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社保不满三年没有买,现在买要等我过三年才能高考,如果实习后还能不能高考

2016高考作文素材(时评类8):“光明观察”2015年8月号第2辑
& 2016高考作文素材(时评类8):“光明观察”2015年8月号第2辑
&1.尊重市井经济,摊贩合法化才有价值
  2. “当不上市领导就捞钱”是什么神逻辑?
  3. 农民工数量增速下滑的挑战与机遇
  4. 做时代前行者必须承受“许多人有意见”
  5. 做时代前行者必须承受“许多人有意见”
  6. “吃泡面”能为开罪替考加分吗?
  7. 严禁医院下创收指标重构医患信任
  8. 推广小短假别忘记解决“真问题”
  9. 狠刹办酒之风,当地政府真的做错了吗
  10. “最悲伤作文”,见证贫困之殇
  11. 借200万提前尽孝,生活该靠谱点
  12. 破解农民工养老困局需制度发力
  13. 微商乱象呼唤监管补位
  14. 绿衣绿帽树立不起民众对规则的敬畏
  15. 养老金并轨实质性启动,内涵是什么?
  16. 正视“交警抓贼被扣”中的舆情搭车
  1.尊重市井经济,摊贩合法化才有价值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8月3日《新快报》)
  小摊小贩、小吃排挡,在很大程度上,早已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遗憾的是,此类顽强存在的市井市场形态,却几乎从未获得合法的从业身份。于是在漫长的时间里,以城管为代表的执法管制力量,与基数庞大的摊贩经营者之间,不断上演着旷日持久的“猫鼠游戏”。由此导致的摩擦时有发生,却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开困局。
  恰是有鉴于此,广东省所出台的专门管理条例,选择了另一条更具包容性的治理路径。其疏堵有致的规则设计,俨然兼有技巧和善意……毋庸讳言,整个“条例”中,最核心的部分有二:其一,承认小摊贩的经营权,赋予其合法的市场身份、市场空间;其二,通过推行登记管理制,强化对小摊贩日常化、连贯化的监管。可以说,这是一种有前提的准入,更是一种有保障的放开——其所旨在实现的,乃是草根生存就业,与食品安全、市容维护之间的平衡。
  理论上,获得合法身份后,食品摊贩被执法打压的概率将大大降低,可谓一大利好。可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获得这一“合法身份”,摊贩们将付出多少代价?倘若得不偿失,登记管理制,想必仍难以获他们的认同。就此而言,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势必将决定该新规的前景。比如说,“定向申请登记”,会否将小摊贩捆绑在特定的街道,以至扼杀其赖以为生的经营灵活性;再比如说,由官方划定经营区域,是否会人为造成资源稀缺,从而推高摊贩们的经营成本?
  总而言之,推行登记管理制,应以尽量不破坏“摊贩模式”的固有优势为前提。这其中显然包括,经营的机动、灵便、低成本等等……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的还在于,彻底坚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无偿化,通过切实维护摊贩的切身利益,换取他们对食品安全建设、保护城市容貌的支持。要知道,市井摊贩的生存繁衍,自有其内在的逻辑,任何无视其业态规律,试图粗暴重塑行业格局的努力,都注定会遭遇失败。
  城市的治理者,只有对市井经济具备充分的理解,只有展现出足够的克制与包容,才可真正做到与摊贩从业群体的和解。之于此,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无疑是积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时时坚持初心,以张弛有度的姿态,化解新规落地过程中的种种难题。
2. “当不上市领导就捞钱”是什么神逻辑?
  “亿元县委书记”河北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案日前审结,边飞被判死缓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称,边飞在被羁押期间表示,自认为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政绩很好,下一步该到市里,但没想到被调永年继续当县委书记,多年后,满以为能当市领导了,竟然又被调到十分贫困的大名县做县委书记,心态开始失衡,就只想着怎么多挣钱了。(8月2日
  边飞滥用权力大肆收受下属与企业的贿赂,累计金额超过亿元,而其自己找出来的原因竟然是“当不上市领导”,这未免让人大跌眼镜。当不上市领导的县委书记就该疯狂贪腐吗?仕途遇阻就能够把剩余的“力比多”释放到经济领域?这样的贪腐神逻辑显然苍白无力,经不起推敲。
  其一,政绩亮眼、政声不错的县委书记,是否必然升为市领导?这不好说,往往会取决于多重因素,比如市领导的职数限制,同一级别的竞争形势,上级领导的综合考评等等,均有可能影响到县委书记的升迁。边飞多年来辗转于魏县、永年、大名,也为当地做了很多事情,能够升迁固然是好事,但如果确属工作需要,比如说经济落后的县域需要精明强干的县委书记,亦无不妥。
  边飞对此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而不能以遭遇仕途“天花板”为疯狂的贪腐行为辩护。很多时候,“天花板”效应并非不存在,社会上也确实有些人受制于各种因素而难以走上“向上的台阶”,但这并非官员必然走向贪腐的充足理由。公共职位不是某些人的禁脔,也不是官员贪腐行为的代偿品,而首先意味着责任与义务。出生于60年代初的边飞能够做到副厅级的县委书记,实际上所获已经不薄了。
  其二,升迁无望可能是疯狂贪腐的一个原因,但并非必然、决定性因素。恰恰相反,相当一部分官员无论是否升迁,均不放过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纵观这些年来落马官员的轨迹,很多人并非是因为“当不上市领导”才大肆捞钱,而是边腐边升,捞钱与升官两不耽误,甚至越是能够捞钱也就越有能力买官,像军中败类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就是一例。
  新华社的报道披露,边飞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只有15万元受贿金额,其“亿元资产”绝大多数发生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和大名县委书记期间。这样的犯罪曲线,其看点并不在于“当不上市领导才捞钱”,而是在于他为什么能够捞那么多钱,以及为什么捞了那么多钱还一直没有被调查。
  说到底,追问边飞案,关键应该放在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监督县委书记上,而不是以什么“当不上市领导就捞钱”等逻辑来混淆视听。
  县委书记作为一个地方的首脑,往往就是一言九鼎的“土皇帝”,其权力在辖区内不受任何限制,
四川省某县原县委书记称,“在县域内,我有绝对权力,这种权力用不用,什么时候用,怎么用,都是我说了算。”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是派发官帽,还是“关照”企业,均是无本生意。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来自中纪委等权威渠道通报的消息,去年一年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足见时下的县委书记已成反腐重灾区。
