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港股投资全攻略IPO会引入基石投资者

万达IPO基石投资引入信托 借道海外平台中融资本_网易财经
万达IPO基石投资引入信托 借道海外平台中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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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购信托计划参与港股企业的上市盛宴,已经从预期变成了现实。长达800页的招股资料将万达商业地产的上市进程推至台前,根据其募资规模最高位60亿美元计算,万达商业地产上市后总市值将可能超过600亿美元,成为港交所近三年来最大单IPO,如今路演不日就将启动,而挂牌也实现在即。对此,计划分得杯羹的市场潜伏者不计其数,除了参与二级市场的传统方式外,21信托研究院了解到,信托一款名为港融通的项目近日也酝酿待发,募集资金将通过QDII通道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万达商业地产即将在香港联交所启动的IPO,是为信托计划参与港股新股发行典型亦鲜见的一例。借道海外平台中融资本据了解,这款名为港融通的产品规模5000万美元,期限1年,开放式结构,满6个月可提前结束。认购门槛为101万人民币,费用方面包括:认购费1%、信托报酬0.3%、境外管理费0.7%以及托管费0.2%。除认购费前端一次性收取外,其余均按日计提、到期支付。项目的交易结构也并不复杂,即首先由投资者认购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此后,资金将借助中融信托的QDII通道,以基石或锚定方式投资于联交所上市的。在投资方向层面,该信托计划定位于优先考虑金融、、环保、医药医疗、互联网、消费、公用事业行业,而对于传统制造业、重化工、冶金、矿产等则审慎考虑。具体而言,在投资标的选择上,也还有一些量化的筛选指标。例如首选行业内市值在50亿港币以上的规模龙头;投资后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5%;单一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对外发行募集额的25%。对于上述要求,中融方面的解释是,投资标的市值标准主要基于日后退出的考虑,一般情况下,市值较大的股票,日均成交量也相对较大,因此有利于在二级市场退出;而对于持股比例的限制则是为规避在H股市场的披露义务,便于迅速变现退出。作为一款对接港股的信托计划,中融信托在完成资金募集后,将通过海外平台子公司中融国际资本进行运作,称之为境外管理人。作为中融信托的唯一海外投资控股权平台,中融国际资本主要从事直接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定位于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化优势和中融信托的市场化优势,为中资企业跨境投融资和海外资本进入中国提供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作为在港设立的投资平台,中融国际资本的成立可以为中融信托海外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诸多便利。例如充分利用香港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和开放政策,为“中融系”出海提供运作平台。据了解,中融国际资本港股投资业务目前标的项目包括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北京汽车11月28日已通过港交所聆讯。而在过往的投资清单上,、秦港股份、炼化工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等也悉数在列。作为一款投资型产品,港融通的收益构成为纯浮动,不设预期收益,与此对应,在业绩报酬方面也采取了浮动报酬方式,设定产品净值超过1.10元,超额部分的20%则作为境外管理人中融资本的业绩报酬。推介材料也提出,虽然香港证券市场发展较为成熟,股价波动相对较为理性,但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仍属于波动性风险较高的领域。故在投资者的选择上,偏好于对投资具有理性认识,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配售的新股或存在因市场波动、汇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外部集体诉讼等对新股价格产生负面影响,进而给产品资产带来的风险。分羹万达地产港股IPO除了实现信托计划借道QDII通道参与港股投资外,港融通项目最大的亮点还在于,信托计划将以基石投资人的身份,参与万达在香港联交所的IPO。所谓基石投资者,是指企业IPO时,在公募之前作为战略投资者申购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以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其所属企业等。锚定投资者则是指不确定能否获得标的股票,无限售期,在询价阶段进入的投资者。在香港,基石投资的制度始于2005年。本意是IPO公司没有过往业绩,投资者做决策所倚靠的就是Reds或者HKPO招股书,可以考虑的时间也很短。基石投资者,就可以给市场一个相对有公信力的参考,提振市场信心。而基石投资的收益,来源于股票买卖的资本利差及持有期间所分配的红利。据了解,此前万达商业地产启动IPO计划后,便有诸多海内外机构表达了认购基石的意向,在最终的确定方案里中融信托成功占据一席。这意味着,在这场万达IPO的盛宴中,作为基石投资人的中融信托将拥有可锁定的基石投资份额,而且按照惯例,基石投资人入股价格将相对于IPO发行价折价10%。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万达商业地产持有178个物业项目,其中包括万达广场159个、万达城8个以及独立开发的小项目11个,覆盖29个省份、112个城市。对此番项目参与IPO的业绩预测,中融的说法是,融资总规模预计在40亿-50亿美元,其中基石投资者占比约30%,2014年预估盈利132.4亿人民币,预计发行股数7.5亿-10亿股,预估市盈率8-9倍,预估股价 35-45港币。