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制造数字化公司向制造客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找什么部门办理

中国的船如何转籍成国外的船
中国的船如何转籍成国外的船
&&&&&中国的船如何转籍成国外的船
&最近总算完成了船舶转籍的工作。屈指算来已有半年时间,其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往往有些问题好像是不可能解决的,但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
&公司在国外与当地公司合作投资了一个项目,我公司为绝对控股股东。项目需要3艘1500吨运输船舶,如果在国外当地买,价格贵的惊人(是中国的3-4倍),且制造周期要一年多。只好在中国买了。
&&中国造的船分2种,一种是CCS级中国船级社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适用无限航区,远洋行驶),另一种是级别较低的ZC级(浙江船级社)地方标准(适用中国国内近海、内河行驶)。因项目只是在沿海作业,所以不需买CCS级的。CCS与ZC级价格也是相差很大,大约是2-3倍。因为CCS是双壳的,钢板和主机等要求不一样。因此,决定买中国制造的ZC级船。
&&一般船舶的购买过程是:1、找造船厂洽谈签订意向协议;2、由造船厂推荐船舶设计院,用户向设计院提出船舶的用途和具体技术要求并与设计院签订委托设计协议;3、用户与有海洋营运资质的船务公司签订委托购买协议;4、船务公司与造船厂签订委托制造协议;5、将设计院设计完的图纸交造船厂,造船厂根据图纸进行生产制造设计;6、造船厂开始制造,造完下水试航并交接船舶。如果自己公司有运输资质,可以不通过船务公司直接与造船厂签订委托制造协议。在中国一艘万吨以下船舶的制造周期为一年左右。
&&二、问题
&&1、中国的ZC级船是便宜,但只限于中国沿海行驶,不能开到国外去。方案:(1)将造好的船雇远洋拖轮拖到国外,拖船费用是船造价一半,一艘拖轮一次只许拖一艘船,被拖船的船舱要改成全密封的,又要花一笔钱。(2)在中国买好钢材和船的主机、辅机等运到国外自己造,但需要在国外申请造船资质,周期很长,花费不小(再投资一个造船厂),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限制国外资本从事造船业。(3)改ZC级为买CCS级,但价格太高,一艘CCS级的价格是三艘ZC级的价。如果没有资金的限制(制约),当然,造ZC级再雇拖轮拖过去是较经济的。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花最少的钱)解决问题呢?
2、造好的船是中国国籍的ZC级,因航区限制,中国海事部门是不容许ZC级的船远洋到国外,即便是拖也要转籍成国外的船籍后才能拖。但国外(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对海运是限制外资的,外资控股的公司不能从事海洋运输业,我们的海外项目公司恰恰是控股公司,即便是把船弄过去,自己也用不成。好像又是无解?
&&3、中国的船转籍成国外的船籍,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涉及文件很多),具体的程序是:
(1)船舶造好,下水、试航后先进行船舶的交接。
(2)在中国办好船舶的注销手续。向中国当地海事局提供注销文件有:船舶购买合同;船舶交接协议;船舶交易纳税发票;国内和国外船舶所有权人公司的营业执照(翻译成中文复印件);国外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原件);国外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办理船舶接收的委托书(中文);船舶的检验证书(海事局收回);船舶的营运证书(复印件)。经海事部门审核后,发给《注销证明书》。
(3)向国外港务局提出申请转籍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船舶购买合同(英文);船舶委托制造合同;船舶出口代理合同(英文);国外船舶所有权人与中国船舶所有权人的船舶交接协议(英文)注明:中国船名**号改为国外船名**号;船舶的购买发票(出口公司开、英文);船舶的出口证明(英文);对以上2个文件的律师函或公证函(英文);船舶制造地中国海事局的船舶注销证明(背面英文也要填写);船舶制造企业的制造资质;船舶营运企业和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船舶的设计图纸(全套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船级社的船舶的质量检验书、污染防治证书、无线电通讯证书等检验证书;&船舶安全设施的质量、安全证明书(国外港务局来中国复检时要);中国船级社检验记录(国外港务局复检时要);船舶的图片。提供全部15项文件、资料,送国外港务局等待审批。
(4)国外港务局审批同意转籍后,公司缴纳转籍费用,港务局派船检人员(一般一艘船派2人,三艘船要派6人)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签证,赴中国船舶制造地进行复检。为了减少来人的(往返机票、吃住等)费用,最好交三艘船的检验费后,希望只派2个人(最终还是能实现的)。复检时最好给点礼品和加班费,以便压缩检验时间(三天的活让他一天干完),防止找毛病,找出毛病再整改损失就大了。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某国港务局的复检证书一定要完备,如:1.吨位丈量证书;2.船舶载重线证书;3.货船构造安全证书;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5.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6.国际防止油污证书;7.船舶航行安全证书;8.2011年6月7日又要求必须有船底防污证书等。没有这些证书,中国海事部门不给办理离港证,船出不了港口。
(5)复检合格后,检验人员签发船籍转籍证明文件,相当于购买的新车的临时牌照。可同时挂中国国旗和外国国旗,等国外船员来中国开船。此时已完成了船舶所有权的法律变更。
&&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前面2的问题一样:我公司在国外注册的公司是控股公司,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外资股份超过50%的合资企业不得从事海洋运输业,而船舶又是项目不可缺的必备工具,要么减持股份(显然不可行),要么租赁当地的船舶或我们的船租给当地有运输资质的企业来干活。咋办?
另外,有些国家的船检,中国不承认(中国只承认13个国家的船检),我们的船恰恰是在不承认之国中,咋办?
(1)临时国籍的船能否装货?
(2)货物量大又不在海关的监管区,运到监管区的短途运费、三次吊装费(码头吊装费很高)、仓储费等,能否就近在船舶停靠码头装货?
(3)我们的货物存放地不在一起(分4个地方存放),装船时容易混装,达不到海关的要求,咋办?
做好报关单证是能否顺利通关的关键,出口报关的一般程序是:
(1)、委托出口代理公司与设备物资提供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2)、当货物在安排装船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代理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注意:如果异地取得的商检证,只是商检换证凭单,还需要到当地商检机构换证。
  (3)、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
(4)、出口代理公司申请报关,准备报关资料。报关单的申报要素填写很重要,内容不准确、不详细,海关电脑通不过。当海关报关系统接收到后会交由审单中心负责处理各个口岸传输的报关数据,目前出口商品绝大多数是由电脑自动审单,只要发送到审单中心(一般是省会城市的海关),就会自动通过,报关公司在发送前必须严格审核所申报的资料是否与客户提供的内容完全一致。审核通过后,打印出口报关单后,连同报关资料(核销单、合同、发票等),报关员签字、报关公司盖章,向现场海关递单。首先递单给通关科,通关科在电脑里确认接单,接单后转给监管科,监管科认为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电脑布控,不要查验的货物直接放行,转交给放行组加盖海关印章后出单给报关行。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码头进行电脑确认海关是否放行,确认后加盖码头确认章,再由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据放行条装船出口。当船离开港口后,船代公司会在电脑发送一份此船实际装船的舱单资料给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报关电脑系统与舱单资料对碰一致后才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销联及退税联。至此,全部报关环节完毕。
(5)、装好货物的船舶开到港务局指定的锚区就地抛锚等待海事、边检、等部门的查验,查验合格后由港务局引水(引航)到公海,最后开往目的地。
我们报关中存在以下问题:
(1)、出口的设备和物资按海关要求,必须先运到港口码头的海关监管区,经海关查验无误发通关证后才能装船启运。我们的船停在造船厂码头,离海关的监管区码头五十多公里,且设备物资又集中在造船厂附近的仓库、场地。先装船再检验最经济,但与海关要求先查验再装船有矛盾。还有令人讨厌的(自己卡自己)出口商检证,需要法定检验的(B类)货物,如果没有商检证,则不能通关。能否变通?
(2)、由于出口代理公司对要出口的专业设备不了解,报关单中的申报要素填写不准确,如货物的用途、外形、HS编码,需要我们配合。
(3)、由于时间紧,出口代理公司事先未与我们联系确认报关单就申报,海关在查验时发现申报货物的数量、品种与实际不符,不许装船,并要求我们将要出口的所有货物运到海关监管区等待复查,引起了很大麻烦。
(4)、部分设备物资属法检商品(B类),没有商检证就不能通关,有些设备制造厂家可代办商检证,但有些物资生产厂不给代办商检证,如:钢材,钢铁生产厂对数量少的订货不给代办商检证。
(5)、部分货物的商检证的金额、数量、规格与实际购买的货物不符,因为我们的货物是先办的商检证才买的货,正常是先买货再根据货物的数量、规格和金额办商检证。如何使实际购买的三个变量与商检证的三个定量一致?
