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

  农业银行基层党组织也是农业银行政治和业务核心,发挥着经营与管理的中坚力量。加强农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证。  一、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  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影响力的基础。一是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宗旨等系列教育,让每位党员都能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弘扬吃苦奉献的精神。二是提升党员的业务素质。分层次、分类型、分岗位开展教育培训,并结合农业银行特点,重点开展金融理论、业务技能以及新业务、新产品培训,使每名党员都能成为业务的行家里手、营销的中坚力量。三是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利用远程培训系统、内部局域网等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二、加强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党支部是党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基层组织,也是凝聚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主阵地。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围绕业务经营、网点转型,制订党支部建设规划和工作制度,如党员学习、组织生活、思想汇报、党外民主测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的监督考核等制度,提高党支部科学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奖惩激励。实行党支部和党员“双目标管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分值,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同时适当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突出党委职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基层党委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弱的集中体现。一是突出服务职能。坚持以业务发展为中心,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围绕加快发展服务上来,秉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为业务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二是强化管理职能。围绕经营管理实际,深入调查、超前思考,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围绕业务发展难点,重点剖析业务经营中的梗阻问题;围绕员工诉求,倾听员工呼声,切实解决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强化监督职能。严明党的纪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各项业务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并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本单位业务发展的整体合力。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戴家忠附件:;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农业银行各级行(学;第三条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制度;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本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二)违反规定办理农业银行改
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银行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农业银行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农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农业银行各级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分行及以上内设部门正、副总经理,总行处级及以上干部。
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农业银行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农业银行又好又快发展。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本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农业银行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集中采购、出具保函、存款证实书、选聘中介机构等; (四)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为企业、个人融资,充当资金掮客;
(五)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农业银行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农业银行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六)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农业银行财务制度的活动;私存私放公款; (七)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八)未经本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本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损害农业银行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审批、办理信贷业务,利用职权操纵、干预、影响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有关正常工作; (二)向农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利用职权,在资产处置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减免债权、转让资产、租赁资产、置换资产、接收处置抵债资产和权益性投资、重组不良贷款、核销呆账; (四)违反财务授权,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财务事项,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财务事项,审批通过需财审会审议而未经财审会审议的财务事项;
(五)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或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六)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隐瞒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隐患; (七)其他利用职权损害农业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应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不得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或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以及农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将本行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本行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以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八)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骗取、侵占住房补贴、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 (九)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十)非法占有农业银行公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农业银行公物;调离原单位后,未经批准继续占有原单位公物; (十一)其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农业银行领导人员要敬业奉献,严禁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
(二)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行的关联企业和与本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搭“干股”或接受赠股;
(三)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未经批准兼任农业银行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应当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或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索取资助;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5)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75等内容。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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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规定》由总行负责修订和解释,凡以前制度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总行将按照《规定》要求,系统修订全行信贷管理制度。各行对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修订建议,于5月30日前报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附:二、关于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说明(略)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决策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内涵和原则