而最终“港融通”能获得何种水平的收益回报,还有待于包括万达地产在内投资标的后市行情给出成绩单。对于万达IPO后的市场行情,也有两方截然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分析看好万达在商业地产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盈利模式,但也有担心发行之后的市场反响会不达预期,包括经历了一波内地房企上市潮的香港资本市场,不少港股投资者对内房股的态度转为审慎也被认为是万达此番IPO需要面对的现实。而在港融通项目公布的投资方案里,除了万达商业地产,另一个拟投资项目为中广核电力,为国内最大的核电企业,目前已完成招股,计划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相关:11月28日,万达院线首发审核获证监会发审委通过,成为市场的“院线第一股”。根据招股书,万达院线预计募集资金20亿元,将用于影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此同时,近日又有消息称,万达商业地产的IPO申请已获港交所批准。随着未来万达商业地产和万达院线陆续上市,有望超越,重新回到“首富”的位置。有消息人士透露,在承诺向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IPO)中投资约20亿美元的11家投资者中,科威特投资局(KIA)和Och-Ziff资本管理集团名列其中。消息人士并称,科威特投资局、和承诺在此次IPO中各投入3亿美元,Och-Ziff则投资2.5亿美元。荷兰退休基金A承诺投资2亿美元。【相关图集】中国首富王健林的生活剪影
在这张摄于成都但未注明日期的照片中,中国首富王健林还是一个小孩子。他的父亲是左起第二个人,她的母亲坐在最右边。王健林出生于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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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跟父母和四个兄弟在一起,他站在最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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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0年至1986年,王健林在中国军队服役,这是他在那段时期进行训练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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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在其职业生涯中一直游走于政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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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王健林坐在一张办公桌前,此时他刚刚成为万达集团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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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跟连锁影院AMC总裁加里·洛佩兹(Gary Lopez)合影,万达集团在2012年收购了这家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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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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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港股发行赖基石投资者 PE参与比例创新高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传统上参与企业成长至上市全过程的PE(私募股权)对企业的成长开始缺乏耐心,反而在IPO的战略投资上更加激进。  投中集团近日发布研究报告称,近年来,港股IPO的基石投资者活跃度不断提高,而今年PE在港股IPO基石投资者中的出资占比已达25.4%,创下历年新高;另一方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面,大量基石投资者的存在也显示出背后市况的疲态,有些公司甚至到了没有基石投资者就无法完成股票发行,新股对基石投资者的依赖越来越高。  所谓的基石投资者,即是指港股IPO时在公募之前作为战略投资者申购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以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等为主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大型企业集团以及知名富豪或其所属企业。类似于内地的机构投资者。  基石投资者按IPO发行价购买预先约定数量的股票,并接受6~12月的锁定期。  投中集团认为,计划赴港上市融资更多的光大银行(601818.SH)与人保集团,则因基石投资者的投资规模未达到预期,导致上市计划一再延期。而(600837.SH,06837.HK)和(03666.HK)的成功上市,则与引进足够多有实力的基石投资者关系较大。而IPO日程频繁延期的光大银行、人保集团等公司,都将引入基石投资者列为承销商的重点工作之一。  