&&4、开船。
开船的程序是:
(1)、国外公司准备好来中国开船的海员名单(海员姓名、护照号、驾驶级别证和证号、适任证、关键设备的操作证)发给中国的船舶出口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发邀请函给国外公司;注:开远洋船的船长必须是1级驾驶证(中国是甲级)
(2)、国外公司持邀请函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船员签证,持签证购买机票;
(3)、外国船员入境后可住在宾馆(人多住宿费高),最好让他们吃住在船上(可省一大笔费用),但事先的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否则要罚款的。
(4)、(如有)将需要带的设备、物资装到船上后开到有海关的码头监管区。船舶和设备物资分别报关。哈哈!又省了十多万美金的海运费。
(5)、申请港口办组织协调:海事、海关、边防、动植物卫生检疫部门、船级社联合检查,检查无问题,发通行证即可离港起航。
&&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外国来中国的船员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签证时申请是来中国接船,按规定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只给办过境签证(G字有效期10天),而买运货、装船、报关等10天根本不够,过境签证又不容许延期。一旦过期36名船员面临着每天500元的罚款和驱除出境的麻烦。
(2)、中国海事部门的船舶注销证(正本)在国外办手续时遗留在国外,没有此证,海事部门不给办理离港证。
(3)、部分外国船员忘带无线电适任证,没有此证也不能办理离港手续。
(4)、目的港国不在中国认可船检的13个国家之中,也没有在中国备案,理论上该国港务局的检验无效。
(5)、目的港国对船底防污没有要求,而中国是加入船底防污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2011年6月7日开始实行,没有此证中国海事部门不予办理离港手续。一旦擅自离港将处罚船代公司,为了防止出现此类问题,船代公司将船员的护照、海员证、他国的船检资料等办理离港手续的证件收去集中管理,就是想跑也跑不了。
(6)、对境外人员为了便于管理,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局规定船员应住宿在发邀请函的出口代理公司所在地。而我们的出口代理公司在一地,船舶停靠和船员住宿又在另一个地(工作地),两地相距50多公里,分属两个公安分局管理,如果按规定办,船员与船舶应该分离,这样势必给我们的管理造成困难,增加人员来往的费用。
(7)、最低配员问题,我们的船按规定最低配员12人/艘(中国规定9人),原定计划10天-12天离港,因种种问题延期,个别船员家中有急事需要马上回国,缺员不容许船舶离港,需要从原地补充。
(8)、部分货物的出口限制问题,如:柴油发电机组属法检商品,其它国产品牌的机组只要有商检证即可出口,但康明斯品牌是按区域代理销售,不容许跨国销售,即便是取得商检证也不能出口。为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我们有一台关键主机配的是康明斯的,供应商听说是要出口,谁也不卖。
(9)、我们雇用的船员10天签证已到期,虽然经过努力办了延期(最长延期7天),但由于报关、装船需要时日,眼看36名船员的签证要过期,每天1.8万元的罚款不说,还面临着被驱除出境的风险,即便是装船通关顺利,还有最后一道由港务局港口办组织的五个部门联检,这么多部门协调到同一个时间工作,估计最快要一周,如果联检再出问题,麻烦就大了。
(10)、屋漏偏遇阴雨天,好不容易获得通知7月20日下午3点边检最后查验船员后可以放行,关键时刻我们的三艘船有两艘的主机又出现质量问题,无法靠到一起(边检规定船与船之间不得互靠互挂,分开抛锚,只有检查时才能靠到一起便于检查),如果在下午3点前修不好,船不能靠在一起,边检将取消边检,需重新申请择日安排查验,多停留一天花费不说,还可能出现新的问题。
通过努力完全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见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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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我局审批发证的工厂一般每批不得少于十个。现有渔船修造厂(除玻璃钢船厂,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主管机关(指政府机构)同意。且有能力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新建企业或转产企业的上述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种工作经历(即在已取得“认可证”的渔船修造厂以同种职务工作满三年,报所在省(市、区)渔船检验处组织考核审查。渔船检验处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完成规定的考核审查,并按规定报批,依据认可证考核审查的要求(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审查,均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向当地渔船检验部门申请办理准予修造渔船的“工厂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认可证”),复审合格后报农业部审批发证,连同申请书一起送当地渔船检验机构,经核实后直接报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同时抄送所在地省(市、发证。  2、凡申请建造船长为30米及以上钢质船或建造船长为20米及上非钢质船认可证的企业:大 中 小】【关闭窗口】  各水产厅(局);  3。  1、审查,对考核审查合格者第三条 对修造渔船的工厂实行资格审查。渔船检验局将视企业规模,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望即遵照执行、企业必须具有能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组织正常生产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和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人、将认可证转让(借)其他企业使用的;  4、建造修理的渔船不及时向渔船检验部门申请检验,逃避对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  5、企业不能组织正常生产,连续两年无生产任务的。  四、已失效的认可证由当地渔船检验部门收缴送农业部渔船检验局注销并统一公布,同时该企业应停止生产已失效的认可证上允许生产的产品。  第五条 申请认可证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管理费、检测费和审查人员差旅费)的使用范围:  管理费主要用于宣传、会议、印刷各种证书、表格等方面;  检测费主要用于审查考核、检验、测试等方面;  审查人员差旅费主要用于到现场进行审查的差旅费及补贴等。  第六条 本细则中“船长”的定义:指量自龙骨板上缘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长度的96%,或沿该水线从首柱前缘量到舵杆中心的长度,取两者中较大者。如船舶设计具有倾斜龙骨,则作为测量此船长的水线应平行于设计水线。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实写出反映本厂现状的书面材料。受理申请后应制定考核审查计划,抓紧完成本地区的现场考核审查、 粗制滥造,初审合格并在申请书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和初审材料一并报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具体见书55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审查时,可请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参加。  四、凡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企业称号的单位,申请认可证时由厂方按本细则第二条及附件二至五中的考核内容要求、渔船检验部门应按照下述分工。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则请于6月份前发到每一个修造渔船的现有厂。凡从事建造及改建(包括大修)渔船的工厂应申请“建造”类认可证;凡从事渔船中修、小修或年度修理的工厂可申请“修理”类认可证。持“建造”类认可证的工厂可从事同档次的“修理”类认可证允许的业务范围、渔船检验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委托审查、复查有关书面材料等)进行复审,经整顿,允许经过半年的整顿、区)渔船检验处(局)或其授权的检验站(处)对其进行考核。  【“认可证”分为“建造”和“修理”两类、1996年底以前完成钢质渔船修造厂的工厂考核审查和颁发认可证工作,到时无证生产企业将按无证生产查处、在认可证有效期内,渔船检验部门应对取得认可证的所辖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期中(从证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核查。  认可证期满换证按第三条第二款分工进行换证审查,按不同种类和档次分别由农业部和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审批发证、企业必须具有修造相应船舶生产条件,如船台或船坞:  1,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各渔船检验处(局)、点(包括与该厂考核审查有关的附件)。所有出厂产品均有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厂质量证书。”  七,对其修造的船舶进行逐项报检。  三、水泥船厂外)需要申请认可证者应于1995年9月底前办理完申请手续。  三、曾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工厂认可证书》的木质渔船修造厂请于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当地渔船检验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填写“换证申请书”),经当地渔船检验机构核实后,1995年底以前完成木质渔船修造厂、移船下水设施、加工机械设备。  四,申请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认可费用、按计划要求,其认可证将自行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条 认可证的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认可证”的企业、产品质量、历年情况等采取不同方式(包括到厂考核、重新申请、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认可证的标记、编号规定如下,凡在认可证有效期内,达到要求后再按本细则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交纳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修造渔船工厂认可的工作程序和具体管理,特制定本细则。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仪器等、现有企业还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具备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 凡申请渔船修造厂《工厂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认可证”)的企业,不论其建造或修理的渔船船体材质、主尺度或主机单机功率如何、设备、人员素质和产品质量)可给予换证。  企业提出认可证换申请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取得认可的企业,必须在出厂产品的名牌(或出厂证明书)上标明认可证的标记、编号。  二、经抽查或复查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区)渔船检验处(局)备查。  第四条 认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企业必须具有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企业必须按照经渔船检验部门批准的船舶修造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  五、企业能够按规定及时向渔船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工艺装备及计量检测器具,其参与修造的船舶经渔船检验部门检验均合格)、各检验处自文到之日起,即可抓紧组织实施渔船修造厂的认可考核审查工作。  二。  三。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为节省考核审查的时间和经费;  2,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由省(市、区)渔船检验处(局)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审批,由所在省(市、区)渔船检验处(局)对其进行初审。 六、企业能够达到我国渔船检验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标准等对修造渔船质量的要求。审查合格后,按修造船舶的不同种类和档次向所在地的渔船检验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统一格式(见附件一)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报省(市、区)渔船检验处(局)或其授权的检验站,即“工厂认可”制度。】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等问题的通知  ( 11:12) 访问次数为:573次
