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一般几个涨停的涨停情况吧,就知道世名科技能拉多少了

大家进来看看最近上市新股已经打开的涨停个数吧,只有3个20板以下,世名科技必须22+_世名科技(300522)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大家进来看看最近上市新股已经打开的涨停个数吧,只有3个20板以下,世名科技必须22+
.2500 16个.4250 17个.3000 17个603737 三颗树 0.2500 17个.2500 20个.2500 21个.1910 21个 .1870 22个 .2500 22个
盘子小,业绩好,必上300
我们努力把第二页第三页的好帖顶到前面去。我们人多好做事,别让庄托耻笑是一盘散沙。对待唱空的坚决不理不睬,完全当它透明。而目前来说,挂单绝对是越多越好,千万不要认为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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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1,667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500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1,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67万股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除在首次
公开发行时,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间接持有的世名
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
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
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本人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
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之妻王敏承诺:
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
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
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
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世名投资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
本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
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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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
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
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
在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
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
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4、公司法人股东华泰紫金合伙: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
华泰紫金合伙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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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公司法人股东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
红塔创新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
减持不超过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
6、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成善承诺: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
上海成善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
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50%的
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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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
王玉婷、万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
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
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
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敏、胡艺民、陈
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及其关联方陈凯博承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
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
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
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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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9、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敏、陈
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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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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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根
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
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
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本人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之妻王敏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
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
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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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
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世名投资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根据发行方
案公开发售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
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世名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
铭在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世名科技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公司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4、公司法人股东华泰紫金合伙: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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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华泰紫金合伙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30%,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公司法人股东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红塔创新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50%的该等
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6、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成善承诺: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上海成善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50%的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7、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王玉婷、万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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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
上述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敏、胡艺民、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及其关联方陈凯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
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
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9、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敏、陈今、邵煜东、王岩、杜
长森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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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应采取措施稳定公司
(二)责任主体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自公司上市起三年内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
股东吕仕铭增持公司股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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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
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吕仕铭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吕仕铭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吕仕铭应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
年度现金分红的3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控股股东吕仕铭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
份增持事宜。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
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自公司上市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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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要求该等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公司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并予以履行。
(四)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
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五)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
(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予以及时披露;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本公司立即
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
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2、如公司控股股东吕仕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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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且董事会将在事实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
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世名科技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
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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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世名投资承诺:世名科技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世名投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5、保荐机构承诺:如因中信建投证券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与发行
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发行人律师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违反法定义务,未勤勉尽
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个别或连带赔偿责
7、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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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以及总经理陈敏承诺:本人于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
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
技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世名投资承诺:本公司于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
技指定的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3、华泰紫金合伙承诺:本基金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减持当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的1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红塔创新承诺:本公司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不超过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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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上海成善承诺:本企业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50%的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未按其已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或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
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