(一)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是指规范农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的流程中所涉及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直至收回等各个环节有权决定人的行为,重点规范业务拓展、审批和贷后管理环节中有权决定人的行为。
(二)规范信贷决策行为,必须严格坚持按权限决策、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决策的原则。
二、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强化决策体制制约
(三)直接办理信贷业务的经营行要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的原则,设立客户部(或市场拓展部)和信贷管理部。
(四)客户部与信贷管理部职责。客户部: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银行信贷业务,其信贷职责是承担对客户的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信贷管理部:依据法律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与条件,对客户部提供的客户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决策前不与客户见面;具有对客户部承担法律支持、协调债权保全和制度检查的职能。
三、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制约
(五)经营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客户部实施经营管理。
(六)对超授权的信贷业务(不含中长期项目贷款、公开统一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是: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初审,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由信贷管理部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复审,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经营行实施经营管理。
(七)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的办理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组织评估”和“先评估、后审批”的原则进行。从今年起,取消一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中长期项目贷款审批权,一级分行不得对下转授中长期项目贷款审批权,确需转授权的要报总行批准;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评估、审批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由属地经营行客户部受理并进行贷前调查,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由其组织评估并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交属地经营行经营管理。对数额不足1亿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总行可视情况委托分行组织评估。
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小额中长期项目贷款,可由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进行宏观风险认定,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同意后,特别授权二级分行组织评估并按程序审批。
(八)在同业竞争中,需特事特办的信贷业务,须报总行行长特批。
四、规范管理行拓展信贷业务的行为
(九)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开发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同客户洽谈,起草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交信贷管理部和法规部审查可行后,由有权审批人批准,交经营行按照“审贷分离、先横后纵”的流程进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
(十)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可协同所辖有关行市场开发部或客户部共同开发大客户,并对其信贷需求进行贷前调查,经同级管理行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交属地经营行经营。
(十一)管理行信贷管理部经行长批准,可协同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共同开发行业性、系统性大客户,并签订银企合作框架协议。其所发生的信贷业务,由有关行按照“审贷分离、先横后纵”的流程进行办理。
对超授权的信贷业务,最终审批行信贷管理部经行长批准,可接触客户核实调查情况。
五、规范贷审会审议和有权人审批行为
(十二)明确贷审会职责。信贷业务审批实行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负责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贷审会既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智力支持作用,又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制约作用。
(十三)规范贷审会委员构成。各级行贷审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信贷管理、风险监管、法规、国际业务、资金计划、市场开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不得少于5人。
(十四)规范贷审会议事规则。
贷审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持人不参与贷审会投票表决,只在会后形成的表决意见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贷审会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报主任委员审批。
实行重大项目经营行列席制度,大额贷款项目、风险大的贷款项目、行业性和系统性客户的大额授信、资产重组类贷款的经营行或上报行可列席有权审批行贷审会,补充说明情况,但在表决前退席。
委员实行无记名表决方式,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审议可行。
规范主任委员审批行为,对贷审会审议可行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贷审会审议不可行的信贷业务,不能行使一票赞成权。
建立复议制度,贷审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不同意或多数委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的信贷业务,可指定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论证意见,报下次贷审会复议,复议只限一次。
六、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十五)建立主责任人制度。建立调查主责任人制度,对报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对审查的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建立审批主责任人制度,对信贷业务负审批责任;建立经营主责任人制度,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业务的贷后监管、债权保全和本息收回负责。
(十六)主责任人界定如下:
经营行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客户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审批主责任人,客户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
经营行报批超授权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和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管理行在权限内拓展的信贷业务,管理行市场开发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属地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管理行拓展的需报批的信贷业务,管理行市场开发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管理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和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属地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十七)报批的信贷业务,必须书面确定调查、审查、经营主责任人。对报批的信贷业务没有书面确定调查、审查、经营主责任人的,上级行不得受理,有权审批行不得审批。
七、规范贷后管理的决策行为
(十八)建立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经营主责任人对信贷客户的重大经营事项,例如产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动、逃废债务、诉讼案件等预警信号,要及时向原审批行信贷管理部报告,原审批行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修正决策内容,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十九)规范贷款展期的决策行为。贷款展期实行经营主责任人审批备案制。基本流程为:经营行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经营主责任人审批,并报原审批行信贷管理部备案。
(二十)规范还旧借新贷款行为。办理还旧借新贷款要严格执行信贷授权管理规定,按照新发放贷款条件掌握。严禁以贷收息行为。
