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年轻人想日老年人负担重工资低,老年人没负担养老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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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以后自动返回高收入人群不愿交社保:退休养老金几乎没作用|社保|养老金|医保_新浪新闻
  沉重的社保负担如何减?
  社保费率偏高,反而导致了实际缴费基数的降低,企业与员工皆视之为负担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保制度内在激励不足,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单纯降费只是权宜之计
  《财经》记者 相惠莲
  张玲(化名)在北京一家通信科技企业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她正感受到这几年来人力成本升高带来的巨大压力。
  2010年,招聘一名软件工程师,月薪六七千元足矣,但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市场价格也超过1万元。同样在2010年,一个客服人员的薪资只要3000多元,现在则涨到了五六千元。
  张玲坦言,在所有运营成本中,社保比例很大,占到每月150万元人力成本中的30%。对于每个员工,企业需要承担的部分包含20%的养老保险、10%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0.5%的工伤保险和0.8%的生育保险。
  加上12%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之前,已经付出了44.3%,而这些还不包括个人的缴费支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等企业家代表诉苦社保负担重,认为社保影响到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以及产业转型。
  目前,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这五险,由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部分占到员工工资的30%左右。如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增至40%左右。
  随着民间有关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走高,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2015年以来,政府多次削减费率,但养老保险作为社保的重头,由于政府对其收支不平衡的忧虑,始终未被触碰,因而社保总体未明显“减负”。
  重压之下,部分企业和员工因种种原因缺乏对社保的缴纳意愿,逃费现象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社保制度内在激励不足,是企业与员工皆视之为负担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单纯降费只是权宜之计。
  对社保负担的不同态度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1月初公布的数据显示,54.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社保、税费负担过重,71.9%认为人工成本上升。
  使得社保“痛感”明显的,是近年来高增速的工资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至2014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的年均工资名义增长均超过11%,最高时达到18%。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分析,平均工资的增长,导致了社保缴费基数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上涨,推动用工成本升高。
  中国劳动力人口连续两年下降,《劳动合同法》规制和管制环境的上扬,新一代农民工就业意愿的变化,都成为工资上涨的基础,同时宣告了廉价劳动力时代一去不复返。
  提振经济需要拉动消费,但对企业来说,为员工加薪1元,就会产生0.4元左右的“政策附加成本”,员工一般关注的是工资,甚至是税后工资,实际上,企业打包的人力成本支出远不止于此。
  尽管企业效益不错,但北京一家出版公司总经理也表示“养一个人的成本太高”。他抱怨近几年用工成本的增速远超过去。2013年底,这位总经理选择为员工上了每年1000余元的补充医疗保险,用以解决北京医保门诊18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他看来,相对于商业保险,“社保第一是不透明,个人不清楚交了多少税费,所有交的东西显现不出来,第二是待遇和缴费水平不匹配”。
  企业对五险一金不乏怨言,实际上一些员工也将社保视作负担。
  一名能源上市企业人力总监分析,她所在企业80%员工的工资处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10%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到2倍之间,10%在2倍以上。收入和年龄不同,员工对养老保险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该企业上述80%的员工中,30岁以上的固定员工对于养老保险比较在意,对他们来说,在职时拿着不高的工资,意味着退休后只能依靠养老金生活;而有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由于身体健康,距离退休还早,同时经济基础薄弱,租房等开支上涨较快,因此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工资较高的员工对社保也兴趣不大。上述人力总监回忆,部分高管在入职时会向企业表示,自己已经购买商业保险,企业能否不为其缴纳社保。在养老金计算中,社会平均工资会作为一个重要参数,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投保越高相对越吃亏。“他们不在乎交多交少,而是希望不交,因为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几乎没有作用,他们靠的是储蓄、投资等。”这位人力资源总监说。
  相较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具当期效益,收入较低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时都较积极。但对于高收入员工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并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更多地依靠商业保险,以满足其高端医疗的需求。
  企业的规避之道
  在盈利和维持生存的驱动下,不少企业开始寻求规避社保费用的变通之道。