截至7月13日,今年共有43家企业在港交所()实现上市,其中10家引入基石投资者,总认购金额达到18.5亿美元,占此10家企业总融资金额的43%;PE机构成为基石投资者的新生力量,在港股IPO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外资PE、具有产业背景的PE、银行系PE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  投中集团分析师李玲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基石投资者以大型的企业集团为主,现如今,PE的占比越来越高,这种现象与整个PE行业竞争日益激烈,PE机构努力寻求多元化的投资和退出渠道密切相关。  “在当下的资本环境下,好的项目越来越难找,PE前期介入一个项目,还要守望3~5年,也不见得公司会上市,退出渠道比较窄,而IPO的项目只需锁定6~12个月,如果发行价格做得好,进出还是比较容易的。” 李玲称。  进入2012年,PE机构以基石投资者身份认购H股的热情更是有增无减。  3月1日,获得中投等三名基石投资者撑场,合计认购近六成;4月27日,海通证券登陆港交所,11名基石投资者前来助阵,其中华平投资认购2.1亿美元;7月12日上市的伊泰股份获得了七名基石投资者的支持,其中就包括私募股权公司金陵控股;同样于7月12日登陆港交所的,也引入了霸菱亚洲作为基石投资者。  “在港股IPO中,PE的比例未来还有上升趋势,但大型企业集团在基石投资者中的主导地位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不会改变。”她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田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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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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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35被浏览11578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0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figure&&img src=&/v2-69d7ede3edae3de6c21dd4dd_b.jpg& data-rawwidth=&800& data-rawheight=&46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800& data-original=&/v2-69d7ede3edae3de6c21dd4dd_r.jpg&&&/figure&&p&房地产股权并购,系指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持有房地产项目的公司股权方式收购房地产项目,从而取得项目开发权的方式。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br&&/p&&br&&br&&p&&strong&股权并购模式的基本交易框架&/strong&&/p&&br&&br&&p&投资人向转让方购买股权,投资人支付股权给项目公司,从而达到控制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开发权的目的。股权并购模式包括三种模式:一是直接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分立股权转让,三是以地出资股权转让。另外,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若需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已投入的资金亦需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p&&br&&br&&p&&strong&股权并购模式收购项目的基本程序&/strong&&/p&&br&&br&&p&&strong&一、收购准备,简单了解公司和项目情况&/strong&&/p&&br&&p&在此阶段,律师需要协助收购方与被收购方接洽,了解目标公司及拟转让股权的基本情况;了解目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风险进行预判,并书面提示收购方,向收购方建议收购操作方案,根据目标公司和目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起草意向书。&/p&&br&&p&&strong&二、签订意向书(或框架协议)&/strong&&/p&&br&&p&(一)意向书旨在为以收购股权的方式收购房地产项目的事务做出纲领性计划和安排,具体为:&/p&&br&&p&1.为被收购方配合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提出要求;&/p&&br&&p&2.为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收购设定条件;&/p&&br&&p&3.为收购方按照被收购方要求支付定金提供合同依据。&/p&&br&&p&(二)意向书的主要条款包括:&/p&&br&&p&1.当事人双方&/p&&br&&p&2.信息披露条款&/p&&br&&p&由被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和目标项目的重要信息进行披露,并由被收购方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与支付定金紧密相连,若要求被收购方披露程度较深,则需要支付定金以示诚意;若对被收购方披露无过多要求,则可约定无定金或少定金。&/p&&br&&p&3.收购的纲领性计划和安排,并设定自动终止日&/p&&br&&p&要设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时间、条件,设定收购方决定是否继续收购并通知被收购方的时间以及完成股权收购协议起草、谈判和签署的时间等。&/p&&br&&p&4.