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未按照其已作出的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发行人同意采取以下约
(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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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及时披露;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本公司立即
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
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夫妇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下述承诺约束措施中,除“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适用于控股股东吕仕铭外,其余约束措施同时适用
于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夫妇二人: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发售的原限售
股份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世名科技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
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
之日起5日内,停止在世名科技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及领取薪酬(如有),
并督促世名投资停止在世名科技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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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世名科技股票的,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
4、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
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因此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本人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清算注销有关
同业竞争的公司,并及时向公司及公众投资者披露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的实
(3)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关于未能履行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有关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返还占用
的资金(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返还占用的资金),
并按照承诺以占用资金金额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拒不返还资金或支付违约金的,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公司应向本人支付的薪
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作为本人(或本人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公司
的返还款项或赔偿款项;
(2)如公司由此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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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拒不赔偿公司遭受的相关损失的,
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公司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作为
本人对公司的赔偿;
(3)本人配合公司消除或规范相关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
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吕仕铭、陈敏、周明、徐学锋、曾庆生、
胡艺民、李鲁夫、周向阳、陈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
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则将在世名科技股东大会及
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日内,停止在世名科技领取薪酬(或津贴)及
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与高管人员吕仕铭、陈敏、周明、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止。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吕仕铭、陈敏、胡艺民、陈今、
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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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世名科技股票的,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归
世名科技所有。
4、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仕铭、陈敏、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承诺:
本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
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法人相关承诺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自然人的承诺均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内容合法、合理、约束措施
及时有效。
六、老股转让具体方案
公司以现行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667万股(若公司股本在发行前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发生变动
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
需要量及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下称“原股东”)
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增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即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原股东公开发
售的老股)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本次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老股不
超过500万股。
(一)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及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数量(A1,万股),同时确定本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数量(A2,万股),调
整后A1及A2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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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A2≤1,667万股;
2、(A1+A2)÷(A0+A1)≥25%;
3、A2≤500万股。
注:A0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0万股。
(二)拟公开发售老股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原股东将按照下列顺序及方式确定各自的老股转让数量:
发行前持股数量(万股)
拟减持股份数(万股)
世名投资250
公司在确定各股东具体转让老股数量时,将按照上表中序号顺序依次确定;
若该顺位股东在按照其承诺上限确定老股转让数量后,累计转让老股数量仍未达
到本次需转让老股总量的,将由下一顺位股东转让;累计转让老股数量达到本次
需转让老股总量的,后续股东则无需再转让老股。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均在
36 个月以上,且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
不得转让的情况;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新股、发售老
股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及发售股份总数的比例分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
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质押、
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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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根据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得以切实履行,公司发行上市后将实施以下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股利分配的顺序: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股利分配的方法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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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
生,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
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4)股票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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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
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程序进行。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
(7)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董事会作出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该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预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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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
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
有关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董事会会议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公
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增幅降低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色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环保型、超细化水性
色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色浆行业的龙头企业、商品化色浆的
领导者,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乳胶、造纸、纺织、皮革、墨水等多个行业,在
建筑涂料色浆、乳胶色浆和造纸色浆等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年,
水性色浆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84%、97.90%和
色浆产品使用广泛,其应用领域包括建筑涂料、工业涂料、乳胶、造纸、纺
织、皮革等诸多行业,这些行业不仅市场容量大,而且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根
据我国GDP增长率与涂料消费量的比较,两者显现出相似的增长趋势;纺织行
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行业,对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敏感性也比较强,其行业
发展周期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变化有很强的正相关性。乳胶、造纸和皮革更
是涉及到大量细分子行业,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虽然我国宏观经济预期稳定快
速发展,但如果经济发展受阻,势必影响色浆应用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到色浆
行业的发展。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专业化生产色浆的企业,颜料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且颜料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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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产品成本的最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所用原材料中钛白粉和有机颜
料的价格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尤以2011年度为甚。
钛白粉主要用于公司钛白类色浆的生产。近年来,钛白粉的价格一直处于波
动状态,钛白类色浆的生产成本也同步变动。因下游行业客户能接受由钛白粉的
价格变动而引起的合理调价,所以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售价来化解钛白粉价格波动
的风险。此外,公司与钛白粉的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因此能最大限度地
减少钛白粉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有机颜料是有机类色浆的主要原材料。受大宗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
高端有机颜料的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中。对此,公司一般会根据市场的动态及时制
订相应的采购计划,以锁定原材料成本,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储备量始终处于稳定且较低的水平。公司主要产品在市
场上具有明显的质量优势,下游应用客户的认可度较高,在整个产业链中公司也
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同时较低的原材料库存也使公司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
跌时生产成本迅速降低,维持较高的利润率。但是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
情况下,如果产品售价的调整滞后于成本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构成影响。
(三)核心技术失密及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色浆产品的核心技术是产品配方以及关键的生产参数。这些核心技术是
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石,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地位。为此,公司建立了严
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资料存档管
理体系;公司产品配方和关键生产参数由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掌握;公司对原材料
和重要助剂独立编码、分类采购;公司与研发人员及其他有可能接触技术文件的
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也采取申请专利等方式,对部分核心技术进行了必要
的保护。另外,公司通过良好的人才培养、薪酬考核、股权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
来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人员。
即使如此,公司仍有可能因为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产品配方、重要生产参数
等核心技术失密而面临重大的风险。一旦公司的核心技术发生泄密,或者掌握公
