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减免重建期间上海房产税申请减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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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中的免租期间需不需要交房产税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进行中等风险应对中发现,某企业的房产分为自用和出租两部分,出租的部分自日起对外出租,前3个月免收租金,之后每月租金20万元。企业申报缴纳了后9个月的21.6万元,并认为既然前3个月免收租金,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查阅了企业与承租方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核实了前3个月免收租金的约定,认定依据现行政策,在免收租金期间,应由出租方按照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该企业提出异议,认为应该由承租方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认为这不符合由承租方代为缴纳的政策规定。最终,通过耐心的政策宣传,该企业接受了税务人员的观点。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本案中,对于免收租金的3个月,应该由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10.08万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小编提醒大家:企业将闲置房产用于出租时,应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分清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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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87]深税政三字第109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部分失效依据】 本篇法规中“第二十九条”已被废止、本篇法规中“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已被宣布失效或废止
【全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87)深税政三字第109号)
各分局,宝安县、蛇口区税务局,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关于将房产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企业,其房产税由谁缴纳的问题。
  将房产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产权仍属原产权人所有的,由原产权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所有的, 由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缴纳房产税;如果产权归属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应由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缴纳房产税。
关于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问题。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给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房产,仍由出包、出租的企业缴纳房产税。
关于企业的干部、职工宿舍缴纳房产税问题。企业分配给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居住的宿舍,按《办法》第五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房产税。企业出资给干部、职工建造宿舍,资金不足部份由干部、职工负责;或由干部、职工集资建造宿舍,资金不足部份由企业负责。宿舍建成后分给出资的干部、职工使用,以及企业将宿舍折价售给干部,职工的,如产权已转为个人所有,不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按个人的房产征免房产税;产权尚未转移,仍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应由企业缴纳房产税。
  企业的宿舍供其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干部、职工居住,产权属企业所有,应由企业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供他人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产权所有人将房产供给其它单位、个人使用,不论是以折旧费、修理费、补偿费还是承包费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属租金性质,均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关于土地无租供给他人建造房屋,一定期限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由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土地无租供给其他单位,个人建造房屋,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由建房方使用,期满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在建房方使用期间应由建房方缴纳房产税,房屋归提供上地方所有后,应由提供土地方缴纳房产税。
关于承租人将租入房屋进行添建,扩建、重建由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承租人将租入的房屋进行添建、扩建、拆除重建,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由承租方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无条件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在无租使用期间,应按规定缴纳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房产税。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归属出租方所有后,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关于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对租入的房屋进行维修其费用是否并入租金计征房产税的问题。
  承租人按出租方的要求对租入的房屋进行改造、维修、装修,其费用属租金的组成部份, 应并入租金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关于免税单位借入房产的纳税问题。
  免税单位无租借入房产用于非生产营业的,免征房产税;用于生产营业的,应由借入单位缴纳房产税。
  借入已税房产,在已税有效期内不再缴纳房产税,也不办理退税。
关于房产原价的问题。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房屋原价”是指建造房屋(包括新建、添建、重建房屋)、购买商品房所支付的总金额,包括装修费和各种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款,如:暖气、冷气、卫生、通风、照明系统;供水、供气、供油、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等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如装修费中包含家具、家用电器,财务上又能分得清的,可减去家具、家用电器的价款计征房产税。
关于用外币购、建的房产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征房产税问题。
  建造房屋或购置商品房以外币支付的,应按工程结算、购买商品房支付外币的当天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计征房产税。如果支付的外币已按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记帐的, 则按帐面的人民币金额计征房产税。
关于以何种货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房产出租、租金收取兑换券的,应以兑换券缴纳房产税;收取外币的,按缴纳税款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兑换券缴税。
  生产营业单位其收入纯为外币的,按缴纳税款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兑换券缴税。既收取人民币,又收取外币、兑换券的,可以人民币缴税。
  个别纳税人以兑换券交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分局审核后报市局批准,可以人民币缴纳。有关兑换券的规定失效。
关于转租房产的征税问题。
  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高于原支付租金部份,应由转租人按“百分之十八税率”计缴房产税。
关于可提前交纳房产税的问题。
  按《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于每季末月(三、六、九、十二月)缴纳房产税。但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纳税人可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若干季度的税款。
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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