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学校修建教学楼缴给建筑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费怎样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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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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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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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PJZBA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电气、给排水、排水等工程。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2.3计划工期: 70日历天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1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2)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3)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4)不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4.购领招标文件 中国采招网(+.cn)4.1 网上购买时间和网址4.1.1时间:日9时至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日上午9时00分前汇至指定帐户。&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址&&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 地&&& 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68号&&&&&&&&&& 邮&&& 编:322200&&&&&&&&&&&&&&&&& 邮&&& 编:3222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人:毛先生&&&&&&&&&&&&&&&&&&&&&&& 电&&& 话:158*****558或后可见&&&&&&&&&&&& 电&&& 话:138*****258或后可见&&&&&&&&&&&&&&&&& 传&&& 真:&&&&&&&&&&&&&&&&&&&&&&& 传&&& 真:****-********或后可见&&&&&&&&&&&&&&&&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日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招标条件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购领招标文件 3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址 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4 7.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10 2. 招标文件 11 3. 投标文件 12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7 现场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工程结算方法 18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10. 纪律和监督 1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招标代理机构备用) 2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备用) 2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投标人备用)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单价下浮率评标法) 24 1. 评标方法 25 2. 评审标准 26 3. 评标程序 26 附件B:废标条件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7 第六章 图 纸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投标书格式部分 53 目 录 53 投标函 54 投标函附录 5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 授权委托书 57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8 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59 目录 59 资格审查申请表 60 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61 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6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PJZB.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电气、给排水、排水等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 2.3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2)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3)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4)不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4.购领招标文件 4.1 网上购买时间和网址 4.1.1时间:日9时至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日上午9时00分前汇至指定帐户。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址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 地 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68号 邮 编:322200 邮 编:3222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人:毛先生 电 话:158*****558或后可见 电 话:138*****258或后可见 传 真: 传 真:****-********或后可见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地址: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158*****558或后可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68号 联系人:毛先生电话:****-********或后可见、********或后可见2 1.1.4 项目名称 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电气、给排水、排水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业绩要求:/ 财务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17时前登录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工程答疑页面上对该工程提疑 。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提出异议,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投诉。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或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1.10.2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1.10.3条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日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公告,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澄清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1.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的形式),不计息。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不计息。并于日9时00分前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帐户。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号:********或后可见********或后可见0 用途: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投标保证金。注:(1)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必须缴纳到上述指定账户),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 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都视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①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且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用途证明资料的; ②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如基本账户有变更,需提供开户银行证明)。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和(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招标人地址:浦江县大许村四区113号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投标文件在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集中受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1.1条、4.1.2条。 (5)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唱标)、资格审查、宣布结果。 7.1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2个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10 %(不计息)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帐户: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保证金帐号:3300167*****597或后可见78899 用途: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履约保证金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单价下浮率评标法(详见第三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商业贿赂行为,有行贿、受贿、渎职犯罪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10.1.2 公证机构 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10.1.3 最近 3 年内 是指:(日-日)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上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若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未出席或途中缺席视同承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注:1)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尚应递交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各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二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部门 县建设局:****-********或后可见;县公共资源办:****-********或后可见;县监察局:****-********或后可见;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工程招标人。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9%计取,由中标人代付,招标代理费进入项目资金。 10.13.2 中标企业人员项目部人员证件留存:中标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项目部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手续。 10.13.3 项目部人员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出勤率不少于85%,每天到招标人设在工地的基建办进行考勤机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项目负责人缺勤视情按每天500~1000元收取违约金,其他人员缺勤视情按每天200~500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10.13.4 本工程结算审计:本工程具体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招标人支付限额为审定造价的2‰,超出部分审计费将全额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支付部分审计费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10.13.5 项目部人员组成必须符合项目部人员组成表中的要求,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部组成人员另有规定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予以配备。 10.13.6 投标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应提供的原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任职文件;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等。(投标时原件需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当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有异议时,将对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与投标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13.7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注意事项详见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 县级文件。 10.1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4、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或提供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通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的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5、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的。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 三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并下载相关澄清内容,网上发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也不需要书面确认是否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但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信息,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网上发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知悉招标文件补遗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3.1.1至3.1.3组成,并装订成一册) 3.1.1 投标书格式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4)招标人提供的单位(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均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当投标保证金用途栏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时,还需附用途证明补充说明)(加盖公章);(6)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于账号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章第3.5条规定。 3.1.3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填报综合单价下浮率) 3.2.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能获得批准。 3.2.2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承包。 3.2.3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4投标人在填报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3.2.5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 3.2.6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材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和品牌(招标文件中对材料的品牌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所有材料均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招标文件专门规定时,招标人有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负。 3.2.7规费是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按本省规定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规费和税金统一按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和计算程序进行计算。 3.2.8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施工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3.2.