【字体,降低产品质量的、认可与发证,企业没有降低取证时已达到的各项要求者(包括场地、凡申请“修理”(包括各种材质和不同尺度的船)类认可证的企业和申请建造船长为30米以下钢质船或建造船长为20米以下非钢质船认可证的企业,由所在省(市。凡从事修造渔船的工厂,不论隶属关系或所有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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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质量检验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船舶建造质量检验的原理和方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概论,以及 船用材料、船体、船装、机装、电装、涂装、内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检验方法和接受准则。 全书共由十一章组成:第一章概论,第二章船用金属材料检验,第三章船体建造检验,第 四章船体舾装检验,第五章管系制造和安装检验,第六章轴系及螺旋桨制造和安装检验, 第七章柴油机和辅机安装检验,第八章电气系统安装检验,第九章涂装和内装检验,第十 章系泊试验,第十一章航行试验。 本书可供船舶质量检验人员,设计和工艺师、验船师、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使 用,也可供专业人员作为培训教材和工作参考书。第一章 第一节 概论 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二.船舶的入级、法定和监督检测 三、质量检验方面的术语 第二节 质量检验过程 一.质量检验活动和职能 二.质量检验的实施 三.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三节 质量检验组织 一.质量检验部门的设置 二.质量检验人员的配置第二章 船用金属材料检验 第一节 概述 一、材料检验的基本要求 二、材料复检的程序和内容 第二节 钢材检验 一、钢板和型钢检验 二、钢管检验 第三节 焊接材料检验 一、概述 二、焊接材料的检验程序 三、电弧焊条检验 四、埋弧自动焊焊丝和焊剂检验 五、电焊条保管 第四节 铸钢件和锻钢件检验 一、铸钢件检验 二、锻钢件检验 第三章 船体建造检验 第一节 放样和号料检验 一、放样检验 二、号料检验 第二节 零件和部件检验 一、零件检验 二、部件检验 第三节 分段制造检验 一、胎架检验 二、划线检验 三、平面和曲面分段检验 四、立体分段检验 五、分段完工检验 第四节 船台装配检验 一、分段预修整检验 二、船台基准线检验 三、分段安装检验 第五节 焊接质量检验 一、焊缝的焊前检验 二、焊缝的焊接规格和表面质量检验 三、焊缝内部质量检验 第六节 船体密性试验 一、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二、船体密性试验方法和标准 三、船体密性试验条件和程序 第七节 船体完工检验 一、船体主尺度和外形检验 二、船舶载重线标志与吃水标志检验 三、船体下水前的完整性检验 第八节 船体建造精度标准和偏差许可 一、船体建造精度标准类别与说明 二、船体建造偏差许可和修复工艺 第四章 船体舾装检验 第一节 舵系制造和安装检验 一、舵叶制造检验 二、舵系零部件机械加工和装配检验 三、舵系安装检验 第二节 锚泊及系泊设备安装检验 一、锚、锚链和锚机安装检验 二、系泊设备安装检验 第三节 舱口盖、桅和门窗及其它舾装件检验 一、钢质水密货舱口盖检验 二、桅、起重柱和吊货杆检验 三、门、窗、盖及其它舾装件检验 第五章 管系制造和安装检验 第一节 概述 一、管子的分类和等级 二、管子材料 第二节 管子制造检验 一、弯管检验 二、校管和焊缝检验 三、管子及附件液压试验 第三节 管子表面处理检验 一、管子酸洗检验 二、管子支架、垫床和色标检验 三、管子安装检验和密性试验 第六章 轴系及螺旋桨制造和安装检验 第一节 螺旋桨、轴和尾轴管加工检验 一、螺旋桨锥孔加工检验 二、轴加工检验 三、轴系拉线检验 四、轴系中心线的定位检验 五、尾轴管镗孔检验 六、尾轴管前后轴承加工检验 第二节 轴系安装检验 一、尾轴管前后轴承安装检验 二、螺旋桨轴安装检验 三、螺旋桨安装检验 四、尾轴管理管封装置安装检验 五、轴系安装检验 六、轴系连接螺栓安装检验 第三节 侧推装置安装检验 一、概述 二、侧推装置安装检验程序 第七章 柴油主机和辅机的安装检验 第一节 柴油主机安装检验 一、主机基座加工检验 二、主机机座安装检验 三、曲轴安装检验 四、机架、气缸体和扫气箱安装检验 五、贯穿螺栓安装检验 六、活塞组、十字头和连杆等部件安装检验 七、气缸盖(头)安装检验 八、时规齿轮或链条安装检验 九、柴油主机安装完工检验 十、柴油主机整机安装检验 第二节 柴油发电机组和辅机安装检验 一、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检验 二、辅机安装检验 三、通海阀和舷旁阀安装检验 第八章 电气系统安装检验 第一节 电气舾装件安装检验 一、支承舾装件安装检验 二、电缆贯通件安装检验 第二节 电缆敷设检验 一、电缆敷设完工检验 二、电缆贯通件密封性检验 第三节 电气接线和设备安装检验 一、电缆接线检验 二、电缆管和屏蔽罩等构件接地检验 三、电气设备安装检验 第九章 涂装和内装检验 第一节 涂装检验 一、钢材预处理检验 二、二次除锈检验 三、涂层检验 第二节 内装检验 一、绝缘敷设检验 二、甲板敷料敷设检验 三、舱室内壁和顶板安装检验 四、舱室完整性检验 第十章 系泊试验 第一节 主机和轴系系泊试验 一、投油清洗检验 二、动力系统泵的试验 三、主机保护装置试验 四、主机报警装置试验 五、集控台主机报警点试验 六、主机起动及换向试验 七、主机和轴系系泊运转试验 第二节 柴油发电机组和配电板试验 一、发电机组和配电板绝缘电阻测量 二、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试验 三、安全报警装置试验 四、主配电板保护装置试验 五、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 六、柴油发电机特性试验 七、柴油发电机并联运行试验 八、配电板联锁试验 第三节 甲板机械及各类辅机试验 一、锚机系泊试验 二、舵机系泊试验 三、救生设备试验 四、起得设备试验 五、水密门、窗和风雨密小舱口盖密性试验 六、舷梯、引航员舷梯及机械升降机试验 七、空气压缩机及系统试验 八、燃油锅炉试验 九、燃油和滑油分油机试验 十、制淡装置试验 十一、焚烧炉试验 十二、舱底油水分离器试验 十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试验 十四、系缆及拖曳设备试验 十五、机舱行车试验 十六、集装箱堆装试验 十七、传令设备试验 第四节 船舶系统试验 一、泵及系统的效用试验 二、灭火系统和消防设备试验 三、冷藏装置试验 四、空调装置试验 五、通风系统试验 第五节 电气设备试验 一、试验的一般过程 二、充放电板与蓄电池检验 三、应急切断系统试验 四、照明设备及专用灯具试验 五、船内通讯和信号装置试验 六、雾笛、刮水器及扫雪器试验 七、无线电设备试验 八、助航设备试验 第六节 倾斜试验 一、试验条件的检查 二、试验的实施 第十一章 航行试验 第一节 航行试验的条件 一、概述 二、航行试验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船舶性能试验 一、航速测定 二、停船试验 三、回转试验和初始回转试验 四、Z型操纵试验 五、威廉逊(Willamson)溺水救生试验 六、航向稳定性试验 七、侧向推进器试验 八、船体振动试验 九、机械设备振动试验 十、轴系振动试验 十一、船舶噪声试验 第三节 主机、轴系和其它装置试验 一、主机和轴系试验 二、废气锅炉试验 三、海水淡化装置试验 四、操舵试验 五、抛锚试验 第四节 航海和通讯设备试验 一、航海设备试验 二、无线电通讯设备试验 第五节 船舶自动化系统试验 一、机舱集控台检测报警试验 二、自动电站试验 三、泵的自动转换试验 四、主机遥控试验 五、机舱自动化试验第一章 概论第一节 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 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质量检验,包括船舶检验,作为一项管理手段,它是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 高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一)质量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一万年以前的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对所制作的器物的质量有所意识,开始对石器 进行极为简陋的检查。 在古代,制造工场的规模都很小,罕有超过12人的工场。由工场主主持所有的生产 活动,包括监视和检验产品的质量。 那时,基本上没有专职检验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场规模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工场主亲自承担全部管理事务显 得力不从心。于是,由工场主的助手,各生产领班来分管检验。检验是一项费时较多的工 作。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检验工作量超过了领领所能支配的时间限度,就产生了专门从 事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检验员这一岗位。 关于最早出现的检验员,在国外,在埃及的塞增斯(Thebes)城发现的公元前1450 年建造的墓上的浮雕,描绘了检验人员在检查加工后的石块的平面度。我国是世界四大文 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四面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在文献上已有了有关质量检验的记 载。例如,在《周礼?考工记》一书中就有“命百工审查五库器材,审曲面势,以饰五材 和以辨民器”的记述。 工业革命导致了大型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检验员人数的增加,这种 趋势促使工厂的管理发生变化。在本世纪初,泰勒(E.W.Taylor)提出了科学管理的理 论和方法。他认为,“策划”(相当于科室职能)与执行两者要分开。改变的根据是, 在那个时代,工长和工人缺乏制订计划应具备的知识。泰勒提出将制订计划的工作交给工 程师和经理,而工长和工人的工作就限于执行计划。泰勒制在提高一产率上获得极大成 功,被美国各公司广泛采用。但是,也产生了副作用,打乱了原来的质量与生产率间的平 衡,质量的优先地位被削弱,不合格品上升。于是,高层管理者把检验员从生产部门抽调 出来。这样,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于生产过程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也就开始划分出 来,以验证执行的结果是否偏离标准。在泰勒制的推动下,企业中作为一个职能部门的 质量检验部门相继出现。 我国是一个造船古国。早在明朝永乐年间,郑和曾七次下西洋,远达非洲东海岸,开 创了国际航行的新纪元。在船舶检验方面,也有辉煌的过去,但是作为近代的企业质量检 验体制,还是出现在50年代。在50年代初期,我国的大、中型造船企业都纷纷设立了 质量检验部门,并相应地建立了计量体系和配置了理化和无损检验手段。通过几十年来的 发展,现在各大、中型船厂都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成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 分。 (二)船舶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由于船舶是大型的高价值的且有较高安全性要求的和活动范围很大的产品,其质量水 平直接影响到船东、托运的顾客、保险商、航行区域和社会各方的利益,因此各方都十分 关注船舶的质量和质量检验的有效性。因而,在早期的第一方检验的基础上,逐步产生了 由船东代表实施的第二方检验和由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实施的检验。第三方的检验包括 由船旗国国政府规定进行的检验和由公正机构进行的检验。 在18世纪,英国的海运事业发展很快,但是船舶海损事故连续不断,由此,导致了 船舶保险业的兴起。这样,为船舶投保作公正签证的船舶检验业也随之诞生。世界上第一 个民间的船级社在英国伦敦的一个劳埃德咖啡馆里成立了。在 1834 年,它与另一个为船 东服务的检验组织合并,建立了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船级社 建立一套入级规范、标准和船级符号,经对申请入级的船舶的检验,对符合要求的船舶授 予船级符号,签发证收和登入船名录。我国在 1956 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 局。在80年代,随着国际检验业务的发展,将船舶检验局的入级检验职能分出,建立了 中国船级社。 