  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企业的缴费义务,意图保持社保的覆盖率。而各地的社保费率都有明确统一的要求,若要规避费用,可以“做文章”的主要通道就是缴费基数。
  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不尽相同,较常见的是,最低为当地平均月工资的60%,最高为300%,若职工工资位于两者之间,则取上年的实际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地方政府每年根据新的社平工资调整社保基数。企业和个人以缴费基数乘上费率,可得到具体的缴纳数额。
  51社保网CEO余清泉指出,由于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数据通常不互通,社保部门很难知道企业具体发放的工资数额。一些地区由地税代征社保,则比较容易进行数据比对。
  根据51社保网的调研数据,2015年,即使在北上广深等城市,也仅有38.3%的企业在缴费基数上完全合规。不合规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为员工分档缴纳,如经理级4000元、主管级3000元、员工级2000元等;按固定工资缴纳,将奖金收入排除在外。
  2015年的情况好于2013年。余清泉认为,原因在于新三板上市提速逼迫企业尽快提高合规性, 子女入学等公共政策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使得员工也更为在意社保的缴纳情况。
  一名湖南食品企业人力资源主管称,在长沙,除了特大型企业会根据员工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八九成企业依据的都是最低缴费基数,如果实缴,企业难以维系。
  目前该公司按照2426元的当地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每人约在800元左右。假使按一个员工5000元工资为基数实缴,平均在一个人身上就要多花近千元。
  对于员工来说,按照较低缴费基数,个人的缴费部分也会减少,意味着拿到手的现金更多。
  上述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即便少缴,压力依然存在。“从2009年到现在,基数几乎翻倍,但企业效益是否增长翻倍是另一回事。”
  “打擦边球”的企业并非个案。聂日明曾做过估算,重庆2013年的社平工资是4252元,按照去年职工养老的缴费收入和参保职工的人数,可以计算出平均缴费基数为2575元,刚好是社平工资的60%。
  2015年以前,重庆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社平工资的40%,2015年初升至60%,企业和低收入员工的包袱陡增。
  根据北京某区的数据,2006年到2014年的退休人员中,90%的人员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这显然与真实的工资收入情况不匹配。
  为少缴社保,企业还想出其他办法,比如,劳动合同上工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约定,其他的工资通过私人账户打款给员工或者以发放现金的形式给员工等。
  种种规避行为自有风险,根据规定,如果企业漏缴社保,一旦被社保部门稽查发现,需要按照企业上月缴纳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于这一威慑,小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大企业则心有畏惧,罚款金额不少,会给企业短期的现金流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被曝光,损伤信誉。社保稽查对大企业也更为严厉,“一辆中巴带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一起来,查财务入账、台账,可以说是滴水不漏”。一位上市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曾经历过这样的场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规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此一致。一些企业也在这方面想办法规避,常用之道包括对员工的保健、住房、交通等方面福利投入。
  这些现象背后蕴藏的风险是,社保缴费率偏高,反而导致了实际缴费基数的降低,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社保收入水平。
  对参保个人而言,缴费基数不实会直接降低刚退休时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下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的计算,现行养老制度的设计目标是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为59%,企业缴纳部分形成的基础养老金为35%。要想整体达到这一替代水平的前提是,按社平工资100%的缴费基数持续缴纳35年。眼下不仅缴费基数不实是常态,许多在非正式部门缴纳的群体选择只缴纳年限的下限15年。加之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能力低等因素,养老金替代率已从1997年的76%下降至2011年的44%。
  企业更偏好为员工带来“显性”的福利。根据51社保网的数据,2013年,有65.2%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到201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79.8%。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比例也从2013年的30%提高到2015年的57.5%。在企业看来,住房公积金权益清晰,买房后可直接支取,相当于现金发放,此前还有企业刻意多交公积金用以避税。
  怎么降费是个问题
  社保成本逐年上升,已有一些地方意识到问题并着手调整。
  与企业不同,地方政府更多从调整缴费费率入手。比如,深圳市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仅为14%,显著低于其他地区。
  2003年,上海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允许郊区企业在养老保险上少缴11.8%,医疗保险上少缴9%。从2004年到2010年,参保的职工人数增加近 2倍,超过城保参保人数的增长速度,人力资本较低企业的参保程度提高。
  在全国统筹未实现、统筹层级仍以县市为主的情况下,下调社保费率俨然成为个别地区用于提高招商引资能力的“特权”,并引发争议。上海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在2014年也退出了舞台。
  来自更上层的措施也在逐步落地。
  2014年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五险一金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今年1月下旬,人社部表态“我国社保缴费率将会适时下调”。
