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停车位胜诉案车位对外开放 怎么收费要经业主同意

广州小区试水车位共享 业主如何从疑虑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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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汇园已开通共享停车 何伟杰 摄
  广州已有数以百计的小区试水共享停车,运行顺利者并不鲜见,他们怎么做到的?
  文\金羊网记者 何伟杰 张豪
  20日,羊城晚报刊载了《小区开放共享停车,部分业主为何说不》,掀起一股“共享停车”的热议高潮。据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中小汽车187万辆,而停车位仅有66万个。面对市区停车场的结构性失衡,互联网企业与停车场经营者合作推动的“共享停车”,悄然进入广州多个小区停车场。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停车资源错时共享的技术,确实给车位业主以及停车者双方带来不少便利。然而,有别于共享单车或者共享房屋等模式在共享物品上产权的单一性,共享停车是否能顺利在小区推进,关键还要理顺车位的产权归属。有专家呼吁,共享停车应尽快出台规范进行指引。
  先行者说
  月入千余元 顺便做公益
  记者近日巡城发现,除了昨日羊城晚报报道过的番禺星汇文翰小区之外,广州目前不少小区已开始试水共享停车。6月12日中午,记者驱车来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附近,通过停车软件搜索,发现距离最近的星汇园小区还有26个停车位。根据指引,记者来到停车场入口。由于此前已经在手机系统提前预约,入口处的摄像头对车牌进行扫描识别后自动放行。根据手机提示,记者很快就找到了预约好的车位,前后花费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自从开放了共享停车之后,每天多了好多小区以外的市民来停车。”停车场一位保安拿着平板电脑向记者展示,“你看上面一屏几十个人,都是今天来共享(停车)的。”
  记者从该小区物管方面了解到,星汇园从2015年底就开始引进共享停车系统,“一开始很多业主都是抱着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小区物管公司经理郑海坚告诉记者,其中最大的担忧就是,开放了共享停车后,有大量非小区人员进入,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为了打消业主们的疑虑,物业安排车管人员在共享停车高峰期时,将车主带到指定的停车位置,全程跟着车主,直到从出口离开。更关键的是,地下车库与住宅之间都设置了门禁系统,非业主人员无法进入住宅区内部。
  经过了半年时间,小区业主慢慢开始接受共享停车系统。据了解,小区停车位总共有620多个,目前已经有240多位业主愿意共享车位。王先生是小区其中一位将车位分享出来的业主。“只要我的车位是空的,我都会把车位分享出来,每个月还能收益1000多块钱。”王先生说,“收益是一方面,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公益行为,解决不少停车难和乱停车问题。”
  观望者说
  车位属共有 共享困难多
  类似星汇园这样开通了共享停车的小区在广州并不鲜见。记者通过一些停车APP搜索发现,光在珠江新城、天河商圈一带,开放了共享停车功能的小区就有十多个。据估计,从全城开放共享停车的小区数以百计。
  尽管越来越多小区开始试水共享停车,但有不少小区处于观望状态。越秀区丰景大厦是广州一个知名的由业委会负责管理的住宅小区。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活宁告诉记者,有很多共享停车运营商曾找过他们,希望开放小区共享停车,但他们发现行不通。因为该小区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能买卖。而且由于车位配比不够,为了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车位以月保为主、临保为辅的方式向业主开放。“月保车位是肯定不能对外共享的,至于临保车位尽管有时候不用,但是这些车位是要保证小区业主临时停车需求,如果对外开放,业主肯定会不满的”。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开发商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周活宁表示,广州中心城区很多老式小区,当初车位配比率低,光是满足小区内部停车需求已经很困难,因此要把小区内部的公共车位共享出去的可能性并不大。
  专家建言
  推共享停车 先厘清产权
  多名物管以及停车场领域的专家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有别于共享单车或者共享房屋等模式在共享物品上产权的单一性,共享停车是否能顺利在小区推进,还要对车位的产权归属进行理顺。
  “共享停车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车主,二是停车场的业主,三是物业管理公司,这需要三方面的合作才行。”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小区车位共享确实能够大大缓解广州停车难题,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很多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归业主所有,必须在大部分业主同意对外开放,且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共享停车才有实施的可能。”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也指出,很多小区车位带有公共属性,而且一些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一直没有定论。车位是否共享,与哪个公司合作,停车收益是如何分配,很多情况下是需要业主共同决策,而不只是物业管理公司拍板。
  尽管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接受共享停车的理念,不过在广州市停车协会副会长潘国璠看来,共享停车未来要普及,路还很长。潘国璠说,目前广州正研究车位共享相关建设、管理及收费标准,希望相关立法出台后能对共享停车的发展有更明晰的指引。