如上所述,由于海上船舶海损事故的不断发生,也引起很多国家政府的关注,相继制 定了有关保护海上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以及保护所辖海域、港口不受污染的国际公司和 法规,并决定按这些法规对船舶进行检验,即所谓法定检验。检验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证 书。这些证书是船舶进出港口的依据,受港口监督机构的检查。我国的法定检验的主管机 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舶社为被授权对挂我国国旗的入级船舶执行法定 检验的机构。 上述的国际公约是指由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 IMO)通过生效的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 这个组织成立于1948年。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的经济恢复期, 海运事业发展很快,国际间海事纠纷甚多,为了协调海上安全事宜和制订统一的海上航行 安全准则,建立了这个组织。这个组织也沿用了历史上的国际公约,如最早于1914年 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会议上通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在1973年,恢复了 我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 二、船舶的入级、法定和监督检验 (一)入级检验 船舶的入级一般由船东选择,但也有政府规定的。例如,我国规定,挂中国旗的 船应入CCS级;美国规定,挂美国旗的船应入ABS级。船舶入级,表征其船体及设 备、机械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要求,并可使它进入运河和港口便利,保险费较少,且有较多 的经营机会。船厂新建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的内容包括: 1.申请。由船东或承建的船厂向船级社提出书面申请。 2.技术鉴定(审图)。按规定范围,将图样和文件送船级社审查,经批准后,才可 投产。 3.开工前检验。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船舶才能开工反产。这些条件包括:对生产 设备、技术力量、焊工、无损检测人员、重要的工艺、控制设备、材质控制、检验项目和 船用产品等方面的认可。 4.建造中检验。按检验项目表的规定,由验船师对船体和舾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 检查装船产品是否业经验船部门的认可。 5.发证。在验船师完成建造检验并收到船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后,签发入级证书。 (二)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按照某国政府的法规以及该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司的要求,由政府的 主管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船级社或个人执行的检验。法定检验的内容包括:吨位太量、载重 线、构造、救生、消防、航行信号、无线电话与电报等安全方面的和防污染方面的检验。 这些检验,政府一般均授权给船级社执行,与入级检验一起实施。法定检验也需申请,包 括技术鉴定和建造中检验的申请。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 中国船级社受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国际航行船舶所发的法定证书主要有: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5.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6.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 7.客船安全证书; 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9.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及其检验和试验证书。 一些国家的法定检验的主管机构如下: 1.英国贸易部(DOT); 2.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 3.法国海运局安全委员会(CCS); 4.德国海上同业会(SBG); 5.日本运输省船舶局(JG); 6.挪威海事管理局检验机构(NSC)。 (三)监督检验 船舶监督检验包括船东的监督检验和行政的监督检验。 1.船东的监督检验 由船东对船舶进行的监督检验是按合同的规定实施的。检验的依据是合同及其技术协 议书,包括对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和确认。检验工作由船东派驻船厂的代表按双方商定 的检验项目表实施。船东的检验内容,除了包括上述的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的内容之外, 还包括合同要求的船舶的经济性、适航性、舒适性、可操作性和可维修性,以及舾装的表 面质量,供应品、油、水、生活用品和属具的质量等等。 2.行政的监督检验 行政的监督检验,这里主要是指由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实施的 监督检验。我国船舶检验局对船舶的建造、修理及营运实施政府的技术监督职能(为便于 叙述,本书将其归为验船部门)。除此之外,其它的监督检验是按照计划的安排,采用抽 查的方法,对船舶的某些项目的质量进行的检验。例如:对主船体焊缝内在质量的监督检 验,每年实施一次,对焊缝进行X光摄片抽查。 三、质量检验方面的术语 (一)质量方面的术语 1.质量的概念 质量的定义: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下面对质量的定义加以说明: (1)在合同环境或法规环境中,诸如核安全领域,需要是给定的;而在其他环境 中,隐含的需要应予识别和确定。 (2)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可以随时间而变化,这意味着要定期评审质量要求。 (3)需要通常转化成有规定指标的特性(见“质量要求”)。例如:需要可以包括 性能、实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环境(见社会要求)、经 济性和美学特性等。 (4)“质量”这个术语是既不用来表示相对的优良程度,也不用作技术评定中定量 含义的单词。为表达这些含义,应加上修饰性的形容词。例如,可以组成下列术语: a.在“优良程度”或“比较”的意义上,按有关基准对实体进行排列时使用“相对 质量”(不要与“级别”相混同)。 b.“质量水平”在“定量的意义”上使用(如用于验收抽样时),而“质量度量” 用于精确技术评价的场合。 (5)总的说来,令人满意的质量成效是通过质量环各个阶段的活动所取得的。质量 环中各个阶段对质量的作用,有时是为了强调才单独加以区别的。例如,归因于确定需要 的质量,归因于产品设计的质量,归因于符合性质量,归因于寿命周期产品保障的质量 等。 (6)在某些参考资料中,质量被定义为“适用性”,或“适应意图”,或“顾客满 意”,或“符合要求”。与上述定义比较,它们仅表示质量的某些方面。 定义中的实体是指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事物。它包括产品、组织、体系、活动或过 程等。从定义中可知,质量是一组特性的总和。这些特性可称为质量特性,它包括:实用 性、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相容性、互换性、维修保障性和经济性。质量 特性都可以用质量指标来度量。例如,可用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来度量可靠 性,可用GM(稳性高度)来度量安全性等等。这些特性又都是满足明确的或隐含的需要 的特性,这里的需要是指顾客的需要。明确的需要是指由法令、规范、规则、公约和强制 性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需要。隐含的需要,则要由设计人员通过调查和研究予以识别和 确定。 对产品质量作出主要贡献的有四个方面。一是与确定需要有关的质量;二是与产品设 计有关的质量;三是与符合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四是与产品保障有关的质量。企业的质 量检验主要涉及上述的第三方面,为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设计特性作出贡献。 2.质量要求的概念 质量要求的定义:对需要的表述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对某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 定要求,以能使其实现和对其检查。 重要的是,质量要求必须能充分反映顾客的明确的和隐含的需要;“要求”这个术语 包括市场和合同以及一个组织内部的要求。这些要求应在各个笄阶段加以展开、细化和修 改;用定量方式表述的对特性的要求,包括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公差等;质量要 求应功能词汇来表达并成文。 质量要求通常通过合同、图样、标准、规范和其它技术文件,以及其它的标样、图片 等来表示。质量要求应对各质量特性及指标予以定义,并尽可能地予以定量。质量要求是 质量检验的依据。 3.社会要求的概念 社会要求的定义:法律、法规、规章、准则、法令中规定的义务以及其他方面的考 虑。 “其它方面的考虑”包括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防护、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规 定质量要求时,应考虑所有的社会要求;社会要求包括司法的和规则的要求。这些要求可 随法规的变更而变化。 船舶法定检验的各项要求属社会要求。这些要求是质量要求的一部分。在船舶设计和 制造中都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并用适当的方式表达。 (二)检验方面的术语 1.检验的概念 检验的定义: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结果 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个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动。 该定义表明,检验的对象是产品和其它实体。它是判定产品和其它实体的符合性质量 的活动。活动的形式包括: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等。判定的依据是所规定的质量要 求。判定的过程是将检测的结果和质量要求比较的过程。由此可知,产品检验活动有如下 的程序: (1)明确要求。即要明确质量要求,包括社会要求,并要把这些要求具体规定为可 检查的定量或定性的接受准则。 (2)检测。对产品的各项特性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比较。将检测结果与规定的要求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的结果,对产品的符合性质量作出结论。 (5)处理。合格的接受,不合格的拒收。 检验按其性质可分为入级、法定和监督检验;按其实施的阶段可分为进货检验、工序 检验和最终检验;按其实施者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检验,第一方检验中又可 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专职检验员实施的检验);按实施孤方式可分为巡回检验和按项 目的检验;按实施的特点可分为首件检验、过程中抽检和末件检验;按检验的数量可分为 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 2.不合格和缺陷的概念 不合格的定义:不满足其规定的要求。 此定义是指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包括可信性)或质量体系要素偏离了规定的要求或 缺少上述特性或要求。 反之,合格就是指满足规定的要求。合格又称符合。 缺陷的定义: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不合格和缺陷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其区别在于它们各自的比较基准不同,不合格是 就规定要求而言,而缺陷是按使用要求或期望来度量的。质量检验的任务是按规定要求检 出不合格的产品。由于 ISO 8402 中的关于缺陷的定义发布不久,故本书的有些章节中仍 沿用缺陷一词,以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的用词保持一致,但其实际含义是指不合 格。 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称为不合格品。这里指的产品包括购入的原材料或设备、制造 的零部件、某个工序的施工项目和成品等。 3.返工和返修的概念 返工的定义: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措施,使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返工是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的一种类型。 