  一个月后,领取条件严格、“进多出少”的失业保险费率首先宣布下调,由3%统一降至2%,预期为企业和员工减负400多亿元。此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医疗保险暂无降费的消息传出。人社部官员近期指出,医保基金总体平衡,但风险不可忽视,如结余率减少,地方差距大等。“全国40%的结存来自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中西部的老工业基地比较困难。”
  养老保险是比重最高的社保险种,也是负担的重心。考虑到当前对养老金可持续性的担忧,普遍的预期是,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能性并不高。
  不少学者认为,法定的社保缴费率太高,后果是遭到企业和员工的规避,实际征缴情况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根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的测算,如果将较高的缴费率下调5%,可以使实际缴费率提高0.48%-1.3%,反而可以增加基金收入。
  但也有人担心,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率简单地下降,若不增加财政补贴或完成国资划转,可能会使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社保基金更加紧张。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11月公布的数据,2014年基本养老基金收入首次低于支出,差额达319亿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建议,可以降低社保缴费率,用国有资产的划拨和国有企业的分红支持社保,从而达到降低劳动力成本的目的。然而,国资划转社保的呼吁沸腾多时,始终无实质进展。
  中国的社保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险严重依赖于政府强制征收的第一支柱,由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购买保险构成的第二、第三支柱发展迟滞,且三者分工不明确,反映出“没有清楚地界定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聂日明表示。
  白重恩认为,二三支柱的税负感弱一些,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扭曲会少一点。这实际上也是一些发展良好的企业所乐见的形式,“好的制度要强调多缴多得,否则就是搞大锅饭,大家都会逆向选择”。有企业人士直言。
  中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从法律层面固定了企业强制征缴的义务,但严厉的征缴和稽查手段意味着高成本的人力财力投入,而且压制了企业的发展。应该换个角度,从激励企业与个人出发改善社保制度,使之不再是一项沉重负担,而是更多发挥提高员工福利的功能。
责任编辑:周一清 SN054
对于那些家里安装有空气净化器的家庭而言,在家自学当然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对于家境一般的家庭,可能家里并没有这样的装置,如果在家自学,孩子们还是得承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与其让学生在家遭受污染,还不如在教室里安装空气净化器让他们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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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对鸡汤保持理性的态度,既不能迷失在鸡汤段子手们的“二手世界”里,期望几篇文章带你快速体验人生,也不能因此而排斥让人向上的哲理思辩;既不能仰赖鸡汤成为自己精神支柱,也不能审慎到逢鸡汤必反的程度,那样的话也会陷入一个极端。开征社会保障税重在体现再分配功能_网易新闻
开征社会保障税重在体现再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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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7期《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文中提到,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议论纷纷。针对社会保障税问题,评论周刊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永宏。
回归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利国利民
长江商报:程教授,您对社保基金有研究,您是否赞成“费改税”?
程永宏:我个人是否赞成费改税,关键取决于费改税的具体内容,而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目前并不明确。如果仅仅是对企业缴纳的部分实行“费改税”,而把个人缴纳的部分仍然保留在个人账户中,那么,这样的费改税在“再分配”效应方面就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变化;当然,即便如此,费改税对于强化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也是有一定作用的。如果能够把个人缴纳的部分也纳入费改税范围,则这样的费改税将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我个人认为这样才具有实质性的改变。
长江商报:据我了解,社会保障缴费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筹资手段,只是在有些国家具体称谓不同,如美国,称之为“社会保障税”。是这样的吗?
程永宏:基本上是这样的。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社会保障税的;一般实行税收制的国家都叫社会保障税,只不过不同国家社会保障税包含的具体社会保险项目不同。
长江商报:有人说,开征社保税对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形式、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以及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您觉得呢?
程永宏:一般说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是实行社会保障税的重要前提,而不是其结果。因为税收意味着不记名的,这就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至少是省级范围)实行统一的税率和统一的待遇,也就意味着必须先实现较高层次的统筹。至于实行社会保障税能否增强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正如上面说过的,取决于是否取消个人账户,以及是作为地方税,还是中央税。
长江商报:您认为实行社会保障税有什么利弊?