  经验谈
  车位配比不足小区 这样打破独占困局
  在一些共享车位企业看来,即便撇除公共车位,私人业主车位未来还是有很大的共享空间。广州悦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梁伟杰表示,根据他们的数据统计,广州目前很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已经被开发商出售给了私人业主,这意味着小区里的很多私有化的车位资源其实是被“独占”的。共享停车的引入,正是要把这些私有化的停车资源能够通过个人意愿进行分享,让小区其他业主也能使用。
  ”其实我们进入的很多小区,车位配比也是严重不足的。”梁伟杰说,例如位于广园路黄村的一个小区,小区居民有2000户,但车位只有800个。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共享停车运转,他们发现,很大部分预订共享停车服务的都是小区自己的用户。白天拥有私家车位的业主把位置分享出来,满足了部分探亲访友或者临时回家的业主停车的需求,通过不断共享,把小区的车位最大化地利用了起来。
  为了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梁伟杰表示,他们其实有开发针对性的“白名单”功能,车位产权人可以选择只对小区内部车主进行车位共享。他说,他们之前在海珠区滨江路一高档小区推行共享停车,业主们一开始也不愿意。后来,他们对该小区开启了“白名单”服务,业主们只在小区内部进行车位共享,运作了6个月之后,他们发现业主之间的交易量非常高。“这个小区的车位其实非常紧张,在还没实施共享停车前,一些车主回家可能要把车停到对面的停车场,车位共享之后,他们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逐渐从不理解变成理解了”。
责任编辑:
记者6月2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本市正式启动了智慧小区建设,将推广智慧小区平台,一键连通百余项服务,目前已有12个小区率先示范建设,未来还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区实现车位共享、分时租赁停车,实时搜索闲置车位,设置停车时间……  
在北京市蓟门桥西的明光北里小区附近,《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里的违停现象十分严重。记者注意到,这家商场设置有停车场,而且停车场内的车位也有空余,不少市民选择违停就是为了图方便。昆明出台新规:小区设停车位需经半数业主同意
08:25:00&&来源:《昆明日报》
[提要]&&小区杂乱无章的停车位占了道路和绿化带,甚至是业主的车都不能得到保障时,小区停车位却仍对外开放。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进行经营的,需依法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小区杂乱无章的停车位占了道路和绿化带,甚至是业主的车都不能得到保障时,小区停车位却仍对外开放。随着7月15日《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这些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善。昨日,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解读了该办法,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车位,物业公司要得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近日,美丽新世界小区贴出的一纸关于“物业公司开办经营性地下机动车停车场”的公示,打响了小区业主的车位“保卫战”,大多数业主不接受物业公司做法,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是想乘机提高停车费用。
  到底物业公司是否对小区内的停车位有经营权?这也成了许多小区业主们关注的话题。这个问题在《办法》中都将得到答案。而针对一些业主关注的关于无序的停车位占用大量小区绿化空间的问题也能在《办法》中找到答案。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居住未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编制居住区临时停车位设置方案,依法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进行经营的,需依法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居住区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的停车要求,并给予业主停车费优惠,所得收益依法归业主共有。(孙娅 尹黎)
来源:《昆明日报》霸道!上海一小区规定业主不买车位按小时收费_网易上海房产频道
霸道!上海一小区规定业主不买车位按小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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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住在黄浦滩名苑的数位车主反映,小区物业近期发布的停车收费规定太霸道,有逼迫购买车位的嫌疑。在调查中,本报发现,自去年国家放开停车服务费之后,申城不少业主都遭遇到小区停车费的“刁难”。
(原标题:霸道!上海一小区规定业主不买车位按小时收费)
