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租房最新消息可以转租吗

大连2015年公租房房租补贴出来了吗
【导语】:2015年大连公租房房租补贴已经公示了吗?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小编为你带来最新资讯。  截止到1月15日为止,相关部门尚未发布关于大连2015年公租房房租补贴的消息,最新资讯小编将在第一时间为您带来。  一起看看公租房相关信息吧:  &&&&&&&  通知规定,有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其中,城六区超出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须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等4项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通知还明确,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应与城六区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确定,并于6月1日前公布实施。  &&&&&&&  补贴标准方面,“是否取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为“一级分类”,未取得廉租房资格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分为3档补贴,其中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租金补贴最高可达房屋租金的50%。&&&&&&&  取得廉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在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方面为70%“起步”,取得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的租金补贴可达90%,如取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为城市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可上升至95%。&&&&&&&  此外,廉租户最高可补贴50平方米,非廉租户最高补贴60平方米。超出补贴面积上限的部分不予补贴,由承租家庭自行负担。  &&&&&&&  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目前,全市公租房租金价格基本在项目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80%至90%之间,且三年不变。加上补贴后,中低收入家庭实际负担租金水平相当于市场租金价格的4%至81%。  &&&&&&&  按照“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的发放主要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银行系统实现。&&&&&&  &公租房产权人每月5日前在系统中确认承租家庭上月租金交纳情况,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确认租金补贴应发明细,并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租金补贴直接划入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账户。&&&&&&&  承租家庭未能及时交纳租金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相关链接:&&
相关推荐 &&&&大连公租房申请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本地宝小编将为你介绍一下关于大连公租房申请时,申请人所注意的一些事项。大连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程序是怎么样的?住房保障中心将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准,建立租房档案,将租金补贴划拨保障人银行帐户,保障人到指定银行领取租金补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标准有哪些?小编从官网为你带来最新的资讯,一起看看吧。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下面为大家提供大连住房保障网地址以及公租房办理相关信息。大连前关公租房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大连湾街道金前路东侧,将建住宅、居住式公寓及公建,地下建筑为停车库及配套公建。初步预计,项目在2014年底将会竣工。有不少家庭就公租房申请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其中就公租房租金问题和其他的相关问题,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寻求答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大连务工人员等,只要满足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皆可到各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那么大连松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大连公租房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式公布了《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租金标准和租期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大连中小学学生要怎么办理转学?下面是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关于大连中小学学生转学办理指南的资讯,希望能帮助到您。日,大连泉水A区公租房摇号结果出来了,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大连泉水A区公租房第三次摇号入围家庭名单的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申请公租房要准备哪些材料?公租房房租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小编为你带来最新的资讯。大连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大连公租房补贴标准怎么算?根据最新规定,对有房户按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无房户按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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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大连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纳入公租房保障_新浪大连_新浪网
  今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纳入大连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内。日前,《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明确规定了本市公租房的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时间、审核流程以及退出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按该细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适用范围
  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细则规定,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本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3。新就业职工家庭
  (指市内四区独立生活或新组建家庭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保障方式
  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1。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准,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以家庭确定补贴额。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人口数×调节系数。
  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筑面积每人17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保障家庭成员以拥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人口分摊面积。
  调节系数:申请家庭成员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调节系数为1.33;2人的,调节系数为1.0;3人的,调节系数为0.9;4人及以上的,调节系数为0.8。
  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
  (3)新就业职工家庭保障标准
  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补贴时限为5年。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
  月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2。实物配租
  1、摇号并列入配租计划的保障家庭30日内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管房单位签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一年后重新申请。
  2、两户以上保障家庭共同租住一套房屋的,每户分摊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保障家庭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更换共同居住人。
  3、保障家庭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以方便房租、租金补贴等的缴存。
  5、保障家庭成员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共同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如需确定新的保障家庭申请人,应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实物配租家庭直接缴纳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价,但最低不得少于所租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8元(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系数暂定为0.7)。其他类别的实物配租家庭先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缴纳,再按补贴发放程序,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相应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半年发放一次。
  退出机制
  拖欠半年租金应腾退公租房
  细则规定,租赁合同期满,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新核实的保障类别,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新就业职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配租,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成年孤儿一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超过10年,成年残疾孤儿一人家庭可不受租期限制。
  保障家庭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一次性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煤气、采暖费的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保障家庭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3、保障家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保障家庭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为3个月,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缴纳;保障家庭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保障对象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资料。
  其他规定
  应届毕业生八九月可申请公租房
  细则规定,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每年的一、三季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家庭于每年8月、9月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按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时间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
  四类情况可直接获公租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成年孤儿一人、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及单亲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条件有变化保障形式咋转换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办理新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按照此细则执行;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在定期复核时,按照此细则重新审核。已列入轮候保障的申请家庭需按照此细则重新审核确定保障类别。
  保障家庭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转换保障形式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1)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照审核程序联审后予以转换,转换后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廉租、公租“两房并轨”的要求,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对享受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转换审核期间暂停发放租金补贴,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发;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审核期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并作为审核期间的保证金,待审核期结束予以结算。
  (2)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转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于每年一、三季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按照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转换。对享受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转换审核期间仍原标准发放,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发差额租金;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审核期间按照原标准收取租金,待审核通过后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第(二)项第6款予以核补。
  (3)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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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解决新到大连就业的职工等夹心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个住房产品。大连的公租房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怎么才能符合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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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申请条件,由于价格相对便宜,所以获得大量的人申请租赁,但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限制你可知道,文章将给大家介绍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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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 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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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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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出申请
&&&&&&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 2.提交材料
&&&&&&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 3.资格审核
&&&&&& 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 4.抽查监督
&&&&&&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 5.轮候供应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还想了解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话,就请关注美乐乐资讯之攻略!这里还有更多关于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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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安静呢:
我家是2013年申办的公租房,我爸妈的工资和公积金符合申办公租房的规定,我们是按照老少三辈的规定办理的,因为当时我还没成年16岁,如果老人出了没了,房子也就没了,现在我18岁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已经成年18了,可不可以按照大子女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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