(二十一)建立经营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原经营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营主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主责任人、接手主责任人、参与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主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经营状况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八、加强对主责任人的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二)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稽核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辖内分支机构信贷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主责任人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十三)调查主责任人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条件套骗银行信用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撤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四)调查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调查,误导审查和审批,造成损失的;
对客户的财务、资信等状况调查不细不实,误导审查和审批,造成损失的。
(二十五)审查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撤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领导或有关方面授意进行审查;
与客户串通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
(二十六)审查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不按照制定规定进行审查,误导有权审批人;
没有审查出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明显遗漏,误导有权审批人。
(二十七)审批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撤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向不符合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有关条件的客户授予信用;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二十八)审批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轻信、盲从跟风,依据未经加工核实的信息审批信贷业务,造成损失的;
审批信贷业务时应用政策法规不当,造成损失的;
审批没有确定调查、审查、经营主责任人的信贷业务。
(二十九)经营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撤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反映的上级行审批项目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处理或措施不力延误时机形成损失;
上报的有关信贷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误导上级行决策的。
(三十)经营主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接手经营主责任人对接手的信贷业务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失的;
对有权审批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展期不报告备案的;
对有权审批行审批的信贷业务,不按总行规定配备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和实施定期检查反馈制度的;
存在以贷收息的经营行为。
(三十一)对信贷决策流程其他环节的有权决定人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十二)在开发和巩固优良客户以及发展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贻误决策时机导致农业银行损失的,原则上可比照对主责任人的处罚规定,予以惩处。
(三十三)建立信贷决策流程岗位离任责任追究制度。对离开信贷决策流程岗位后,发现在原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仍要依法规追究责任。
九、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十四)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经济与投资信息采集储备功能,使信贷决策行为建立在全面、及时、真实的经济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三十五)建立行业技术专家咨询制度。要在系统外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咨询机构、科研生产部门中选聘一批行业技术专家,对大额贷款项目、行业性和系统性客户的大额授信、资产重组类贷款和高风险类贷款的行业、技术、产品风险状况进行评审。评审报告送交贷审会审议。
(三十六)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制。在不改变授权、转授权和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对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审批发放前要向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实行报备制。
十、加强信贷专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十七)推行持证上岗、资格认定制度。坚持信贷持证上岗考试制度。制定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今后各级行凡变动信贷部门负责人岗位的,要报请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资格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岗。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管理行要定期了解辖内信贷人员、特别是审批、经营主责任人的业务素质状况,定期做好专业培训工作;对辖内信贷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的行进行现场辅导。
(三十九)规范信贷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自律管理。制定《信贷工作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信贷队伍的经营行为,提高信贷队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级行要设立举报制度,对在信贷业务决策流程中违规操作的,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四十)各级行要保护信贷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不怕打击报复的信贷人员,特别要对决策行为规范、决策效率高、决策效益好的主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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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建设&&奋力开创未来专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慕冰
■本报记者&&&杨&&&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农业银行50万名员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引领全行改革发展,奋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全行发展注入了强大正能量。围绕农业银行党建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慕冰。
问:农业银行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请问近年来农业银行如何运用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在加强思想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农业银行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引领、组织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步步深入、善作善成,开创了党建工作良好局面,为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农业银行新一届党委围绕农业银行根本问题,形成治行兴行“六维方略”,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全行各项工作,以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各级班子建设,明确提出“一个中心、两根支柱”的工作思路,确保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一个中心”,就是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班子领导核心作用为中心总揽全行工作。“两根支柱”,一根是业务工作,一根是党建工作。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农业银行党委积极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农业银行及子公司章程,先后出台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党建工作基础。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2017年第44期以“农业银行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加强企业党建”为题,肯定了农业银行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的做法。
五年来,农业银行各级党组织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党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各级党委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体研讨、专题轮训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遵循,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创办农银大学,强化总、分行党校建设,分层开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覆盖轮训;农业银行党委成员带头赴联系点、党校讲党课,带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讲党课4.7万余次;依托“农行大讲堂”、《农行党建通讯》、“党建之窗”等教育平台,交流党建理论成果,推广党建典型经验。
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农业银行在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是如何做到强基固本增强活力的?