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可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能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根据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为依据。 3.2.10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认定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按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网发布的退款通知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4)投标人存在隐瞒、欺骗、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还须附任职文件复印件; 5)、项目部人员组成表(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等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招标公告3.4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招标公告3.5项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值最接近最终标底值的前3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按废标处理,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当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有异议时,对原件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资料不齐全或与投标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在密封袋里。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尚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浦江县建设工程购标确认书》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或提供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通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的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5、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的。 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的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进行点名确认;(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或公证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现场宣布评标结果;(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 5.2.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2.4开标后,投标人代表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当在签字确认前提出,并经相关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纠正。 6. 评标现场评标。 6.1评标小组 6.1.1组成评标小组,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限1人)。 6.2 评标过程的保密 6.2.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2.2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6.3资格审查 6.3.1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值最接近最终标底值的3名入围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2项目部人员组成必须符合项目部人员组成表中的要求,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部组成人员另有规定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予以配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根据评标办法标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15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浦江公共资源网公示二日,如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可以按照开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在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或其他投标人应予废标或取消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重新排名)。 7.1.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确定中标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投标须知3.4.4条规定处理。 7.1.4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1.5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调查。若调查后发现拟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不佳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7.2 中标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书面决标报告报县公共资源办备案后,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上公告中标结果视为将中标结果送达各投标人)。 7.2.2尽管有本须知7.1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任何投标。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履约保证金分三部分: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4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0%。 7.3.4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文件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办理其余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工程结算方法 8.1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版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但必须经发包人签认。 8.2单价的确定 8.2.1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工程项目,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计算出中标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清单下的定额综合单价仅用在8.2. 3①类似项目组价时使用)。 中标项目综合单价为结算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 8.2.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8.2.1条款执行; 8.2.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有类似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如清单描述中注明综合考虑的内容,不论实际施工中是否与定额子目内容发生变化,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变化。 按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下浮率)后作为该类似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实际施工期《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副刊平均信息价、《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信息价、《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无价材料按浦资交办综〔2010〕2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费率区间中值计取。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下浮率),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为该新增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信息价优先顺序:1、《浦江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副刊2、《浦江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3、《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4、《浙江造价信息》 8.3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中的费率计取,计取基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的分项人工费 机械使用费〕×分项结算工程量(注: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已有的项目,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的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为依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分项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为依据),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金市建建〔2011〕25号文件执行规定进行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 8.4设计变更: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项目按8.2处理。 9 不再招标 9.1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4 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能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相应的截止时间应顺延。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或告知解决处理的方法,做好记录后,才能继续进行开标。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招标代理机构备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备用)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以下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递交至(地点) 或接受询标。 1、 2、 3、 4、 5、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投标人备用)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单价下浮率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 投标人必须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且不在被暂停名录资格期限内 项目部组成人员 招标人要求的项目部人员应符合项目部人员组成表中的要求,企业填报的其他人员除有弄虚作假外不予审查。 2.1.3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且投标单位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足额到账清单名单内。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3 评 标程 序 详见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评标办法(下浮率投标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下浮率评标法,下浮率有效范围为 3 %~ 10 %。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为依据,结合结算办法、市场价格,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自行报价。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价格调整、停水停电、工期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标底值的产生:从3、4、5、6、7、8、9、10 各3个共24个乒乓球中随机摇取一个乒乓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整数位;从0-9各2个共20个球中随机摇取一个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小数点后第一位数;从0-9各2个共20个球中摇取一个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如摇出的最终标底值超过10%,则以10%作为最终标底值。 3)、中标人的确定:按投标值与最终标底值的接近程度排序。如出现最接近标底值的投标值与最终标底值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以投标值大者排序在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与最终标底值最接近的投标值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排序先后,如某单位不参加抽签,取消其中标候选单位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确定前3名投标人及排序后,由评标小组对该三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作废标处理(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至三名。通过资格审查且排序最前的2名中标候选单位分别列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二日,如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可以按照开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在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或其他投标人应予废标或取消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重新排名)。 4)、中标下浮率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值大于等于标底值时,以中标人的投标值作为中标人的中标项目综合单价下浮率。如中标人的投标值比标底值小,就以标底值作为中标人的中标项目综合单价下浮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招标人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附件B废标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 3.1.3 综合单价下浮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现场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标结果 3.4.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 B0.总 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 B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B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B1.6资格后审资料提供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B1.7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B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B1.10投标下浮率超出招标人设定的下浮率有效范围的; B1.11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况的。 附表A-1: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4 评审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2: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资质等级 4 项目负责人 5 …… 评审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3: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2 工期 3 工程质量 4 投标有效期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报价 7 …… 评审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条款(略)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其附录,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文)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伍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 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 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 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 ⑦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 ⑧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 ⑨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③⑥⑧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 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对5.2条中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 ⑦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义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由承包人自行接至现场,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1-(8)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协调施工周边关系,协助承包人办理监护、治安、环卫、消防安全等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每月25日报告下月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一式二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3)条执行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有关规定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9.1-(7)条执行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图纸会审纪要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计划后五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施工规范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工程师应根据第25条约定通过计量来逐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根据第26条,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开工日及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开工日的所有材料、人工涨价及政策处理等风险)。