  也因此,检讨边飞案,反思如何对县委书记进行限权、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下运行,才是时下的当务之急,至于“当不上市领导就捞钱”的说法,还是歇歇吧。
3. 农民工数量增速下滑的挑战与机遇
  近日,人社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我国农村在外务工人数仅同比增长1%,农民工不再是取之不尽的劳动力“蓄水池”,人力成本上升趋势不可逆转。我国农民工的增速,从2010年起已连续4年出现下滑。(8月3日《京华时报》)
  如果稍稍对近年来中国人口的发展变化有所了解,来自人社部的这一关于农民工数量的统计结果,相信不会令人意外。一来,从2010年开始,农民工的增速已连续4年出现下滑,今年上半年农民工增速同比增长仅1%,不过仍是既有趋势的延续和加深。二来,今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71万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第三年出现绝对数量下降。
  因此,农民工增速的下滑已经是一种必需接受的事实。如劳动力人口绝对数量的持续减少,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数量出现增速下滑,是一种必然。再比如,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特别是在社会整体受教育水平提升的背景下,青年农民工的减少,也将令农民工数量的增加趋缓。可以预见,农民工增速的下降在未来还将持续并加剧。
  农民工数量的变化,本质上其实是我国人口红利式微的一个缩影,其带来的挑战不容忽视。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驱动,主要靠“世界工厂”来维持,而支撑这一发展模式的重要优势就在于,数量众多且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而农民工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换言之,农民工数量增势递减,首先将对于这一产业模式带来不小压力。事实上,数年前就开始显现的民工荒,已经证明了这种影响的存在。如有数据显示,近年来珠三角外省农民工年均减少30万人。
  另一方面,随着青年农民工的减少,农民工的高龄化已经成为必须直面的问题。有统计显示,截至去年,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已由2010年的65.9%下降到56.5%,降幅近10%;而50岁以上农民工比重则由2010年的12.9%上升至17.1%,增长了4.2%。那么,这批高龄化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农民工的高龄化将对经济生产造成怎样的具体影响?高龄化农民工与产业升级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又该如何破解?这些都亟待评估并作出及时的应对。
  当然,人口红利消失所带来的挑战的另一面也意味着机遇,即低成本人力资源优势不再,将不可避免的倒逼企业进行创新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于企业来讲,提前预见这一趋势,并作出相应的转型升级,就能更主动规避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在整个国家层面,则要加大对产业升级和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力度,以尽快缩小产业转换之间的过渡阶段,适应低人口红利模式下的发展新常态。
  另一种“机遇”还在于,随着农民工数量增速下滑,劳动力减少,人口红利的好处将更深刻的被社会各方所认识。过去那种把人口视为负担和洪水猛兽的看法,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正,由此带来的观念变迁,或将为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提供更多动力。
  农民工增速的趋缓,不应该只被视为是某一劳动力群体的结构变化。而更应看到这是人口红利消失的一种具体表现和开端。可以预期,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窗口内,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必将承受这一发展趋势所带来的现实影响。而影响是大是小,是挑战多于机遇,还是机会大于压力,关键取决于相关改革和应对的力度与科学性。
4. 做时代前行者必须承受“许多人有意见”
  “这一年最难过,许多人因为车改对我有意见。”7月29日下午,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办公室向记者打开了话匣子。这一天,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3条有关公车改革的内容。作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他是倡导中国公车改革的第一位官员。据了解,叶青1993年开始关注公务用车,2003年起连续十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公车改革,“叶氏车改”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而他始于12年前的车改路,证明了公车改革行得通。(8月3日《长江商报》)
  对于“叶青”这个名字,相信许多网友并不陌生。一者,他被冠以“中国公车改革第一人”的头衔,二者,他的身份还很特殊,甚至是敏感,是一位副厅级干部,而且是实职。双重身份之下,叶青坚持十几年来一直站在公共立场上勇于说话,勇于提议,更为可贵的精神是,他身在体制之中,甚至有时也有机会成为公车腐败的受益人,却仍然不改立场。这样的精神,在当下而言无疑是十分宝贵的。
  现下,公车改革正在全国铺开。去年下半年,中央各部门的公车改革相继完成,并且,多余的公车已经相继被拍卖。今年,各地方政府机关,包括各省地县也都在进行公车改革。有的改革方案已经发布实施,有的还在制订过程中。总的来说,叶青多年以来所推动的公车改革,正在变成现实,相信这也是最令他感觉到欣慰的事情。
  虽说在公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叶青不必然是最重要的那个人,但从他2003年始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公车改革到改革最终落地,这里面至少有他的个人贡献。再者,对于公车改革,现在社会上也有许多质疑之声,比如,因为进行公车改革的前提是公务员领车补,这种现象非常容易被广大公众质疑为借公车改革之名行“权力自肥”之实,但无论如何,公车改革的路向是正确的。因为,能不能改是能否遏制“车轮腐败”的原则性问题,而怎么改只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