答:农业银行党委立足强基固本,积极创新方式、突破难点,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抓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有计划地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全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农业银行以二级支行单独建立党支部为重点,持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目前全辖二级支行党组织覆盖面达到98.7%,并且全部消除标配网点党员“空白点”。此外,农业银行将70%以上的发展党员指标用于基层一线,采取“双培养”策略,重点在营业机构负责人、“青年英才”和一线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五年来新发展党员2.32万名,持续为党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为提升党组织战斗力,农业银行党委制定出台《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符合“六有”目标的基层党组织;出台《关于加强二级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支行建设的意见》,强化二级支行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配备,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制定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此外,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修订《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印发《党支部工作日志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通过开展基层营业机构党组织量化考核评价试点、健全“三线一网格”基层党建线等方式,有效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层层递减,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9月22日,新华社发表《避免“糊涂账”&亮出“硬杠杠”》文章,向社会公众介绍农业银行以量化考核激发党员积极性的做法。
问: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核心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请问农业银行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主要做法?
答:近年来,农业银行党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建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三支队伍”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为全行转型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农业银行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把明方向、讲大局、有本事、敢担当、重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全力打造学习型、开拓型、务实型、自律型领导班子;出台《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培养了一批不同层级、不同年龄段的优秀年轻干部。把公开遴选作为选贤任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总行分3批拿出11个直管正职、35个直管副职、20个境外机构副职岗位公开遴选,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公选过程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在面试环节中特地考察“四个意识”等政治方面的素质能力。积极推进后备队伍建设,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党员管理,把好“总量关”“质量关”“入口关”,注重在基层一线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深入落实“带头人计划”“标杆计划”和“生力军计划”,着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党员普遍培训和新发展、新入行党员集训。
问:强化党建工作,重在落实责任。请问农业银行在传导责任强“内功”方面有何作为?
答:近年来,农业银行各级党组织以落实责任制为主抓手,以强化考核为动力,以责任追究为保障,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接A1版
农业银行党委制定下发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今年还印发了《农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规范》《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联系点的指导意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建立联系点1.6万个,以点带面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作为中管大型银行唯一试点单位,农业银行党委在中组部指导下,从2015年起层层组织开展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带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同时,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为主线,紧盯“3张清单”,深入开展内部巡视,形成监督合力;修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巡视工作办法》,加大巡视巡察力度;制定下发《中国农业银行问责办法》,将监督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问:落实好“两个责任”,可以说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近年来,农业银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农业银行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农业银行创新实施责任制清单管理,区分党委、纪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四个层次责任主体,实行“一主体一清单”“一人一清单”管理,分别设置43项、38项、16项和13项任务指标,将“责任清单”作为各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持续组织开展了以责任清单完成情况为内容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区分两个责任,年度一并考核,结果统一应用”的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三挂钩一问责”:即与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挂钩、与班子党建考核挂钩,与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委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制定《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联系点的指导意见》,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深化延伸。2016年5月,2017年7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分别刊发报道,对农业银行做法给予肯定和宣传。
问: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银行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银行党委坚决贯彻中央要求,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狠抓“四风”突出问题治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全行党风行风得到持续改善。
农业银行党委制定出台《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党委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抓好制度完善,从公务接待、职务消费、厉行节约等方面,细化制定了100多项制度。强化节点监督,在节假日、公休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向领导干部发送提示短信、邮件等,持续释放整治作风的强烈信号。抓好作风建设专项检查,持续多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特别是2017年连续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通报和专项整治,以及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等工作。坚持严查重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执纪必严。
问:作为党领导下的国有控股大型金融企业,未来,农业银行党建工作如何更好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有何规划安排?
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下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农业银行党建工作的主线。各级党组织要紧扣这条主线,切实做到“四个着力”,进一步筑牢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的“根”和“魂”。
第一,以“四个意识”为引领着力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把农业银行改革发展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安排,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第二,以一级支行为重点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一级支行班子建设、“一把手”配备、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第三,以支部为主体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第四,以“放管服”为主抓手着力改进机关作风。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农业银行将切实抓好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把全行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农业银行业务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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