸引用户的眼球。一旦有广告,用户视觉从搜索框移开,那么后果将不敢设想,百度和google就没法做到现在这样的地步。而且页面的内容过多,速度也会慢下来,在早年网速过慢的情况下,也是不实现的。加上本身基于关键词的广告经过这么多年的积累,不仅精准而且能挣钱,为啥还要去放首页呢?百度google是一定不会这么去做的。
3.用户用百度google,很多人直接打开首页,这期间用户是带着很强烈的意图过来的,要搜什么,大概需要什么样的内容,用户是有一定的预期的。假如首页来这么一个大广告,打乱了用户获得信息的整个过程,换句话说,就是用户体验不流畅,不完整。对用户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因而将广告放在用户获取信息的终端(搜索结果以及打开的网页等)中,才是更好的方式:获得了用户真实的需求,从需求出发判断出用户的定位,与广告主的目标用户匹配起来,将相应的广告投放给相应的用户,这样的过程就会变得无缝,更自然,效果也更好。
4.当然前面也有人提到说首页会花掉多少钱,因为如此之大的流量是很难有广告主能支付得起的,这个假设是成立的,但是却非常不现实。三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最大的坎儿在于百度google是一定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做下去,等于自毁门面,与其使命也是相违背的。因而放在首页效果可能会好,但是不是长久之计,不是一个良性的生态圈。
总之这样的方式只是很多人主观的感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不成立的,不切实际。
【skyler的回答(1票)】:
1、会招来用户反感
2、即便有广告位肯定也是价格不菲,而且还不一定有关键词广告效果好
【Chun Liu的回答(1票)】:
你是因为他俩的首页内容才去访问他们的吗?
【金小光的回答(0票)】:
百度谷歌不差钱吧。
首页毕竟只有一个页面,放不了几个广告,跟搜索结果页相比,赚不了多少钱。
但是搜索页面有无数个,在这些页面可以放置无数个广告。根据长尾效应,搜索页面才是更赚钱的地方。而且可以做到精准投放,广告主、用户、搜索引擎可以三赢。
【鲁仁的回答(0票)】:
从我个人出发,我看到页面有广告,我就反感。你想他们能为了页面那点广告费而放弃简洁的页面,招来用户的反感吗?再说了,即使那广告费再高,杀鸡取卵这个道理他们俩还是懂得,为了长远的利益他们也不会在页面做广告的。
【John Cena的回答(0票)】:
百度的个性化网站推送已经做的很好了,算是一种网站个性订制的广告吧~
【武国仁的回答(0票)】:
用户访问谷歌百度的首页,是为了去看首页哇?
【张鹏的回答(0票)】:
大道理我不多说,我只说一点。
连首页都要打广告,这也显得太寒酸了吧
【艾文的回答(0票)】:
谷歌和百度都是关键词的广告,如果客户还没输入关键词,那是没办法知道用户需要什么广告的。所以在首页不会有广告位。
【刘生的回答(0票)】:
他们的生命线就是流量,不管是广告做的再好,还是会影响用户感知,楼上的人说得对,用户只会为有价值的东西买单,baidu和google的首页,不能为用户带来直接的价值,所以,首页展现广告是非常不明智的。
【张文亮的回答(0票)】:
这个是研究用户心理后作出的东西。
首先,网站定位,他们同属于搜索引擎。
用户来这里会有固定目的的,不会在意首页的广告。
在意广告的都是闲的蛋疼的。
首页太乱 &会扰乱用户对自己搜索的目标。
【卢俊的回答(0票)】:
要放什么广告是个问题
广告投下去要的是一个效果,要效果就要有针对性
GOOGLE的首页有特定针对那种人群的麽?
或许有,针对那些对DOODLE感兴趣的人,一般这些人好奇心比较重,放些新奇小玩意儿的广告可能会卖得动
OK,简单分析一下首页放广告似乎没有问题,但它还是没放,为什么?