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为:基础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30%,工程结顶后支付工程款50%,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计后累计支付审定价(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95%,5%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40%,满二年后再支付40%,其余2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支付,不计息。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列明品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品牌进行施工;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发包人有权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中任意指定其中之一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各4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33.竣工结算 33.1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 33.2工程竣工结算: 33.2.1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版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但必须经发包人签认。 33.2.2单价的确定(1)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工程项目,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计算出中标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清单下的定额综合单价仅用在(3)①类似项目组价时使用)。 中标项目综合单价为结算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1)条款执行;(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有类似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如清单描述中注明综合考虑的内容,不论实际施工中是否与定额子目内容发生变化,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变化。 按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下浮率)后作为该类似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实际施工期《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副刊平均信息价、《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信息价、《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无价材料按浦资交办综〔2010〕2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费率区间中值计取。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下浮率),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为该新增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注:水泥以《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副刊发布的红狮牌、尖峰牌、八方牌三种水泥的平均信息价作为计算依据。信息价优先顺序:1.《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副刊2. 《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3.《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4.《浙江造价信息》 33.2.3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中的费率计取,计取基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的分项人工费 机械使用费〕×分项结算工程量(注:发包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已有的项目,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的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为依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分项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为依据),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金市建建〔2011〕25号文件执行规定进行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5.1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5.1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35.1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5.2条和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5.2条执行和招标文件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⑴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出勤率不少于85%,每天到发包人设在工地的基建办进行考勤机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项目负责人缺勤视情按每天500~1000元收取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缺勤视情况按每天200~500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造成工期延迟的,按人民币1000元/天进行扣罚,以此类推;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在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清场,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⑶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4)当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100%的质量履约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 / 调解; (2) 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浦江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有关规定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4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0%。该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文件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办理其余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壹拾壹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县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备案,招标代理存档壹份。 47.补充条款 (1)按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5日内到有关部门办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 (2)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做调整;(3)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市场材料价格涨跌等各类因素,本工程概不调整(本合同23.2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工程施工内容、数量和范围等可能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化,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单价执行投标报价原有的价格;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各一份送 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附属工程的给活动场、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 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由 与 签订本责任书。一、安全控制指标通过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目标如下: 1、工程施工现场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的倒塌事故。 3、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2、对涉及部门之间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3、组织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帮助施工企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5、适时向企业通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二)施工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由项目负责人总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3、施工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记录要形成档案,并与规定期限报查。 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浦江县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浦建建[2006]28号)文件规定上报,快报率100%;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工作职能。(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督查和指导。(2)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各工序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4)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5)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6)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气割等作业。 7、积级参加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合法权益。三、责任及考核 1、责任书考核期为工程建设和保修期,双方责任书签订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2、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按合同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规定及时、规范支付。 3、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因违反其安全职责,未达到责任书控制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按规定要求通报相关部门,建设、安监等部门相应处罚另行处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卷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附 后 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浦江县培智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浦江县大许中心小学; 3.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二、 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的图纸和联系单; 2、工程量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及工程量清单; 3、相关图集及其它; 4、材料价格按《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6期正刊及副刊,《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期; 5、取费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及有关文件; 6、人工费按浦江县2013年第6期浦江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7、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金市建建[2011]25号文件规定计算; 8、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有关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三、工程量清单报价须知: 1.工程量清单表应与投标人须知、施工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可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能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根据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为依据。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含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仓储、运输、装卸、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吊装、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用电、调试、随机备品备件、附件、检测检验、成品保护、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风险费用等一切税费组成。 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方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6.本工程未设暂定金额。 第六章 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一、 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要求。二、 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书及资格后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书格式部分目 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4)招标人提供的单位(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均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当投标保证金用途栏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时,还需附用途证明补充说明)(加盖公章);(6)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于账号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综合单价下浮 %(大写) 点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2、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10 % 的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元整(RMB:¥2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施工总工期 70日历天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5 天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按中标价的 10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详见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详见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程质量违约最高金额 除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责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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