程永宏:我个人认为,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利远大于弊。因为社会保障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目前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最重要的再分配手段,通过这种再分配手段,把市场制度下必然存在的初次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处理好。社会保障税“不记名”和“现收现付”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实现这种再分配的目的,而积累制由于采取严格的个人账户形式,不具有任何再分配的功能。
而且,从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轨,政府还必然面临着所谓“隐性债务”问题,这是指,在政府停止现收现付制的时刻,那些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工作过一段时间或已经退休的人,他们的养老金本来是应该由下一代人通过现收现付制来支付的,但现在由于停止了现收现付制,他们的养老金支付必然成为政府的责任,这就形成政府的债务。这个隐性债务规模非常巨大。前几年,各地政府一直挪用正在工作的那些人口的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给退休人口发放养老金,现在中央政府要求把这些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归还回去,这就是所谓“做实个人账户”。
目前,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要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各级财政,这实际上还是以政府财政收入补贴养老金缺口,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支付危机还是由政府财政补贴来解决的,并没有因为向积累制转轨而得到解决。政府如果有这笔巨额财政资金补贴积累制,那么为什么不能直接用来补贴现收现付制呢?如果直接补贴现收现付制,反而可以省却转轨过程的各种成本和风险,并且能够保留现收现付制的再分配功能。
另外,积累制势必形成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尤其是最近的世界金融危机,对养老基金的安全更是一个严重警告。
因此,个人认为,从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轨得不偿失,回归现收现付制才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出路。目前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是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少数国家尝试名义账户制,这实际上也是现收现付的方式。只有智利等极个别南美国家实行完全的积累制。智利曾经被认为是转型成功的典范,但据社科院王新梅博士翻译的日本一桥大学高山宪之教授的一篇文章介绍,智利的转型并没有成功,转型期间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且还有大量隐性债务没有完全解决。
如果能够以征收社会保障税为契机,回归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这应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当然,回归现收现付制也需要做适当调整,具体技术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
费改税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长江商报:也有人说,如果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来说,开征社会保障税则有可能增加个人的税费负担。您如何看待这种担心?
程永宏:所谓“费”的弹性大于税,这可能是中国目前法治不完备的一种现状,但在理论上是没有依据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社会保障缴费与其他税收一样,也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既然是法定的,就不应该存在所谓弹性,但中国目前的确存在逃避缴费义务的情况,而且比较严重。至于说费改税会增加个人负担,这更是没有根据的。
但按照你的说法,实行缴费制的时候如果的确“弹性”较大,有些人或企业,特别是高收入者,利用这个所谓弹性少缴费,这实质上是逃避法定的缴费义务,是违法的;实行费改税后,如果个人逃避缴费的空间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的确会使高收入者的实际负担增加,但这只是追回其逃避缴费义务的部分,不能说增加了负担。如果说费的弹性大,因而负担就轻,这无异于说逃避法定的缴费义务是合法的,这显然自相矛盾。
另外,不考虑上述问题,费改税是否会增加个人负担还取决于税率的设计。很多国家对低收入者减免社会保障税,对高收入者一定水平以上的收入也免缴社会保障税。中国社会保障税如果也这样做,实行社会保障税甚至还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无论如何,实行社会保障税这一制度本身绝对不可能增加普通劳动者的负担;如果将来因为某些其他原因导致个人缴费普遍提高,那也绝对不可能是实行社会保障税才出现的。
长江商报:您觉得开征社会保障税会遭遇哪些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难题?
程永宏:最关键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问题。目前中国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统筹层次各不相同,最高也就是省级统筹。费改税必然要求提高统筹层次,但统筹层次不是政府说要提高就可以立即提高的,因为中国地区经济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省份,不同市县的经济差距也很大。如果全部实行省级统筹,如何平衡地区利益是个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
长江商报:有人认为,实行社会保障税意味着取消个人账户,您如何看待?
程永宏: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项目都是实行“统账结合”的方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缴纳,实行现收现付制,由政府统一支配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纳,实行积累制,属于个人所有。这种制度下,是否取消个人账户,影响很大,特别是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其规模远大于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因此下面重点谈实行社会保障税对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影响。
首先解释一下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现收现付制是指任意一年老龄人口所需要的养老金,由当年正在工作的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来支付,后者退休后又由其下一代正在工作的人口的缴费来提高养老金,如此这般一代一代递推下去,只要人类世代相传没有终结,这种制度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积累制实际上是由每个人在自己工作期间往自己的账户里面存钱,等自己退休后就用这个账户里面的存款给自己发养老金,这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即政府强制个人自己存钱给自己养老,显然这种制度在富人和穷人之间没有任何再分配功能。
实行社会保障税是否意味着必然取消个人账户,取决于政府的制度设计。如果仅仅把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费改税,这将不会取消个人账户;如果实行完全的社会保障税,那就必然要取消个人账户。
养老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现收现付”的问题
长江商报:有人认为,实行社会保障税意味着向现收现付制回归,是一种倒退,您如何看待?