司核心技术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流失,就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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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6.16%、25.66%和27.65%。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虽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尚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因此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6.63%、47.12%和47.75%,处于较高水
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但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
价格波动等因素仍可能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的毛利
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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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1
发行人声明...............................................................................................................................7
重大事项提示........................................................................................................................... 8
录..................................................................................................................................... 30
义..................................................................................................................... 34
览..................................................................................................................... 36
一、发行人简介................................................................................................................. 36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41
四、本次发行情况............................................................................................................. 42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42
本次发行概况......................................................................................................... 4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4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45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47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47
风险因素................................................................................................................. 48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48
二、管理风险..................................................................................................................... 49
三、财务风险..................................................................................................................... 51
四、政策风险..................................................................................................................... 52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53
发行人基本情况..................................................................................................... 54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54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59
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62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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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72
七、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81
八、工会持股、职工持股、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81
九、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81
十、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85
业务和技术............................................................................................................. 88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88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91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1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 121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43
六、特许经营权............................................................................................................... 154
七、公司的技术水平、研发制度及技术储备情况....................................................... 155
八、境外经营情况........................................................................................................... 162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63
一、同业竞争................................................................................................................... 163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63
三、关联交易情况........................................................................................................... 166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167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7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17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7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17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7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收入情况....................... 17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18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180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协议、承诺及履行情
况....................................................................................................................................... 18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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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82
公司治理............................................................................................................... 18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84
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191
三、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92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92
五、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情况及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192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195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99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9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08
三、审计意见................................................................................................................... 209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09
五、发行人适用的各种税项及税率............................................................................... 218
六、分部信息................................................................................................................... 218
七、发行人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218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19
九、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20
十、公司历次资本变动情况........................................................................................... 222
十一、资产评估情况....................................................................................................... 224
十二、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25
十三、财务状况分析....................................................................................................... 226
十四、盈利能力分析....................................................................................................... 245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265
十六、发行人资本性支出分析....................................................................................... 269
十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269
十八、股利分配情况....................................................................................................... 270
募集资金运用................................................................................................... 277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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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27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28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2万吨水性色浆生产线及自用添加剂建设项目........ 287
五、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及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经营成
果的影响........................................................................................................................... 293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94
未来发展与规划............................................................................................... 296
一、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未来三年的经营规划....................................................... 296
二、具体业务发展规划................................................................................................... 296
三、拟定上述发展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299
四、实施上述发展规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299
五、确保实现上述计划拟采取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300
六、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300
七、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300
其他重要事项................................................................................................... 302
一、重要合同................................................................................................................... 302
二、对外担保情况........................................................................................................... 303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04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报告期内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30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304
有关声明........................................................................................................... 305