我觉得是一个企业形象的问题,一个用户习惯的问题,它首页的风格已经在人们心中打下了烙印,等于是它企业的招牌了,如果随意改变的话,可能会对企业的社会地位有所影响
也许一开始GOOGLE在小车库的时候还可以放,但那时它没选择放,那么到现在它想放就不是那么容易能放的了,想想GOOGLE每次改版都会引起用户很大反响,因为它改变了用户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习惯,几乎等同于在挑战用户的容忍度,如果连首页风格大变的话(特别是加广告这类强奸用户的行为),难免会在用户的潜意识里产生“这还是我认识的GOOGLE吗”(或者“这还是当年大明湖畔的GOOGLE吗”)等等诸如此类对该企业认同度降低的想法
说完GOOGLE,百度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估计就是看GOOGLE没放,所以也没敢放 ^_^
【蒋平展的回答(0票)】:
简洁 .干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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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怎么在百度首页上免费登广告_百度知道
怎么在百度首页上免费登广告
我有更好的答案
楼主,你好。在百度登广告你是指的搜索推广吧。如果是搜索推广的话,你直接可以在百度首页搜索框下方找到“加入百度推广”,点击进入。上边有百度推广的联系方式。客服人员会告知你所在地方的代理商。
我爱资源共享
直接跟百度谈合作,让他们给你开放个接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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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广告出没各大网站 百度优先搜出假冒LV
[导读]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典藏版劳力士、法拉利手机、台湾PSP这些假冒、仿冒产品的广告仍然在中华网、56.com上随处可见。
、56网上尽是2000元的“劳力士”,优先搜出假冒LV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将新年的第一号公告指向了互联网广告,在这份《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专项监测公告》(工商广公字[2010]1号)中,工商总局对今年第一次互联网广告的专项监测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布,这似乎印证了此前媒体所言,网络广告将是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整治的重点。然而,无疆界的互联网、数千万的网站、难辨真伪的产品,让互联网广告整治变得没那么容易。记者调查了目前网络上常见的几类不正当的广告,期待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下,这些现象能逐渐消失。虚假劳力士广告“明目张胆”“典藏版劳力士,瑞士机芯,香港制造,限量3000只,价格2988元。”如果这样的词语,出现在街头散发的小广告,也许上当的人还不多,但是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在许多家网站上都看到这样的广告。事实上,在许多网站上,台湾PSP、iPhoneⅢ、法拉利手机、一折LV……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广告,正在明目张胆地“登堂入室”,其中不乏56.com、酷6网和中华网这样的知名大网站。这些“典藏版劳力士”的广告点击后,打开的网站域名不同,记者花一上午时间粗略统计,少说也有30多个域名,虽然域名不一样,但网站页面设计和内容极为相似,有几家网站的订购电话甚至是同一个400电话。记者电话联系其中一家网站时,其电话客服人员坚称手表是劳力士正品,一次性购买10块的话,还可以打折到1388元。而记者致电劳力士(Rolex)上海服务中心,得到的答案是这些所谓香港制造的典藏版劳力士肯定都是假货。在天涯论坛上,有网友发帖揭穿了这些典藏版劳力士的来历。“劳力士只会使用自己的机芯,这些假冒表使用的是ETA(瑞士机芯制造商)最差的机芯, 也才几百元而已,网站图片上显示的这个劳力士型号,真品带钻要8万以上。”该网友表示,这些网站刊登的授权证书、发票、官方保证书都错漏百出,“这种劳力士在广州火车站附近三千块能买十个!”这些被网友一眼就看出来的“假货”,却并没有被广告发布方——网站“慧眼识别”。中华网广告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发布广告时,业务员和主管都会照流程进行审核,不过他也向记者坦承,在他印象中,中华网至少两次撤下过“劳力士手表”的广告,“有一次是消费者投诉虚假宣传,广告就被撤下来了。”56.com市场部赵会方向记者表示,56.com没有权力对广告主的产品质量进行审查。他认为企业的产品质量应该由相关的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电视台每年也会有很多类似的广告,甚至是药品广告,也不会去审核药品是非真的药到病除。”他还向记者证实,目前56.com并没有接到厂商和消费者关于这些假冒仿制产品的投诉。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春宝律师却表示,如果消费者在网站上点击广告后,购买到假冒产品,网站作为广告发布商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像报纸上刊登了虚假产品广告,消费者是可以告倒报纸的。”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典藏版劳力士、法拉利手机、台湾PSP这些假冒、仿冒产品的广告仍然在中华网、56.com上随处可见。百度、假产品广告泛滥虽然典藏版劳力士的欺骗伎俩并不算太高明,但并不妨碍它的广告在网络上泛滥。在没有疆界的互联网上,数以千万计的网站和强大的搜索引擎,是它们生存的温床。记者在Google上搜索 “典藏版劳力士”有5万多条搜索结果,百度的搜索结果更是多达14万多条。其中除了部分是揭露这些“典藏版劳力士”的页面之外,其它绝大部分都是“典藏版劳力士”广告宣传页面。同样在百度中搜索“法拉利手机”,推广链接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均为仿冒产品,搜索LV时,左侧前两条链接,均为销售假冒产品的网站。名表是假冒广告的重灾区,即使在百度中直接搜索“劳力士”,页面中前10条推广广告中有6家都是销售假冒劳力士产品的网站,搜索百达翡丽、江诗丹顿、欧米茄等其他名表字样,在广告链接中也有不少是售假网站。