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怎么开票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税款在哪儿缴?发票在哪儿开?账务咋处理?一文全说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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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作为新加入增值税行列的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怎样正确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处理呢?
一、准确掌握基本政策要点:
1、实行分类管理:按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标,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2、分别适用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老项目。
3、采用“项目明细管理”。对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区域和项目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抵扣分包款及发票号码、预缴税款及完税凭证号码等。
4、实行属地预缴与机构地申报方式。
二、清楚税款计算方法及相关财务处理
例如:甲企业2016年初竞标取得跨省一工程项目并于4月30日动工。5月份开具发票收到首次工程款1000万元(含税);以存款支付乙企业分包工程款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万元,增值税额19.82万元;购进辅助性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假如该企业无其他工程业务)。
甲企业税款计算、预缴、申报及相关财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本月税金计算及财务处理: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9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99.1万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80.18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9.82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C、购进材料100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 10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7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17万
2、预缴与申报:
A、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11%)×2%=14.41万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 14.41万
贷:银行存款 14.41万
B、本月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额为:销项99.1万-进项36.82万-项目地预缴税款14.41万=47.87万元。
财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 47.87万
贷:银行存款 47.87万
注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凡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或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财务与税收处理逻辑严密,销项税额与销售额之间存在直观对应关系,而简易计税对总分包实行差额计税,但差额计税不等于差额计收入,由于目前对差额计税的财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因此,企业应小心妥善处理。对此,笔者提供两种处理方法供参考:
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差额处理法:就是依照税收政策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出企业实际应交的税款并作出相应的财务处理。企业应按期(月或季)根据项目明细台账,分别对不同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支付并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分包款、上期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未抵扣分包款等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各项目当期差额后应交税金(当期抵扣的分包款只能≤当期取得的收入),再进行综合财务处理。对当期没有收入而只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支付分包款业务的,不作税务处理,待下期取得收入时再纳入差额计税处理。以上例:
1、本月税金计算及相关财务处理: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并计算本月应交税金:
企业应交税金=(1000万-200万)÷(1+3%)×3%=2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76.7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23.3万元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C、购进材料价款100万,增值税额17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17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117万
2、预缴与申报:
A、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3%)×3%=23.3万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 23.3万
贷:银行存款 23.3万
B、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3%)×3%-项目地预缴税款23.3万元=0
第二种处理方法,即全额处理法:就是按照财务核算的收入全额计算应交税金,对按规定应抵减的计税收入,单独进行抵减财务处理,通过财务核算过程最终反应出企业实际应交的税金。企业应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逐笔进行财税处理,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业务发生的全貌和税金计算征收的全过程。仍按上例: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70.87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 29.12万元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C、由于在计提应交税金时,按照企业取得的全额收入与征收率计算,未扣除分包应抵扣的税金,表示在计提税金时多列了税金支出而少计了收入,因此,在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并实际抵扣时,应将应抵扣的税金增记收入、冲减原全额计提的应交税金并作财务处理:
支付的200万应抵扣的税金为200÷(1﹢3%)×3%=5.82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分包抵扣税金) 5.82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分包应抵扣税金 5.82万
D、其他业务处理与前面相同,不再重复。
提示:(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预缴率、征收率和计算方法均一致,预缴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其应纳税额为0,但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受到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2)对取得收入与支付分包款时间要做好统筹协调,避免收入已收完而分包合法抵扣凭证未取得造成后期难以抵扣的风险;(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财务处理、纳税申报与上例按简易计税方法相同;(4)项目明细台账即“预缴税款台账”涉及到税款抵扣等事项的原始记录,是最重要的财务与税收备查资料,必须严格管理,及时、齐全、如实登记。
(三)明白预缴、申报应齐备的资料
1、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地进行纳税申报需抵减预缴税款时,应提供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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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我们异地企业在本地的项目开票
咨询标题:营改增后我们异地企业在本地的项目开票
咨询类型:发票业务
我们是本省外地企业,在镇海的工程项目结算开票时有哪些具体流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望告知。谢谢!
时&&间:&&&&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及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前,持《外管证》向《外管证》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三)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的外出经营地为宁波市内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继续有效。
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6或详细咨询,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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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如何开具发票?
优质期刊推荐公司跨区迁移,税务该如何操作?
公司跨区迁移,税务该如何操作?
请教各位会计妈妈,有办过公司跨区迁移的税务工作吗?
我们公司本来在黄浦区,过2个月要搬到普陀区,税务局也要搬到普陀区,这样税务局要去注销还要迁到普陀税务局,不知道有没有妈妈办过,需要什么手续吗?.
税务方面不用做变更的,还是在原来所属的税务局办理相关事宜,只是工商方面要做相应的变更。.
金币18402 枚&违规0 次&活跃度6 0%&
税务局也要搬到普陀区,这样税务局要去注销还要迁到普陀税务局
对你这句话,琢磨了半天.
