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医保后,然后受了伤,鉴定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该如何报销???

工伤等级鉴定后应该做什么?_百度知道
工伤等级鉴定后应该做什么?
我的医药费的单子都被公司收走了,不是全额的,补给了我一千多块钱您好,我现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这个月20号就去申请,然后我要做什么?我从那家公司已经辞工了,我应该去哪里要赔偿呢
工伤等级鉴定后,要求赔偿。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任命政府规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职工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只要达到工伤等级的劳动局会支付你一笔赔偿金另外,你已经辞工的那么公司还要另外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就业补助的你工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来支付另外,公司还要正常支付你工伤期间的工资,(按你出事前标准支付)公司不给的话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的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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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所以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鉴定结束之后还要到社保局去结案,评上等级的会有一次伤残赔偿(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期间也是照样要发工资的,原福利待遇不变你现在辞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要到你鉴定结束。医药费是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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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治疗能否报销?
劳资科的人说做完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治疗不给报销了。医生说做完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治疗还是可以报销。谁说的对?
我猜测是不是做完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治疗必须是住院治疗才给报销?
曾涛律师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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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残鉴定里注明后期需要治疗,则需要住院治疗的费用予以报销,一般没有公章的费用单据很难予以认定。
汤桃根律师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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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一般应在伤残鉴定书中予以明确,否则难以报销。
李月圆律师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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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一般应在伤残鉴定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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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保险包括哪几个险种?
  答: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2、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都规定,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3、农民工是否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42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5、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月度工资人均低于2025元的按2025元计算缴纳;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月度2025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273元。用人单位和个人最高缴费基数为月度不超过12820元。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
单位(雇主)
个人(雇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12%)
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0.5%、1%、2%
  大病保险基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缴纳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缴纳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承担5元、个人承担5元(个人承担的5元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雇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主)代扣代缴。
  6、用人单位能否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职工?
  答:用人单位不应该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到职工手中。《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企业将社会保险费发到职工手中,只是增加了职工的工资收入,而没有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
  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经过调解、仲裁或诉讼,其结果是用人单位必须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税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纳税和稽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未足额参保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7、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本县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学龄前儿童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答:一般居民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城市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无需缴纳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直接划转。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并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续保人员需携带医保本、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缴费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需补缴上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
  10、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城镇职工人员可以享有:个人帐户、住转院报销、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加城镇居民人员可以享有:每年门诊统筹120元报销、住转院报销、门诊特殊病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学龄前儿童和学生不设报销限额。
  1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发生住院、转院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在宿迁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本人持医保本、卡在医院直接办理费用结算,只需付个人承担部分。
  如因病情所需转外治疗发生的转外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凭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发票、住院清单、医保本、卡、建行卡、身份证等材料到人社局服务大厅5&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如何申请?
  答:门诊特殊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每季度到我县医保处领取特殊病鉴定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医保处将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每年11月左右,到我县医保处领取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医保处将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13、门诊特殊病如何报销?
  答:通过特殊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在本县人民医院、分金亭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购买医保范围内药品,本人持医保本、卡、门诊特殊病种结算手册在医院报销。因病情所需在县外二级以上医院购买医保范围内药品的,持医保本、卡、门诊特殊病种结算手册、购药发票、建行卡、身份证到人社局服务大厅5&6号窗口报销。
  1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一年内可报销多少?
  答:(1)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精神发育迟滞、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每年每人支付限额为10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红斑狼疮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30000元。白血病(血友病)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术后患者进行抗排斥药物治疗和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50000元。
  (2)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肾病综合症、慢性病乙肝(肝功能失代偿期)、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心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额为10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75%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5000元;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放化疗、透析以及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0000元。
  1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种有多少,一年内可报销多少?
  答:门诊特定慢性病种有: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I、II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等19种。支付标准:患有特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一年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封顶线为2500元,其中扣除当年个人账户及起付线400元,后按90%报销,支付限额为1500元。
  1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检查、特定治疗可以报销多少?