程永宏: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有必要深入讨论一下。如果取消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的社会保障税,那必然是向现收现付制回归。但这种回归是不是倒退,是否可取,需要做一番严格的分析论证。我个人认为,回归现收现付制不是倒退,相反,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出路。下面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当初建立个人账户、实行部分积累制的主要理由,是基于这样三个判断:第一,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下,人口老龄化必然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第二,基金积累制度下,人口老龄化肯定不会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第三,在将要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国家,预先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就能够解决养老保险支付危机问题。
然而,不幸的是,这三个判断都错了,而且是逻辑错误。
我们先讨论第一个问题:现收现付制度下,人口老龄化是否必然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我在《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发表了一篇论文《现收现付制与人口老龄化关系定量分析》,严格证明了现收现付制度下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必要条件:在工资收入占GDP总产出的比重不变的前提下,只有当总产出增长率低于老龄人口增长率的时候,老龄化才会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这个结论意味着,现收现付制度下,人口老龄化并不必然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
主流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赡养比和养老负担的关系。人口老龄化过程必然意味着每个正在工作的年轻人口所负担的老龄人口数量(即赡养比)持续上升,但这并不必然要求他们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即养老负担),因为在人均养老金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年轻人口的赡养比增加,但他们的工资若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则他们所必须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并不会提高,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发生支付危机。
打个通俗的比方:如果目前是4个年轻人赡养1个老人,每个年轻人年工资是5万,老年人每年需要养老金4万,则每个年轻人需要缴纳自己工资的1/5作为老年人的养老金;若干年后,假设发生老龄化了,变成2个年轻人赡养1个老人,每个年轻人年工资是10万,老年人每年所需养老金仍然是4万,那么,每个年轻人仍然只需要缴纳自己工资的1/5作为老年人的养老金。可见,老龄化发生后,年轻人的负担并没有上升,老龄人口的养老金水平也没有下降,那么,上述情况就没有发生养老保险支付危机。如果年轻人的收入增长更多一些,还可以在不提高年轻人缴费率的前提下,让老年人的养老金也有所增长。
下面讨论第二个问题:积累制下,人口老龄化是否肯定不会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如果刚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就实行积累制,并且按照老龄人口所需要的人均养老金水平精算出其工作期间所需要的缴费率并保持不变,那么,单纯从货币资金平衡的角度看,无论将来是否发生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保险都不会发生支付危机,因为每个人的货币形态养老金都来自其本人的个人账户,与人口年龄结构无关。因此,积累制的确能够从货币形态上保证养老保险不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但不幸的是,从实物经济角度看,养老问题本质上永远是一个“现收现付”的问题,而不存在任何积累的可能性。因为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积累制,都只是筹集货币形态养老金的方式而已,而真正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最终还需要通过实物经济来实现,也就是说,老龄人口养老所需要的归根到底是实物商品(包括产品和劳务),不是货币;而且,老龄人口每年养老所需实物都是当年在市场上购买的,因此必然是年轻人当年生产出来的GDP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养老问题本质上永远是现收现付的:即当年养老所需实物由年轻人当年生产出来的商品所提供。
因此,积累制下,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有没有危机,仍然取决于当年有没有足够的实物商品,而不取决于有没有足够的货币形态的养老金。积累制可以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货币形态养老金,但不能保证这些货币可以购买到足够的实物商品。
于是,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很清楚:如果缺乏足够的实物商品,积累制下人口老龄化同样会导致养老金支付危机。流行的看法是错误的,发生错误的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养老问题最终需要通过实物商品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货币来解决。
现在来看第三个问题:在将要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国家,预先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能否解决养老保险支付危机问题。前面两个问题的结论已经很清晰地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某一年现收现付制因为人口老龄化发生支付危机,这意味着当年的实物商品不能满足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共同需要。这时候,即使预先实行积累制,即老年人名义上有足够的货币形态的养老金,但他仍然不可能购买到足够的实物商品用来养老,即老年人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这时候同样发生养老保险支付危机。因为缺少的是实物,而不是货币;而积累制积累的仅仅是货币,而不是实物。
主张积累制可以克服老龄化导致的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观点,还有一个理论依据,就是哈佛大学教授费尔德斯坦提出的一个理论,该理论认为,根据美国的经验数据,积累制可以增加储蓄,储蓄增加可以提高资本存量,资本存量提高可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因此,积累制比现收现付制能够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如果这一机制的确成立,那么,积累制的确比现收现付制在应对养老保险危机方面具有优势。
但不幸的是,费尔德斯坦的理论受到国外很多学者的批判,特别是著名新增长理论代表人物罗默对其理论提出了严重的质疑。而且,费尔德斯坦本人的理论也认为:积累制是否增加储蓄,取决于各国实际情况,理论上是不确定的。我个人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偏好储蓄的民族,中国目前储蓄率已经非常高,而不像美国偏好现期消费、储蓄率非常低,因此,中国即使实行积累制,总储蓄率也不可能显著提高,相反,这种强制储蓄必然挤出居民的自愿储蓄。因此,在中国,积累制不可能创造出比现收现付制更高的经济增长率,相反,过高的储蓄率反而可能导致通货紧缩,上个世纪末中国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
总之,从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轨的理论依据根本不成立,也就是说,没有理由进行这种毫无意义的转轨。回归现收现付制并对其作适当修正,才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真正出路,而不是倒退。
“未富先老”
不是问题,是机遇
长江商报:您认为现收现付制度下,人口老龄化并不必然导致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但目前中国和发达国家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确实面临着支付危机,这又如何解释呢?