你工商变更了吗?如果工商变更的话,从黄浦变到普陀,税务也要随着变的
原区办注销,新区转入.
引用:原帖由 小邦妈 于
15:47 发表
你工商变更了吗?如果工商变更的话,从黄浦变到普陀,税务也要随着变的
原区办注销,新区转入 小邦妈,就是这样。我们公司搬到普陀要更名,还要迁税务所,呵呵,烦的不得了。
你知道这样怎么操作吗?.
回复 5#lessnie 的帖子
就是原区税务办注销呀,注销原因就是迁移,注销前要查帐的.
然后工商变过去,新区办迁入.
小邦妈,啊,不是先变更工商?.
工商要变更,税务要清算查账,也就是清缴税款.迁到普陀,好象普陀查账很平常的..
要先清算税款后,税务局会出具&注销迁移税务登记通知书&再办理公商变更..
我公司当年从卢湾搬到浦东,是经过卢湾税务审计后同意才迁出的。.
引用:原帖由 jiajia0108 于
09:02 发表
要先清算税款后,税务局会出具&注销迁移税务登记通知书&再办理公商变更. 谢谢jiajia0108!! .
去工商注册个异地经营就好了,不用转.
引用:原帖由 耶想不出 于
13:15 发表
去工商注册个异地经营就好了,不用转 这个好象不来塞吧!我们不是一般的企业。.
我们当时就是工商迁移,要办理税务迁移,结果那个繁琐啊,关键是税务不轻易失去这块税收啊,查账严格啊,但是就说我们的留存收益还要上交20%的所得税,我们可是什么税都交过的啊.
我浦东浦西搬几次了,都没迁,你可以去工商问问,应该可以,最多办个分公司,在那里找个地址就好.
公司性质不同。要求也不同.
一般纳税人迁移能在半年里办出来算快的了,我们迁了一年。
变更比新办都烦,变更期间无法开票的。.
金币9111 枚&违规0 次&活跃度4 0%&
我目前正在办理变更,我们是外商的。从南汇变到普陀。基本搞定了。辛苦呀。从去年7月到现在。苦。.
呵呵,我们是金融企业。所以得按步就班的弄。
我们是不开票的,最多开开收据或一般发票。.
工商要变更,税务要清算查账
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的通知( 22:12:12)标签:区县 基数 市财政局 税收收入 财力 企业跨区迁移 杂谈& &分类:财税咨询
文号& &&&沪财预[2009]2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有序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现将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完善税务登记集中管理
  本着按规定办理迁移且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对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引起的正常迁移,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迁移纳税人的发票预留使用办法,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即: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期间,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继续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且企业同时可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迁出地税务机关注销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加紧处理,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企业的迁移注销登记。
  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反映税务机关设置障碍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改正。对屡次出现类似情况的税务机关,将在年终工作考核中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合理调整区县利益
  (一)对企业迁移前一年缴纳区县级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或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超过500万元的跨区迁移行为,调整收入基数。由企业迁出区县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收入基数的书面申请。经市税务局核实后,市财政局在企业迁移起五年内,每年通过财力结算调减迁入区县的收入基数,相应调增迁出区县的收入基数,一定基数五年不变。
  收入基数以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为准。
  区县税务部门应及时与区县财政部门沟通企业迁移情况。
  (二)对不符合上述调整收入基数条件的企业跨区迁移行为,原则上不调整收入基数,但迁入与迁出区县协商一致的,可由相关区县财政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收入基数的书面申请。经市税务局核实后,市财政局在企业迁移起五年内,每年通过财力结算调减迁入区县的收入基数,相应调增迁出区县的收入基数,一定基数五年不变。
  收入基数以迁出、迁入区县协商一致的数额为准。
  (三)凡企业迁移后享受了迁入区县自行制定的与企业税收直接挂钩的返还政策,或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性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商贸型企业享受了迁入区县自行制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都将视为违反规定的利益驱动行为的非正常流动。迁出区县的财政部门可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财税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将采取惩罚性措施:
  1.未对迁移企业调整收入基数的,自市财税部门核实后五年内,每年通过财力结算调减迁入区县的收入基数,相应调增迁出区县的收入基数。
  收入基数以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为准。
  2.按迁入区县返还给企业财政资金的1~2倍,扣减迁入区县的财力。扣减财力项目纳入年度市与区县的财力结算中,所扣财力全部用于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规模。
  四、本规定自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这个是好消息!.你现在的位置:&>&&>&&>&&>&
保护视力色:&
东部新城分局首张《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顺利开出
&发布时间:&来源: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税务系统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近日,东部新城分局顺利开出第一张《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分局通过提前强化税务人员培训、及时跟进征管系统升级等措施,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下一步,分局将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政策实行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实际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
&&索 引 号: -70
内容分类: 税务要闻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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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办部门: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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