返修的定义: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措施,其虽然可能不符合原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 预期的使用要求。 返修是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的一种类型,返修包括为了使曾经合格,现在不合格的产品 恢复到能够使用,而对其进行修复的补救措施,如作部分维修。 返工和返修两个概念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即进行重复加 工,以期再使用这些不合格品。其区别在于,经采取措施能使不合格品成为合格品的活 动,称为返工;能使不合格品满足原定用途的活动,称为返修。 4.偏差许可和超差特许的概念 偏差许可的定义:产品生产前,允许其偏离原规定要求的书面认可。 偏差许可只适用于受限的数量或期限,并限定用途。 超差特许,又称让步,其定义如下: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 它限用于在特定偏差内的特定的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货中,并受限于一定的时间或 数量。 必须注意,上述两个概念的区别。尽管它们都是对产品与规定要求的不一致性的局面 认可,但是,前者是在产品投产前的认可,例如对材料代用的认可;而后者是指对被判定 为不合格的产品,经适用性评审后,同意使用或放行的认可。第二节 质量检验过程 一、质量检验活动和职能 检验过程是质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组为了鉴别产品的符合性质量和防 止不合格品流转而实行的活动及相应的资源。它的输出所形成的检验职能是质量职能的主 要内容之一。 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是企业中实施检验职能的专职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的任务及其主 要的活动内容同企业的规模、产品的结构和企业的组织结构有关,所以各企业的质量检验 部门的任务、职责范围和活动内容,不全部相同。但根据检验的基本职能,可以大致确定 质量检验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和主要的职责范围。这里主要阐述检验的基本职能及其相应的 检验活动的内容。 (一)检验的基本职能 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检验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具有特 别重要的地位。它通过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本书所用的检验,在很多场合 也包括试验)等活动,同时具备鉴别、把关、报告和证实四项基本职能。 1.基本职能的内容 (1)鉴别职能 检验活动实质上就是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别,即按照有关的合同、技术协议书、产品图 样、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受检物的质量特性进行度量,并将度量的结果与规定 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评定被检物的符合性质量,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这就是检验 的鉴别职能。 (2)把关职能 把关是在鉴别的基础上,通过对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正确鉴别,确定每件产品或 产品批是否能接收。一旦发现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对不合格品做出标记, 可行时地行隔离,防止在作出适当处置前被误用或转序,从而实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 不合格的零件不转序,不合格的设备不安装,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3)报告职能 通过检验活动,系统地收集、积累、整理、分析和综合大量的检验信息,根据需要形 成报告或报表,及时向企业管理者或有关部门报告产品质量的状况、动态和趋势,为质量 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4)证实职能 为了实施内部和外部的质量保证,企业要向内部的管理层以及外部的需方和有关的第 三方提供证据,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的适合性和有效性。质量检验部门所作的质量记录和 报告是所提供的证据中的主要证据,用以证明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已经达到了 规定的要求。 2.基本职能间的相互关系 质量检验的四项基本职能是互相关联的。其中,把关职能是四项基本职能中最重要 的职能。换句话说,检验的主要职能就是把关,即把好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质量关, 把好工序质量关,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所以,“把关”是核心,“鉴别”是把关的前 提,“报告”是“把关”的继续,“证实”是派生的职能。通过这四项职能的有机结合和 发挥,以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的质量。 这里要说明的是,全部的质量管理活动是围绕着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来进行的。质量 检验作为质量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的作用。在有些检验活动中,如首 件检验和巡回检验,由于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防止了质量问题的发生,起到了预防的 作用;对上道质量问题的把关,防止不合格品转序,也起到了预防的作用;通过质量情况 的报告,促使企业就产品质量采取措施,也同样起到了预防的作用。但是,这些并不是检 验活动的本质特征。它是伴随检验的鉴别、把关、报告和证实职能的发挥,起预防作用 的。 (二)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活动 围绕上述检验的基本职能,我们就可以确定为实现上述基本职能,检验部门实施哪些 活动。从事这些活动是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质量方针和政策 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是质量检验部门开展检验工作的指导 思想和根据。质量检验部门应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的质量方针和政策,包括本企业的质 量方针和政策,充分理解其意义,在执行检验任务时,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政策,并 积极向供方及操作者宣传这些方针政策。 2.编制质量检验程序文件和检验计划 检验程序文件是质量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检验程序文件以及各产品的检 验计划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编制,必要时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核,并 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纳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 3.质量检验文件的准备和管理 质量检验文件是开展检验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具备下列各 种用于质量检验的文件: (1)设计文件、产品图样、关键件清单; (2)工艺文件及工序控制文件; (3)有关的接受准则、标准、规范、公约和规则; (4)合同及技术协议书; (5)检验程序、计划和指导书。 质量检验部门在产品投产前就应具备以上这些文件,并归入技术档案认真保管。 4.检验手段的配置和管理 检验手段就是检测和试验时所需的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和设备。检验手段的合理配 置、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是保证检验结论正确、可靠的条件。根据产品的质量特性,选择 一定数量的测量能力能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和设备是十分重要的。质量检验 部门作为一个使用部门,其管理要求如下: (1)根据不同的被测量及其所要求的准确度,正确合理地选择测量不确定度已知的 计量器具和测试设备,包括在规定环境下应具备的量程、稳定度等; (2)对已配备的器具及测试设备应设立台帐,分别写清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的名 称、型号、编号、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名、校准状态及保管使用人等; (3)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以证实其准确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对生产和检 验两用的测试设备应有确保测量准确度的办法; (4)贯彻执行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控制程序,包括有关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标 记,以及返还、搬运、贮存、调整、修理、校准、安装和使用等规定; (5)发现计量器具和测试设备失准时,要评价以前的检验结果。 此外,检验部门学应保持感官检验用的对比参照件,如粗糙度样板和除锈等级样板或 照片等。 5.负责产品的检验 检验工作贯穿在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中。船厂的检验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 容: (1)模具、工装夹具的检验和在用工装夹具的定期验证; (2)负责外购件和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自制零部件、船体分段和机械及设备安装的工序检验,包括首检、巡检、末件 检验和完工检验; (4)负责主船体、各系统和舱室完整性的最终检验。 6.承担产品试验工作 产品的试验工作主要是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对有特殊装备的船舶还要作其它海上试 验的项目。以上各项试验均应按规定要求由施工部门给织逐项进行。检验部门在试验前应 检查其条件是否具备,试验中监视各项参数的变化、系统运行状态及各项特性的条例怀, 试验后整理出具报告。凡企业缺乏测量设备的,质量检验部门可委托经认可的具有一定资 格的组织承担测量或试验。 7.控制不合格品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不合格品; 同时,企业也会采购进一些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和配套设备等物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 企业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从采购物资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中,组织 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防止使用未经适当处理的不合格品。 8.承担检验记录、报告、质量证明书和检验信息管理工作 质量检验部门是掌握第一手质量信息的部门,所以,在质量检验部门,认真做好检验 记录,出具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建立检验方面的质量信息系统,并及时处理、归档、 上报,向需方或第三方提供证据,是质量检验的基本任务之一。质量检验部门加强质量检 验信息信息的管理,充分发挥检验信息的作用,对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素 质,维护企业的信誉,改进产品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建立质量档案是质量检验的一项重要工作。质量检验部门应将质量记录和检验信息中 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进行整理、编目、保管,作为质量档案归档保存,以供需要时检索 查考,并确保质量的可追溯性。 10.参与对外协、外购单位和联营厂的质量认定 每一个企业都要向其它厂商购买产品,有些零部件,甚至船体分段还要外协加工。为 了确保这些供方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能长期供应合格产品,有必要对这些企业的质 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予以质量认定。该项工作一般由质量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视情况由技术、检验、生产和供应等部门参与。 11.参与产品制造过程的工序控制 产品制造过程的工序控制是指从投产开始到产品交付的整个制造过程的工序质量控 制。