程永宏:前面说过:我们曾经证明,现收现付制度下,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发生支付危机,取决于总产出增长率与老龄人口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这个结论有一个前提:工资收入占总产出的比重不变,亦即总产出中劳动所得份额与资本所得份额保持不变。但现实中,中国最近20年以来,劳动所得的份额持续下降,这必然导致作为缴费基数的社会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总产出增长速度,于是社会保险缴费总额的增长速度也必然低于总产出增长速度,因为养老保险费是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的。这时候,即使总产出增长速度高于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养老保险缴费增长率仍然会低于老龄人口增长速度。这就是导致中国现收现付制发生支付危机的根本原因。
因此,解决中国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实际上,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这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改变收入差距过大、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发展战略问题的要求。根据有关文献,初次分配中,中国目前劳动收入占总产出的份额不足40%,资本所得占总产出份额超过60%,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这个比例正好相反。
至于发达国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原因,我们根据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率、老龄人口增长率、劳动收入份额等数据,结合前面提到的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险危机的必要条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危机主要是由于总产出增长率低于老龄人口增长率所导致的。发达国家8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率大多数年份都低于4%,而他们的老龄人口增长率基本上都高于4%。这就必然导致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
长江商报:有一种说法: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有一个不同之处是,中国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出现人口老龄化,而发达国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发生人口老龄化,因此,中国因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养老保险支付危机问题比发达国家更严重、更难解决。您如何看?
程永宏:中国的确是“未富先老”,这个判断没有错,但未富先老与“养老保险支付危机问题更严重、更难解决”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恰恰相反,未富先老为中国解决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养老保险支付危机问题提供了契机。我们前面反复提到:养老保险是否发生危机,取决于老龄人口增长速度是否高于总产出增长速度:前者高于后者,就会有危机,反之则不会出现危机。其中,老龄人口增长率是一个自然的社会现象,可以说是给定的。
因此,只有寄希望于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来应对养老保险支付危机。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恰恰有希望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这个时候发生人口老龄化,完全有希望保证经济增长率高于老龄人口增长率。我们利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预测了年中国老龄人口增长率,发现2036年之前,大多数年份老龄人口增长率都低于4%而大于0,只有极个别年份略大于4%;2036年以后大多数年份老龄人口增长率都小于0,只有极个别年份略大于0。这意味着,只要2036年之前中国每年总产出增长率都高于4%,我们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就可以避免因为人口老龄化发生支付危机;2036年以后,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基本上不存在了。
相反,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时期发生老龄化,经济增长率就很难超过老龄人口增长率,因为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总产出基数越大,增长率就越低,这是经济增长理论和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了的。
所以说,“未富先老”不是我们的问题,恰恰是我们的机遇。根据我们的老龄人口预测结果,中国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不会因为人口老龄化发生支付危机;中国养老保险支付危机根本原因在于劳动收入份额过低。目前当务之急在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在劳动收入份额不可能迅速提高的现实情况下,可以考虑对资本所得征收养老保险税(或社会保障税),而不仅仅是对工资总额征收养老保险税,这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而只是把本该归劳动所有的收入部分地收回来作为劳动者的养老基金。
本报评论员邓子庆采写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就业等。
(来源:长江商报)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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