定金条款&/p&&br&&p&定金又称诚意金,由收购方支付一定数额定金,条款约定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的条件。无定金或少定金模式,较为粗犷,除一方违反诚信或守密义务外无违约责任;有定金模式,被收购方真实披露义务较重,且违反条件退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p&&br&&p&5.收购方继续收购或不再收购的条件&/p&&br&&p&通常以调查结果与被收购方披露的情况一致作为是否继续收购的条件。&/p&&br&&br&&p&6.违约责任&/p&&br&&p&根据当事人希望意向书具备约束力的强弱而拟定不同的违约责任。&/p&&br&&p&7.各方因签订、履行意向书发生的费用的承担&/p&&br&&p&8.其他:生效条件、争议解决、通知等&/p&&br&&p&&strong&三、尽职调查&/strong&&/p&&br&&p&股权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是指由律师进行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合法性存续、企业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纳税、环保、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调查。&/p&&br&&p&(一)尽职调查的程序&/p&&br&&p&1.与收购方沟通;&/p&&br&&p&2.围绕收购目的、收购价值核心确定调查范围;&/p&&br&&p&3.起草调查事项提纲供收购方参考;&/p&&br&&p&4.收购方根据需要对调查提纲进行增删、修改;&/p&&br&&p&5.收购方下达书面委托调查函;&/p&&br&&p&6.律师对委托书载明的调查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查工作。&/p&&br&&p&(二)尽职调查的内容&/p&&br&&p&1.目标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有效性;&/p&&br&&p&2.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持有、处分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和完全性;&/p&&br&&p&3.目标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和或有债务的真实状况,包括一般债权债务、担保责任、欠缴税费等;&/p&&br&&p&4.目标公司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履行情况;&/p&&br&&p&5.目标公司涉及的尚未执行终结的行政处理和诉讼、仲裁事项;&/p&&br&&p&6.目标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和正在开发、经营的项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正在经营的其他业务的真实情况。&/p&&br&&p&(三)尽职调查的方式&/p&&br&&p&调查方式包括由被收购方提供,工商查询,向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查询,建议财务及其他专业调查配合,司法资料调查等方式。&/p&&br&&p&(四)尽职调查报告&/p&&br&&p&尽职调查报告的范围及深度应满足收购方据以判断目标公司股权及目标项目有无瑕疵、继续收购有无法律上的风险之需要,这意味着尽职调查报告应对目标公司的概括及历史沿革、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治理结构及有关情况、主要资产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详细陈述,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股权收购、影响目标项目的取得、开发、建设或销售等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示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的设计应包含以下几方面:&/p&&br&&p&1.引言&/p&&br&&p&引言应注明调查权利来源,任务与目的,资料来源及采信原则,有关声明。&/p&&br&&p&2.定义&/p&&br&&p&就报告中有关主体、客体、简称及其他词语含义进行定义。&/p&&br&&p&3.正文&/p&&br&&p&正文包括调查到的事实情况,在此应注意客观陈述。&/p&&br&&p&4.法律意见&/p&&br&&p&对股权收购有影响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示法律风险。&/p&&br&&p&&strong&四、设计、论证收购方案&/strong&&/p&&br&&p&(一)收购方式包括直接转让、认购增资、两者结合混用等方式。&/p&&br&&p&(二)资产负债&/p&&br&&p&有关资产负债问题应涉及是否需剥离、剥离安排。其他经营性业务是否剥离,未披露资产、负债如何处理等方面。&/p&&br&&p&(三)交易安排&/p&&br&&p&主要包括股价及支付方式,股权及项目交割。&/p&&br&&p&(四)其他事项&/p&&br&&p&如国有、外资等股权交易的特殊安排,已签订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p&&br&&p&&strong&五、协商、谈判,签署股权收购协议&/strong&&/p&&br&&p&股权收购协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和支付,工商登记变更,股权和项目交割,陈述与保证,税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及其他。&/p&&br&&p&&strong&六、股权交割、项目交割&/strong&&/p&&br&&p&股权交割是指股权转让方协助股权受让方取得新股东身份或持股凭证,通常股权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取得新股东身份或持股凭证即视为已交割完毕。