它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形成产品符合性质量的关键。为了使生产制 造过程处于控制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必须对重点的、 关键的工序加强控制。质量检验部门应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的要求,参与工序控制中的有关 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掌握质量控制的要求及检验试验方法; (2)按工序控制文件规定的控制要求控制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连续监 视,包括工艺纪律检查和巡回检验,以及督促生产部门实施自检和互检; (3)按检验计划和/或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手段实施施工过程中的抽样 检验; (4)作好监视和检验记录; (5)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质量问题的信息。 工序控制和工序检验是两项既有分工又密切相关的活动。工序控制和工序检验都要对 制造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测量和分析,都是为了使产品具有符合性质量,检验是实施控制的 手段之一。当然,工序控制是通过连续地观察和分析来判断过程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以确定工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应当继续生产还是停止,或者进行调整,防止产生不合格 品,是实行预防;而工序检验是将测得的数据同质量要求相比较,以决定产品合格与否, 是实施把关。此外,工序控制的主要对象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因素,而工序检验的主要 对象是产品,两者有所区别。 12.参与质量认证的准备工作 在企业申请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中,检验部门主要应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1)质量检验程序文件、检验计划和指导书齐全并受控; (2)产品试验报告、检验记录齐全且保持完好; (3)检验用的计量器具选用恰当并在校准有效期内; (4)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齐全且得到保持; (5)不合格品处于受控状态; (6)上岗检验员的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13.参与售后服务工作 大多数企业对用户的技术服务工作由销售服务部门负责,但也有一些企业由质量检验 部门负责。但是不管由哪一部门负责,质量检验部门都应按企业的规定参与为用户的技术 服务工作。 14.负责质量指标统计,参与质量考核 质量检验部门应负责企业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参与质量考核工作。 质量检验部门在编制和下达企业各部门质量指标的同时,应分部门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 行统计;同时将统计分析的结果与下达的指标比较,作为考核各部门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的依据。 15.参与质量成本统计和分析 质量成本是企业为确保产品质量进行的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和由于质量故障所造成损失 的总和。质量成本包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和外部保证质 量成本。这些成本都与质量检验部门有关,而鉴定成本更是直接与质量检验部门有关。所 以,检验部门应该配合财务部门,提供资料。例如: (1)废品、返工和返修损失费用; (2)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费用; (3)检测及试验设备的维护、校准费用; (4)产品试验费用; (5)检验人员培训费用; (6)第二方和第三方检验费用。 16.配合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质量监督是需方或第三方对实体的状态(包括程序、方法、条件、产品、过程和服务 等状态)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按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对记录进行分析的过程。质量 监督检验是在企业检验部门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不仅是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 也是对企业生产、检验工作进行的监督。所以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应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 作,一般应做好如下工作: (1)在合同有规定时,陪同顾客代表(船东代表、军代表)赴货源地进行采购产品 的验证; (2)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向顾客代表、验船部门的验船师提交检验,并就检验中发 现的问题,通知生产部门进行纠正; (3)陪同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17.负责管理检验印章 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授于印章,并以印章进行控制。当检验人员调离检 验岗位或因故被撤销资格时,应收回印章。 二、质量检验的实施 船舶制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合格出厂的每一道工序、 每一个过程、每一次搬运、每一项操作和每一个管理步骤,都受到管理、技术和人员等方 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都不可避免地给产品在形成过程中带来质量的波动,甚至会 产生不合格品。为了能使这些不合格品从刚产生时就被发现,并立即将其剔除,防止不合 格品混入下道工序,造成成品质量不合格,因此,在采购、生产和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一个 与这些过程相容的质量检验过程。 (一)检验的准备 检验的准备工作一般可分为技术准备和物质准备两个方面。 1.技术准备 在检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工作。检验的技术准备工作分资料准备和业务准备 两个方面。 (1)资料准备。根据检验的对象,准备所需的资料。例如: A 检验所需的文件和依据,如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公约、 质量评级标准、技术协议、合同和检验程序、计划及指导书等文件; B 抽样检验标准; C 公差表; D 感官检验标准,包括文字标准,图片和样品等。 上述的检验计划及其支持性文件--检验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如下: a.检验项目和检验点、停止点的设置; b.被检特性和接受准则; c.检验方式、时点、频次和数量,若采用抽样检验,则应规定方案; d.检测方法,包括基准选择及传递和测量数据处理方法等; e.检测手段,包括检验所用的工具、计量器具和仪器,以及所要求的各设备的测量 不确定度和使用注意事项; f.检验要点,注意事项和测量方法; g.检验记录,记录的编码系统和内容必须确保资料的可检索性和质量的可追溯性; h.参考资料。 (2)业务准备。检验人员应熟悉以上各项要求和文件,掌握重点、难点,尤其要注 意关键件(特性)和重要件(特性),以及产品中应用的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和 新的检测方法,列出施工、操作人员可能会疏忽的问题点。同时对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 与编制部门联系,予以澄清明确。在这一阶段,根据质量计划的安排,对有关检验人员进 行培训。 2.物质准备 物质准备分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软件主要指检验单据、记录表格、卡片和印章的准 备;硬件是指检验设施、设备和计量器具的准备。 (1)软件准备 A 检验单据。如对外提交检验通知单、反馈单等。 B 检验记录。如检验数据记录表、检验报告和检验台帐等。 C 检验印章。如检验员印章,合格、不合格、接收、拒收和废品印章等。 D 检验用的标记标签。如合格品、不合格品、返工品、回用品等用于检验状态标识 的标记、标签。 E 检验报表,如检验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2)硬件准备 A 检验设施。检验设施是保证完成质量检验工作的物质条件。检验设施一般包括进 行检验的场所、试验室、精密测量室等。检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质量检验结果的有效 性和经济性十分重要。 B 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的准备。根据产品的质量特性,选择和准备一定数量和一定 准确度的检验用计量器具和设备。当现有设备不足时,应计划或研制,或者委托其它单位 测量。 (二)检验的主要工作内容 检验就是根据标准来评价某种特性与要求的偏差程度。其目的主要是决定产品是否符 合规格。检验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明确检验对象的质量要求 检验人员在收到由供应部门或生产制造部门所采购或制造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分 段或某些施工项目等被检对象和提交的检验单后,首先要充分了解被检对象的质量要求和 接收准则,弄清质量要求中含糊不清的问题。 2.检测 检验部门的检验员在收到提交检验单后,应根据检验计划及被检对象的质量要求,进 行质量特性的检查和测试,检测的具体数量、项目按检验计划规定。检验的内容除产品实 体外,还包括检查上道工序的验证状态、产品标记和随行文件等有关记录。检验的操作方 法,可按检验指导书进行。 3.比较 把检测所得的质量特性值和特征与质量标准比较,看其是否符合。 4.判断 根据比较结果,判断被检对象的质量,作出检验结论。 判断符合性质量的结论一般有两种: (1)合格或不合格:凡质量特性满足质量标准的,即判为合格,不符合规定质量 标准的,即判为不合格; (2)质量等级:按船舶施工质量评级标准对被检对象进行评级。 5.签证和标记 把判断的结果写在检验单或其它随行文件(工艺流程卡)上,并盖上检验员印章及检 验日期。按检验标记规定要求,作出检验标记,以标识产品的验证状态。 6.处理 处理就是对产品作出符合性判断后,对被检对象的处理。 (1)对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接收者,可按检验程序办理入库、转序或交付出厂手 续; (2)对检验对於为不合格的拒收者,要作出标识,可行时应予隔离,并根据不 合格的程度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分别进行处理。这里要指出的是,检验员及检验部门只能 在企业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理。 7.记录 在对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检验过程中,要将检验结果按要求进行记录,以证明其 质量状况,其中的不合格品已按程序规定进行了处置。检验记录的格式应根据各企业各生 产环节质量特性的实际情况统一设计。记录中应注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检验部门和检验员。 检验记录应当具有证实产品质量已经达到规定要求和确保质量可追溯性的作用。 8.检验报告 质量检验报告是检验部门反遇检验结果和产品状况的表格或文件。其中属反映检验结 果的,纳入质量证明书;属反映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的,按规定传递和上报,供上级主管部 门、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三)各阶段的检验程序 1.进货检验和试验 (1)原材料检验和试验 A 原材料进厂必须持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和验船部门出具的证书。企业供应部 门填写原材料报验单后交质量检验部门专职检验员检验。报验单上必须写明材料的牌号、 规格、重量、来源、产地、生产单位质量证书编号及炉批号。 B 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应及时时行外观和尺度检查,核查产品标记和船级社检验 标记。必要时,按规定取样,对样品的规格(尺寸)和标记等进行检验,送理化试验室试 验或委外试验。 C 检验员应根据检验和试验的结果,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D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检验人员应在检验单上写明该材料的牌号、规格和所符合 的标准的代号,根据材料批次管理的规定,给予检验编号;对有特殊用途或限制使用范围 的材料也应注明,并在检验单上签署合格判定意见和检验 员姓名或盖印章,通知供应部 门输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应提供检测数据,可由供应部门负责与原 材料供应厂商联系处理。 