备查文件........................................................................................................... 3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314
二、文件查阅联系方式...................................................................................................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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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及术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术语释义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市世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紫金合伙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成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汇彩贸易有限公司
常熟世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市彩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石嘴山世名房地产
石嘴山市世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山市世名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九江世名房地产
九江世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宜居乐商贸有限公司
合肥恒亘保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江佑商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固德威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诗芙兰
福州诗芙兰贸易有限公司
嘉定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江苏省工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工商局
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山工商局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2011年、2012年、2013年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术语释义
国家实物标准样品编号
与标准色卡进行比较两者的相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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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颜料作为着色剂使用时,以其本身颜色使被着色物具有颜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
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烃、醛类或酮类等物质,具有特殊
的气味刺激性,而且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如氯乙烯、苯、
多环芳烃等,部分VOC对臭氧层也有破坏作用,如氯氟烃和
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
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
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COD是一个重要
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
也称中位径或中值粒径,是一个表示粒度大小的典型值,该
值准确地将总体划分为二等份,也就是说有50%的颗粒超过
此值,有50%的颗粒低于此值
包括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占80-85%,辛基酚聚氧乙
烯醚(OPEO)占15%以上,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DPEO)
和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DNPEO)各占1%,对环境潜在的危
害已经被广泛的研究和论证
即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指大气中粒径小于或等于
2μm(有时用小于2.5μm,即PM2.5)的颗粒物。
本招股说明书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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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Sunmu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仕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危险化学品:第3类第2项中闪点液体:醋
酸丁酯(色浆)(不得储存);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调色体系、
色卡产品开发、销售;水性色浆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是由世名有限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日,世名有限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日,
世名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日世名有限经审
计的净资产68,304,874.77元为基准按照1:0.的比例折股5,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超过股本的净资产18,304,874.77元
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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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色浆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环保型、超
细化水性色浆。公司在提供色浆产品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色彩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生产的水性色浆为环保型产品。公司生产的水性色浆以水为介质,不含
APEO和甲醛,VOC和重金属指标极低,环境污染极小。公司通过规模化、专
业化生产,提高颜料使用率并减少废水排放。与自磨色浆相比,公司每生产1
吨商品化色浆,将会减少5-10吨废水排放,废水排放减少50%以上。公司生产
的纤维原液着色色浆改变了下游纺织行业的传统染色工艺,降低了能源和水资源
的消耗,减少了水污染。
公司生产的水性色浆为超细化产品。公司生产的水性色浆中颜料颗粒平均粒
径小于500 纳米(0.5微米),远低于20-25微米的行业标准。部分产品颜料颗粒
平均粒径小于100 纳米(0.1微米),达到纳米级色浆水平。公司生产的超细化
及纳米级色浆在着色强度、颜色纯正度、鲜艳度以及产品均一性和稳定性等方面
具有明显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色浆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
涂料、乳胶、造纸、皮革、纺织和墨水等多个行业,在建筑涂料色浆、乳胶色浆
和造纸色浆等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2012年,公司在建筑涂料色浆、乳胶色
浆和造纸色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9.58%、22.03%和10.26%。
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具备提供全面色彩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拥有测配色软
件、机用色浆及调色一体化系统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色浆、测
配色软件、色卡、配色技术服务及调色相关设备等在内的色彩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是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色浆生产商。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水基颜料分散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
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三个省级研发平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
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
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
公司积极倡导色彩数据化并建立颜色标准体系,推动我国颜色标准与国际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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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标准对接。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主导拟定了《建筑涂料用水性色浆(HG/T
)》、《合成革用水性色浆(QB/T )》、《调色系统用色浆(GB/T
)》等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已正式实施;公司主起草的化工
行业标准《胶乳色浆》已完成审核流程。另外,公司还参与制定了《合成树脂乳
液内墙涂料(GB/T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
限量(GB)》、《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等30
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27项已经实施。
(三)竞争优势及具体表现
1、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领先优势
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是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自设立以
来一直重视自主研发,在公司研发团队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形
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淀,技术领先优势明显。
公司掌握了色浆行业大量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在专利技术方面,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
3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在非专利技术方面,公司掌握了研磨、分散、在线控
制等关键技术,有效提升了颜料分散效率,提高了产品品质和批次稳定性。公司
生产的水性色浆均为超细化产品,色浆中颜料颗粒平均粒径小于500 纳米(0.5
微米),远 小 于20-25微米的行业标准水平。部分产品颜料颗粒平均粒径小于100
纳米(0.1微米),达到纳米级色浆水平。公司开发的测配色软件、机用色浆及调
色一体化系统,成功革新了传统的手工调色方式,实现了下游企业的自动配色和
在线控制,为下游企业产品品质的提高和清洁化生产提供了保障。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水
基颜料分散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三个省级研发平
台。研发中心设有精密仪器室、涂料色浆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造纸色彩实验室、
合成革与乳胶色彩实验室、颜料墨水实验室、纺织纤维实验室、工业漆色浆实验
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测试检验中心与技术交流中心,拥有种类齐全的各类相关
测试、分析仪器和研发实验设备,研发规模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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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业内领先的技术研发中心,公司承担国家、省、部级高科技项目共计
36项,其中已完成32项,在研项目4项。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主导拟定了《建
筑涂料用水性色浆(HG/T )》、《合成革用水性色浆(QB/T )》、
《调色系统用色浆(GB/T )》等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已正式
实施;公司主起草的化工行业标准《胶乳色浆》已完成审核流程;另外,公司还
参与制定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等3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27项已经实施。
公司积极顺应色浆行业的发展趋势,持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开拓新的色浆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以在新产品开发
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巩固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
2、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形成的专业服务优势
作为色浆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积极倡导色浆与颜色的标准化,公司参与制
定和修订的多项标准对规范色浆行业生产与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具
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是行业内少数几家具备测配色软件、机用色浆及调色一
体化系统全面色彩解决方案的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优化升级色彩
体系,形成了与公司色浆产品相匹配的庞大颜色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以为下游用
户提供快速、准确、经济和丰富的色彩解决方案。
此外,公司还配备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成立了由40余人组成的专业技
术服务团队,定期对主要客户进行拜访,跟踪客户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客户在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产品需求。同时,122家经销商中均设
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负责公司产品的服务工作。公司已举办了30余期专业技术
培训班,免费为客户和经销商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目前已在行业内形成较大的影
3、大幅减少废水、废气排放的绿色环保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并生产商品化色浆的企业之一,引领商品化色浆取代自
磨色浆的趋势。商品化色浆不但能够提高色浆的产品稳定性、色彩多样性、耐候
性和附着力等各方面性能,更能简化生产流程、大幅减少污水排放。与小规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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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色浆比,每集中生产1吨商品化色浆,将会减少5-10吨废水排放,废水排放
减少50%以上,2013年公司生产色浆9,617.67吨,为全社会减少4.81万吨-9.62
万吨废水,在水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着。公司生产
的水性色浆产品环保优势明显,不含APEO和甲醛,VOC和重金属指标极低,
属于环境友好型产品,社会效益显着。此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断优化生产流
程,注重精细化生产管理,通过在配料、投料和研磨等环节的控制,减少原材料
浪费,并对剩余材料进行循环利用,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生产过程无多余
产物排放,产品更具环保性。
4、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现已拥有健全的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针对部分重点客
户进行,经销模式正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公司已经在除西藏、青
海以外的大陆地区设有经销商,并配备专业的服务工程师,形成了遍布全国的营
销网络。健全的营销网络保证了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未来在稳定原有营销
网络的同时,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继续发展大客户直销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完
善公司营销渠道。
5、人才优势
色浆行业发展历史短,发展速度快,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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