实践中一般以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交割的时间界点。&/p&&br&&br&&p&&strong&有关特殊股权转让的审批&/strong&&/p&&br&&br&&p&一、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p&&br&&p&二、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p&&br&&p&三、对于收购方为外资,或拟收购的股权为外资股权的,需要经商务主管等部门批准。&/p&&br&&br&&p&&strong&股权转让的税费&/strong&&/p&&br&&br&&p&一、印花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应分别按股权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p&&br&&p&二、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9月做出的《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如果一次性转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或较大比例的股权,可能被税务部门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p&&br&&p&三、所得税:被收购方应缴纳25%(自然人股东为20%)的所得税。&/p&&br&&br&&p&&strong&评价&/strong&&/p&&br&&br&&p&股权并购的方法操作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实际办理过程中通常还是需要提供被并购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同时更能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p&&br&&p&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等。实践中,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衷。&/p&&br&&br&&p&&strong&律师建议&/strong&&/p&&br&&br&&p&房地产企业在选择并购策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p&&br&&p&一、需要考虑目标公司是否单纯地项目公司、能否获知其全部或有负责、项目本身干净与否、交易时已投入的资金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情况等。&/p&&br&&p&二、股权并购相对于资产并购在花费时间上占有优势,资产并购需要在项目建设至法定条件后方可办理过户登记,且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变更环节需要耗费较多时间。&/p&&br&&p&三、若有关问题并不复杂,仅考虑税费多少,必要时可求助律师设计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相结合的模式。&/p&&p&作者:宋心洁,智善法律新媒体特约作者,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p&&br&&figure&&img src=&/v2-0b03ac41da7f300acd85b_b.jpg& data-rawwidth=&1280& data-rawheight=&54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80& data-original=&/v2-0b03ac41da7f300acd85b_r.jpg&&&/figure&
房地产股权并购,系指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持有房地产项目的公司股权方式收购房地产项目,从而取得项目开发权的方式。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
可以,但折腾,我有不少同事这么干,全看个人取舍。 &br&&br&交通: &br&1. 深圳湾到港岛大巴每半小时一班,车程45分钟,港岛会停上环、中环、湾仔和铜锣湾。有香港身份证的话过关不会太花时间,平均过关加等车加香港车程75分钟。但是深圳湾周边交通不好,没有地铁、的士少、大巴慢,最好在走路距离买房。 &br&2. 皇岗到湾仔大巴每15分钟一班,皇岗过关较慢,车程也是大约45分钟,过关到下车大概也是75分钟。皇岗在深圳这边的交通也不方便,打车比深圳湾稍微快一点,同样没有地铁、大巴慢。 &br&--总结一下,大概就是,你7点起床,7点半出门,9点到公司。6点下班,8点到家还没吃饭。所以请先考虑一下将来香港的工作可以几点下班,以及深圳家里有没有人做饭。
&br&&br&生活: &br&香港再怎么房租贵、吃饭贵、吃的差,还是有生活更方便的地方的。比如买奶粉、进口食品、进口药。比如不用翻墙。比如电影比国内上得快。先举这些琐碎的例子吧。
&br&&br&社交: &br&这个可能反而是需要特别想想的。住一个城市,在另一个城市上班,你在两个城市都没有完整的社交了。深圳的朋友周中晚上都不可能见面,甚至周中打电话都可能找不到你,因为你在香港。而香港的朋友,还有同事客户的饭局,你只能去周中的晚饭,还不能吃到太晚,周末的聚会则是基本上完全不来不了。这样下去,时间长了,会不会有“两个城市都没有真正熟的圈子”的感觉? &br&还有如果不办一卡双号的话,想要不错过两边任何人的电话,就只能配两个手机同时待机了。&br&&br& 不知道有没有漏的,想到了再补吧&br&&br& —————————以下是补充————————— &br& 我不知道在香港没有住址的话银行账户信用卡证券账户能不能办,手机能不能上台(上台就是实名的意思…)
可以,但折腾,我有不少同事这么干,全看个人取舍。 交通: 1. 深圳湾到港岛大巴每半小时一班,车程45分钟,港岛会停上环、中环、湾仔和铜锣湾。有香港身份证的话过关不会太花时间,平均过关加等车加香港车程75分钟。但是深圳湾周边交通不好,没有地铁、的…