E 每批原材料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把检验情况记入检验台帐,并将材料生产单位 质量证书正本和试验报告、检验单的副本归档保存。同时,赴仓库对该批材料的存放、验 证状态标识和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查阅仓库的台帐,验证其登录内容的 正确性和完整性。 铸件和锻件的检验程序与上述程序相同。 (2)外购和外协的设备和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除原材料和毛坯件以外的外购和外协的各类产品的检验程序和对供方的控制程度,因 其重要程度和供方产品质量业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重要的外购器件和设备,尤其是要 进行动态性能试验的设备,一般应赴制造厂验证,参加制造厂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制造 厂直接向质量检验部门的代表提交。必要时,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船厂代 表赴制造厂验证及需方对采购物资的验证均需在合同中规定。这些赴供方货源地的验证, 并不排除其后的进货检验。一般器材的进货检验程序如 下: A 产品进厂必须持有生产厂质量合格证明和随行文件,经企业供应或外协部门填 写报验单后交质量检验部门专职检验员检验。 B 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首先应核对生产厂是否属经本厂质量认定的合格厂商,属 验船部门检验范围的产品,还应检查船检证书和产品上检验标记;然后,根据合同、技术 协议书、图样,按检验计划规定抽取样本或采用全数检验方法,进行静态检查或动态测 试。当合同有规定时,开箱检验产品要通过供方代表到场。 C 经检查和(或)测试合格的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署合格判定意见和检验融姓名或 盖印章后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经检测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检验员应提供测 量数据和不合格问题,由供应或外协部门负责退货、索赔或由供方申请让步。 D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把检验情况和产品编号记入检验台帐,保存随机文件、 合格证书,并作出验证状态标识。 E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应对该项物资标以足够明确的标记,并作好详 细的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合格品能立即追回、返工或更换。生产急需放行应办理审批手 续,从技术上和经济上审查放行的可行性。实施生产急需放行应有可靠的追回程序。本条 也适用于原材料。 2.工序检验和试验 工序检验,又称过程中检验。它包括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按规定项目的检验,以及 半成品完工检验,如分段、舵叶和舱口盖的完工检验。检验的范围要覆盖全部产品。其程 序如下: (1)检验员应对操作者的首件产品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作出首件合格标记, 允许继续加工;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继续加工。 (2)首检合格后,检验员进行巡回检验的频次一般一天不少于两次。在巡检中发现 不合格,应查明原因。 (3)根据检验计划所列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工序施工结束转序之前,施工部门应 填写报验单通知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可转入下道工序。检验的内容包 括检查是否使用了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必须注意,当在加工过程中,要除原产品标记时, 应办理标记转称手续,完工后予以标记移植。这些均需经检验员检查确认。 (4)对完工的零部件在入库前、船体分段完工对外提交检验前,应由制造部门填写 报验单交质量检验部门专职检验员检验。 (5)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人员签署合格判定意见后通知制造部门办理入库或转序 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员应提供检测数据,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检验后,应 按程序、计划的规定,作出检验标识。 (6)检验结束后,检验 人员应记录检验结果,包括记入检验台帐。 (7)关于生产急需放行,见上述第1.(2)中第E条,但不能排除其后之检验。 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一般包括主船体、舱室和机电系统的安装及其完整性检验,以及系泊 和航行试验。一般来说,其检验程序如下: (1)产品施工工序全部结束后,由制造部门填写报验单送质量检验部门。 (2)检验人员接到报验单后,按质量标准对系统进行检验,包括对产品的完整性、 清洁度、外观和多余物等进行全面的最终检验,并要查阅前面各道检验的记录,包括零部 件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记录,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和进行最终试验的条件;然后,按试验 大纲的要求进行最终试验,验证整船或各系统的效用、功能和(或)性能。 (3)检验和试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在检验单上签署合格与否的判别意见,并写明不 合格的具体情况;对于试验项目,应出具试验报告,并附试验记录。 (4)凡经检验的项目,应用适当的方式显示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以防漏检;凡经 检验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4.生产过程中第二方和第三方的检验 对按合同或法规规定要经第二方或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应按规定的范 围、项目向第二方或第三方代表提交验收。在船厂生产过程中的一般程序如下: (1)检验人员应熟悉经船东确认的检验项目和验船部门发布的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 规则中所列的检验项目,掌握向第二方和第三方提交检验的范围。必须注意上述两种项目 的范围不是完全相同的。例如,船级社一般不对船体的除锈选题和内部装潢的表面质量进 行检验。 (2)检验人员一般在对上述范围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以后,再填写向第二方和第三 方提交检验的通知单。通知单一般要提前24小时发出,但至少应给检验方有充分的准备 和路途交通的时间,如前一天通知,或上午通知,或上午通知,下午检验。为了缩短生产 周期,在预期能一次通过检验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检验人员检验之前向第二方和第三方发 出通知。对于耗时、耗能较大的系泊和航行试验项目,检验人员在确认符合试验条件后, 可与第二方和第三方共同检验。检验时,工厂的施工部门应派员陪同。 (3)检验后,第二方和第三方应分别签署验收单,作为检验的凭证。对不接受的项 目,属可返工或返修者,则在返工或返修后应重新提交检验;对其中的返修项目或未经返 修仍期望他们爱的项目,应办理让步申请手续,获得第二方和(或)第三方的书面认可。 检验 人员应对第二方第三方检验的状态以适当的方法予以记录和标识,以防遗漏。 (4)对于通过试验的项目,检验 员应将试验记录表或试验报告交第二方和(或)第 三方签署确认。 (四)检验标识 检验标识涉及验证状态标识(又称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和产品标识两个方面: 1.验证状态标识 验证状态指的是产品所处的符合性的状态。为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防止不合格品的 流转,在从产品购入、生产至交付的过程中必须对材料、零部件是否经过检验,是否已被 接收等状态以适当的方法予以标识。验证状态一般有待验、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品 又可分为废品、返工品、返修品、回用品及待审理品等。对处于各种验证状态的实物,应 通过检验标识予以区别,以便防止使用不合格品。通常,验证状态的标识可应用印章、标 签、标牌、路线卡(履历卡)、检验记录、有标识的容器和存放地点等方法。验证状态标 识应保持至产品的安装和服务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多件共用的标识在分件发放时,或 在加工过程中把标识去除时,对验证状态的标识均应予以移植。验证状态的标识应明确由 企业哪一部分负责,在生产制造过程的哪一阶段实施,以及应在产品的哪一位置上作标 识。实行验证状态的标识既可以有效地防止产品混批和不合格品的非正常转序,防止误用 不合格品,又便于追溯责任者。在检验部门内部应有相应的验证状态的记录,以有效地防 止漏检。所以,实行验证状态标识是质量体系中实施实物控制的主要环节,是保证检验工 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2.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是指对产品作出识别标记的过程。产品标记一般由生产部门制作,检验部门 协作并检查。其内容包括:产品编号、批次编号、工厂标记、检验合格标记、检验员代 号、检验日期及第三方检验标记等。产品编号与质量记录应有索引关系,以便查阅。产品 标记有利于企业和用户对产品的质量跟踪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的内容还 应符合有关船舶规范的规定。在这些规范中对船用产品及重要的零部件的标识内容及格式 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产品标记的格式、内容和方法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在产品图样及有关文件上作出具 体规定。常用的标记方法有钢印、漆标、标签和铭牌,有些铸锻件可用字模把标记做在产 品上。产品标记应从产品投产至交付均保持完整,包括购入产品上的标记和船厂所作的标 记。在中间加工时,若标记被去除,则应予移植,以确保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能 够根据产品标识查到材质、时间、地点、责任人员、工艺参数和质量特性等资料和数据。 检验员应检查上道的标记与植上的标记的一致性,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制作拓片。在船 级社规定的产品标记的转移过程中,包括去除之前和植上之后,均应通知验船师到现场确 认。产品标记应在检验记录中记载。 三、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一)不合格品的控制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从原材料进厂、投产到成品出厂 的各个环节,在预防不合格发生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并与其它部门 一起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为此,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的处 置方法,以便对各生产环节所产生的不合格品能及时地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置。 1.不合格品的种类 不合格品按其不符合的程度及处置结论可分为三种类型:废品、回用品和返工品。 (1)废品。在技术上无法返修或不能经济地返修的丧失原定适用性的不合格品,称 为废品。 (2)回用品。经过返修或不经返修而具原定适应性的不合格品,称为回用品。在回 用品中,有的需要在修正其配套件对应的特性的基础上才能回用。 (3)返工品。能经济地返工,经返工后能达到原定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称为返工 品。因此,返工品实质上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暂时存在的一种不合格形态。它通过返工, 又可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 在生产过程中,凡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应根据不合格品种类,立即做好标 识,以便识别。标记的形式可采用色标、票签、文字、印记等。例如,直接在不合格品上 打上废品、返工品或回用品的印章。同时,在规定的记录表上记录不合格的情况。 3.不合格品的隔离 各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特点,在检验系统内建立不合格品隔离室或隔离箱,对 可能隔离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一般说来,企业的不合格品隔离工作要做到以下几个方 面: (1)检验部门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室、隔离区域或隔离箱。 (2)各种不合格品在做好不合格品标记后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混入到合格品 中。任何个人、小组和车间都不能贮存不合格品。 (3)对确认是废品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保管,任何人不准动用,发现动用废 品,检验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4)对隔离的不合格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以便根据对不合格品的分析处理意 见,进行返工、返修及回用。 (5)对于无法隔离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明显的标识。 4.不合格品的评审 鉴别不合格品,评审产品质量涉及到两种判定:一是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作出合 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属符合性判定;二是判定产品是否适合使用的要求,即作出可用还是 不可用的结论,属适用性判定。只有当产品不合格时,才发生不合格产品是否适合使用的 问题。所以,适用性判定是在经符合性判定为不合格后对不合格品作出回用、返工或报废 判定的过程,也就是对不合格品的评审过程。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属于适用性判断范畴, 一般不要求检验员承担评审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不合格品的敌性判定是一 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不合格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制定分级处理程序,相应规 定质量、设计、工艺、车间等有关评审和处理部门的职责和机限。有些企业规定,凡属经 微不合格、返工品、明显的废或已有不合格品返修及接受准则者,可由检验员直接决定处 理。 5.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一般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品处理,应根据企业的特点,按程序规定的要求分级处理。不合格品的处理程 序一般有两种形式: A 一般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a.操作者在自检计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检验员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鉴别确认 后,均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b.对已作出标识的不合格品,或已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 员出具不合格品通知单 (有些企业直接在检验报告单上或工艺流程卡上签署不合格结论来取代不合格品通知单, 附不合格数据记录交供应部门或生产制造部门。 c.供应部门或生产制造部门在分析不合格原因、查明责任和采取必要的不合格品控制 措施的同时,提请企业指定的部门研究分析,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d.一般情况下,报废由检验部门决定,回用由技术部门决定,但需征求检验部门意 见。重要件的回用,必要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此外,还要向船东代表和(或)验船师提 出让步申请,获得认可。 A 有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的企业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军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大型企业一般都设立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根据不合格的严重 程度,分别由检验部门、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委员、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分级审批、处 理。一般来说,一般不合格品可由检验部门直接按规定处理,严重不合格由不合格品审理 委员会委员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还应请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按规定处 理。如上述,回用重要件,须向第二方和(或)第三方作让步申请。 (2)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不合格品的处理在企业内部有回用、返工和报废三种处理措施,在企业外部有回用、 退货(或称拒收)、报废和索赔四种处理措施。现扼要阐述如下。 A 回用 回用品是指产品不合格,但其不合乎要求的项目和偏差的程序对产品的性能、寿命、 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用户的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引起用户提出异议或 申诉、索赔的不合格品。由于它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对产品的适用性影响不大,具有 原定的使用价值,所以在经过规定的评审和批准手续后,可以回用。回用实际上就是对使 用或放行一定数量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零部件或库存成品的书面认可后的让步接 收。 a.对可以回用但不能直接回用,还需通过返修才能回用的,或本身不需返修,但与其 配合件需作修正的,应采取措施中写明,并落实返修部门,返修后的产品需经检验部门重 新检验。 b.回用的记录内容一般包括:申请回用部门、日期、名称、图号、数量、检验单编 号、原质量要求和实际检测结果、回用措施、审批及认可意见等等。回用的记录应予保 存。 c.对回用品可由检验 员作出回用标记,并在检验报告中写明回用结论后,方可转序 入库。 B 返工 返工品的处理方法如下: a.经适用性判定为返工品的产品,应由检验 员按规定作好标记,并填写“返工通知 单”。 b.“返工通知单”的内容一般有返工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返工内容、返工要求、 返工责任部门及返工期限要求等等。 c.返工品经过返工后,由质量检验部门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的转序,检验不合格的仍 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C 退货 退货品是指由供应厂商的责任造成的,又不能返工、回用的不合格品。退货品的处理 方法如下: a.采购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又无法回用者,可由检验员填写退货单(或写入检验单的相 关栏目),并附有关不合格的检测记录交供应部门。 b.退货单的内容主要有退货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退货原因、受退企业名称等。 c.退货物品退供应厂商后,供应厂商也应立即进行隔离和处理,以免与合格品混淆。 D 报废 已确认无法返修、无法回用或虽可返修,但返修费用大,经济上得不偿失的不合格品 均作废品论处。 a.检验部门对废品应立即作出标识,在可行时进行隔离,置于规定的废品隔离箱或隔 离区内。 b.废品报废由检验部门检验员填写报废单,填明报废物品的具体名称、图号、规格、 数量、损失金额、报废原因、报废责任部门和报废责任者姓名。 c.责任部门应追查废品责任,并落实防止再发生措施。 (二)纠正措施 1.查明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 纠正措施是指为了消除现存的不合格的原因或不全乎要求的偏离,以预防再发生而采 取的措施。所以,采取纠正措施首先要从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着手,产生不合格的原因 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面:如设计图样错误,图面表达不完整,图样未及时更改,复制、晒图 不清等等。 (2)工艺方面:如工艺规程不正确,缺少工艺规程或操作指导书,不及时修改工艺 规程,生产技术准备不完善等等。 (3)工艺装备方面:如工装设计不正确,制造错误,工装使用过程损坏等等。 (4)仪器量具方面:如缺乏必需的仪器仪表,仪器、量具选用不适当或校准失效或 未按期校准等等。 (5)生产管理方面:如生产组织不完善,生产管理混乱、混料、不文明施工、产品 防护措施不良、清洁度不良、生产不均衡等等。 (6)动力方面:如动力设备故障,动力设备未定期保养、检修等等。 (7)操作工人方面:如任意违反工艺,工作粗心大意,搬运吊装不当,操作人员未 经培训,技术素质差等等。 (8)检验方面:如错检漏检,未及时做好不合格品的隔离,检验人员不称职、粗心 大意等等。 (9)软件方面:如计算机软件出错等。 (10)环境方面:如存放的环境潮湿、工作环境不符合要求等。 (11)材料方面:如外购产品和外协件质量不合乎要求,供生产的能源、气体或辅助 材料不合格等。 2.采取纠正措施 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查明造成不合格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进而采取必要的纠 正措施,以避免质量问题再发生,是十分重要的。分析工作可定期进行。纠正措施的内容 有: (1)调查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包括对全部过程、操作、质量记录和用户申诉进行 分析,以查明系统性原因。 (2)在与所遇风险相应的水平上处理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3)为保证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应有控制活动。 (4)执行由纠正措施引起的有关程序、指导书、规程的更改并予以记录。 (5)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返修、返工或报 废的损失费用外,还必须对已交付使用的,都应该根据安全性、产品责任和用户意见进行 研究,作出是否需要追溯处理的决定。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质量事故的处理 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发生较大经济损失或产生其它后果者称为质量 事故。发生质量事故后,除了按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处理以外,还应列为重点问题进 行处理,做到?环殴,即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 1.质量事故按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可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 类。通常区分的标准如下: (1)重大质量事故 A 造成企业较大经济损失的。 B 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C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D 造成外商退货、索赔事件,并产生严重影响的。 (2)一般质量事故 凡由于设计、工艺、质检、物资保管或车间操作等各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 批量报废或直接损失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均构成一般质量事故。关于具体的定量界限,例 如关于经济损失额的界限,有的企业定为500元以上。 2.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对企业的声誉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的影响,甚 至还会对使用者和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声 誉。因此,妥善地处理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杜绝事故隐患,对当事人、当事部门进 行严肃的处理,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再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1)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A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a.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 门。 b.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企业 负责人汇报。 c.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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