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工商局处罚最终解释权会怎么处罚!

解决法律问题很容易
> 我想请教经销商不知情下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工商局应该怎样处理?
我想请教经销商不知情下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工商局应该怎样处理?
- 回答:(1)
我今年4月份采购“新飞”电风扇随货发给我注册商标和3C以及生产厂家的工商登记资料。我共提货2万壹千多元,已销售90%,现在工商局说是假的,新飞集团并未授权给此生产厂家。在检查中我十分配合,把生产厂家的资料和我上游经销商开具的进货发票全给检查人员,因为我当时觉得我的货没有问题。昨天有一工商和我讲要对我进行销售额的1-3倍罚款,我感觉特别不公平。所以我想请教经销商不知情下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工商局应该怎样处理?
提示:按键盘 ← → 键可以翻页
律师对“我想请教经销商不知情下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工商局应该怎样处理?”的解答:
可聘请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回复时间: 13:11:24
该咨询为金币咨询,只有发布人有权查看
回复法律咨询
操作提示: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您没有在上面的问题中找到适合您的答案,可以,或使用站内短信咨询.
江西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京公海网安备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东方烟草报
  问:我是一名卷烟零售户。上周,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商店中查获了假冒卷烟。我想咨询一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销售假冒卷烟者会进行什么处罚?
  答:这位朋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或者虽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但违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生产上述四类产品;国有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制品;非国家定点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
  因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您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三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希望您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一名守法的卷烟经营者。
  文稿由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客户投诉咨询服务中心提供
网络责任编辑:
稳中有进、稳中有变、稳中有为
本报国内统一刊号:CN37-0082 邮发代号:23-217 鲁ICP备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
《东方烟草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极限词工商局处罚案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