专家建议,市民最好在购房时就将车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并与开发商签订定车位服务费相关的附属合同, 视觉中国 资料要么按每小时10元的临时停车标准收费,要么花45万至90万元购买车位。住在(、、)的数位车主反映,小区物业近期发布的停车收费规定太霸道,有逼迫购买车位的嫌疑。在调查中,本报发现,自去年国家放开停车服务费之后,申城不少业主都遭遇到小区停车费的“刁难”。黄浦区发改委表示,放开价格也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任性”,仍需与业主协商。开发商:不买车位就不能包月今年4月,杨小姐收到一条来自物业的短信“5月3日起地库开始收费,未买车位的按临停方式收费。”收费告示称,小区临时停车按每小时10元收费,单次停车5小时封顶。虽然单次50元封顶,但进出小区即算一次,重复计次不封顶。照此计算,杨小姐早晚接送孩子加上买菜,每天大概需要进出三次,一个月下来需交约4500元停车费。物业表示,根据开发商规定,目前没有包月租赁的政策,要么临停,要么买车位,价格从45万至90万不等,购买后每月再缴200元的服务费。对比周边小区,杨女士发现,两种停车方式价格均高出了不少,小区业主都表示不能接受。开发商淞南房地产的丁经理称,开发商拥有车位所有权,目前停车政策是:要么临停要么买,尚在讨论中的租赁政策也只针对已经购买车位、且需使用第二个车位的业主,不会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开放。记者以业主名义询问他,公示的价格是否应当与业主协商?他反问:“这还需要协商吗?”多位业主证实,目前小区仅入住了40余户,暂未成立业委会,定价前并没有与业主沟通。为了躲避高昂的停车费,目前黄浦滩名苑的多位居民无奈选择去周边找车位。与此同时,本报热线接连接到多个小区居民反映类似问题。闵行(、)的龙盛国际广场业主反映称,因不满开发商“要么临停要么买车位”的作法,该小区有业主愤而堵住大门。发改委:开发商不能太“任性”面对近期频发的停车位纠纷,来自上海住建系统的专家认为有两重原因,最主要的还是此政策在双方协商方面赋予了开放商更多话语权,因为开发商是停车位的所有者,已经购房的业主在价格谈判中处于绝对弱势。其次则是因为上海停车位紧缺,供需关系致使价格上升,两因素叠加,使得一些开发商在逐利过程中“愈发任性”。黄浦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小区停车位服务费虽然放开,但是仍需遵循“开发商酌情定价,并与业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未经协商,双方对价格有异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介入,搭建平台,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黄浦区发改委也表示,取消定价并不代表对这些服务或商品的价格升降听之任之,仍然将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据了解,由政府部门介入最终解决问题的确有先例:去年5月,中环某楼盘也曾因开发商单方面宣布涨停车费遭业主反对,并最终在房管局、物价局介入下,开发商暂时叫停涨价措施,并终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律师:逼业主买车位显失公平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那么,小区停车位是小区的附属设施,是否具有公益属性?上海新古事务所祝涵律师认为,规划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规划外的比如占用道路或其他新增的停车位就属于业主所有。前者可按规定酌情定价,后者收费标准则需要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的。祝涵认为,小区停车位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停车位价格不受法律约束,因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用开发商的优势逼迫业主购高价车位,这是显失公平的。另外,民法也禁止权利滥用,不公平的定价会损害业主的权利。
专家建议,鉴于车位市场的紧俏,市民最好在购房时就将车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并与开发商签订定车位服务费相关的附属合同,可有效避免协商中的弱势地位。
本文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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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一篇小区物业画停车位收费合理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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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画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说合法性的话,肯定是不合法,不然只能按照小区共有车位的方法,也不合法,更别说说收费了,收费必须签订车位服务合同之后才能收费,因为小区的车道包括总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这绝对标准答案,请给满分,2013年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约定了车位的划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半数业主投票同意并且经房管局备案之后才能划分,物业公司无权,按每小时/N元来收取,并且物价局备案。回答完毕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管理类手段
什么叫小区共有车位
露天的道路如果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城镇公共道理的,应当为小区的业主共同所有。小区的车位如果购房时开发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是开发商的。不过,小区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具体的规定可以看《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样可以么?
采纳率:78%
必须取得合法的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以上物权法规定,物业对非规划停车位进行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属于业主共有。”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解读: 进一步说明业主共有车库的认定条件,即“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之外的占道或增设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你好。望采纳
按理说是不合理的,关键是合同上怎么说的
哪有什么合同
你买房 没合同之类的东西吗?