  只要是改革,就会触动既有利益——历史上所有的改革都会告诉我们这一点。而且,如何改、如何革,也都会引来质疑。基于此,叶青作为“中国公车改革第一人”必然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但是,笔者认为,叶青既然选择了成为时代的前行者,甚至是一名在某一行业内的引路人,就必须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质疑。追求生活安逸者,追求生活平淡者,追求一步一个脚印者,怕惹不必要的麻烦者,怕因言论而导致仕途受到影响者,必然做不了如叶青一样的时代前行者。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这样的心灵鸡汤,用在那些心里仍然有对社会美好期待,心里仍然有梦想的人身上,最为合适不过。而为了能够到达那个远方,我们在路上所听到的那些非议、斥责与辱骂,都是微不足道的。而事实也终将证明,只要站在公共利益上,为了谋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尽自己最大努力,所有的执着、委屈与汗水,就都是值得的。从这个角度讲,如叶青这样所有在推动中国改革做出过贡献的人尤其是那些体制之内的人,都值得点赞,也都需要得到一枚勋章。
  无论置身体制之中,还是作为一名体制外人士,每当我们发表一些站在公共立场上的言论,很容易会被质疑为“你的思想很偏激”、“你的结论很可怕”、“这些不可能实现”,等等。但是,世界正在发生变革,我们只要像叶青一样永远忠于自己的内心,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去说话,为社会启蒙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则就应该问心无愧、心怀坦荡。
  5. 做时代前行者必须承受“许多人有意见”
  王传涛
  “这一年最难过,许多人因为车改对我有意见。”7月29日下午,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办公室向记者打开了话匣子。这一天,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3条有关公车改革的内容。作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他是倡导中国公车改革的第一位官员。据了解,叶青1993年开始关注公务用车,2003年起连续十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公车改革,“叶氏车改”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而他始于12年前的车改路,证明了公车改革行得通。(8月3日《长江商报》)
  对于“叶青”这个名字,相信许多网友并不陌生。一者,他被冠以“中国公车改革第一人”的头衔,二者,他的身份还很特殊,甚至是敏感,是一位副厅级干部,而且是实职。双重身份之下,叶青坚持十几年来一直站在公共立场上勇于说话,勇于提议,更为可贵的精神是,他身在体制之中,甚至有时也有机会成为公车腐败的受益人,却仍然不改立场。这样的精神,在当下而言无疑是十分宝贵的。
  现下,公车改革正在全国铺开。去年下半年,中央各部门的公车改革相继完成,并且,多余的公车已经相继被拍卖。今年,各地方政府机关,包括各省地县也都在进行公车改革。有的改革方案已经发布实施,有的还在制订过程中。总的来说,叶青多年以来所推动的公车改革,正在变成现实,相信这也是最令他感觉到欣慰的事情。
  虽说在公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叶青不必然是最重要的那个人,但从他2003年始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公车改革到改革最终落地,这里面至少有他的个人贡献。再者,对于公车改革,现在社会上也有许多质疑之声,比如,因为进行公车改革的前提是公务员领车补,这种现象非常容易被广大公众质疑为借公车改革之名行“权力自肥”之实,但无论如何,公车改革的路向是正确的。因为,能不能改是能否遏制“车轮腐败”的原则性问题,而怎么改只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
  只要是改革,就会触动既有利益——历史上所有的改革都会告诉我们这一点。而且,如何改、如何革,也都会引来质疑。基于此,叶青作为“中国公车改革第一人”必然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但是,笔者认为,叶青既然选择了成为时代的前行者,甚至是一名在某一行业内的引路人,就必须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质疑。追求生活安逸者,追求生活平淡者,追求一步一个脚印者,怕惹不必要的麻烦者,怕因言论而导致仕途受到影响者,必然做不了如叶青一样的时代前行者。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这样的心灵鸡汤,用在那些心里仍然有对社会美好期待,心里仍然有梦想的人身上,最为合适不过。而为了能够到达那个远方,我们在路上所听到的那些非议、斥责与辱骂,都是微不足道的。而事实也终将证明,只要站在公共利益上,为了谋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尽自己最大努力,所有的执着、委屈与汗水,就都是值得的。从这个角度讲,如叶青这样所有在推动中国改革做出过贡献的人尤其是那些体制之内的人,都值得点赞,也都需要得到一枚勋章。
  无论置身体制之中,还是作为一名体制外人士,每当我们发表一些站在公共立场上的言论,很容易会被质疑为“你的思想很偏激”、“你的结论很可怕”、“这些不可能实现”,等等。但是,世界正在发生变革,我们只要像叶青一样永远忠于自己的内心,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去说话,为社会启蒙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则就应该问心无愧、心怀坦荡。
6. “吃泡面”能为开罪替考加分吗?
  今年6月7日高考当天,南昌跨省替考事件东窗事发。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称,事件中42人被处理。日前,因替考被开除学籍的大学生“枪手”敖辉致电媒体,表达悔恨之情,希望得到社会原谅和帮助。“父母在郊区租房,在学校我一个月生活费500元,经常吃泡面,有些常用的日用品也不买,能不参加的集体活动就想法子不参加,就为省点钱。”替考,是因为生活拮据想挣钱。(8月3日《南方都市报》)
  当我们纠结于精致利己主义与常青藤绵羊孰是孰非的时候,亲历替考真人秀的大学生,端出了一碗贫苦的泡面。人性悲悯,大家最见不得穷人受苦,何况还曾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只是,他的人生终因替考事件而激流直下。最终,输到连在大学吃泡面的机会都没了。
  当然,当年痛哭流涕并引咎辞职的官员还能“梅开数度”,替考者自然也不该永远被钉死在替考事件的耻辱柱。不过,就像我们打探少林方丈或耍蛇大师的去向一样,绯闻只是引线,有无公序良俗上的悖逆与背叛,这才是真正的槽点——同样,替考事件背后牵扯的万家灯火,就算有着光怪陆离又匪夷所思的“艺术人生”,一掬热泪、一声叹息,恐怕也改变不了替考违法的本质属性。一切的探微或者勾陈,亦不是为了推翻是非标准,而只是叩问结果背后的肇因。
  泡面人生,也许是导致替考行为的客观因素。不过,令作奸犯科从可能转身为现实的,一定是失守防线的内心。很遗憾,替考者在为我们讲述了心酸与多舛遭逢的时候,内心的潜台词实在令人难以苟同。“我们做错了事,但我们也是受害者。”这样的转折句式,是忏悔还是开脱?依据这般句式做出的生活演绎,会否倒果为因、本末倒置?因为满世界想挣钱的人多了去了,“手段”可以不管不顾?