Google中也同样如此,不论是搜索结果,还是广告位(赞助商链接)都有大量出售仿冒产品的网站。除了这些明显假冒伪劣的产品外,很多“李鬼公司”也都通过搜索引擎制造骗局。本报曾多次报道过,“公兴搬场”、“大众搬场”等知名搬场公司被“李鬼”冒名顶替欺骗消费者。现在,这些骗子公司直接付钱在搜索引擎上做起了”广告”,在搜索框中输入“公兴搬场”,百度前三位的广告位中,前两个“公兴搬场”统统都是李鬼。大牌广告在盗版视频中 “神出鬼没”到处泛滥的虚假广告固然投放量大,但对于诸多网站而言,这个钱赚得未免有点“心慌慌”,与此相比,一些大牌产品的广告更受网站欢迎。根据易观国际调查,2009年第4季度,品牌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5.4亿元,环比增长21.8%,同比小幅上升4.8%。增长来源主要是快消品、互联网产品及服务以及汽车、通讯行业等。只是这些“衣食父母”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广告被投放到一些不那么光明正大的地方。不久前,记者在PPS网站上播放的美剧《生活大爆炸》中看到了“360牙膏”的广告,在明显是盗版的视频节目中投放广告,显然不利于“高露洁”的品牌形象。没过几天,该广告“消失”了,但在同样位置,取而代之的是一款网游广告。激动网CEO张鹤告诉记者,互联网广告为盗版视频网站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血源”,其中不乏一些大的品牌广告主。去年优朋普乐状告优酷网侵权时,便将在侵权视频上投放广告的作为连带责任人,一并告上了法庭。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也告诉记者,他在代理乐视网状告迅雷侵权时,也曾考虑过是否将某品牌汽车商加入被告。“在盗版的电影、电视剧前插播广告,对品牌是很大的伤害,这种行为与在盗版光盘封面上印广告是一样恶劣的行为。”张鹤认为。负责某知名快速消费品网络广告投放的朱小姐告诉记者,其公司在与网站签订广告投放协议时,都会有免责条款——广告所投放的页面不能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杜绝盗版视频上的广告。某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广告主在视频网站上投放的广告计划和广告位都由视频网站来安排,它们并不知道广告投放的影视内容是否侵权。足以佐证的是,几乎所有欧美剧、日韩剧等没有版权的视频上,都投放了各种各样的广告,或是大牌,或是无名游戏,但网站显然都有收入进账。从事媒体广告投放监控的朱先生向记者透露,从去年开始越来越多知名品牌也开始在视频网站上投放广告,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视频分享类网站中没有合法版权的内容仍然有很多。记者观察整治假广告 从“根”抓起作为新兴的市场领域,较之传统广告,网络广告的监管存在更大难度,它的性质界定、活动主体资质认定以及相关案件的取证和法律适用,一直是困扰网络广告监管机关的难点。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玉进认为,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上,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条网络广告进行登记管理。因此对广告发布者进行登记管理尤显重要,登记后的ICP在其首页上就可设置其登记标志(就如红盾315)以标示其发布资格。推行登记制可以对所发布的网络广告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消费者对广告可以辨识,一旦因广告发生纠纷也有了救济途径,以此来荡涤不登记不受监管不受保护的网络广告。”尽管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婉拒了采访,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议。有业内人士透露,新《广告法》有关网络广告的规定,可能会借鉴《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和相关内容,依据该法,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广告主、网站都可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此外,也有消息称,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和代理者的规范将成为国家工商总局监管互联网广告的一个重点,资格的审批权将集中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本地的网络广告经营者进行资格的审批和许可。 对于违法广告,工商总局可能会尝试委托一些较好的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希望2010年整治互联网广告不只是说说而已,尽管很难,但期待政府部门的有效作为。[责任编辑:sky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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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魏则西”三个字几度成为各大媒体及网络的关键词。他是谁?他的死,为何竟让国人如此“挂怀”,并引发如此“高规格”的关注?
事件回顾:
据光明日报报道,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生前被查出患恶性肿瘤——滑膜肉瘤,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不幸去世。魏则西生前曾在知乎撰文,详细讲述此次经过,并称这种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早已因“效率太低”被淘汰。而据报道,涉事医院也并没有如宣传中那样,与斯坦福医学院有合作。
知乎贴文发出后,魏则西事件迅速引发普遍关注。该网帖引发网友大量转发评论,网友还对百度与医院提出质疑,称百度对医疗广告审查不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相关科室系被私人承包。
涉事方百度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两次紧急回应,称魏则西去世之后,立即联系则西爸爸进行慰问和哀悼。而昨天深夜,则西父母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对百度的回应表示“非常气愤”,称“百度和医院至今从未和他们联系过”。
沈正洲律师:魏则西之死,究竟谁之责?