  答:门诊做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等特殊检查时,检查结果为阳性,个人负担50%,基金支付50%;检查结果为阴性,个人负担80%,基金支付20%。门诊做体外震波碎石,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17、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8、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认定工伤后,未评定伤残的享受报销工伤医疗费待遇;评定伤残等级的除报销工伤医疗费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评定一至六级的工伤人员享受伤残津贴;另外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报销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19、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时享受哪些待遇?
  答:女职工生育时,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结付:流产400元、顺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
  20、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办法参保范围的,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300元。
  21、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答:现行医保卡将逐步取消改为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如社会保障卡丢失,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挂失,挂失后无法找到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社部门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卡。
  22、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2、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3、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4、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答:(1)发放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停发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3)申领手续: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规定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30-50元补贴。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按照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2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本县户籍人员;四是按规定参保缴费。
  2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及标准?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90元。
  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职工养老保险:4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3
  失业保险:9&&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发生交通事故费用医疗保险是否可报销
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则属于工伤,可以报销。
如果不是工作时间内,则不能报销。
楼上的两句话有问题。请看工伤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相关信息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则属于工伤,可以报销。
如果不是工作时间内,则不能报销。
楼上的两句话有问题。请看工伤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相关信息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医疗保险对交通事故是不给付保险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1、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3、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保险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且事件不是按个人意愿发生的,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无法回避的。
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首先您和您的家人应该考虑意外医疗险,再考虑其它的。
我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寿险顾问,欢迎咨询、
寿险顾问:王成
不是故意行为,也没违反相关信息法规。
且事件不是按个人意愿发生的,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无法回避的。
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首先您和您的家人应该考虑意外医疗险,再考虑其它的。
我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寿险顾问,欢迎咨询、
寿险顾问:王成
电话: 邮箱:qixing328@
祝愿您 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友邦意外医疗保险
尊敬的客户您好:
首先祝您健康快乐!全家幸福!
感谢您来保险平台给我们为您服务创造了机会,出于我的责任心,和一份爱心,诚心诚意向您说两句心里话,
我相信您在自己的本行业里一定是非常专业和敬业的,保险也是一种复杂的,需要有专业化指导的商品。您作为一名理性的消费者,从了解保险到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险种,直到投保交费,都需要由一个具有专业保险知识、有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技能、技巧都过硬的高素质、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为您解惑答疑,特别是投保后的服务工作…
我也自信在北京保险业里是唯数不多的具有本专业(金融、保险)又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业务主任,我把自己和客户都带入平安保险公司是有一定道理的……您可以不需要推销人员的推销,但您不会不需要资深寿险顾问的建议。
所以,我认为参加保险一是保障,二是得到帮助。保险本身就是一种保障,因此,在哪家公司投保都是给自已和家人得到保障;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人是非常重要的,在您最需要时能得到他的帮助,不知您是否满意还希望您提出意见。
详细资料请与我联系电话:
我个人网站:
保险代理人:吴金龙
希望能看到您的回复,因为保险是非常专业的只通过做计划书是很难理解内容的还是希望能和您见面.给我一次为您服务的机会.
本人电脑水平有限,希望今后得到您的帮助。
说的好不如做的好,我不是最好但要做的更好!
这里需要先说明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的事故赔偿的方式问题。
医疗保险在报销时,是要以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为依据,按比率核销的。
事故赔偿如果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也...
可起诉解决,病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如果对您有帮助,给我的答案一个好评哦,亲,谢谢(请搜索进入应用“微问”里查看自己提出的问题并给出好评)
但是还是最好还是先通过你们村里面管这个的去了解。
两种鉴定的标准不一样.
到时候赔付依法司法实践不会得到两份赔偿.
另外,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你要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好后,鉴定要等恢...
你负全责,当然是你支付,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难以承受也要承受,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答: 您好,根据你的叙述和病情,原来患了结核性胸膜炎的,已经治愈了。
根据你的叙述和病情,已经治愈的结核性胸膜炎可以办健康证的,当然体检时往往是显示陈旧性胸膜炎的,不...
答: 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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