  对于挑衅公序良俗的犯错或犯罪,你可以不忏悔,但不要把一切归因于社会。
  道理并不复杂:一则,贫穷也许有一万种贫苦的结果,安贫乐道或愤而图强,消沉悲观或苟且于世,但,这并不能成为贫困者叫板社会的勇气。因为这个世界只要有效率存在,相对贫困就是不可能消失的东西。攫取社会资源,总要在游戏规则之内,贫苦不是突破底线走捷径的理由,不然,效率如何安放?二则,高考改革也好,高招监管也罢,再多的漏洞,都不能增益替考事件所谓合理性或合法性。不能因为替考者的贫穷标签,就改变是非对错的尺子。不然,富二代免费为穷孩子替考,难道就是可以感动中国的道德义举?
  眼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正在征求意见,尽管草案对新增的“替考罪”较为谨慎,明确考试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也尽管“替考一律入刑”的立法观念确实有悖刑法谦抑性原则,但,鉴于高考替考的性质与危害,刑罚伺候已是板上钉钉。当此语境下,别说一碗泡面的心酸,就是穷年累世的磨难,恐怕都不该撼动替考罚则的“心肠”。
  替考是错,将替考归因于贫穷,这个“补丁”,欲盖弥彰而令人怅惘。
7. 严禁医院下创收指标重构医患信任
  广东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这是刚刚公布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披露的。(8月3日
  卖雨伞的希望天天下雨,律师希望人人打官司,医院希望门庭若市。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有自利的一面。医院希望增加创收并没有错。但是医院创收必须遵守既定游戏规则,不能违背职业良心,让人戳脊梁骨。广东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禁医院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生薪酬不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此举有利于督促医生坚持医德底线,遏制过度医疗现象,也给热衷创收,乱给医生下达创收任务的医院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严禁医院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并非广东省的制度创新,原国家卫生部曾多次强调严禁公立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许多地方出台了类似规定。但是,在现实医疗生态中,由于创收思维作怪,不少医院给医生下达创收任务,摊派住院病人,医生收入直接与创收挂钩,甚至从医药经销商那里收回扣,拿提成。湖南省浏阳市妇幼保健院还打出过“祝贺医院生意兴隆”的条幅。这不仅违背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宗旨,更是在逼退医德。且不说有部分医生本身就热衷于过度医疗,开大检查单、大处方。在创收与收入挂钩的现实语境下,就是正直的医生为了完成指标,也难免医德蜕变。救死扶伤的人民医院沦为人民币医院,医生沦为奸商,很不正常。
  从法律的角度看,患者到医院看病,实际上与医院之间达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双方就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医院下达创收指标,医生开大检查单、大处方,口服药能治病的也要给患者输液,便宜药能治病的也要用贵药,门诊能治病的也要让患者住院,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透支了医患信任,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
  医院给医生下达创收指标,本身也说明医院存在问题。试想:如果是一家患者信任、口碑良好的医院,根本不会为“门前冷落鞍马稀”而发愁。换言之,热衷创收的医院即便依靠过度医疗忽悠患者捞取了蝇头小利,但是这样眼中只有利益的医院,不但会加大公众的怀疑空间,伤害医院公信力,更是在自掘坟墓,自绝于市场。
  谴责归谴责,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医疗行业的大背景下,指望医院自觉革除创收积弊,自觉放弃过度医疗,少从患者身上“拿钱”并不现实。对无良医院显然不能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而需要有关部门用法律制度手术刀进行解剖。
  公立医院是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带有很强的公益色彩,根本不同于普通的市场经济体。政府确实应该对公立医院加强监管,避免其公益色彩蜕变。但是,相关配套措施应该同步该跟进。这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明确处罚罚则,规范医院医疗行为,对违规下创收指标的医院与过度医疗的医生严格问责、严厉处罚。还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让医院形成违规对己不利,过度医疗要付出代价的经营理念,借监管留住滑坡的医德。另一方面,医改政策应加大对医院的投入与补偿力度,减少公立医院对医疗创收的依赖,打开医疗体制缺口。此外,卫生部门还要改革医院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医生从违规牟利向凭医疗技术和温馨服务获取报酬方面转变,重建医患信任,实现医患共赢。
8. 推广小短假别忘记解决“真问题”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根据官方释放的政策信号,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夏季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使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8月4日
中国新闻网)
  随着出行方式的增多,与私家车的普及,周五下午加周末时间的小短假的创意,的确具有可行性。尤其是,在带薪休假只有50%实现率的背景下,小短假的创新似乎给人以“雪中送炭”的感觉——那些无法带薪休假的,可以通过小短假的方式,弥补休假的不足,填补带薪休假的空缺。如果只从时间上计算,每个小短假都相当于多修了半天假,那么积少成多,几个小短假累计下来,也就相当于变相带薪休假。当然,前提是,周五下午放假的工资是照常的,周五下午提前放假是可以做到的。
  遗憾的是,这个精巧的创意,公众似乎并不买账。一来,这个小短假对于很多人来说,依然是一种观赏性福利。他们所在的企业和单位可能根本不允许周五下午就放假,亦或者放假之后根本不给他们工资,对于那些周末都经常加班的“加班狗”来说,周五下午加周末的小短假无疑是一种纸上福利——看得见,却摸不着。二来,小短假本身也有尴尬的地方。小短假说长不长,只比周末多一个半天,这个半天无法有效提高休假质量;小短假的主体时间是周末,周末还是一个容易人满为患的时间,小短假可能加剧了周末的拥挤,降低了周末的品质。
  更重要的是,小短假似乎还不属于带薪休假的范畴。人们所谈论的休假,更多指的是法定假日的休假以及带薪休假。只有这些假日的休假,才是人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才是人们有效提升生活质量的方式。比较而言,双休日休息只是一种保底的权利,并不属于真正休假的范畴,双休日存在的目的在于恢复一周疲惫的身心,与放松、放飞身心的度假不同。因此,在谈及假日与休假时,不宜将双休日与假日、带薪休假混在一起。即便小短假貌似增加了人们休息的时间,从本质上说,小短假还不是一种休假,还不是一种带薪休假。也就是说,小短假不是反映带薪休假质量的有效指标。