首先,魏则西生前因查出自身患有恶性肿瘤——滑膜肉瘤,而通过百度收索引擎找到北京某三甲医院——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并到该医院就诊的行为,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百度收索引擎在魏则西与医院之间建立的居间法律关系;二是魏则西到医院就诊和医院建立的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针对居间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百度作为医院与患者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居间人,向医院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了医院的报酬,医院和百度收索引擎之间的居间法律关系是成立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相关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相关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居间人百度收索引擎没有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掌握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信息,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最有价值、最客观的服务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和可靠,从而导致作为社会公众的消费者魏则西的生命健康利益损失的,应当对魏则西的近亲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魏则西与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是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医院为其提供诊断、治疗,魏则西交纳20多万元费用给医院,从而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医院收费接受诊疗后,没有按事先的承诺延长魏则西的生命,并导致魏则西过早的结束生命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应当对魏则西的早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如果不能证实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其也应当对魏则西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不负责任地外包科室给不靠谱的“莆田系”企业,却没有管理和约束科室的医疗范围和宣传底线,任由糟糕科室肆无忌惮地作恶的行为,已经涉及行政违法法律关系。
所谓“科室外包”和“出租科室”的行为,就是具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与承租方共用许可证,将医院内部的某个科室交由承包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定期向承租方收取房租或经营收入的分成。
对于这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危害医院公益性,甚至可能对患者健康做出伤害的行为,我国各省市都曾以不同形式开展过打击行动,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国家卫计委1994年颁布并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案中,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涉案科室外包给“莆田系”企业,并致魏则西死亡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军队卫生局应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与为其培养免疫细胞的合作方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构成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法律关系。
双方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生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共同分担。
本案中,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与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于合作开发培养的免疫细胞明显不具有科学价值,并致魏则西死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魏则西的家属可以向该医院和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张合法权利。
第四、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除了涉及以上法律关系,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医院主管责任人还可能涉嫌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魏则西事件还在发酵,但愿社会、政府及涉案的当事方能在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尽量避免类似悲剧再度重演!
云南沈正洲
法律卫士首席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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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特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政府机关、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合作项目谈判,公司企业兼并重组、房地产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等。
张新年律师:百度广告推广,到底何时止?
【核心观点】从“魏则西事件”谈百度推广:百度推广应被定性为广告行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
当下,借助新型传播媒介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搜索引擎虚假推广乱象纷呈,贴吧空间虚假信息甚嚣尘上,成了非法广告泛滥与网络诈骗频发的助力器。
企业选择商业经营模式,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定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但企业的任何行为不得逾越法律的边界,不得违背商业伦理,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医疗领域,结合现有报道来看,从事相关非法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存在民事欺诈、行政违法之处,甚至涉嫌行贿罪、受贿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毋庸置疑,应依法受到规制,但在另外一个环节:搜索引擎竞价推广服务是否属于广告,存在巨大争议,在监管上也几近失控状态。
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其搜索引擎和贴吧空间不应是法外之地,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从“两个区分”的角度来阐述:
第一个区分:区分百度推广的广告与百度的推广行为本身
百度推广的广告,显然应受到《广告法》的约束,这是并无争议的事项,只不过是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医疗领域,医疗广告的发布,在内容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在程序上,应事前经卫生部门进行内容审查,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的,还需要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在发布过程中,工商部门也负责监管。如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工商部门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情节严重的,除了工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百度的推广行为本身,根据其是否被定义为广告行为,有两种责任承担方式:
百度推广如果被定义为广告行为,则百度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并适用《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需要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百度推广如果不被定义为广告行为,则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即,权利人或被侵权人发现百度的推广内容有问题,向百度发出删除通知,如果百度没有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包括而不限于删除义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如有证据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侵权或违法信息而没有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即便不被通知也要承担责任。
第二个区分:区分搜索引擎的自然搜索和竞价推广
《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的定义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虽然不同于传统广告,但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竞价推广服务是根据广告主付费的高低,有目的地将其内容链接推至网络搜索界面前端的不同位置上,显然具有广告性质。实际上,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基础应用,普遍性地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其竞价推广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比传统广告更为显著,如果不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势必继续处于失控状态!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出台规章,明确搜索引擎的推广性质,并将其定性为广告行为。
北京张新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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