谢邀。&br&&br&从定义上来讲,所谓“锚定投资”,更确切的说应该叫“锚定订单”,在IPO中指的是在路演和簿记开始前即明确表达了投资意向、并在路演和簿记第一天就下达的订单,在配售(Follow-on, 国内称增发,此处沿用香港习惯全部称为配售)中指的是在配售交易开始簿记时或开始簿记后不久,就进来的订单。因此,“锚定订单”并不是一种严格的制度安排,而是对一个特定时点的订单的特别称呼,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商业行为,不为港股所独有,也不反映在港股市场的规则设计上。&br&&br&为什么发行人和承销商会看重锚定订单呢?有两个原因:&br&第一,浅层次的,锚定订单在交易发行早期就进来,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心理上有定心丸的作用。打个比方,一笔交易如果一共发行100mn美金,有一个订单是10mn,一早就进来和最后一分钟才进来,发行人惴惴不安的时间长度很不相同,心理上得影响很大,所谓的“锚定”,真的是能让人很定心啊!&br&&br&第二,更深层次一点,早期进来的订单,能够带动起认购的势头,也就是momentum。即便是机构投资者也是和散户一样有从众心理,也会想看看其他人怎么看这个交易?其他人投了这个项目吗?如果有订单早早的进来,在簿记启动时就能告知外界已经有xxmn的订单了,整个order book已经yy倍覆盖了,那么对很多没有独立研究能力、或者各种原因对基本面没有那么多坚定信心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很大的推动力——之前他们可能在摇摆,犹豫,听说大家都在买这个项目,他们可能就跟了&br&&br&投资者为什么原因下锚定订单?主要在热门的交易上,如果做足了功课坚定看好,那就早一点下单,向公司卖一个好,到时候分货的时候可以获得照顾。&br&&br&但是,投资者并不会凭空在交易启动后三分钟之内就做出投资的决策,毕竟手里面拿着的也是真金白银啊,所以,无论在IPO还是FO中,发行人和承销商都会有相应地市场推介过程,提前供潜在投资者尽早获得所需信息做出投资决策:&br&&ul&&li&IPO:在香港市场,A1递交以后,招股书就挂在交易所网站上,之后管理层会拜会一些可能做基石和锚定投资的投资者,提前沟通公司的情况。具体的可以见看我以前的答案:&/li&&/ul&&p&&a class=&internal& href=&/question//answer/&&为什么港股 IPO 多会引入基石投资者? - FantasticCathy 的回答&/a&&/p&&p&有的时候部分潜在基石投资者出于不想要被锁定6个月的原因而不愿意签基石投资协议,却依然看好公司本身,那么他们往往就会做没有锁定要求的锚定投资者。&/p&&br&&p&&a class=&internal& href=&/question//answer/&&公司申请 IPO 时,是怎样给自己设定每股发行价区间的? - FantasticCathy 的回答&/a&&/p&&p&IPO定价前一轮又一轮的询价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其实也是寻找投资人的过程。其中鉴定看好公司的投资者就会成为基石或者锚定&/p&&br&&p&美股市场大部分发行人在JOBS ACT生效之后现在可以做Testing the Water,也提供了类似港股的询价过程。&br&&/p&&br&&ul&&li&配售:分两种情况:&br&&/li&&ul&&li&如果是Accelerated bookbuilding (加速建档簿记),就是那种收市后启动交易,4-5个小时之后定价的项目,常常(但不是必须)在交易启动前24-48个小时越墙(wall-cross)少量投资者,被越墙后,投资者可以接收到非公开信息(MNPI),但是同时也会被限制交易,限制范围可能不光是MNPI所涉及公司,而是整个相关行业甚至上下游公司。在这24-48个小时内,承销商会向投资者询价,如果交易定价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折价7%的价位,你会下多少单?6%呢?5%呢?在此期间,投资者内部的响应团队可以有时间对这些offering price做出相应地判断,需要的时候还可以和发行人管理层或者相关投行家讨论&/li&&li&如果是Fully marketed的配售交易,过程类似IPO,会有若干天的管理层路演,和重点投资者开一对一会议并举办若干场小组会或者午餐会、早餐会,投资者就可以用这个时间对公司做充分研究并决定是否要在交易启动的第一时间即下单&/li&&/ul&&/ul&&br&&p&什么样的投资者最可能做锚定投资者?第一,研究能力比较强,对项目能够形成独立的判断;第二,对这个判断有足够强的信心。从类型上看,以大型投资机构为主,尤其是长线基金、大型对冲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从发行人角度考虑,更希望引进名声卓著的投资者,所谓“市场意见领袖”,这样对带头交易势头更有帮助,否则如果带进来一个谁都不知道的投资者做锚定,还费劲到处说,大家反而会怀疑这个项目是不是没人要啊,居然这种不知道什么背景的订单都要?&/p&&br&&p&最后想指出一点:锚定订单是可以反悔的。尤其在IPO中,簿记时间很长,第一天下单,过了一个礼拜发现项目卖得不好,那么这个投资者和其他所有投资者一样,是可以撤单的。从发行人和承销商角度,理论上分货的时候可以不优待锚定投资者,只是大家很少会这么忘恩负义的做。原因都是一样的:锚定订单并不是一个法律制度上的安排,更多地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p&
谢邀。 从定义上来讲,所谓“锚定投资”,更确切的说应该叫“锚定订单”,在IPO中指的是在路演和簿记开始前即明确表达了投资意向、并在路演和簿记第一天就下达的订单,在配售(Follow-on, 国内称增发,此处沿用香港习惯全部称为配售)中指的是在配售交易开…