  当然,小短假也没有根本解决带薪休假如何落实的难题。虽然,关于带薪休假,制度已有明确规定;但是,这种看上去很美的规定却遭遇了执行难,即便是50%的带薪休假率都让人觉得有些好的出乎意料。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带薪休假根本就是不敢想的事情——他们担心申请之后企业会给自己穿小鞋,他们担心自己的位置会被竞争掉,在缺少有效监管时,他们宁愿牺牲带薪休假权,也要首先保住自己的饭碗。在生活质量与生存的选择面前,人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之前,如何落实带薪休假权这个问题一直存在,这个问题也不会因为小短假的出现迎刃而解。
  因此,小短假虽然可以增加部分人的休息时间,但是对于带薪休假权利来说,小短假还算不上“雪中送炭”——以周末为主的休假,算不上真正有选择自由的休假;周末多出半天的创意,没有解决带薪休假如何落地的难题。而且,很多人甚至连小短假都休不上,小短假或许会成为体现休假权不平等的又一个载体。所以,即便小短假可以推广,可以让部分人率先受益,那些关于带薪休假的深层的现实的问题,还是需要面对和解决。
9. 狠刹办酒之风,当地政府真的做错了吗
  巴中市通江县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该《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酒席范围界定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办酒席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可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办寿酒要求老人70周岁及以上。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不许操办。不少市民对摆酒成风的恶习深恶痛绝,认为县上站出来治一治很好,但也有市民觉得该规定执行起来有点难。(8月4日《成都商报》)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构建于熟人关系上的各类酒席,它一直都是人与人之间增进交流、分享情感的重要媒介,且大多数时候,它都是以诚挚、真实的面孔而存在的。而附着于酒席上的微薄礼钱,则基本上是客人通过馈赠的方式向主人表达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可以说,这相互真诚而又不失礼节的往来方式,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酒席”不被异化的重要缘由。
  然而,随着乡土社会的逐步瓦解,植根于传统习俗里的诸多约束被打破,在一些地方,酒席在近些年便像着了魔一般的染上了诸多世俗和功利的气息,人们不再信奉传统的办酒理念,反倒是将其演变成一种商业上的交易和现实里的比拼。而随着这种风气的兴盛,送礼便越来越成为一个家庭不堪忍受的重负。恶性循环下,这些家庭也就只能通过办酒收礼来获得下一次参加酒席的必要“开支”。这是包括通江在内的诸多地区,酒席越办越多、礼钱越涨越高、民众越来越不满的重要原因。
  此般现实中,作为对民风构建、社会关系的维护负有重大之责的政府部门,当然得站出来通过必要的手段对滥办酒席的风气进行必要的制止和适当的纠偏。而不管是从制止的角度谈,还是从纠偏的立场来看,通江县的这种做法不但没有错,反倒可以作为一种基层的管理实践进行推广复制的。
  首先而言,它并不是单方面的动用行政力量对酒席的摆设进行限定,反倒是在结合村民大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和行政规定的相互补充,让《通知》本身更具生命力和执行力。其次,它并不是一刀切的对所有酒席说“不”,而是通过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申请程序对酒席这种风俗进行了科学的保留,使得它在遏制办酒之风盛行的同时也给大家的传统习俗预留了必要的出口。更为重要的是,《通知》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其实早在一年前就在该县的空山乡进行过试点,而试点乡绝大部分村民都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的结论也再一次证明,《通知》的具体规定是契合民众的基本利益诉求的。
  不可否认,还是新事物的《通知》仍有诸多细节需要完善,依托于“村规民约”的管理也可能会在现实中遇到诸多的麻烦,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就此否认政府部门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来遏制人情之风就一定是错误的,相反,我们应该做的。反倒是在肯定和读懂相关部门这一政策善意的同时,通过积极的建言、良善的互动,为这一规定提供更多完善和改进的良方。
10. “最悲伤作文”,见证贫困之殇
  一个多月前,新华社记者深入大凉山,近距离接触了许多贫苦的孩子。记者推荐了一篇小学作文,一篇“世界上最悲伤的小学作文“。文章的名字叫《泪》,作者是苦依五木,一个来自大凉山的小学四年级彝族小姑娘。(8月4日
  全文抄录如下——“爸爸四年前死了。/爸爸生前最疼我,妈妈就天天想办法给我做好吃的。可能妈妈也想他了吧。/妈妈病了,去镇上,去西昌。钱没了,病也没好。/那天,妈妈到了,看看妈妈很难受,我哭了。我对妈妈说:“妈妈,你一定会好起来的,我支持你。把我做的饭吃了,睡睡觉,就好了。”/第二天早上,妈妈起不来,样子很难受。我赶紧叫打工刚回家的叔叔,把妈妈送到镇上。/第三天早上,我去医院看妈妈,她还没有醒。我轻轻地给她洗手,她醒了。/妈妈拉着我的手,叫我的小名:“妹妹,妈妈想回家。”/我问:“为什么了?”/“这里不舒服,还是家里舒服。”/我把妈妈接回家,坐了一会儿,我就去给妈妈做饭。饭做好,去叫妈妈,妈妈已经死了。/课本上说,有个地方有个日月潭,那就是女儿想念母亲流下的泪水。
  短句子,短段落,流水账般的生活,记录了一个孩子最悲惨的人生遭逢。
  从“四年前爸爸死了”到“妈妈已经死了”——
没有呼天抢地的痛哭,没有羽化成仙的幻象,唯有一种冷冽的绝望,眉目清澈地从文字间望着这个世界。“最疼我”的爸爸,让“我哭了”的妈妈,在孩子笔下平静而“死”,丝毫没有一丝为亲者讳的体面,也丝毫没有一丝恐惧或懦弱的情绪表达,这是一种怎样的矛盾冲突:最深爱的亲人,却最冷冷地看着他(她)“死”去?清澈的死亡叙事,标题却是“泪”。所谓大悲无声,大抵就是这个意思。
  在传统励志逻辑里,别人的悲伤,也许总能熬成一锅“鸡汤”,用以伤春悲秋,喟叹凡尘。不过,“最悲伤作文”里的一些细节,恐怕还是需要跳脱出文字的框架,从社会与制度层面加以考量:一则,“妈妈病了,去镇上,去西昌。钱没了,病也没好。”孩子没有抱怨医疗质量,更没有在紧张的医患关系上撒盐。但,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贫病交加的绝望,恐怕亦需要从基本保障制度中寻求一丝温暖。“爸爸”是怎么死的并不清楚,“妈妈”是病死的。对于死亡,是孩子选择性遗忘了制度的关怀、抑或在家庭的生老病死中本就是悲伤的“私人故事”而已?二则,孩子劝病倒的母亲,“妈妈,你一定会好起来的,我支持你。把我做的饭吃了,睡睡觉,就好了。”生病了,当然要吃药要去医院,何况,“妈妈”也曾去过“镇上”与“西昌”,可是,为什么她还是劝慰母亲吃了自己的饭就好了呢?
