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政策申请的相关政策:什么是三种补贴

我这个条件可以申请天津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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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得看你个人的条件才能申请什么条件呢?
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天津公租户申请流程?天津如何申请公租房?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天津公租户申请时间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津国土房保〔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程序》(津国土房保〔号)和《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自日起,开始接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跟律师没关系你说的先结婚在办是个办法去街办事处申请符合条件的话先把补贴资格拿到手不就能办公租房了么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三种补贴”的申请条件也均有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保障对象包括: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将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3.7(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政策是这么规定的至于你是否符合条件你还是电话咨询确定一下吧只能帮到这了请记得给加分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和平区房管局河西区房管局河东区房管局南开区房管局河北区房管局红桥区房管局东丽区房管局津南区房管局西青区房管局北辰区房管局
我未婚,住伙单,住房面积14.66,伙用面积7.5,可以申请天津公租房吗
我就一个人,退休拿2410元没房,能拿租房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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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2017年天津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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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天津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2017年天津公租房新政策  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据了解,本市房管部门为督促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依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上半年对《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在其中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约定,并严格遏制购买限价商品房后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  相关阅读  相关资讯:  原标题:天津不再新建公租房&鼓励货币化安置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年天津市将不再新建公租房,鼓励货币化安置,将房地产去库存落到实处。  去年以来,天津市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去库存工作。一方面,从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区域分布对房产市场进行调节。天津局每天对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和定向分析,每月汇总详细情况,发现某一区域住宅出现严重供过于求,立刻限批或停批住宅用地,直至供求基本平衡。另一方面,天津市取消限购等措施,并通过调整公积金、税收等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便利。  此外,天津市计划将部分空余的商品房转移到公租房等保障房领域,引导市民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市民选择货币化安置途径,按各自需求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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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天津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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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1)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个3张,因为你和你丈夫的户口不在一起,应该还需要你们的结婚证,),等待申请批复第二部 批复合格。(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1,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4=15,也就是说你们的住房面积,不够条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审核(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2012年天津市的房源基本都满了,2013的怎样情况就不知道了第三部 找到房源,你外公(你老公的)你孩子,共4人,60&#47,通过后等待摇号选房、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2、审核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5。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三是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有工作的无房人员、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因结婚新增人员,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例如什么时候听审核结果之类的,当你拿到补贴后你就获得了公租房的租赁资格了下面的是一些规定的资料,据说今年申请条件放宽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根据以上三条,你老公的户口本上有你老公,你婆婆,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但是,你也是家庭成员,且符合第三个条件,仅供参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开始到区房管站咨询房源;(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现有居住房屋的房本,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所以你可以考虑申请住房,这样你们的人均住房面积就是12平米了,另外这是2012年的条件,入住这是我家办理公租房的大致过程,具体流程你最好咨询你们的街道办,每年的政策似乎不太一样,而且所需要的东西也不太一样,第一步就是去街道办想办法得到房补(就是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之后的手续问街道办就告诉你了,流程其实挺简单的,第一步 向你老公外公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申请(需要你们家的户口本,每个人的身份证,孩子没有可以。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每个人的收入证明,每个人的2012年社会保险明细,每个人的收入证明或者上一年的工资卡的明细。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拥有私产住房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面向三类群体:一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收入审核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3、公示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4、开具通知单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三)相关规定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二、租赁入住(一)选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三)缴存租房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非“三种补贴” 如何申请公租房新房源中的华丰家园、天欣花园、金秋新苑、民盛园及民兴园既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家庭,也面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家庭,即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天津 众维 插画 设计 学校 提供;(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材料、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到登记处登记,等待复核。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新出生人员,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2、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3)本人,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二是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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