不合理,小区是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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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小区车位,该归谁?咋分配?物管部门这样告诉你
小区车位,该归谁?咋分配?物管部门这样告诉你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并由此引发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之间的多重矛盾。那么,商品房小区地上和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呢?地上停车位该如何分配?在业主的共有场地上新增停车位又有什么说法?小区车位该归谁?共有场地车位归业主共有“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地上车位采取计时收费,同样不向业主租用。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难道业主只能购买车位而不能租用?”家住河北区某小区的赵先生向记者反映,由于该小区地下车位出售价每个20万元,他认为价格过高在购房时便没有购买车位,原打算届时租用地上车位使用,没曾想地上车位近期实行计时收费,先到先停,使得每天回家停车成了老大难。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出售车位?天津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想要使商品房小区停车位达到规范化管理,业主首先应该弄清车位的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看,商品房小区中的车位有“专有”与“共有”两种不同的权属,不同的权属有不同的处置主体。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商品房小区车位归属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它的归属。第二种是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权属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平时可以用于停放机动车辆,出租给全体业主使用,但不得将其出售、附赠。第三种则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这类车位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这类车位的分配使用。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本市大多数小区地上停车位的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停车场产权则多归开发商所有,其权属辨别可依据面积认定的方法,如地下停车场计入购房人的公摊面积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则归开发商所有。地上车位如何分?业主投票决定共有车位分配除了车位的权属,地上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分配问题也是业主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拥有私家轿车的家庭越来越多,有些小区的规划设计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业主的停车需求,使得小区车位越来越紧张,如何公平分配车位事关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天津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车位的分配因权属不同,分配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对于权属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目前多为地下车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来分配,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对于权属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多为地上车位,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开发商确定分配方式,这在购房时公示的《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有约定,业主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成立业主大会后,如需调整分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结合小区实际,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车位分配管理方案,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予以实施。由于地上停车位数量普遍较为有限,目前天津各小区地上部分的车位分别采取不同分配方式:方式一:“摇号”分车位物业公司对地上停车位和业主拥有汽车数量进行统计,根据制定的车位分配方案以家庭为单位抽签摇号等决定车位的分配使用权。目前天津各小区采取摇号分配车位的方式较为普遍。方式二:计时收费除了摇号分配车位外,目前也有部分小区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来管理地上车位,这种方式不固定车位,业主停放需按小时收费,多停多收费。一般来说,地上车位配比有限,适合用于车辆临时停放,而有固定车位需求的可以通过购买地下车位来解决,不同的车辆停放方式,基本上能满足大部分业主的需求。方式三:先到先停也有部分小区对地上车位不设置固定车位,面向全体业主开放,采取“先到先停”的方式。在下瓦房一处社区,业主进入小区需刷门禁卡,进入小区后采取就近停放原则,如果所在楼栋周边车位已停满,再在附近寻找车位停放,直到小区车位全部停满不再放行进入。先到先停的车位管理,体现了一定的公平原则,车位使用效率也较高,但由于该小区车位数量有限,回家稍晚点便找不到地方停车,每天回家面临的头等大事便是“抢车位”,希望未来能出现更多的停车场所,让停车不再犯难。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地上车位分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由全体业主商议表决决定,业主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变更车位分配方案。小区车位咋增量?共用场地新设车位需业主大会同意而随着机动车拥有量急剧上升,一些老的商品房小区停车位普遍面临“僧多粥少”的尴尬处境。为了缓解这一状况,部分小区将公共道路、部分绿地等改造成停车位,特别是当初未设计地下车库的老商品房小区,这一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不过,将小区道路、绿地变成停车位,小区环境势必大受影响,业主们纠结不已。对此,天津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公共绿地改成停车位,虽然满足了部分有车一族的停车需求,但却影响了小区业主整体居住环境及生活质量,对那些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是不公平的,原则上不改为好。而对于那些车位特别紧张的小区,如果业主普遍觉得有改的必要,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来操作。首先,业主委员会要将改造方案交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次,按照《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第三,委托给物业公司或者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最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大会制定的分配使用方案做好分配使用的管理工作。各方普遍认为,私家车日益普及,拥有两辆私家车的业主也日益增多,这就使得原本就较为有限的小区车位更为稀缺,需要各方合力来解决停车难问题。首先,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有其必要性;其次,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机动车行驶、停放具体管理办法,委托物业公司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业主委员会要主动配合支持物业公司工作;再次,业主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业主的支持理解,同时,广大业主也要加强自律,人人争做“中国好司机”,合规有序停放车辆,尊重配合车辆管理,尽量避免给停车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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