  一切对贫困的赞美,不啻犯罪。就像《今日说法》的案例,不该成为“感动中国”的摹本;逆境中顺流成河的悲伤,自然也没有什么值得去“辩证分析”。苦难就是苦难,它并不一定指向成功与荣光。截至2014年,根据农村扶贫标准(人均年收入2300元人民币,2010年不变价),中国仍然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而按照世界银行每天生活费低于2美元的标准计算,2011
年中国仍有约 2.5 亿贫困人口。贫困、极度贫困人口,不仅在大凉山,更不只一个苦依五木。
  “最悲伤作文”,见证的不仅是一个孩子悲伤的命运,它见证的,还有这个社会的贫困之殇、阶层之殇、救济之殇。
11. 借200万提前尽孝,生活该靠谱点
  想尽孝道,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父母年迈,又希望他们能够在有生之年享上清福,今年21岁的宜宾女孩做出意外之举。自称刚从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的女孩樊师贝希望有人能够资助或无息贷款200万元,让她为父母在城里买一套房子等,她承诺15年内将贷款还清,“我的后半生将为你而活,创造的财富都可以属于你。”(8月4日《天府早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个刚毕业的美女大学生,想借200万提前尽孝,并承诺15内年还款、“后半生为你而活”——恕我直言,这种想法要么异想天开,要么动机不纯。无论哪种情况,对于一个21岁的女大学生来说,都极不靠谱,趁早断了这种非分之想为好。
  有及时尽孝之心,当然令人赞赏,但前提要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孝、该如何尽孝。尽孝的方式有很多种,穷人有穷人的办法,富人有富人的方式,力所能及就好。假如真有土豪甩出200万,父母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不仅要操心还钱,还可能有负罪感,能享福吗?把金钱当成尽孝的前提,这是对孝的曲解。第一个“扣子”就扣错了,谈何尽孝?
  其实,真正令人担忧的,不是女大学生对孝的曲解,而是“借200万提前尽孝”背后不劳而获甚至是拿颜值换财富的浮躁思想。“我可以用后半生来陪伴你,并且我创造的财富都可以属于你”,这样的承诺已经变味了,难怪有网友调侃说,“我要是富豪就好了,马上签订合同,那么她的这一生就是我的了。”
  当借钱尽孝与“傍大款”、“求包养”等暧昧不清的时候,所谓的“孝”就变得虚无缥缈起来,甚至让人怀疑“提前尽孝”只是一个借口,“空手套白狼”才是目的。当前大学校园早非净土,对“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的想法,很多大学生不以为耻反而为荣,令人深思。
  不久前,一项调查称,逾七成90后大学生不反对“傍大款”。诚然,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在生存压力面前,如果通过“傍大款”等捷径,既能让父母安享晚年,又能使自己少奋斗几十年,貌似无可厚非。
  但是,正如白岩松所说,“每代人的青春都不容易”,不管有多艰难,有多少诱惑,也不管有多么高大上的理由,都不是放纵和堕落的理由。只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用汗水和智慧获得的财富,才最真实最幸福。刚出校门,尚未参加工作,就有这种走捷径、不劳而获的念头,人生何以出彩?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可以多元化,但青春和人生不能自我矮化。
  无论是曲解孝心还是渴望不劳而获,都不是一时一地的个案,这恰恰是“借200万提前尽孝”事件背后的真问题。
12. 破解农民工养老困局需制度发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到2014年,50岁以上农民工在总量中的比例达17.1%,人数已超过4600万。辛劳了半辈子的第一代农民工,现在又面临着养老问题的考验:养家养到何时,才敢“退休”?他们中超过八成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老得起、病得起吗?城市和农村,哪里才能安放暮年?(8月4日《人民日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当下高龄农民工,大都从事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高的第二产业或低端服务业,有的靠吃肉来补充体力,有的将白发染黑“求工作”,令人心里隐隐作痛。由此,也暴露出了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困境。特别是,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更令人忧虑,成为当下不得不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众所周知,农民工养老问题,尚未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因而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尽管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制订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早在2009年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迟迟不见出台,不仅削弱了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的自觉性,也损害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那么人的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工与他们的家庭,在当前的城镇化浪潮中发展如何,将成为检验新型城镇化成效的“试金石”。尽管近些年出台的公共政策,对这一群体予以高度关注,但直到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仍然呈现出生活质量低、难以获得城市公共服务等特征。以社保为例,在所务工的城市,获得“五险一金”式的全方位社会保障,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仍是一种奢望。调查显示,仅54.81%的受访打工者,表示自己在务工城市参加了社保。
  另据媒体统计,中国5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4600万人。此前,因欠薪、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养老等社保困局未得到普遍重视,而随着农民工年龄的递增,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会日益凸显,而30年来农民工福利拖欠累积的问题,将在5年内集中爆发。可见,农民工养老,应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加快《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范畴,促进其在务工地稳定就业,择地养老,显得尤为迫切。
  因此,破解农民工养老困局,尚须社保制度发力。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只是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基础,还需要一系列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细则的跟进,重点解决跨省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比如,尽快实现一卡通,实现全国结算,解决农民工转保难的问题;同时建议国家利用网络技术,将社保资金统筹收缴,统筹发放,既避免地方做假账,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又利于参保户转保。特别是,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应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放,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计算,这对解决“异地养老”问题大有好处。