谢邀&br&&br&1. 为什么会有基石投资&br&基石投资者不是像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投资者这样的某一类投资者,而是香港市场的一个制度。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市场也有基石投资,但是细节有所不同。&br&&br&在香港,基石投资的制度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开始的。本意是IPO公司没有过往业绩,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所倚靠的就是Reds或者HKPO招股书,可以考虑的时间也很短。引入基石投资者,就可以给市场一个相对有公信力的参考,通俗讲,就是告诉市场,看,xxx这样的市场“意见领袖”都入飞了,这公司应该信得过&br&&br&2. 什么是基石投资&br&基石投资,就是在IPO时候,有个或者某几个投资者提前和发行人签订认购协议,以IPO价格(无论最后项目定价在什么价位,签订协议时是未知的)认购一定数量的股票。&br&&br&基石投资者的背景介绍和认购金额需要披露在Reds或者HKPO招股书中&br&&br&在香港,按照联交所规定,基石投资者有六个月锁定期,在锁定期中止前不可出售所持股票&br&&br&3. 为什么有人做基石投资者&br&做基石投资者的好处:a) 分货有保证:海外市场IPO的分货是发行人和投行决定的,对某一个投资者,给货还是不给,给多少,完全是一个商业上的决定,而不是按照订单的某一个比例pro rata给货&br&&br&做基石投资者的成本:a) 最后认购的价格在签订认购协议的时间节点是一个未知数,有很大的不确定性;b) 上市后有锁定期。这两者意味着基石投资者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br&&br&基于以上分析,很明显:&br&a) 火爆的项目,投资者会抢着去当基石,因为能保证分得到货;发行人找基石的积极性就不高,因为后市6个月的锁定期会影响流动性&br&b) 不火爆或者很难卖的项目,投资者就很少积极性去当基石,因为反正也能拿到足够的货,如果他们真的想买的话;发行人却很希望有基石,一方面使得IPO项目成功的保险系数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市场上传递正面信息,吸引其他投资者前来认购&br&&br&4. 通常谁会做基石投资者&br&在香港,主要是以下四类&br&-SWFs 主权财富基金,资金大,投资时间可以很长,当然有时候投资理念也可以很难理解&br&-国际机构投资者,长线基金为主,偶尔也有对冲基金&br&-企业,出于a) 战略/策略合作考虑;b) 主业以外本身就有资金做财务投资以分散主业经营风险;b) 兄弟公司友情捧场&br&-Tycoons 富豪,常见的是香港城中几家富豪,东南亚(新加坡,大马,台湾等)富豪&br&-PE,这个比较特殊,通常市场条件下不常见,但是在特殊的市场窗口(例如2012-13年),IPO市场的估值甚至比pre-IPO市场估值都低,而且流动性好很多,PE也会进来买IPO,并且由于PE的持有时间较长,对六个月的锁定期不那么敏感,因此不介意做基石&br&&br&2013年中,联交所发布规定,基石投资者不可以从基石投资中获得除了preferential stock allocation以外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其他收益,原因是2011-12年这段IPO市场比较困难的时候,有些基石投资者和发行人有一些under the table的协议,通过一些操作,表面上一个正常的股票投资,其实有收益率保底或者其他各种利益输送,因此有此新规&br&&br&与内地有什么不同我不知道,因为我完全不懂A股市场。
谢邀 1. 为什么会有基石投资 基石投资者不是像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投资者这样的某一类投资者,而是香港市场的一个制度。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市场也有基石投资,但是细节有所不同。 在香港,基石投资的制度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开始的。本意是IPO公司没有过往…
基石投资者(cornerstone investors)按IPO发行价格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有限售期(6~12个月),起市场定心丸的作用。基石投资者的背景介绍和认购金额需要披露在Reds或者HKPO招股书中。香港基石投资的制度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开始的。本意是IPO公司没有过往业绩,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所倚靠的就是Reds或者HKPO招股书,可以考虑的时间也很短。引入基石投资者,就可以给市场一个相对有公信力的参考,通俗讲,就是告诉市场,看,xxx这样的市场“意见领袖”都入飞了,这公司应该信得过&br&。关于基石的进一步解释,可参考&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为什么港股 IPO 多会引入基石投资者? - FantasticCathy 的回答&/a&&br&&br&&br&錨定投資者”(anchor investor),没有禁售期,从股票询价阶段介入。在IPO中指的是在路演和簿记开始前即明确表达了投资意向、并在路演和簿记第一天就下达的订单,在配售(Follow-on, 国内称增发,此处沿用香港习惯全部称为配售)中指的是在配售交易开始簿记时或开始簿记后不久,就进来的订单。因此,“锚定订单”并不是一种严格的制度安排,而是对一个特定时点的订单的特别称呼。详见:FantasticCathy&br&链接:&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港股中锚定投资的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 FantasticCathy 的回答&/a&
基石投资者(cornerstone investors)按IPO发行价格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有限售期(6~12个月),起市场定心丸的作用。基石投资者的背景介绍和认购金额需要披露在Reds或者HKPO招股书中。香港基石投资的制度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开始的。本意是IPO公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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