13. 微商乱象呼唤监管补位
  近日,市民刘女士加入一家微商做代理时遇到骗子,交了1000元的代理费后就被“拉黑”了,再也联系不到对方。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微商骗局层出不穷,形式多样,还有顾客欺骗微商店主的。(8月4日《京华时报》)
  当下微商的火爆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很多人发现自己朋友圈里的朋友,几乎个个都成了微商,开始代理推销各种产品;但微商圈的乱象也同样是有目共睹的,只要你参与其中,稍有不慎就会中招,其中不但存在微商收了客户钱之后把客户拉黑,还存在上级代理商收了下级代理商的代理费之后销声匿迹,甚至客户反过来诈骗微商的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怎一个乱字了得。
  相比于传统的商业模式,微商算是一种创新;相比于传统的职业工作,微商算是一种创业,那么正好赶上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机遇,微商行业本该得到健康、良性的发展,帮助个人创富的同时,在解决劳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展现自己的潜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但目前存在的种种乱象,却给微商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如果这样的局面不尽快得到改善,它很快就会成为人人敬而远之的一块“禁地”。
  至于微商行业乱象纷呈的原因,有人归之为进入的门槛太低,导致参与微商者良莠不齐,泥沙俱下。“道德论”虽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显然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在于当前对微商领域既无法律监管,也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内部约束机制。换言之,微商行业目前存在的漏洞太多,当正经商家都忍不住去钻这些漏洞谋利,那么对于那些既不讲商业道德,又不守国家法律的无良商家,自然更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于微商领域,目前也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这也就意味着国家对微商领域的监管几乎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这不但直接助长了买卖双方坑蒙拐骗的行为,也导致大多数受骗的微商或者消费者投诉无门,反过来又刺激了乱象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和淘宝等具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监管平台的网购渠道不同,微商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微信直接转账付款,货款往往在收货之前就进入了卖家的口袋。由于缺少了第三方平台,受骗的微商或者顾客想要事后维权也是困难重重。
  鉴于目前这种微商现状,除了需要消费者和微商从业者多点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之外,最根本的是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微商监管有法可依。在这个基础之上,由政府、微信运营方、微商代表、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理顺内部运行约束机制,建立合理、公平、安全的“游戏规则”。只有做好了这两点,日益火爆的微商才不会昙花一现,才能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14. 绿衣绿帽树立不起民众对规则的敬畏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
(8月5日《南方都市报》)
  因为绿帽子这一颇具噱头的社会学解读,该新闻甫一面世,便在喧嚣舆论的争辩中变成了“该戴什么帽子劝导路人”的另类事件,而新闻本身要表达的“要求闯红灯行人戴帽子、穿马甲劝导路人”的核心事实却被这样的偏差争论所转移。以至于“激情澎湃”的舆论场中,却鲜见对事件本身进行讨论的理性声音,这是最为遗憾的现实。
  诚然,正如大多数网友争辩的那样,绿帽子作为一种敏感而又尴尬的现实存在,它被当成一种穿戴用于交通劝导时,不管民众对它的认可度有几何,在决定使用它之前,交通部门都应该提前考虑到民众的心理感受,并对这一颜色有所回避,做到此,或许当下民众的争论也就不会如此纠结而激烈了。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的问题还在于,在当下的法律语境中,对闯红灯仅有批评教育权的交通部门,究竟能不能通过穿马甲、戴绿帽或者罚款的方式对路人进行惩罚?另外,对于穿马甲、戴绿帽这种行为,又究竟能不能树立起民众的规则意识,从而让他们对交通法则有所敬畏呢?对于前者,很多人可能已经注意到,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闯红灯的行人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规定,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却明确规定: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而该《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亦明确规定: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这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法律前提下,深圳市交通部门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罚款或者要求其指导交通是合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却并没有明确要求行人必须穿戴统一的标志对行人进行劝导,可现实却是,如果你不选择交罚款,那么就必须得穿戴统一的标识。法无授权即禁止,深圳的交通管理者是不是已经违规了呢?
  而在另外的层面,单纯的依靠罚款或让违规者参与劝导究竟能否培养行人的规则意识,我也是持悲观态度的。检索资料不难发现,该规定早在2010年版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条例》中就有所体现并付诸实践,然而,5年的时间过去了,深圳行人闯红灯的违法率却仍高达33%。这尴尬的现实,不得不再次反证,所谓的罚款或者让违规者参与劝导的做法其实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肤浅表面,它根本没能从内核上帮助行人树立起对规则的敬畏意识。
  那么,在穿马甲、戴绿帽既不符合社会心理,又还涉嫌违规,且还不能对行人的规则意识有所提高的现实中,深圳交通部门是不是该将这样的规定缓一缓,并停下来认真思考树立行人规则意识的其它良方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即便抛去是否该穿戴统一制作衣帽不论,就这单一的纠偏措施而言,其实它也早已脱离了承载树立民众规则意识的现实之义。
15. 养老金并轨实质性启动,内涵是什么?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目前,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述“地方版”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8月5日
中国新闻网)
  既然,媒体宣称养老金并轨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就应该明白评价养老金并轨实质性启动的角度和标准是什么,这是判断养老金并轨是否实质启动的关键。因为,“实质”一词只是个定性的说法,这个定性要想成立,必须有更具体的内容作为支撑,有更明确的标准作为评判。只有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方向和内容,符合实质性改革的评价标准,才可以得出养老金并轨已经实质性启动、展开的结论。否则,并轨的说法就可能陷入各自不同的表达中——有人认为并轨已经实质性启动,有人认为并轨只是启动改革的第一步,甚至还会有人担心并轨之后“换汤不换药”。
  在公众解读中,养老金并轨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形式层面的并轨。之前,养老金制度不公平的率先表现,就是多轨制的存在——身份不同,养老金制度不同,待遇自然不同。这种多轨制的存在,让人直接感受到了养老制度的不公平。所以,在公众的期待中,养老金制度要改革,而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并轨——由多轨制变为单轨制,这种并轨为权利平等从形式上提供了可能。这是养老金并轨最多的表述,所谓养老金并轨就是取消多轨制;也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努力方向,没有多轨制的并轨,公平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托。当然,形式上的并轨并不一定会带来权利的平等。这就涉及到另外两个并轨的内涵:公平层面的并轨;待遇层面的并轨。
  公平层面的并轨。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在市场经济,作为劳动力的人,所作出的社会贡献又不尽相同。所以,在享受到相同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同时,也应该体现出个体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能够激发人的能动性,在退休之前为社会作更多更大的贡献。所以,并轨在追求基本公平的同时,也应该体现出相对公平,既不同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作出的贡献应与获得的回报等同。这就需要在形式并轨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以企业职业年金来体现个体的差异与差距。这是养老金并轨的应有之意。若并轨之后,制度的效率性无法体现,所谓实质启动就有缺陷。对于养老金并轨改革来说,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年金制度,是改革的一个重点。
  待遇层面的并轨。为何要改革?这是一个宏大而抽象的问题。但是,对于公众来说,这个问题又可以异常简单——他们期待改革,根本的目的是希望改革可以带来更多的好处,可以坐享改革带来的红利。否则,何必改革?即便是公平带来的精神激励,也不能代替人们实惠和功利的感受——公平是无法当饭吃的,公平要能够给自己带来实际的好处,才算有具体的内涵。所以,在形式层面并轨和公平层面并轨实现后,人们期待的是,自己的养老待遇可以提高。这种提高有两个比较向度:纵向的,与自己之前的待遇相比,有显著提高;横向的,与其它群体相比,自己的待遇并不丢人。而横向比较的最主要群体,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这涉及到养老金替代率问题,这也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难点所在。
  既然是改革,就应该是实质性的改变。既然是改变,就应该有判断改变的评价标准。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既要听到养老金改革已经实质性启动的观点,他们也要看到养老金改革实质性展开的具体内容与判断标准,他们更要实际感受到养老金实质性改革的成果和红利。这就提醒社会在评价养老金并轨改革时,应注意到评断标准的层面,注意到实质性改革的应有之意,从而正确而严谨地对待、评价养老金并轨改革。
16. 正视“交警抓贼被扣”中的舆情搭车
  8月5日凌晨1点47分,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微发布消息称,“洛阳交警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被留置一事,莲湖分局决定,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此前的4日下午18时许,媒体报道了河南洛阳警察李辉峰在网上发帖投诉西安市一派出所之事。(8月5日
澎湃新闻)
  洛阳交警抓贼说“我靠”被西安警方扣留20小时。这是媒体在转载这一新闻时所通用的标题。涉事双方都为警察,又有“抓贼”、“扣留”、“我靠”等关键词,的确惹人关注。在详细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舆论当然不能仅凭当事一方的投诉信来作评判。比如洛阳交警李辉峰是否真只是因为说了一句“我靠”,就被西安警方关进留置室,就有待事发现场的还原。
  但事件发展到现阶段,舆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声音和态度,所反映出的某种“舆论搭车”现象,仍就值得细细品味和反思。
  李辉峰称,在被带到派出所后,他发现值班警察面对待失窃案件态度消极,并认为其“打官腔”。这一种细节描绘在网友的跟评中引发了诸多共鸣。可以想见,这或是不少人在与警察打交道时同样持有的某种观感。网友的主观感受当然见仁见智,但这一群体印象所可能反映的警民关系,无疑值得各方重视。
  根据相关规定,留置室是看管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场所之一,一般只在派出所设置,可以将违法嫌疑人留置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也就说,被关进留置室至少要具备犯罪嫌疑,但“抓贼”的李辉峰显然不存在。而李被关长达20小时,刚好接近于相关时限的上限,这样的处理很难说仅仅只是因为“难免失误”造成的。事实上,在事发时前不久,当地一名记者因为采访火灾事故,因为与民警之间产生摩擦,也曾被带回派出所留置室留置半小时。事发之后,当地警方领导进行了道歉。那么,这样的留置行为在现实中究竟有没有确保规范化操作?是否很容易变异为“合法性伤害”?这样的疑问,显然每个人都会关注。
  还应看到,除了对警方留置行为正当性的追问,有关治安与小偷的问题也是引发舆论共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社交网站上甚至出现了“你在西安是否被偷”的调查,而前些年舆论对西安的“贼都”称谓也再次被翻出来,“舆论搭车”的现象不容否定。以此而言,此次固然只是偶然性突发事件,但舆论的某些反映未尝不是某种情绪积累下的集体爆发。舆论对于小偷多的印象,是否真实,警方能否作出回应?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警方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少,但在公共领域内,涉警事件的讨论却往往又是受限的。所以很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即是,每次涉及到警察,舆论都会表现出高涨的围观兴趣,也很容易以个案来代替对整个警察群体的评价。如此次事件,舆论传播就定位在“洛阳交警”与“西安警察”之上,从个体关注升级到两地的警察形象。因此,舆论传播中确实应尽力淡化这种地域和群体性的标签化解读。而在问题的解决上,相关方面更应该杜绝将事态上升到两个城市公安系统的对立和摩擦上来。毕竟,这方面不是没有前车之鉴。
  基于警察权力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相关性,社会对于涉警事件的关注,对警方行为的要求,也难免要高于其他事件和群体。在这样一种前提下,若对于此类事件的公共讨论能够得到最大的展现,对警权的公共监督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事实上将能够有助于避免事件中舆论的放大和标签效应。讨论越开放,警察形象与执法越透明,就越能够避免误伤、误解,甚至是对警民关系造成的不必要伤害。
  必须承认,此次有“乌龙”嫌疑的闹剧,确实只是一次偶然性事件,不应该被过度放大和进行标签化传播。但基于当事双方的特殊身份,由此次事件,社会也将进一步坚定这样的共识:当包括公权力在内警察权利得不到足够的规范,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建立在对极端事件的教训反思之上,希望这一次,相关方面能够从舆论的共振中,收获更多的反思和进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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